实验室生物安全与个人防护详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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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实验室可以利用自然通风。如果应用机械通风,应避免 交叉污染。理解:机械通风应单向风流动,空调不与其他房间交叉
10. 如果有可开启的窗户,应安装纱窗。
11. 实验室内应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强光。
12. 若操作刺激和腐蚀性物质,应在30m内设洗眼装置,必 要时设紧急喷淋装置。
13. 若操作有毒、刺激性、放射性挥发物质,应在风险评估 的基础上,配备适当的负压排风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2006.5.1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2003.10.15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1号)2004.6.1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环境保护总局(卫医发[2003]287号)2003.10.10
座 19. 供水和排水管道系统应不渗漏,下水应有防回流设计。 20. 应配备使用的应急器材,如消防器材,救急器材等。 21. 应配备适用的通讯设备。 22. 必要时应配备适当的消毒灭菌设备。
BSL-2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要求
BSL-2实验室在符合BSL-1实验室的要求基础上,满足 以下7条。
1. 实验室主入口的门、放置生物安全柜实验室间的门应可 自动关闭;实验室主入口的门应有进入控制措施。
2. 实验室工作区域外应有存放备用物品的条件。 3. 应在实验室工作区配备洗眼装置设施。 4. 应在实验室或其所在的建筑物内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或
其他适当的消毒灭菌设备,所配备的消毒灭菌设备应以 风险评估为依据。理解:高压蒸汽灭菌器可多个实验室公用,应靠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489-2008)2008.12.26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46-2004)2004.9.1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233-2002)2003.8.1
《生物安全柜》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YY0569-2005)2008.6.1
《生物安全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170-2005)2005.6.1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
实验室不可能完全没有风险。应考虑实验过程 中涉及的所有因素,尽可能降低风险。
1.充分保障工作人员避免所操作生物因子的 危害,确保其不受实验对象的侵染 2.保证危险生物因子不向实验室外扩散, 确保 周围环境不受其污染
BSL-1 、BSL-2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要求
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的要求, BSL-1实验室标准条款有:
1. 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并可锁闭,门锁及门的开启方向 应不妨碍室内人员逃生。
2. 每个实验室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
3. 在实验室门口处应设挂衣装置,个人便装与实验室工作 服分开设置。
病原微生物根据危害不同可以分为4类
第一类,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 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 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 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5号)2006.2.1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文件(卫科教发[2006]15号)2006.2.1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 安全审批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0号)2006.8.1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国务院发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 理条例》中要求,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 安全防护水平不同,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 级和四级。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 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 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
14. 若使用高毒性、放射性等物质,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
15. 若使用高压气体,应有安全措施,应符合国家、地方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
16. 应设紧急照明装置。 17. 应有足够的电力供应。 18. 应有足够的电源插座,避免多台设备使用共同的电源插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188号)2003.11.20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206号)2003.12.26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 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8号)2009.7.18
4、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4. 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宜清洁、不渗水、耐化 学品和消毒灭菌剂的腐蚀。地面应平整、防滑,不应铺 设地毯。
5. 实验室台柜和座椅应稳固,边角应圆滑。
6. 实验室台柜和其摆放应便于清洁,实验台面防水,耐腐 蚀、耐热和坚固。
7. 实验室应有足够空间和台面摆放实验设备和物品。
8. 根据工作性质和流程合理摆放实验室设备、台柜、物品 等,避免相互干扰、交叉污染,并应不妨碍逃生和急救。
2、国务院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04.11.1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2003.5.9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2003.6.6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3、部门规章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 输管理规定》
实验室生物安全与个人防护详 解(ppt)
(优选)实验室生物安全与个 人防护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
(一)中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1、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2006.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2004.12.1
10. 如果有可开启的窗户,应安装纱窗。
11. 实验室内应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强光。
12. 若操作刺激和腐蚀性物质,应在30m内设洗眼装置,必 要时设紧急喷淋装置。
13. 若操作有毒、刺激性、放射性挥发物质,应在风险评估 的基础上,配备适当的负压排风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2006.5.1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2003.10.15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1号)2004.6.1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环境保护总局(卫医发[2003]287号)2003.10.10
座 19. 供水和排水管道系统应不渗漏,下水应有防回流设计。 20. 应配备使用的应急器材,如消防器材,救急器材等。 21. 应配备适用的通讯设备。 22. 必要时应配备适当的消毒灭菌设备。
BSL-2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要求
BSL-2实验室在符合BSL-1实验室的要求基础上,满足 以下7条。
1. 实验室主入口的门、放置生物安全柜实验室间的门应可 自动关闭;实验室主入口的门应有进入控制措施。
2. 实验室工作区域外应有存放备用物品的条件。 3. 应在实验室工作区配备洗眼装置设施。 4. 应在实验室或其所在的建筑物内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或
其他适当的消毒灭菌设备,所配备的消毒灭菌设备应以 风险评估为依据。理解:高压蒸汽灭菌器可多个实验室公用,应靠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489-2008)2008.12.26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46-2004)2004.9.1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233-2002)2003.8.1
《生物安全柜》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YY0569-2005)2008.6.1
《生物安全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170-2005)2005.6.1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
实验室不可能完全没有风险。应考虑实验过程 中涉及的所有因素,尽可能降低风险。
1.充分保障工作人员避免所操作生物因子的 危害,确保其不受实验对象的侵染 2.保证危险生物因子不向实验室外扩散, 确保 周围环境不受其污染
BSL-1 、BSL-2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要求
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的要求, BSL-1实验室标准条款有:
1. 实验室的门应有可视窗并可锁闭,门锁及门的开启方向 应不妨碍室内人员逃生。
2. 每个实验室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
3. 在实验室门口处应设挂衣装置,个人便装与实验室工作 服分开设置。
病原微生物根据危害不同可以分为4类
第一类,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 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 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 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5号)2006.2.1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文件(卫科教发[2006]15号)2006.2.1
《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 安全审批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0号)2006.8.1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国务院发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 理条例》中要求,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 安全防护水平不同,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 级和四级。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 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 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
14. 若使用高毒性、放射性等物质,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
15. 若使用高压气体,应有安全措施,应符合国家、地方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
16. 应设紧急照明装置。 17. 应有足够的电力供应。 18. 应有足够的电源插座,避免多台设备使用共同的电源插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188号)2003.11.20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206号)2003.12.26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 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8号)2009.7.18
4、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4. 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宜清洁、不渗水、耐化 学品和消毒灭菌剂的腐蚀。地面应平整、防滑,不应铺 设地毯。
5. 实验室台柜和座椅应稳固,边角应圆滑。
6. 实验室台柜和其摆放应便于清洁,实验台面防水,耐腐 蚀、耐热和坚固。
7. 实验室应有足够空间和台面摆放实验设备和物品。
8. 根据工作性质和流程合理摆放实验室设备、台柜、物品 等,避免相互干扰、交叉污染,并应不妨碍逃生和急救。
2、国务院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2004.11.1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2003.5.9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2003.6.6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3、部门规章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 输管理规定》
实验室生物安全与个人防护详 解(ppt)
(优选)实验室生物安全与个 人防护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
(一)中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1、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2006.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200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