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及降低医药费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临床科室合理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二)医务处定期组织对糖皮质激素的临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糖皮质激素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糖皮质激素知识调查。
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应参考和遵循《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
(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糖皮质激素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
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
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
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症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1、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症。
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症尤其是相对适应症较广的药物,但是,临床应用存在未严格按照适应症给药,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
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但并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Ⅱ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2、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定,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症,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
2023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最全版)
2023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最全版)2012年以宁光为组长的专家组发布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的公布极大规范了临床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使用。
为进一步提高人们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的认识,结合最新临床进展,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分会、中国内分泌代谢病专科联盟的专家对该指导原则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增加了新型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使用者免疫接种注意事项和糖皮质激素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中的临床应用等内容。
对该版指导原则,将进一步发布详细解读,为临床提供更具体的指导。
第一部分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一、糖皮质激素应用简介天然和合成的糖皮质激素(也称为类固醇激素)可用于治疗多种疾病。
这类药物大多以药理剂量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治疗。
(-)药物代谢动力学特征血清中大部分皮质醇与皮质类固醇结合球蛋白(corticosteroid-bindingg1obu1in,CBG)和白蛋白结合。
体内的11β-羟基类固醇脱氢酶1型同工酶将无活性的皮质素转化为皮质醇,2型同工酶将皮质醇转化为皮质素。
合成类糖皮质激素经氟化、甲基化或甲基嗯嘤琳化后可避免被2型同工酶氧化灭活。
糖皮质激素受体基因多态性可提高或降低机体对糖皮质激素的敏感性,进而影响对外源性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反应。
(二)治疗疗程和剂量糖皮质激素的生物学效价、药物代谢动力学、治疗疗程和剂量、给药方式和1d内的给药时机、以及代谢个体差异均会影响治疗疗效,并产生各种不良反应。
治疗疗程根据用药时间大致可分为冲击治疗,短程、中程和长程治疗,以及替代治疗。
1.治疗疗程:(1)冲击治疗:大部分适用于危重患者的抢救,如重度感染、中毒性休克、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等,使用一般≤5d0激素使用期间必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
冲击治疗因疗程短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应用。
(2)短程治疗:适用于应激性治疗,或感染及变态反应类疾病所致的机体严重器质性损伤,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等。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规范
糖皮质激素临床使用规范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以下简称糖皮质激素)在儿科临床各科多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广泛应用,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妥当选用治疗方法,根据年龄、体重(体表面积更佳)、疾病严重程度和患儿对治疗的反应确定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并密切观察不良反应。
为规范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避免或降低糖皮质激素对患儿生长和发育的影响,根据卫生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法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基本原则】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一)适应证糖皮质激素不适用于所有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1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也不适用于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特别是在感染性疾病中。
(二)治疗方案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等。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素品种。
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量。
一般认为给药剂量(以泼尼松为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 mg/d;(2)小剂量:<0.5mg·kg-1·d-1;(3)中等剂量:0.5~1.0 mg·kg-1·d-1;(4)大剂量:大于1.0 mg·kg-1·d-1;(5)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为例)7.5~30.0 mg·kg-1·d-1。
3.疗程: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分为以下几种:(1)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
医院药事管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类别药事管理编号D-29目的:为更好地加强激素类药物的使用管理,质量管理办公室、医务科、药学部及相关临床科室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办法(试用)。
1、激素类药物治疗分级与医生权限1.1冲击疗法(甲强龙单次用量 500mg 及以上或其他品种等效剂量)需具有Attending 资质的医师开具医嘱。
1.2短程(1 个月内)、中程(3 个月内)糖皮质激素治疗时,需具备 Fellow(含)以上资质的医师制定治疗方案并开具首次医嘱,且严格掌握适应症,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 Resident 开具医嘱。
1.3长程(3 个月以上)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治疗方案需相应学科 Attending医师制定,首次医嘱由 Attending 开具,随访和剂量调整必须由 Fellow (含)以上医师决定,随访续药可由 Resident 开具医嘱。
1.4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需由内分泌科 Attending 医师制定,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 Fellow(含)以上医师决定。
1.5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糖皮质激素剂量,但仅限于3 天的用量,并应在病程记录上详细记载相关情况,24 小时内由上级医生审核。
2、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2.1总体原则: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
2.2知情同意:单次使用糖皮质激素剂量相当于甲强龙 250mg,或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超过 5 天,必须让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2.3糖皮质激素使用后必须在病程录中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激素的原因(适应症),激素的种类,剂型剂量,预期使用时间,并发症的监测,以及激素治疗的疗效评估等。
2.4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激素类药品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2.5未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医务人员,不得使用激素类药物。
3、临床应用评价与监管3.1药学部:负责定期对激素类处方检查,重点检查内分泌科、皮肤科、肾内科、危重医学科、呼吸科、血液科等六个糖皮质激素用量较大的科室,并将检查结果汇总交质量管理办公室。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2.16•【文号】卫办医政发[2011]23号•【施行日期】2011.0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订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附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目录前言第一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三)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四)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五)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二、糖皮质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应用的基本原则(一)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二)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三)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第二章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一、管理二、落实与督查第三章糖皮质激素的适用范围和用药注意事项一、适用范围二、不良反应三、注意事项(一)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二)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三)其他注意事项四、分类及常用药物(表1~4)第四章糖皮质激素在不同疾病中的治疗原则一、内分泌系统疾病(一)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二)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三)肾上腺皮质危象(四)Graves眼病(五)糖皮质激素在内分泌系统疾病诊断中的应用二、呼吸系统疾病(一)哮喘(成人)(二)特发性间质性肺炎(三)变态反应性支气管肺曲菌病(四)结节病(五)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六)变应性鼻炎(七)嗜酸性粒细胞性支气管炎三、风湿免疫性疾病(一)弥漫性结缔组织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症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原发性干燥综合征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血管炎(二)自身免疫性肝炎(三)脊柱关节病强直性脊柱炎反应性关节炎银屑病关节炎未分化脊柱关节病炎性肠病性关节炎四、血液系统疾病(一)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二)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四)淋巴瘤(五)多发性骨髓瘤(六)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及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七)移植物抗宿主病五、肾脏疾病(一)肾小球疾病肾病综合征新月体肾炎狼疮性肾炎(二)间质性肾炎六、感染性疾病(一)结核病(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三)高致病性人禽流感(简称人禽流感)(四)手足口病(五)肺孢子菌肺炎七、消化系统疾病(一)炎症性肠病(二)嗜酸细胞性胃肠炎(三)重症急性胰腺炎八、神经系统疾病(一)多发性硬化(二)重症肌无力(三)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九、眼科疾病(一)眼表急性炎症和干眼急性细菌性结膜炎沙眼急性期包涵体性结膜炎急性期腺病毒性结膜炎(急性期)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急性变应性结膜炎自身免疫性结膜炎急性发作细菌性角膜溃疡真菌性角膜溃疡角膜病毒感染棘阿米巴角膜炎蚕食性角膜溃疡干眼(二)急性浅层巩膜炎和巩膜炎浅层巩膜炎巩膜炎(三)葡萄膜炎(四)视网膜疾病白塞综合征Vogt-小柳原田病视网膜血管炎(五)视神经炎(六)外伤性视神经病变(七)眼科手术后角膜移植术后青光眼术后白内障术后视网膜扣带术后玻璃体手术后十、皮肤疾病(一)天疱疮(二)大疱性类天疱疮(三)药物性皮炎(四)红皮病(五)湿疹与皮炎(六)银屑病十一、重症患者的加强医疗(一)休克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创伤性休克(二)急性肺损伤和(或)ARDS(三)急性脑水肿十二、器官移植排斥反应(一)肾脏移植排斥反应(二)肝脏移植排斥反应十三、骨科疾病(一)运动系统慢性损伤(二)急性脊髓损伤前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以下简称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各科多种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广泛应用。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糖皮质激素(glucocorticoids)是一类常用的内分泌药物,主要用于治疗炎症、过敏、自身免疫和肿瘤等疾病。
然而,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医生的指示,因为滥用或错误使用可能导致严重的副作用。
因此,编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对于合理使用这类药物十分重要。
1. 药理学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是由肾上腺皮质合成的激素分泌在人体内的一种内分泌激素。
糖皮质激素可以结合到细胞内的糖皮质激素受体中,促进蛋白质合成和分解,降低炎症反应和免疫反应,延长细胞的生存期等。
此外,糖皮质激素还可以调节体内的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脂质代谢等方面的生理过程。
2. 药物分类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主要分为内源性和外源性两类。
内源性糖皮质激素由肾上腺皮质产生,包括皮质醇、皮质酮、17-羟溶血酮等,其中皮质醇是最主要的一种。
外源性糖皮质激素是指通过口服、注射、吸入、局部涂抹等方式,从外部导入人体内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根据作用强度和持续时间不同,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又可分为短效、中效和长效。
3. 适应症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主要适应症包括:(1)炎症:各种类型的炎症性疾病如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结节病等。
(2)过敏反应:心血管、呼吸系统过敏反应等。
(3)自身免疫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
(4)肿瘤细胞增生:如淋巴瘤、大肠癌等。
4. 注意事项尽管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临床上广泛使用且疗效显著,但仍有许多副作用需要注意,如:(1)免疫抑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以抑制免疫系统功能,增加感染的风险。
(2)骨质疏松:糖皮质激素会影响钙盐代谢,容易导致骨质疏松。
(3)水肿、皮肤瘀斑: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以引起水肿、皮肤瘀斑等不良反应。
(4)增加血糖: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以增加血糖,导致糖尿病等代谢异常。
5. 临床应用指南(1)遵医嘱: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需遵医嘱,按照剂量和时间等明确的指示进行。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一、总则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临床各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广泛应用,临床不合理应用会给患者的健康乃至生命造成重大影响。
为规范糖皮质激素的临床应用,避免或减少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疗效及降低医药费用,根据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我院《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二、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基本原则(一)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
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关键,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治疗适应症掌握是否准确与品种及给药方案选择是否正确、合理。
基本原则包括:1.确切诊断,按照适应症用药,只有在危害更小的其他治疗方法失败时才使用。
2.明确适应症、禁忌症和药物相互作用。
3.使用最小的有效量。
只有在危及患者生命时,才可大量使用糖皮质激素缓解症状。
4.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慢性疾病如一些自身免疫疾病,应注意合理利用内源性糖皮质激素分泌的昼夜节律,宜在清晨用药(6~8时),以减少对下丘脑-垂体前叶的反馈性抑制。
5.应逐渐停药。
(二)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1.严格限制无明确适应证使用糖皮质激素,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2.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3.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
4.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随访和剂量调整需内分泌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5.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内用量,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三、糖皮质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应用的基本原则(一)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儿童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更应严格掌握指征和妥当选用治疗方法。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办法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遏制此类药物日趋严重滥用的现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原则1.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2.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可用可不用时,应尽量不用;必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
不能将激素类药物当作“万能药”而随意使用。
3、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
4. 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二、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1. 对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 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3. 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给药。
原则上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使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
4、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
5、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
(2)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
(3)服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经常检测血糖,以便及时发现类固醇性糖尿病。
(4)对长期用药者,糖皮质激素的给药时间应定在早晨8时和下午4时,以尽可能符合皮质激素的生理分泌规律。
在撤药时,应采取逐渐减量的方式,以使自身的皮质功能得以逐渐恢复。
(5)防止各种感染的发生,特别是防止多重感染的发生。
⑹为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可在饭后服用,或加用保护胃粘膜药物。
三、下列情况禁用糖皮质激素:1、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2、当感染缺乏有效对病因治疗药物时,如水痘和霉菌感染等;3、病毒感染,如水痘、单纯疱疤疹性角膜炎、角膜溃疡等;4、消化性溃疡;5、新近做过胃肠吻合术、骨折、创伤修复期;6、糖尿病;7、高血压病;8、妊娠初期和产褥期;9、癫痫、精神病的患者。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糖皮质激素类药物(Corticosteroid)是一类由肾上腺分泌的激素,也称为“激素的五指”。
它们在医学上被广泛应用于一系列炎症性、免疫性和过敏性疾病的治疗,如关节炎、哮喘和过敏性鼻炎等。
然而,由于糖皮质激素的复杂性和潜在的副作用,正确的应用原则对临床工作者和患者来说至关重要。
一、适应症糖皮质激素药物的应用范围广泛,但需权衡其益处与副作用。
常见的适应症包括:炎症性疾病(如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过敏性疾病(如哮喘、荨麻疹)、器官移植后的免疫抑制以及某些癌症的化疗过程中。
二、使用剂型和途径糖皮质激素可通过多种途径给药,包括口服、局部涂抹、局部注射和静脉注射等。
选用剂型和途径需结合患者的病情、治疗目的和激素的特点加以考虑。
例如,表皮糖皮质激素是用于局部治疗的最常见剂型,常见的有药膏、乳液、喷雾和凝胶等。
三、剂量调整原则合理的剂量调整是糖皮质激素治疗中的关键环节。
剂量一般以最小有效剂量为原则,个体差异和疾病类型决定了每个患者所需剂量的不同。
临床医生需根据患者的情况和疗效进行剂量调整,既要控制疾病进展,又要尽量减少副作用。
四、疗程和停药原则糖皮质激素的治疗时间应尽量短,避免长期使用。
慢性疾病的治疗过程需要根据疾病的活动性和控制情况来评估疗程。
对于急性疾病,通常在症状缓解后逐渐减少剂量,最终停药。
五、副作用及预防糖皮质激素的副作用是临床使用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肾上腺皮质抑制、易感染、骨质疏松、高血压和血糖异常等。
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副作用,医生应严密监测患者的体征和实验室指标,并在必要时给予相应的预防和支持治疗。
六、特殊人群的应用孕妇、儿童和老年患者在使用糖皮质激素时需特别注意。
孕妇要权衡母婴的风险与利益,避免过度使用。
对于儿童和老年患者,剂量和用药时间需要特别斟酌。
七、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糖皮质激素与许多其他药物存在相互作用。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一些药物可能增加糖皮质激素的副作用,如非甾体抗炎药和抗凝药物。
医院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激素类药物是一类广泛应用于临床的药物,包括糖皮质激素、性激素、甲状腺激素等。
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规范医院激素类药物的临床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临床使用原则1.合理使用:临床应根据患者病情、病历资料等综合评估,确定激素类药物的使用适应证和剂量,避免滥用和荒唐使用。
2.指征明确:激素类药物的使用应明确证据支持和临床适应范围,避免非指征使用。
3.个体化治疗:针对每位患者的特殊情况,制定个体化的激素类药物治疗方案,根据疗效和不良反应进行个案定制。
4.治疗监测:对激素类药物治疗患者应定期进行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的监测,调整治疗方案。
5.风险提示:在使用激素类药物前应向患者及其家属提醒激素类药物的潜在风险,包括副作用、依赖性、戒断症状等。
三、临床使用管理1.医疗团队合作: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激素类药物使用管理团队,由主治医师、药师、护士等组成,共同制定患者的治疗方案。
2.临床路径管理:医院应制定激素类药物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明确激素类药物的适应证、剂量、疗程和治疗方案,以提高临床治疗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3.不良反应监测:医院应建立激素类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定期对使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进行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出现不良反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4.药物储存管理:医院应对激素类药物进行分类储存,并制定专门的存放规则和使用制度,避免交叉感染和药物混乱等问题。
5.医疗文书管理:医院应建立激素类药物使用的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包括记录患者病史、体征、用药情况等,以便随时跟踪患者病情和治疗效果。
四、患者知情权保护1.患者知情权:医院应在使用激素类药物前,向患者及其家属详细介绍激素类药物的性状、适应范围和不良反应等信息,全面保护患者的知情权。
2.风险告知书:医院可以与患者签订激素类药物使用风险告知书,明确激素类药物的作用、风险和责任。
五、不合理使用处理1.违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医务人员,医院应及时进行纪律处分,包括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为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加强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我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下设“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安全与合理使用列入科室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二、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三、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由药品招标采购办公室统一采购供应,采购目录向xxx省卫生厅备案。
任何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四、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仿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品种。
五、确因疾病治疗需求,对未列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须严格执行医院相关规定。
六、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应严格执行《xxx医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使用。
七、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随访和剂量调整需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一、简介糖皮质激素(GCs)是一类具有广泛生物学活性的内源性激素,可通过模拟肾上腺皮质激素的作用来调节机体的免疫、炎症、代谢等多种生理功能。
本指南旨在提供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临床应用中的准确使用建议,以确保患者在治疗过程中获得最佳疗效与安全性。
二、药理学2.1 作用机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通过与细胞胞质内的糖皮质激素受体结合,进入细胞核,影响DNA转录和蛋白质合成等过程,从而发挥其生物学效应。
主要作用机制包括抑制炎症介质的合成和释放、抑制免疫细胞增殖和迁移、抑制组织纤维化等。
2.2 药代动力学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吸收迅速,在体内广泛分布,并与蛋白质结合。
它们经过肝脏代谢,并通过肾脏排泄。
不同剂型和给药途径对吸收和消除影响较大。
三、适应症3.1 炎症性疾病糖皮质激素可用于缓解炎症性疾病的症状,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3.2 免疫调节糖皮质激素可用于调节免疫系统功能,如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自身免疫性疾病等。
3.3 呼吸系统疾病糖皮质激素可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过敏性鼻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3.4 皮肤疾病糖皮质激素可用于治疗湿疹、银屑病等皮肤疾病。
四、用药注意事项4.1 剂量和给药途径糖皮质激素的剂量和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疾病类型进行个体化调整,遵循“最小有效剂量、最短疗程原则”。
4.2 用药时机与频次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医嘱,按时用药并注意规律性。
4.3 不良反应糖皮质激素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多种不良反应,如水肿、高血压、骨质疏松等。
医务人员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身体状况,并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4.4 注意长期使用问题糖皮质激素的长期使用可能导致许多潜在的副作用,如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等。
在使用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患者的身体反应和实验室检查结果。
附件:1.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专家共识表2.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用药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糖皮质激素:一类内源性激素,具有免疫、抗炎、抗过敏等多种生物学活性。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和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规范
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十一、药事管理与药物学治疗委员会应加强对血液制 剂的临床应用管理,并根据“血液制剂临床使 用指南”促进、指导、监督血液制剂的临床应 用。 十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定期进行检查 和使用情况的评价,对不合理应用提出改进意 见。血液制剂临床应用评价执行血液制剂专项 点评制度。
糖皮质激素和血液制剂 临床使用管理规范
药剂科: 2014年6月24日下午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简介
糖皮质激素是由肾上腺皮质中束状带分泌的一类甾体激 素,主要为皮质醇,具有调节糖、脂肪、和蛋白质的生物合 成和代谢的作用,还具有抑制免疫应答、抗炎、抗毒、抗休 克作用。称其为“糖皮质激素”是因为其调节糖类代谢的活 性最早为人们所认识,在临床工作中激素因具有较强的抗炎 抗变态反应作用而广泛应用于支气管哮喘治疗中,近年来哮 喘发病率在世界范围内呈上升趋势,在支气管哮喘的常规治 疗中当抗生素应用、支气管扩张剂使用、止咳化痰等对症治 疗不能达到满意疗效时,在无绝对禁忌证时应及早应用激素 冲击治疗。
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八、血液制剂注射给药前,必须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 息等确认无误,并仔细检查药品的外观状况无异常 后方可给药。 九、静脉用血液制剂给药过程中,应密切加强对患者的 监护,注意血液制剂的保存条件,给药方式、输注 速度、输注时间、渗漏处理等环节,严格按要求控 制,保障用药安全。 十、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生物制剂使用过程中可能出 现的不良反应,加强安全性监测,一旦发生应立即 对症处理,对其不良反应(事件)按照“可疑即报” 的原则按要求程序上报,并在病历中有记录。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五、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 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 2.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 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 3.服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经常检测血糖,以便及时发现 类固醇性糖尿病。 4.对长期用药者,糖皮质激素的给药时间应定在早晨8 时和下午4时,以尽可能符合皮质激素的生理分泌规 律。在撤药时,应采取逐渐减量的方式,以使自身的 皮质功能得以逐渐恢复。 5.防止各种感染的发生,特别是防止多重感染的发生。 6.为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可在饭后服用或加用保护胃 粘膜药物。
医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加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分级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根据《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实行分级管理。
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1.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为全院医疗、药学和相关管理
人员。
2.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
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3.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4.短(疗程小于1个月)、中程(疗程3个月以内)糖皮
质激素治疗时,需具备医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严
格掌握适应症,品种选择原则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
的品种。
5.长程(疗程大于3个月)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相
应学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6.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定需内
分泌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
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7.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的用量。
8.根据《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定期组织医务管理、临床、药学等专家进行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合理性的监督检查和评价,开展专项处方医嘱点评,分析反馈,促进、指导、监督临床合理使用。
9.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合理使用情况纳入医疗质量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10.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专业委员会定期开展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与教育,提高临床合理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能力和水平。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1:引言1.1 目的1.2 背景1.3 适用范围1.4 术语定义2:糖皮质激素药物的分类2.1 糖皮质激素的基本概念2.2 常用的糖皮质激素药物及其作用机制2.3 糖皮质激素药物的剂型和给药途径3:糖皮质激素相关疾病的诊断与治疗原则3.1 糖皮质激素适应症3.2 糖皮质激素不适应症3.3 糖皮质激素的治疗原则3.4 糖皮质激素的联合应用原则4:糖皮质激素治疗的管理和监测4.1 糖皮质激素的剂量和疗程调整4.2 糖皮质激素治疗的监测指标4.3 糖皮质激素治疗的不良反应及预防措施4.4 糖皮质激素的突然停用和减量方法5:糖皮质激素的特殊应用场景5.1 儿童和孕妇的糖皮质激素应用5.2 高血糖和糖尿病患者的糖皮质激素应用5.3 糖皮质激素在特殊患者群体中的应用注意事项6: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贮存和处置6.1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贮存条件6.2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过期处理6.3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废弃处理7:附件[请在此处列出相关附件,例如糖皮质激素药物的用药指南、疾病诊断治疗指南等]8:法律名词及注释8.1 法律名词1:对应的解释和说明8.2 法律名词2:对应的解释和说明[继续列出其他相关的法律名词及注释]【附件】1、糖皮质激素药物的用药指南2、糖尿病的诊断和治疗指南3、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简称,是我国药品管理的基本法律。
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置办法》:规定了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处置程序。
3、《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用于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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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
为贯彻执行卫生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加强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管理”规定,规范我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11〕23号)、《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规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管理
①组织管理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我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使用管理。
1)负责制定全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使用管理规定,激素类药物使用指南;
2)负责制定全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检查和考核标准;
3)定期组织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合理应用培训与教育;
4)定期对科室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内容包括:糖皮质激素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糖皮质激素知识调查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②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采购与遴选
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强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1)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由采购办统一采购供应,任何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2)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品种。
3)确因疾病治疗需求,对未列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须严格执行医院相关规定。
2.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原则
①糖皮质激素使用要求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应严格执行卫生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按照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激素类药物使用指南”,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
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根据安全性、疗效、疗程、剂量、价格等因素,对糖皮质激素实施分级管理:
1)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2)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
3)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需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内用量,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
4)疗程: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
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肤病、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
冲击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大部分情况下不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治疗。
短程治疗:疗程小于1个月,包括应激性治疗。
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等。
短程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停药时需逐渐减量至停药。
中程治疗:疗程3个月以内。
适用于病程较长且多器官受累性疾病,如风湿热等。
生效后减至维持剂量,停药时需要逐渐递减。
长程治疗:疗程大于3个月。
适用于器官移植后排斥反应的预防和治疗及反复发作、多器官受累的慢性自身免疫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溶血性贫血、系统性血管炎、结节病、大疱性皮肤病等。
维持治疗可采用每日或隔日给药,停药前亦应逐步过渡到隔日疗法后逐渐停药。
终身替代治疗:适用于原发性或继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并于各种应激情况下适当增加剂量。
②糖皮质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的应用
1)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儿童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更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妥当选用治疗方法。
应根据年龄、体重(体表面积更佳)、疾病严重程度和患儿对治疗的反应确定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更应注意密切观察不良反应,以避免或降低糖皮质激素对患儿生长和发育的影响。
2)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者不宜怀孕。
孕妇慎用糖皮质激素。
特殊情况下临床医师可根据情况决定糖皮质激素的使用,例如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患者妊娠期应坚持糖皮质激素的替代治疗,严重的妊娠疱疹、妊娠性类天疱疮也可考虑使用糖皮质激素。
3)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哺乳期妇女应用生理剂量或维持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一般无明显不良影响。
但若哺乳期妇女接受中等剂量、中程治疗方案的糖皮质激素时不应哺乳,以避免经乳汁分泌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
3.糖皮质激素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
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与用药品种、剂量、疗程、剂型及用法等明显相关,在使用中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应,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
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按医院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落实与督查
①医务科和药剂科定期对本院医师和药师进行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医师、药师、护士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方能开具处方、审核调配和配制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②各临床科室应按照卫生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我院“激素类药物使用指南”,合理使用糖皮质激素。
③医院合理用药评价专家组定期对全院糖皮质激素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对不合理用药问题临床药师进行追踪,直至用药规范。
④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安全与合理使用列入科室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临床药师定期抽查临床病历、门诊处方,对糖皮质激素医嘱和处方进行专项点评,结果报请医院合理用药评价专家组审议,并将不合理的情况及时反馈科室以持续改进。
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医务科、门诊部对不合理使用糖皮质激素的病历和处方进行通报公示。
⑤对违反糖皮质激素使用原则的医师,可视情况分别采取限期改正、警告、限制糖皮质激素处方权、取消糖皮质激素处方权等行政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