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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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分包工程名称:

发包方:

总包方:

分包方:

年月

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传真:

总包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传真:

分包方:(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电话:传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及乙方与甲方签定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为甲方指定分包项目,甲方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本合同丙方为本项工程的分包单位。经充分协商,三方就工程分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分包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二、承包范围

工程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中所示的所有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三、工期

1、合同工期:日历天;

2、开工日期:(以乙方和监理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

3、竣工日期:

(此工期已考虑了每年的中、高考和两会施工时限因素)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合格。

2、质量奖项:

3、工程自办理验收移交之日起年为质量保修期,保修期内丙方应按本合同34条之规定提供保修服务。

五、安全标准

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六、承包方式(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固定总价方式;包工包料;包材料差价;包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及政府和国家规范所必须的检验、试验费用;即:本价格为包括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及工程保修费用。

七、合同价款

1、总价(人民币)

(总价含保修款、施工用水、电费、总包管理费)

金额(大写):

其中总包管理费: (费率 %)。

2、本合同总价中包括但不限于

3、除本合同另有说明外,应认为本工程发生的任何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

八、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丙方已按要求提供预付款保函并且已进场后向丙方支付。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丙方在每月日前将上月15日至当月14日完成工程量(并附工程量计算表)的价款额度经乙方认可后向监理单位申报,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送甲方,甲方审定后确定的价款为最终批准的当月完成工程款额度。

(2)工程进度款按甲方审定当月完成工程款额度的 %直接向丙方支付。

(3)当总付款达到合同总金额的 %时,甲方停止支付工程款。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条件:

(1)丙方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丙方的工程进度必须满足总体计划及月计划的要求;

(3)丙方的安全生产必须达到合同的约定;

(4)因丙方原因,当月进度拖延5天以上(含5天),当月进度款不予支付。在下月的工作中,丙方挽回上月损失,则两个月的进度款可合并支付,如果丙方在第二个月仍不能挽回上月的工程进度,则上月工程款不予支付,待工程竣工结算时支付,但所拖延的部分将作为永久性扣款,此部分工程量以监理工程师审核为依据。

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定结算并签订保修合同、结算协议、扣除质保金及其他应扣款项后,甲方向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 %。

5、结算总价款 %的质保金按保修合同的约定支付。

6、工程进度款不包括工程变更价款,经甲方按工程变更审核程序确认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变更价款将作为变更合同价款,在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或扣除。

7、本合同中应由甲方支付的款项均于相应的付款条件成就后的次月12-15日支付(遇休息日、节假日相应顺延),如丙方错过前述期间,则付款日顺延为下月12-15日。

8、总包管理费、水电费的支付方式如下:

【由乙方与丙方协商确定】

九、特别约定条款

本合同三方约定:甲方就本分包项目的工程投资负责;乙方就其总承包工程范围(包括本合同分包范围)向甲方负责;分包人除应就本合同分包项目向乙方负责外,还必须就本合同所分包项目的工程质量、技术要求、分包资质、资源能力、成品保护等直接对甲方承担责任。

十、同签订与生效

1、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均已认真阅读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的内容,对约定的全部内容均不持异议。

2本合同甲方、乙方、丙方三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十二、合同签定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条款

一、定义及合同文件

1、下列词语除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合同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合同条款:是甲方、乙方、丙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结合具体工程实际需要,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用于本分包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条款。

1.2项目经理:指乙方、丙方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3 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并负责本工程设计的单位。

1.4 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并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

1.5工程师: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监理工程师,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合同中称甲方工程师。

1.6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政府有关部门、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7工程:指甲方、乙方、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合同价款:指甲方、乙方、丙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丙方按照合同中各项条款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9变更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变更合同总价款的情况,此价款变更必须经甲方确认数量及综合单价。

1.10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经济支出。

1.11工期:指甲方、乙方、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由丙方在该日历天数内(包括法定节假日)负责完成其承包内容的总日历天数。

1.12开工日期:指甲方、乙方、丙方在合同中约定,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开始的日期。

1.13 竣工日期:指甲方、乙方、丙方在合同中约定,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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