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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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进一步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充分发挥科普工作在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作用,规范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20年)》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以下简称“精品基地”)是指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 具有较为完善的科普基础设施条件,在某一科学技术领域内科普主题鲜明,科普宣传内容丰富, 可面向公众开放,提供科普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精品基地的主要任务: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战略目标,通过政策引领,合理配置资源,发挥市场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充分调动企事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精品基地建设的积极性,对昆明行政区域内的科普展示教育资源进行挖掘与整合,突出特色,打造精品,建设我市科普展示教育基地体系,充分发挥科普精品基地的功能,推动我市科普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昆明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将及时向昆明市科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做好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第五条精品基地的认定范围:(一)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植物园、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二)各类科技园区,科技种植与养殖示范基地;(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标本陈列馆、实验室、生产现场、大型工程技术设施场所等;(四)各类自然历史保护区、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具有较强科普展示教育功能的社会公众场所;(五)其他具有较好基础条件及科普展教功能的各类场所。

第六条精品基地遴选的条件:(一)具有常年向公众开放和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的较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并能够提供公众阅读和赠送的科普教育文字、图片等资料和视频读物;(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较高知名度,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具有鲜明的学科或技术科普主题,以及丰富多样的科普展示形式及内容;(三)具有较强吸引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功能,年开放日不少于200天,年接待公众不少于3000人,年举办主题科普活动不少于4次,每年为中小学生开展专题科普活动不少于1次(具有特殊情况的基地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 。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范本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范本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普基地的认定工作,提高科普基地的管理水平,促进科普事业的发展,根据《科学技术普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申请成为科普基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科普基地管理部门。

第三条科普基地认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和支持各类科学技术普及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科学素质和科学意识,在社会中发挥科普教育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四条科普基地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申请单位的条件和资格,确保认定结果真实、准确、可靠。

第五条科普基地认定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对科普基地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定期开展评估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申请成为科普基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已经与其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二)具备承担科学技术普及教育活动的能力和条件,包括人员、场所、设备等方面;(三)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够保证科普基地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四)具备连续两年以上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教育活动的经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五)遵守有关科普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申请成为科普基地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公开、公平、公正的学术背景和学术能力;(二)有从事科学技术普及教育活动的经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三)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够保证科普基地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四)遵守有关科普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八条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科普基地认定的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基本信息、法人资格证明、科普活动经验介绍等。

第九条科普基地认定的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发现问题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

第十条申请单位和个人经过初步审核合格后,科普基地认定的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对申请单位的场所、设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和评估。

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为了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科学素质,以及增强科学文化传播力量而设立的场所。

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科普教育基地的运行和管理,确保科普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提高科普教育的水平和影响力。

本文将从基地的设立、管理、活动组织和评估等方面进行讨论,以促进科普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基地的设立科普教育基地的设立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设立基地需要有明确的科普目标和规划,以及相应的场地和设施。

基地的选址应该方便公众前往,交通便利,并具备丰富的科普资源。

设立基地的单位应该具备一定的科普教育经验和能力,能够提供优质的科普教育服务。

二、基地的管理科普教育基地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制度,确保基地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

基地管理机构应该落实相关责任,明确管理岗位和职责,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基地应该建立科普资料库,收集整理各类科普信息,为公众提供准确、及时的科学知识。

同时,基地还应加强对科普活动的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不足和改进不足,提升科普教育的质量。

三、活动组织科普教育基地应该积极组织各类科普活动,包括科普讲座、展览、实践活动等,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基地应该根据公众的不同需求,开展多样化的科普教育活动,吸引和激发公众的兴趣和热情。

活动组织应该注重科学性、趣味性和互动性,使科普教育更加生动有趣。

同时,基地还应该与相关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普教育活动,丰富科普资源。

四、评估和宣传科普教育基地应该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对基地的科普教育活动进行评估和监测。

评估可以采用问卷调查、观众反馈等方式,了解公众对基地活动的反馈和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基地还应该定期发布科普教育成果和效果,向社会公布基地的运营情况,提高公众对科普教育的认知和信任度。

同时,基地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提高科普教育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总结科普教育基地是推动科学普及的重要平台,也是培养科学人才的重要途径。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
科普基地的认定管理制度是指对于申请成为科普基地的机构进行审核和监管的规定和流程。

一般来说,科普基地的认定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机构资质:申请机构应具备符合科普基地认定标准的资质和条件,比如必须是一家合法注册的科普机构或非营利性组织,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科普资源:申请机构应具备丰富和多样化的科普资源,包括科学知识、实物展示、科普活动等,能够满足公众的科普需求。

3.科普效果:申请机构应能够展示过去的科普活动和效果,证明其有能力和经验进行有效的科普工作,能够吸引和服务公众。

4.场地设施:申请机构应具备适合进行科普活动的场地设施,包括展厅、实验室、讲座室等,能够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科普环境。

一般而言,科普基地的认定管理制度是由相关科普管理机构或部门制定和负责执行的。

申请机构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初步审核和现场考察,最终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认定为科普基地。

认定后,科普基地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运营和管理,并接受定期的监督和评估。

认定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科普基地的质量和
水平,增强科普服务的可信度和影响力,提高公众对科普的满意度和参与度。

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6号

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6号

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正文:----------------------------------------------------------------------------------------------------------------------------------------------------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6号)《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1月7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为充分发挥各类科学技术普及场馆、设施的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功能,普及宣传科技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全社会的科学文化素质,推进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向社会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发展,特制定《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功能,面向公众开放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场所。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三条下列场所可以申报“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一)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植物园、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标本陈列馆、实验室、生产现场、大型工程技术设施场所等;(三)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种植养殖示范基地等;(四)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如动物园、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第四条申报“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所从事的业务有较丰富的科普内容,能独立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活动的单位;(二)具有固定的科普展示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拥有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文字资料、图片资料、音像演示设备、器材和模型等,并能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展示内容。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普基地的认定工作,提高科普基地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科普基地的科普教育作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科普基地的认定管理以服务社会大众为宗旨,注重科普基地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科普基地的认定工作由科普基地认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科普基地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科普基地的认定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申请第六条申请科普基地认定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科普教育的基本条件,包括有一定的场地和设施,能够提供科普教育活动所需的场地、设备和设施。

(二)拥有相应的科普教育资源,包括科普教育展品、科学实验设备等。

(三)有专业的科普教育队伍,包括科普人员、讲解员等。

(四)有完善的科普教育计划和活动安排。

第七条申请科普基地认定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科普基地认定委员会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并可以组织实地考察。

第三章认定第九条科普基地认定委员会根据申请单位的情况进行评估和认定。

第十条科普基地认定委员会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估和认定:(一)基地的场地和设施是否符合科普教育的要求。

(二)基地的科普教育资源是否丰富多样。

(三)基地的科普教育队伍是否专业化。

(四)基地的科普教育计划和活动安排是否合理有效。

(五)基地的科普教育效果和社会影响力如何。

第十一条科普基地认定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给出认定意见,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意见进行审批,决定是否认定为科普基地。

第十三条认定的科普基地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开展科普教育活动。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十四条已认定的科普基地应当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认定的科普基地应当每年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六条主管部门对认定的科普基地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第十七条科普基地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科普基地发展状况及几点启示——以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认定工作为例

科普基地发展状况及几点启示——以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认定工作为例

Science &Technology Vision科技视界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发挥科普工作在建设创新型城市、文明城市的促进作用,打造品质春城,营造良好科技人文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助推昆明市跨越式发展。

2010年昆明市科技局制定了《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实施方案》,正式启动了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的认定工作,实施认定以来,昆明市科技局不断加强基地建设的政策引导、规范管理与条件保障,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加强科普精品基地载体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基地科普团队建设,改善科普设施条件。

1科普精品基地绩效突显截止到2014年底,共认定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18家,其中5家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8家为云南省科普教育基地。

经过5年多的发展,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建设取得显着成效,基础设施条件不断完善,专业科普人员队伍逐步壮大,基地开展的活动内容、形式丰富多彩,已经成为昆明市科普工作的一支中坚力量。

充分调动了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科普精品基地建设的积极性,推动了昆明市科普工作健康持续的发展。

1.1突出了优势和特色为推动科普精品基地的建设和发展,近年来,昆明市积极发挥科普精品基地载体单位的科研资源及人才优势,充分利用昆明市高原特色产业的优势,将特色产业成果转化为科普特色,打造成优势特色科普精品基地,形成领域布局合理、整合资源配置,发挥市场引导的局面。

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实施5年以来,从领域分布来看涉及动物、植物、天文、太阳能、地质、园林、航空、电信、文化、旅游等领域,具体可为科研单位、特色企业、专业场馆、生态园区及旅游景区等5大类。

其中:科研单位6家、占33.33%;特色企业5家、占27.78%;专业场馆4家、占22.22%;生态园区1家、占5.56%;旅游景区2家,占11.11%。

1.2完善了设施和条件为开展科普教育提供重要保障基础设施和科普人员队伍,是科普基地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功能的重要保障。

昆明市认定的科普精品基地都较重视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制度的建立、完善和落实,从投入、组织等方面给予保障,使得科普精品基地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活动场所逐渐健全,专兼职科普人员队伍不断壮大。

科普基地 管理制度

科普基地 管理制度

科普基地管理制度一、总则科普基地是为了提供科学知识的普及和科学文化教育的场所,是传播科学知识、促进科学素养和科学文化的重要载体。

为了规范基地管理,提高科普基地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科普基地的管理目标是提供高品质的科学知识普及和科学文化教育服务,使公众更加深入了解科学,增强科学素养和科学文化水平。

三、管理机构科普基地的管理机构由科普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委员会由科普基地主要负责人、科普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科普基地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指导和管理基地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四、管理职责1. 确保科普基地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科普基地内部管理体系和流程;2. 组织开展科学知识普及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制定和实施相关的科普教育项目;3. 加强科普基地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4. 加强科普基地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举办各种科普活动和推广工作;5. 建立健全科普基地的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和保障基地运营的正常开展;6. 定期对科普基地的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五、管理制度1. 安全管理制度:科普基地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安全意识的培训和教育等,确保基地内部的安全和秩序;2. 服务管理制度:科普基地要建立健全的服务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提供高品质的科学知识普及和科学文化教育服务;3. 资产管理制度:科普基地要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设备和设施的维护、规范使用和更新,确保基地设施的完好和运行;4. 财务管理制度:科普基地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的使用和报销,确保基地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经济合理;5. 人员管理制度:科普基地要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培训和考核等,提升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六、管理措施1. 加强科普基地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公众对科普基地的知晓和关注度,增加基地的参观人数和知名度;2. 加强科普基地的科学知识普及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开展,举办形式多样的科学展览、讲座、培训等;3. 加强科普基地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和流程,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4. 加强科普基地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与学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合作,共同开展科普教育和推广工作;5. 定期对科普基地的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促进基地管理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科普基地的管理制度

科普基地的管理制度

科普基地的管理制度一、引言科普基地是指为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科学素养而设立的公共场所。

科普基地可以是科技馆、博物馆、天文馆等形式。

科普基地管理制度是指为保障科普基地正常运行,保障公众安全、维护基地设施设备、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科普基地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科普基地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能够规范管理行为,提升基地形象,保障基地正常运营。

二、管理机构设置1. 科普基地管理委员会科普基地管理委员会是科普基地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科普基地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管理委员会由主管部门、科普专家、服务人员等组成,有权对基地的运行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科普基地主管部门科普基地的主管部门是指地方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对科普基地的管理和监督。

主管部门要制定科普基地管理制度,监督基地的运行情况,及时解决基地存在的问题。

3. 科普基地工作人员科普基地工作人员是指专门从事科普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导游、讲解员、保安等。

工作人员要接受专业培训,提升服务水平,保护基地设施和安全。

三、基地安全管理1. 安全隐患排查科普基地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基地应制定安全管理方案,明确安全责任分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安全预案科普基地要制定安全预案,对火灾、地震、突发事件等情况进行预案制定和演练。

基地工作人员要熟悉应急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处理。

3. 安全培训科普基地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要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检验安全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四、基地设施设备管理1. 设施检修科普基地要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于老化设施要及时更换,确保基地正常运行。

2. 设施保洁科普基地要定期清洁设施,保持基地环境整洁。

对于公共场所要定期清理,确保观众的安全和舒适。

3. 设备更新科普基地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更新设备,提升服务质量。

要根据观众需求,引入新的科普展品,提高基地吸引力。

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促进科学文化的普及和推广,提高公众对科学知识的了解和认知,特制定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一、总则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科普教育功能,以提供科学知识普及、科学实践活动和科普教育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场所或单位。

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科普教育基地的定位和任务,推动科普教育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二、认定的程序和条件1. 申请申请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单位或场所应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场所建设规划、科普教育项目计划、师资力量等。

2. 审查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现场考察,并听取公众意见。

3. 认定根据审查评估结果和公众意见,当地科技主管部门作出认定决定。

认定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颁发认定证书。

认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具有全面、系统、科学的科普教育项目和活动;(2)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和科普教育资源;(3)拥有合格的专业科普教育人员;(4)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和管理机制;(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三、认定的权益与义务1. 权益被认定为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或场所可享受以下权益:(1)优先获取科普教育项目的支持和资助;(2)获得政府和社会的宣传推广支持;(3)优先获得相关科普活动的邀请和参与机会。

2. 义务被认定为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或场所应履行以下义务:(1)定期组织和开展科普教育活动,提供对公众有教育意义的科普资源;(2)维护场所设施的运行和管理,确保公众安全;(3)提供科普教育项目的相关信息和数据,接受监督检查。

四、认定的有效期和复审1. 有效期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有效期为三年,从认定公告之日起计算。

2. 复审科普教育基地在有效期内,应按要求进行定期复审。

复审结果将决定是否继续认定。

五、管理与监督1. 管理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对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和举报。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科普基地是指拥有丰富科技知识和设施,能够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教育活动的场馆,是推动科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科普基地的管理和认定,制定了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

一、认定指导原则科普基地认定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1.突出实用性。

科普基地应具有良好的教育和科普资源,能够为广大公众提供优质的科技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服务。

2.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认定。

科普基地认定应严格按照认定标准进行,对达到标准的基地予以认定。

3.多元化认定。

科普基地认定应尊重地域文化特色和基地分类,采取多元化认定方式。

二、认定标准科普基地认定应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明确的科普定位和特色。

科普基地应该有突出的科技知识内容、教育模式、人员档案等特色,能够让公众通过参观活动了解科学知识和技术发展。

2.拥有相关硬件设施和软件资源。

科普基地应具有教学设备、科研设备、多媒体设备、图书资料、实验室等硬件设施和科普专业人员、讲解员、志愿者等软件资源。

3.组织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教育活动。

科普基地应定期组织科普讲座、科技展览、科研成果展示等公益科普活动,提高公众科技素质水平。

4.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

科普基地应具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服务体系,能够为公众提供舒适、便捷的参观服务和科普教育服务。

三、认定程序科普基地认定程序如下:1.科普基地申报。

科普基地申请人应当向当地科技局或者文化旅游部门申报基地认定,提交申请书、基地情况介绍等材料。

2.初审。

当地科技局或者文化旅游部门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评审。

根据认定标准和初审结果,当地科技局或者文化旅游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基地进行评审。

4.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5.认定。

当地科技局或者文化旅游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在认定条件达到的情况下,对申报的科普基地予以认定,并发放认定证书。

四、认定效期和管理科普基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认定过期后应重新认定。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模版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模版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普基地的管理,促进科普基地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和科普资源的合理利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基地。

第三条科普基地的认定必须遵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科普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适宜的场地和设施,包括展示区、办公区、活动区等。

2. 具备完善的科普活动计划和内容,能够吸引公众参与。

3. 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普教育专业人员,具备相关的科普知识和教育经验。

4. 具备一定的科普资源,包括实物展品、展馆、科普资料等。

5. 具备良好的管理和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优质的科普服务。

第五条科普基地的认定分为初次认定和复评认定两个阶段。

1. 初次认定:科普基地初次认定的时间间隔为5年。

2. 复评认定:科普基地在初次认定后,每5年进行一次复评认定。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六条科普基地申请认定时,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出申请:科普基地申请认定时,需向认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相关材料。

2. 资料审核:认定机构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以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3. 实地访察:认定机构对科普基地进行实地访察,了解其情况。

4. 评审打分:认定机构根据实地访察情况和申请材料,对科普基地进行评审打分。

5. 结果公示:认定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对科普基地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6. 申请备案:认定机构将认定通过的科普基地记录在册,并予以备案。

第四章认定效力第七条认定通过的科普基地,享有以下权益:1. 可获得相关政府科普资源的支持。

2. 可以得到相关专业机构的评价和推荐。

3. 可以参与相关科普活动和交流。

4. 可以申报相关科普项目和资金。

第八条认定通过的科普基地,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有关科学、科普法律法规,维护科普事业的良好形象。

2. 开展规范化的科普活动,提供优质的科普服务。

3. 定期向认定机构提交科普基地的运行情况报告。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范文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范文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本制度为了规范科普基地的认定管理工作,促进科普基地的建设与发展,提高科普基地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认定管理制度。

二、认定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

认定管理工作应该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每个申请科普基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认定。

2. 依法依规。

认定管理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科普基地认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科普基地的合法合规性。

3. 高效便捷。

认定管理工作应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做到便于申请和审核的同时保证质量和水平。

4. 动态管理。

认定管理工作应该与科普基地的建设和发展相结合,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和管理,确保科普基地始终保持优质状态。

三、认定管理的程序1. 申请阶段(1)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应根据认定标准和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包括基本信息、建设规划、科普活动方案等。

(2)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认定管理机构,并按要求缴纳认定费用。

2. 审核评估阶段(1)初步审核:认定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充或修正。

(2)现场评估:认定管理机构对初步审核合格的申请科普基地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场地设施、人员配备、科普活动等。

评估团队应根据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并填写评估报告。

(3)综合评定:认定管理机构根据初步审核和现场评估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按照评分要求给予相应等级的认定。

(4)公示和听证:认定管理机构应将评定结果以公示的形式公布,同时接受公众意见并进行听证,确保公众参与和监督,公正公开地进行认定。

3. 认定结果确认(1)认定结果通知:认定管理机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包括认定等级、有效期限等,并告知相关权益和义务。

(2)认定证书颁发:认定管理机构根据认定结果,颁发认定证书,确认科普基地的认定等级和有效期限。

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建设浅谈

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建设浅谈

科技资讯2016 NO.29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企 业 管 理76科技资讯 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为了总结2010—2013年科普精品基地建设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理清思路,明确方向,昆明市科技局安排开展了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建设调研课题,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1 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认定工作的主要做法1.1 明确了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出台了《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实施方案》,成立了由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政策法规处负责具体工作的工作领导小组。

1.2 采取评审、认定及授牌的管理模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的方式,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形成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建议名单,经市科技局审定同意后授予“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称号,并进行授牌。

经认定的市科普精品基地每年11月底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每3年考核1次。

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撤销其“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称号,并收回牌匾。

1.3 提出了资助方式《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实施方案》明确了:经认定的科普精品基地,按照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2 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2.1 科普精品基地建设初具特色目前,昆明市18家科普基精品基地(名单见附件),涵盖了:天文、动物、植物、太阳能、电信、航空、地质、气象、环境、生命科学、水资源利用等领域,代表着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在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科普主题鲜明,科普宣传教育内容丰富。

2.2 科普精品基地类型初现成效目前,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总数量达到18家,初步形成科普场馆、科普主题公园、研发单位等三大类型的科普精品基地,其中科普场馆类7家,科普主题公园类7家,研发单位类4家,在近几年的建设过程中,通过积极引导,18家科普精品基地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拓展功能、提供服务,积极组织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科普宣传活动。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
科普基地既是科技创新的实践平台,也是科技普及的重要载体,通 过认定管理,促进科技创新与普及的有机结合。
认定管理范围与对象
范围:科普基地的认定管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科普场 所和机构,包括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学校、科研机构 等。
对象:科普基地的认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科技类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
运行。
科普活动策划与实施
突出科普主题和特色
科普基地应结合自身特点,策划具有特色的科普活动,吸引公众参 与,提高科普效果。
制定活动方案和实施计划
科普基地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实施计划, 明确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等要素,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加强活动宣传和参与度
科普基地应加强活动宣传,扩大影响力,吸引更多公众参与,提高 科普效果。
间的沟通与协作。
与社会共建共享机制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 合作
科普基地应积极与政府、企业、科研机构、 社会团体等各方联系与合作,共同推动科普 事业发展。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科普基地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和资 源共享,提高科普效果和资源利用效率。
开展合作项目与活动
科普基地可以开展合作项目与活动,借助外 部力量推动科普事业发展,提高科普效果和 社会影响力。
捐赠渠道
设立多种捐赠渠道,方便社会各界进行捐赠,包括线上捐赠、现金 捐赠、物资捐赠等。
捐赠公示
定期向社会公示捐赠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06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监 督与保障
监督机构与职责
监督机构
各级科协组织、科技和教育部门、科技场馆、科研机构等共同组成的科普基地认定委员会,负责监督 科普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2023年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

2023年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

2023年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普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提升科普基地的科普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认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科普基地是指在科学文化普及和科学教育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场所,以展示科学成果、开展科普活动、提供科普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场所。

第三条本认定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符合科普基地建设条件、参与申报认定的科普基地。

第四条科普基地的认定管理由国家科技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等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科普基地的认定评审由专家组织进行,并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科普基地的认定条件如下:(一)有科普活动场所,包括科普展览馆、科普实验室、科普讲座室等。

(二)有科普活动设施,包括展览设备、实验设备、讲座设备等。

(三)有科普活动载体,包括科普展览、科普实验、科普讲座等。

(四)有专业科普团队,包括科普人员、讲解员、科普志愿者等。

(五)有科普资源,包括科普文献、科普资料、科普实物等。

(六)有科普活动计划,包括科普展览计划、科普实验计划等。

(七)有科普活动效果,包括科普展览效果、科普实验效果等。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七条科普基地认定实行审批制度,具体认定程序如下:(一)申报材料准备:科普基地申请认定单位应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基本情况介绍、科普资源清单等。

(二)申报材料提交:科普基地申请认定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给主管部门,并缴纳认定费用。

(三)申报材料审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基本条件不符合的予以退回,并通知申请单位补充材料。

(四)评审组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

(五)评审通知: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后,通知申请单位参加评审会议。

(六)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评审组组织,对科普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并听取申请单位的汇报和答辩。

(七)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组根据考察、汇报、答辩等情况,结合相关要求和标准,评定申请单位是否具备科普基地的认定条件。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科普基地的认定工作,明确认定的程序和条件,确保科普基地的质量,提高科普工作的水平。

二、范围适用于所有申请科普基地认定的单位或组织。

三、制定程序1.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审核,并报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生效。

2.在制定、修改和废止本制度时,应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领导班子所有。

四、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劳动合同法》2.《劳动法》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行政管理法》5.公司内部政策规定五、各项制度内容1.科普基地认定的名称: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

2.科普基地认定的范围:适用于所有申请科普基地认定的单位或组织。

3.科普基地认定的目的:为规范科普基地的认定工作,明确认定的程序和条件,确保科普基地的质量,提高科普工作的水平。

4.认定条件:(1)必须是经过法人资格认定的单位或组织;(2)必须有一定的科普基础设施和条件;(3)必须有稳定的科普工作队伍;(4)必须有一定的科普研究和教育工作能力。

5.认定程序:(1)提交申请:申请单位或组织应填写《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提交给公司科技部门。

(2)初审:科技部门对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或组织将进入认定程序。

(3)评审:公司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

(4)公示: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批准:公司领导班子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认定。

6.责任主体:(1)科技部门负责初审工作;(2)专家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3)公司领导班子负责决定是否批准认定。

7.执行程序:(1)认定后,公司领导班子应给予认定单位或组织相应的资金和物质支持,协助其开展科普工作。

(2)认定单位或组织应将认定证书与单位或组织相关证照一并办理。

(3)认定单位或组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报表。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范本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范本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科普基地的认定管理工作,促进科普基地的规范化建设,提升科普基地的科普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科普事业的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申请认定科普基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机构1.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机构由科普主管部门负责,承担科普基地认定的申请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

2.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机构设立科普基地认定办公室,负责具体的认定工作。

四、认定条件1. 科普基地所在单位或个人需具有良好的科普理念和信誉,有扎实的科普实力和丰富的科普经验。

2. 科普基地的场地应满足科普目标和展示内容的需要,环境整洁、安全、无污染。

3. 科普基地需拥有专业的科普设备和展示器材,能提供高质量的科普展览和活动。

4. 科普基地的科普项目和内容应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有一定的创新性和科学性。

五、认定程序1. 科普基地认定申请人应填写《科普基地申请认定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科普基地认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符合认定条件,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 评审专家将对科普基地的场地、设备、科普项目等进行现场考察和评测。

4. 评审专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建议意见,科普基地认定办公室汇总评审意见。

5. 科普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作出最终认定决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六、认定效果1. 成功认定的科普基地将享受相关政府支持政策和优先资源配置。

2. 认定的科普基地应根据认定内容和要求,加强科普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提升科普水平和服务质量。

3. 科普基地应积极参与科普交流和合作,推广科学知识,普及科学精神,服务社会大众。

七、认定监督和评估1. 科普基地认定后,科普基地认定管理机构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评估科普基地的运行情况和效果。

2. 如发现科普基地存在不符合认定条件或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情况,科普基地认定管理机构将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认定资格。

八、附则本制度如有需要修改的内容,应经科普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及时通知相关申请人和认定管理机构。

科普示范基地 管理制度

科普示范基地 管理制度

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普示范基地的管理,提高科普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科普示范基地是指以展示科普知识、开展科普教育为目的的组织或单位。

科普示范基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挥示范作用,推动科普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应当强调科学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广泛性,突出科普教育的特点和需求,注重服务社会的功能。

第四条科普示范基地应当充分发挥其科普教育资源的作用,切实加强对科普教育的管理和服务,提高科普教育的质量。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科普示范基地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制定科普教育的规划和方案,监督和评估科普教育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科普示范基地设立科普教育部,负责组织和实施科普教育活动,推广科普知识,培养科学素质。

第七条科普示范基地设立管理部门,负责基地的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管理制度,确保科普教育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科普示范基地设立信息部门,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保证科普教育的信息传递和交流。

第九条科普示范基地设立财务部门,负责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经济运作的稳定和合理。

第十条科普示范基地设立宣传推广部门,负责宣传推广科普教育活动,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

第三章基地建设第十一条科普示范基地应当根据科普教育的需要,科学规划和布局基地的建设项目,确保基地建设的完善和实用。

第十二条科普示范基地应当建立完善的展示设备和教学设施,满足科普教育的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三条科普示范基地应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数字化展览馆和虚拟实验室,提升科普教育的交互性和体验性。

第十四条科普示范基地应当定期维护和更新展示设施和教学设备,保障基地建设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五条科普示范基地应当注意环保和节能,倡导绿色建设理念,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活动开展第十六条科普示范基地应当定期开展各类科普教育活动,包括科普展览、科普讲座、科普实验等,吸引更多人参与。

第十七条科普示范基地应当结合社会需求和科技发展,不断创新科普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做到“知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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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进一步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充分发挥科普工作在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作用,规范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年)》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以下简称“精品基地”)是指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 具有较为完善的科普基础设施条件,在某一科学技术领域内科普主题鲜明,科普宣传内容丰富, 可面向公众开放,提供科普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精品基地的主要任务:
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战略目标,通过政策引领,合理配置资源,发挥市场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充分调动企事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精品基地建设的积极性,对昆明行政区域内的科普展示教育资源进行挖掘与整合,突出特色,打造精品,建设我市科普展示教育基地体系,充分发挥科普精品基地的功能,推动我市科普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条昆明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将及时向昆明市科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做好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精品基地的认定范围:
(一)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植物园、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
(二)各类科技园区,科技种植与养殖示范基地;
(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标本陈列馆、实验室、生产现场、大型工程技术设施场所等;
(四)各类自然历史保护区、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具有较强科普展示教育功能的社会公众场所;
(五)其他具有较好基础条件及科普展教功能的各类场所。

第六条精品基地遴选的条件:
(一)具有常年向公众开放和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的较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并能够提供公众阅读和赠送的科普教育文字、图片等资料和视频读物;
(二)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较高知名度,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具有鲜明的学科或技术科普主题,以及丰富多样的科普展示形式及内容;
(三)具有较强吸引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功能,年开放日不少于天,年接待公众不少于人,年举办主题科普活动不少于次,每年为中小学生开展专题科普活动不少于次(具有特殊情况的基地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 。

(四)具有健全的科普工作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至少配备人以上专(兼)职的科普辅导员或讲解员;
(五)具有切实可行的科普精品基地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有一定的经费投入用于组织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六)接受市、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指导,主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科普活动。

第七条申报精品基地的程序:
(一)申报单位从昆明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下载《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申请表》,据实填写并且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申报单位将填好的《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申请表》由所在县(市)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后,一式五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书面报送昆明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三)申报单位同时在“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网络申报,将《昆明市科普精品基地申请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扫描后)组成全套件电子版,作为“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中所申报项目的附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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