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地名命名、更名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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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地名命名、更名办理程序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细则》、《昆明市地名管理规定》、《昆明市地名命名、更名实施办法》。

二、地名通名命名标准。

1、小区:范围较大,四至基本清楚,有多个建筑群体,有配套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具有明显的方位作用,使用频率较高的新建小区、居民区、片区。

2、大街、大道:长度在1000米以上,宽度在60米以上的城市交通干道。

3、街:长度在200米(市区500米)以上,宽度在12米(市区15米)以上,商业服务网点较多,设有农贸集市或商业铺面的道路。

4、路:长度在200米(市区500米)以上,宽度在12米(市区15米)以上,以交通为主,两侧多为居住宅、公共单位的道路。

5、巷:长度在100米(市区200米)以上500米以下,宽度在12米以下,属连接和沟通主要道路、居民地、公共单位的一般性短小道路。

6、里:范围明确、相对独立、建筑物集中、面积较大,由街、路、巷相互贯通形成的块状聚落。而街、路、巷名尚不能满足户籍管理,群众交往需要的可命名为里。

7、苑、园:产权属一个或几个单位所有,四周多有围栏的居住、办公、游乐等庭院式建筑群。

8、大厦:市区层高16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县(市)、郊区层高10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建筑。

9、广场: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有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化地或宽阔活动场地的公共场地。

10、花园: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绿化和休闲地面积占总面积的25%以上的高级住宅区或花木种植园及绿化休闲地。

11、别墅:位于县(市)郊区,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花木种植面积大于建筑面积,楼层较低的高级住宅、度假区。

12、山庄、度假村:位于县(市)郊区,依山傍水,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小于占地面积的旅游、度假区。

13、商城(城):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规模较大的商场、批发市场、专卖市场、游乐场或历史、文化、科技园地。

14、宫: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装饰典雅豪华的收藏、展览、娱乐、科技、文化、餐饮、交易区。

15、中心:起主导、辐射、指挥、高度、控制作用,功能齐全完善、设备先进的建筑物。

三、地名命名、更名申请程序和所需资料。

由需要进行命名、更名的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填写《昆明市地名命名(更名)报批表》(一式三分),并附需要命名、更名地区的有关规定资料和示意图,报本办公室,也可以用电子邮件报本办公室(电子邮件:mzj@)。

注:《昆明市地名命名(更名)报批表》电子表下载地址:打开五华政府网站(),进入区民政局,在“表格下载”栏内下载。

四、从收到地名命名、更名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地名命名方案在五华区民政局网上公示,向市民征求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写出命名、更名的请示报告,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上报市民政局。

联系地址:五华区民政局地名办公室(五华区行政中心大楼602)

邮编:650021

联系电话:3623163

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地名办公室

200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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