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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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南阳师范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南阳师范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更好发挥课外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南阳师范学院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为必修学分,是学校学分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课内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学分外,必须同时获得不低于8个素质拓展学分,达到学分制的有关要求,方可获得学士学位。

第三条素质拓展学分与素质拓展计划有机统一,本科生在学期间应在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3个方面分别获得不低于2学分,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3个方面累计获得不低于2学分。

第四条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学校素质拓展学分实施认证的组织领导机构,校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校团委)是学校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和学分认证工作。

第五条各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是素质拓展学分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学分认证和学分卡的填写登记,结合专业特点丰富素质拓展内容,引导学生顺利完成素质拓展学分。

第六条学生在学期初将个人素质拓展(含申请学分)登记表报班素质拓展小组,由班素质拓展专题会议提出建议学分,经院(系)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同意后报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再由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会同教务处核准后,即为认可学分。

第七条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需在前六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8学分的学生,需在第七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经院系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审批,报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同意后,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八条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会同教务处,于每年的四月对累计修满8个素质拓展学分的毕业生进行统核,确定无误后统一录入学生学籍总表,并通知学生本人。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以及《XXXXXX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由明德修身(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2学分)、敏行尚能(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社会工作、技能培训5学分)、崇美塑心(身心健康与文体艺术2学分)、创新创业(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3学分)四部分组成。

基本学分为12个学分,学生应当修满每个模块的基本学分,不设上限。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拓展活动,获得学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条素质拓展基本学分原则上需在前六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12个学分的学生,需在第七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经院(系)素质拓展工作指导组审批,报校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同意后,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三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分为四个等级:低于12学分为不合格,满12学分为合格,12学分以上20学分以内(含20学分)为良好,超过20学分为优秀。

在学生学籍档案中只记录基本学分,在《XXXXXX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证手册》中记录实际学分并给予等级评价。

第四条各级素质拓展活动必须事先申报。

院(系)级及以上活动由团委认定和登记备案,班级活动由各院(系)党团组织认定和登记备案,否则不予认定学分。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的认证原则:(一)申报自主化,即“自主选择、自主申报”,只要是学生确实参加的、自己认为重要的和应该填写的就可以申报填写;(二)组织归属化,即“谁组织,谁认证”,校级及以上活动由团委认证,院(系)及班级活动由各级党团组织认证,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于每学年6月份对各院(系)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三)过程公开化,即“申报认证公示、公开”。

【素质】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初稿

【素质】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初稿

【关键字】素质************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以培养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以培养大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以第二课堂素质拓展精品活动为依托,以素质拓展学分认证为杠杆,以促进学生成人成才成功为着力点,逐步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和学生评价机制,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工作任务:进一步整合育人资源,丰富我院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内容,提升我院文化活动品味;科学规划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逐步建立一套与我院学分制相适应的活动体系,实现素质拓展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广大同学自觉参与素质拓展活动的积极性,实现素质拓展从“要我参与”到“我要参与”的转变;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对接、学生主体作用和学院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的全员育人格局。

第三条主要目标:立足于学生全面发展,通过素质拓展活动,完善学生的智能结构,实现学生思想素质、人文素质、专业素质和身心素质协调发展,法治观念、科学素养、环保意识、社会责任等达到较高水平,培养视野开阔、理想远大,品德高尚、意志顽强,知识丰富、能力全面,勇于实践、开拓创新的新时期大学生。

第四条拓展内容及计分标准:根据活动的规模、时间、级别及获奖等不同情况,认定活动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多项同类活动可以累加,但在同一次活动中不得重复累加,按最高学分计算。

各活动举办单位参照以下模块标准确定活动分值。

各活动具体分值以公告为准。

素质拓展活动主要分为三大模块,即一、A模块: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

主要指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公民道德教育为根底,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青年,深入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艺术与设计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修订

艺术与设计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修订

艺术与设计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根据中共中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计划》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以及我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大学生在校期间,除完成课堂教学学分之外,还必须获得德育8学分和特色8学分(在特色8学分中必须完成2个社会实践学分,2个创新教育学分,1个学术报告学分),其中德育8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不包括最后一学期),每学年德育学分的平均值,特色8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特色学分的总和。

第三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采取个人申报(申报时学分最小单位为0.1学分),认证机构审核,学院(系)登记的办法进行。

认证机构包括班级认证小组、学院认证工作领导小组,团委、学生工作部(处)和教务处联合组成的认证工作协调和指导小组。

第四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报审(参与评定的材料日期为上年9月至该年8月),对当学年德育学分不满8学分者,不得参加当学年各种评奖、评优以及入党“推优”;对当年德育学分大于8学分者,在评优中优先考虑;对当学年特色学分不满2学分者(其中社会实践学分少于0.5学分)不得参加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比,未满足学年德育学分以及特色学分最低分要求的不得参加次年团内评奖评优。

第五条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的第一个月内,对每个毕业生的素质拓展学分进行统计,符合要求的可发给素质拓展证书(毕业生也可根据自己获得的学分情况提前半年申请素质拓展证书),对学年德育学分平均值达到10学分,素质拓展学分合计达到22学分,其他课程合格者,学校授予素质优秀学生称号;对未达到德育学分要求的,不得参加毕业答辩;对未达到特色学分要求者,可以延迟到毕业答辩前一周进行补测,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

洛阳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10.9)

洛阳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10.9)

洛阳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

为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体现我院本科培养方案对实践教学创新的要求,围绕我院人才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及原则。

本细则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学生;坚持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着力点;坚持以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三个结合”的原则,即:课内课外相结合、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结合、学习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科生素质拓展参与对象为洛阳理工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从2013级本科生开始组织实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洛阳理工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学工部(学生处)、教务处、团委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系(部、院)党总支副书记为成员,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管理和协调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制的实施和运行。

各系(部、院)成立由各系(部、院)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团总支书记为副组长,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教务员为成员的实施机构。

第五条素质拓展学分实施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主抓,院团委牵头,学工部、教务处、宣传部、科研处、社会科学系、各系(部、院)党总支为成员单位。

各系(部、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办公室主任由院团委书记兼任。

第六条各系(部、院)应具体做好素质拓展活动的安排、落实及活动的动员、部署、组织、总结等工作,同时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素质拓展基地建设。

第三章内容和要求第七条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包括社会实践类、科技创新类、创业实践类、职业技能类和校园文体类等5个模块,其中社会实践类为必修项目,科技创新类、创业实践类、职业技能类和校园文体类为任选项目(注:各系(部、院)根据教学安排进行的实验、实习和就业或岗前实习不在此范围内)。

南阳师范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南阳师范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南阳师范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更好发挥课外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南阳师范学院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为必修学分,是学校学分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课内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学分外,必须同时获得不低于8个素质拓展学分,达到学分制的有关要求,方可获得学士学位。

第三条素质拓展学分与素质拓展计划有机统一,本科生在学期间应在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3个方面分别获得不低于2学分,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3个方面累计获得不低于2学分。

第四条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学校素质拓展学分实施认证的组织领导机构,校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校团委)是学校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和学分认证工作。

第五条各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是素质拓展学分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学分认证和学分卡的填写登记,结合专业特点丰富素质拓展内容,引导学生顺利完成素质拓展学分。

第六条学生在学期初将个人素质拓展(含申请学分)登记表报班素质拓展小组,由班素质拓展专题会议提出建议学分,经院(系)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同意后报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再由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会同教务处核准后,即为认可学分。

第七条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需在前六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8学分的学生,需在第七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经院系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审批,报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同意后,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八条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会同教务处,于每年的四月对累计修满8个素质拓展学分的毕业生进行统核,确定无误后统一录入学生学籍总表,并通知学生本人。

新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18号

新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18号

新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18号广石化院[2010]18号关于印发《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院(系、部)、机关各处室:现将《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向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反映。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二○一○年七月十三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4号),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学联《关于转发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团粤联发[2002]26号)和学校《关于印发<关于继续解放思想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决定>的通知》(茂名学院党〔2008〕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学生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三个方面所修得的学分。

我校全日制大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育教学实践方面学分外,还必须修满规定的素质拓展学分。

第三条我校本科生素质拓展总学分为4学分(专升本学生1.5学分),包括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模块2学分(专升本学生1学分)、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模块1学分(专升本学生0.3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模块1学分(专升本学生0.2学分)。

专科生素质拓展总学分为3学分,每个模块1学分。

为鼓励各单位多组织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和学生多修素质拓展学分,学校评选表彰素质拓展工作先进集体、素质拓展标兵和素质拓展之星。

对获得表彰的学生,学校在其毕业时将优先推荐就业。

第四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在学校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及认定办法

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及认定办法

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及认定办法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附件1: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及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以营造良好的校园科技文化氛围,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艺体育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意义的劳动成果,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确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给予记载。

素质拓展学分含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其中必修项目为5学分,选修项目为5学分,两项总计10学分。

选修学分为必修学分以外其他素质拓展活动所涵盖的学分。

第四条在同等条件下,素质拓展学分的多少作为优先推荐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保送研究生,以及各类奖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单个项目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超过5分的部分(不含5分),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培养计划中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但冲抵部分一般不超过3个选修课程学分。

全日制本科生除修满专业计划内学分外,还必须修满素质拓展的10学分。

第二章组织实施机构第六条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领导工作。

校团委负责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及项目认定的组织工作,各院分团委是素质拓展学分的基层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学分复核填写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每学期初受理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由学生本人填写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书原件等证明,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审核,所在学院分团委复核,经校团委组织专家审定后,由教学秘书登记进学生学籍档案。

榆林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课外6学分实施办法

榆林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课外6学分实施办法

榆林学院本科生素质拓展课外6学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拓展教育,更好发挥课外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增强其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榆林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生(下均指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需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分,其中必须获得6个素质拓展学分(尽量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和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等六个方面分别获得)。

第三条宣传部、教务处、学工部、科研处、就业指导中心、团委及各院(系)等有关单位为课外6学分的授权单位,获得课外6学分的具体项目和学分值见。

(附件一)第四条授权组织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及时向学生所在院(系)提供参加活动的名单及获奖情况。

第五条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施行素质拓展学分的领导机构,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院团委、教务处)是学校素质拓展学分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全校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认证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各院(系)团总支、各班团支部]、教学管理人员是素质拓展学分的基层组织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学分认证填写等工作。

第七条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需在前六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6学分的学生,需在第七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经院(系)素质拓展中心审批,报校素质拓展中心同意后,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八条课外学分获得认定及程序1.新生进校后,各院系应根据学生名册在教务处领取课外学分记录卡(见附件二)并统一保管。

2.学生在校期间,凭获奖证书和组织单位(授权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由各院(系)审核确定后,每学期统一记录在课外学分卡上。

3.凡获得课外学分超过6学分者,以6学分计,课外学分与培养计划中课内学分不能互相替代。

第九条成绩管理:每年统计一次学生获得课外学分情况,并及时通知学生。

上海建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上海建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第四条学生通过团队实践完成社会实践活动的,需提供由校团委和学院团总支批准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申报表》,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每个团队成员同时要提交1500字左右的心得体会。由团委或分团委组织教师评阅认定合格,可以获得学分。每学年最多可获得2学分。
第五条社会实践学分认定流程:
团体社会实践学分申报流程
竞赛组织的条件(包括设备、仪器、场地、人员配备等)
竞赛拟达到的目标,拟取得的成果
拟设奖项及数目
经费预算(包括耗材费、命题费、评审费、奖品费、项目组织费等)
支出科目
金额(元)
计算依据及理由
合计
申报
单位
意见
签字:(公章)
年月日
教务处
审核
意见
签字:(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上海建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术成果学分评分细则
9.上海建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自主学习学分实施细则
10.上海建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文体竞赛学分实施细则
附件1:
上海建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社会实践学分评分细则
第一条素质拓展社会实践活动学分的内容:学生利用假期深入企业、农村、社区开展各类宣讲、调研、社会服务等活动,持续时间10天以上;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参加生产实践、累计10天以上;参加以上活动经团委或学院认定,均可获取素质拓展社会实践活动学分。
(需附课程教学计划表)
竞赛组织实施单位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处长签字:年月日
主管校长意见
校领导签字:年月日
附表2:
上海建桥学院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登记表
院(系):组织竞赛单位:
获奖竞赛
竞赛主办单位
竞赛承办单位

XX大学素质拓展实践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XX大学素质拓展实践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XX大学素质拓展实践学分认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更好发挥课外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其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实践学分为必修学分,属于实践课程模块,是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具体工作由校团委牵头,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协助。

第三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4个以上素质拓展实践学分,方可毕业,全日制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获得3个以上素质拓展实践学分,方可毕业。

第四条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施行素质拓展实践学分的领导机构,校团委负责全校学生素质拓展实践学分的规划指导、认证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学生素质拓展实践学分的规划指导、学分认证填写等工作。

第六条学生在新学期初将个人上一学期素质拓展实践学分申请表报班级认定,经二级学院审核确认,报校团委备案,即为认可学分。

第七条本科生的素质拓展实践学分原则上需在前6个学期内修满,专科生的素质拓展实践学分原则上需在前4个学期内修满。

第八条校团委会同教务处及相关部门,于每年的12月份对次年毕业学生的素质拓展实践学分进行统一审核,确定无误后录入学生学籍总表。

第九条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实践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和技能培训及其他活动等六个方面内容。

第二章细则第十条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实施细则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书,可获得0.1学分;被评定入党积极分子,可获得0.2学分;被评定为发展对象可获得0.3学分,不累计计分。

2.参加安徽省青马工程培训并结业或安徽省大学生骨干网络培训并修完规定课程的,获得0.5学分;参加校级青马工程培训并结业的,获得0.2学分,参加二级学院青马工程培训并结业的,获得0.1学分,不重复记分。

3.参加校级组织的各种主题理论学习、研讨、培训(如考研培训、创业培训、艺术培训、礼仪培训)等,获得0.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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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更好发挥课外活动的育人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增强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是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为必修学分。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该获得10个以上素质拓展学分(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等3个方面分别获得2学分以上,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等2个方面分别获得1个学分以上)。

学院将把此作为能否按时毕业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是学院施行素质拓展学分的领导机构,负责全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认证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各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是素质拓展学分的基层组织实施单位,负责本系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学分认证填写等工作。

第六条学生在每学期初将个人上一学期素质拓展登记表(学分申请表)报班级大学生素质拓展小组,在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指导下,班级素质拓展小组对学生个人学分申请进行审查,报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核准后即可记入学分。

第七条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应在前五个学期内修满,因特殊情况未修满10学分的学生,可以在第六学期初提出补修申请。

补修需经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批,报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备案。

第八条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于每年的三月份对累计修满10个素质拓展学分的毕业生进行统一审核,确定无误后载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本人。

第二章细则
第九条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评分细则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方面应获得1学分及其以上。

在此前提下,学院鼓励学生多修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

2.参加党校和团校的各种培训班学习并结业者,根据结业证书分别记0.5、0.3学分。

3.在学院组织的思想教育或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2、1.5、1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分别记1、0.8、0.5学分,参加正式比赛未获奖者,可记0.1学分。

4.学生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方面获得国家、省(部)、地(厅)、学院、系奖励的,可分别记5、3、2、1、0.5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分别记2.5、1.5、1、0.5、0.3学分。

5.学生在素质拓展证书上有关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方面的记录项目达到5项以上,经申请并获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核准后,可取得最高1个学分。

6.因见义勇为或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省(部)、地(厅)、学院、系表彰者分别获6、4、2、1、0.5个学分。

7.学生凡有违法乱纪行为,被学院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该学期不得申请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

第十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评分细则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方面应获得2个以上学分。

在此前提下,学院鼓励学生多修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

2.学生利用假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可申请获取0.5学分;参加由系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可申请获取0.3学分。

3.学生参加院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一次(不少于2小时)记0.3学分,参加系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一次(不少于2小时)记0.2学分,参加班级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一次(不少于2小时)记0.1学分。

4.学生参加不同项目社会实践或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所获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活动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得累加记分。

5.学生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学生个人参加校外相关活动,须事前征得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同意,方可申请录入其素质拓展证书,获取相应学分。

6.学生在素质拓展证书上有关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方面的记录达到8项以上,可获取最高2个学分;在一学年中注册志愿(公益)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到48小时,可获取最高1学分。

7.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或青年志愿服务活动获得国家、省(部)、地(厅)、学院、系表彰或受到相应级别媒体报道的,可分别记6、4、2、1、0.5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分别记3、2、1、0.5、0.3学分。

8.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或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撰写的有关研究论文在国家级、省(部)级、地市媒体公开发表的,分别记3、2、1分;在院办刊物报纸《教研与实践》、《校园生活报》发表的分别记1.5、0.5分。

第十一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评分细则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院鼓励学生多修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学分。

2.学生参加多项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所得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
作品或成果参加多项比赛获奖的,按所获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得累加记分。

3.学生发表学术论文以正式出版刊物为准,进行科技发明以国家有关资质单位的认定证明为准,学术论文或科技成果为合作项目的,计分原则上自第二完成人依次递减20%。

4.学生参加学院或社会组织的重要科研项目研究工作,满10小时记0.2分,最高为2学分。

学生申请学分时,需要提供其参与科研项目负责人的鉴定意见。

5.在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方面没有获奖的学生,若其参加有关活动在素质拓展证书上对应方面记录项目达到8项以上,经申请并获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核准后,可取得最高2个学分。

6.学生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学生个人参加校外相关活动,事前须征得学院有关部门同意,方可申请录入其素质拓展证书,获取相应学分。

第十二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评分细则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方面应获得2个以上学分,在此前提下,学院鼓励学生多修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

2.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文艺、体育等活动,圆满完成任务,可申请0.5学分(组织者可申请1学分);参加由系组织的文艺、体育等活动,圆满完成任务,可申请0.3学分(组织者可申请0.5学分),同一项目的组织者不超过3人。

3.学生参加不同项目文艺、体育比赛所获素质拓展奖励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参加多项比赛应按最高奖励成绩记分,不能重复累加记分。

4.学生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及体育活动,学生个人参加校外相关活动,事前须征得学院有关部门同意,方可申请录入其素质拓展证书,获取相应学分。

5.在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方面没有获奖的学生,若其参加有关活动在素质拓展证书上对应方面记录项目达到8项以上,经申请并获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核准后,可获取最高2个学分。

第十三条学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评分细则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方面应获得1个以上学分,在此前提下,学院鼓励学生多修学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

2.学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评分对象主要为学院认可的现任各级学生团学组织中的学生干部与成员。

3.学生参加学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获取学分应根据其在团学组织活动中的不同贡献以及活动的效果,经综合考评后认定。

4.学生应积极参加校内各级团学组织,为营造优良的校风学风贡献力量;学生个人参加校外民间组织,事前须征得学院有关部门同意,方可申请录入其素质拓展证书,获取相应学分。

5.本项记分周期为一年或一届。

多年或多届学分可以累加。

学生在同一时期参加多个团学组织、担任多种学生干部职务,应按最高职务与最佳考核成绩记分,不能重复累加记分。

6.学生参加学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按下表标准计算学分。

学生参加学团活动
第十四条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学分评分细则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根据所学专业和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参加社会组织的各级各类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增强自身的就业、创业能力,并获得2个以上学分。

在此前提下,学院鼓励学生多修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学分。

2.取得多种职业资格与技能证书的,学分可以累加。

省级职业资格证书3学分,职业技能证书、计算机与外语等级证书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等级的获得1学分,高一级增加1学分,但最高计3学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时,各院系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本办法,指导帮助学生遵照本办法,顺利完成个人素质拓展工作。

第十六条新生进校后,各系应根据新生名册到院素质拓展中心领取大学生生素质拓展证书,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有关内容。

第十七条每学期开学,各系根据本系学生名册到院素质拓展中心领取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申请表,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有关内容,对审核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学生,系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应及时取消其学分申请,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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