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Company)主要经营组织形式和法律特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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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司”(Company)的主要经营组织形式及法律特征分析“corporation” 与“Company”在我国虽然都被翻译为“公司”,但它们在英文中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Corporation”是一个实体,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类似于“法人”的概念。而“Company”的基本意思是“伙伴”、“同伴”,并不带有独立实体的含义,因此不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术语,只是“企业”的统称。因此,一个经济组织在其名称中带有“company”一词,并不意味着它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公司法人。
美国各州的公司法各不相同,一般要求选定一个法定注册地址。对于跨州经营的大公司来说,可以在公司营业的任何一个州注册,然后再在其他各州以"外来公司"(foreign corporation)的身份申请营业许可。因为特拉华州的公司法和法庭比较完善,所以许多跨州的大公司选择在特拉华州注册。选定公司注册地点之后,就要根据公司(company)的不同形式来选择相应的标准格式注册。
在美国打开任何一家报纸或在公共场所,随时可见各种公司的广告辅天盖地,但不论什么“公司”(company),无非有3种形式:××××Company,××××Co.,Ltd.(全称为Corporationlimited),××××Inc.(全称为Incorpo ratd)。按照严格规定,应当这样解
释:Company属独资公司或合伙,Co.,Ltd属于股份公司,Inc属于独资或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将分别探讨美国公司即“company”的这几种主要经营组织形式及法律特征分析。
一. 合伙
《统一合伙法(Uniform Partnership Act)》规定,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以营利为目的、而以共同所有人的身份经营一项商业的社团。依据某州成文法或者依据某权力机关而不是该州权力机关所采用的法令而形成的社团不是《统一合伙法》意义上的合伙,除非该社团在该州采纳本法之前已经成为一个合伙。
按照美国的法律规定,以独资、合伙、合作方式成立的公司只交60美元注册费。成立合伙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决定公司的形式是普通合伙公司还是有限合伙公司咨商签署合伙协议;
2、在地方政府书记处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已经签署、认可和公证了的合伙声明记录备案;
3、按州法律的规定向州或郡官员提供有关合伙情况的报告;
4、按州法律规定提供合伙公司地址、主要经营场所以及委任的合伙公司代理人等情况;
5、提出注册公告申请;
6、获取地方经营执照;
7、按照联邦和州政府的税务要求做好严格的财务帐本和记录,特别注意每一个合伙人各自份额的收入或亏损的税收影响。
合伙之于公司,最大的不同在法律责任承担上。合伙人的错误行为约束合伙,因为一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的通常过程中或与其共同合伙人的职权有关的错误行为或不作为,而导致对非合伙人的其他人的损失或伤害或引起处罚,则合伙与做出上述错误行为或不作为的合伙人承担相同程度上的责任。合伙必须赔偿下列损失:(a)当在其明示权限范围内行事的一合伙人接受了第三人的金钱或其他财产并对其滥用;以及(b)合伙在其存续期间接受了第三人的金钱或其他财产,而合伙人在上述被接收的金钱或其他财产处于合伙的保管之下时对其加以滥用。所有合伙人都必须对(a)根据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对合伙提起指控的任何事承担连带和个人责任;(b)合伙的所有债务和义务负连带责任;但是一合伙人可能为履行一项合伙合同而承担个人责任。
合伙相比于公司的一个显著优势体现在税法上。美国税法对合伙的纳税给予优惠,明确合伙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合伙企业本身不必交纳企业所得税。 1978年美国政府再次进行了投资税收制度的调整,将资本利得税从49.5%,降为28%。它的营业税一般占营业额的7 5%~10%。
二.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美国最普遍的公司形式,据统计,股份制的公司占美国公司总数的75%,其余的为独资或合资合作公司。美国股份有限公司有大有小,如果翻开《今日美国(US today)》报刊刊登的广告,可能有资本几千美元的小公司,也有上千亿美元资本的大公司。
美国最高法院认为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下列权利和特征:起诉和被起诉,购买、持有和卖掉资产,为消费者制造和销售产品,如违法则受到审查和处罚制裁。
相比于合伙,股份有限公司有很多优点:有限的义务是突出的特点;公司具有独立性和延续性,当创建人退休或死亡后公司仍可长期发展下去;股份有限公司在筹集资金方面相对容易,通过发售股票,可以扩大投资者的数量。但是股份有限公司这种形式也有不足之处:所有权很容易转换是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特点,这就引起了经营管理方面的复杂化;组织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比组织一个独资企业或合伙要花更多的钱,同其他形式比较,股份有限公司要受到更多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得以推行最大的障碍是双重纳税义务,除了个人所得税外,股票持有者还要交纳个人红利的税款。
各州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不尽相同,做出在何地创建这样公司的决定几乎与是否创建这样的公司的决定一样复杂,所幸的是,公司在一个州登记注册之后,在美国的其他各州都能够得到承认。当然,也有部分州为股分有限公司的跨界经营设置了一些条件。大多数股份有限公司将总部设在一个州,而将营业部门设在另外一个州。在美国创建股份有限公司,步骤一般包括:
1、根据各州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准备和签署公司章程,内容主要有公司名称、公司的宗旨、权利分配、额定资本、指定的代表人;
2、向州务卿办公室提交公司章程和其它相关文件,以供有关方面进行法律审核和备案,另外要缴付规定的手续费 ;
3、准备和签署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的机构文件,比如公司官员的选举、股票的发行以及重要协议和合同授权等。
4、从联邦和州证券管理机构获得有关许可证或登记豁免资格;
5、若公司打算将来以公司章程规定名称以外的名称转让其生意,需提出拟议中的生意名称的申请;
6、获得地方经营许可;
7、按照联邦各州政府的商务和税务要求做好严格的财务帐本和记录,其中包括公司会议记录册。
在美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分类是公众公司与封闭公司(close corporation)。前者意在公开资本市场上融资,后者主要为家族企业或小企业采用,法律规定其股东人数在35-50
人之间。
美国的大中型公司如波音、通用汽车、德州仪表、IBM等都是股份有限公司。它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实行董事长负责制,然后由董事长聘任总经理,总经理聘任副总理。股份制公司的董事长位置是由股份的数量所决定的,一般一股一票,谁的股多谁就当董事长。还有一种情况是大家投资办公司,为避免内部争权夺利,由董事会讨论在外面聘请懂经营、会管理的能人任董事。例如美国著名的福特汽车公司董事就没有福特公司本身投资的人员。公司的生产经营、市场开发、人事财务、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外聘。1993年福特曾聘请麻省理工学院院长为客座董事,他仅每年的车马费就高达6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