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入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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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入库验收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验收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须双人签字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药品时,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医院分管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入库验收采用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和保管人员双签字。验收合格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立即送入专用库房,按货位摆放整齐并及时入帐。
依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进行验收。在供需双方双人验收时发现缺少或破损,可立即按照上述规定由供货单位补足或调换包装完好的药品。验收签字后,如入、出库时或药房发药时发现缺少或破损,则不能再向供货单位查询。应由医疗机构依据报批销毁的规定和流程处理。
验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塑料盒包装可以直接看到包装内药品的完好情况,纸制包装盒内药品情况可通过包装上的“视窗”进行观察。如若观察不清楚,则应拆开包装进行验收。口服剂型药品多为铝箔包装,无法直接看到药品情况,也不便拆开验收,故只有在发药时才能发现有无缺少或破损。一旦发现有缺少或破损情
况,应立即向药房负责人报告和登记,登记本上需双人签字,同时向药库负责人反馈。药房应保留好原包装,如空泡铝箔,在办理销毁手续之前,保证帐物相符。
2.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入库验收
第二类精神药品购入后,双人验收,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登记相关信息后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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