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技术要求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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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定制式固定义齿
1. 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1.1定制式固定义齿型号:钴铬合金烤瓷冠(桥)、镍铬合金烤瓷冠(桥)、钯金合金烤瓷冠(桥)、全瓷冠(桥)、铸造金属冠(桥)。
1.2定制式固定义齿划分说明
1.2.1钴铬合金烤瓷冠(桥):该产品的内冠材料是“钴铬合金”,成型工艺是内冠“铸造”而成,外冠烤瓷而成,结构功能是“冠”。
1.2.2钯金合金烤瓷冠(桥):该产品的内冠材料是“钯金合金”,成型工艺是内冠“铸造”而成,外冠烤瓷而成,结构功能是“冠”。
1.2.3全瓷冠(桥):该产品的内冠材料“二氧化锆瓷块”,成型工艺是内冠“切削”而成,外冠烤瓷而成,结构功能是“冠”。
1.2.4 铸造金属冠(桥):该产品的材料“齿科合金”,成型工艺为铸造而成,结构功能是“冠”。
1.3工作原理
定制式固定义齿是由临床机构设计、义齿加工生产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修复患者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的形态、功能及外观。义齿加工生产企业依义齿加工单和患者的口腔模型(或称工作模型),选择合适的材料和工艺,生产的应符合医生设计要求的定制式固定义齿产品。
1.4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及文件
GB/T 9937.2-2008 口腔词汇第2部分:口腔材料
GB/T 9937.5-2008 口腔词汇第5部分:与测试有关的术语
GB/T 9938-2013 牙科学牙位和口腔区域的标示法
YY 0300-2009 牙科学修复用人工牙
牙科石膏产品YY 0462-2003
YY 0496-2004 牙科铸造蜡
YY 0620-2008牙科学铸造金合金
YY 0621-2008 牙科金属烤瓷修复体系
YY 0626-2008贵金属含量25%~75%的牙科铸造合金
《定制式义齿产品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
2.性能指标
2.1设计
义齿应按医疗机构提供的工作模型及设计文件制作。
2.2材料
义齿的制作,使用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齿科烤瓷合金、齿科铸造合金、瓷粉、瓷块、铸造蜡、铸造包埋材料及其它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
2.3颜色
义齿中牙冠的颜色,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2.4外观及表面粗糙度
2.4.1义齿暴露于口腔的金属部分经过高度抛光,其表面粗糙度应达到Ra≤
0.025μm。
2.4.2固位体、连接体的表面应光滑、有光泽、无裂纹、无孔隙。
2.4.3瓷体部分应无裂纹、无气泡、无夹杂。
2.5金瓷结合性能
按照YY0621-2008规定的方法试验(见附录A),金属烤瓷的金瓷结合强度应
不小于25MPa。
2.6耐急冷热性能
按照YY 0300-2009中 7.10条规定的方法试验(见附录B),义齿的任何瓷质部分不得出现裂纹。
2.7金属内部质量
按附录C规定的方法试验,义齿的金属内部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金属铸造全冠咬合面的厚度大于等于0.7mm;
贵金属烤瓷内冠咬合面的厚度大于等于0.5mm;
。0.3mm非贵金属烤瓷内冠咬合面的厚度大于等于
2.8孔隙度
义齿的瓷质部分,按照YY 0300-2009 7.6条规定的方法试验(见附录D),在试样受试表面上,直径大于30μm的孔隙不超过16个,其中直径为40μm~150μm的孔隙不超过6个,并且不应有直径大于150μm的孔隙。
2.9与邻牙接触部位
义齿与相邻牙之间应有接触,接触部位应与同名天然牙的接触部位相同。
2.10义齿边缘与工作模型的密合性
义齿边缘与工作模型之间密合,肉眼观察应无明显的缝隙,且用牙科探针划过时,应无障碍感。
2.11咬合关系
义齿的咬合面与对颌牙应有接触点,但不应产生咬合障碍。
2.12 解剖形态
人工牙的外形及大小应与同名牙相匹配且符合牙齿的正常解剖形态。人工牙的唇、颊面微细结构,应与同名天然牙基本一致。
3.检验方法
3.1 设计:根据企业制作的义齿与设计文件相对照。应符合专业机构提供设计单的要求。
3.2材料:检查企业提供所用原材料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应符合2.2的要求。
3.3 颜色:在标准光照下(D65,色温为6500k,照度为700LX)或自然光线(中午12点前后两小时),以同一背景(中性色调)正常或矫正视力目测检查,义齿的唇面或颊面应与比色板沿同一平面放置,检查结果应符合2.3的要求。
3.4 外观及粗糙度:
3.4.1 用8~10倍的放大镜检查固定义齿的表面,表面粗糙度用Ra 0.025的样
块进行比较,应符合2.4.1的要求。
3.4.2 用正常或矫正视力在8~10倍放大镜下观察及结合手感检查义齿的外表面,应符合2.4.2的要求。
3.4.3 用正常或矫正视力在8~10倍放大镜下观察瓷体部分应符合2.4.3的要求。的要求。2.5规定的方法试验,应符合A金瓷结合性能:按附录3.5
3.6 耐急冷热性能:按附录B规定的方法试验,应符合2.6的要求。
3.7 金属内部质量:按附录C规定的方法试验,应符合2.7的要求。
3.8 孔隙度:按附录D规定的方法试验,应符合2.8的要求。
3.9 与邻牙接触部位:将厚度为0.1毫米的咬合色带置于修复体的近中或远中与邻牙之间并抽出,检查咬合色带是否有破损;目力检测接触部位,结果应符合
2.9的要求。
3.10 义齿边缘与工作模型的密合性:用正常或矫正视力在2倍放大镜下结合牙科探针检查义齿边缘与工作模型的密合性,结果应符合2.10的要求。
3.11 咬合关系:选择适合厚度的彩色咬合色带置于工作模型的咬合面及对颌牙之间,做正中咬合留下咬合印记,检查上下义齿咬合面上的着色点的均匀性和一致性,应符合2.11的要求。
3.12 解剖形态:目力检测人工牙的外形、大小及人工牙的唇、颊面微细结构,应符合2.12的要求。
4.术语
4.1义齿:人工制作的能够恢复缺失牙齿(含缺损牙体)的形态、功能、外观的修复体。
4.2固定义齿:患者不可自行摘戴的义齿,由固位体、桥体和连接体组成,含修复重度牙体缺损的固定性修复体,如冠、嵌体、桩核、贴面及种植义齿的上部结构。
4.3固位体:为了义齿固位而制作在基牙或种植体上的固位部分。如:卡环、全冠等。
4.4桥体:固定义齿位于缺牙区的人工牙,用以恢复缺失牙的形态和功能。
4.5连接体:在固定义齿中连接固位体和桥体的部分,在活动义齿中指大、小连接体。
4.6全冠:覆盖全部牙冠表面的修复体,亦称冠。
4.7铸造冠:以金属材料和铸造工艺过程制作的全冠为铸造金属全冠,亦称铸造冠。
4.8全瓷冠:完全采用陶瓷材料,通过铸造、切削、烧结、渗透、沉积等不同工艺制作的全冠。
金属烤瓷冠:冠的内部结构为金属,陶瓷熔附于金属上以获得所需的外形和4.9.外观。
4.10嵌体:以人工材料在体外制作的嵌入牙冠内的修复体。
4.11贴面:以人工材料在体外制作的粘结在牙体唇(颊)面的修复体。
4.12种植体牙冠:在植入牙槽骨内的种植体上制作的人工牙冠为种植体体冠。
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定制式活动义齿应由检验部门进行逐件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技术要求中的2.1、2.2、2.3、2.4、2.9、2.10、2.1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