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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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的执法程序有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的执法程序有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的执法程序有哪些环境行政处罚的执法程序一、立案阶段:1. 采集证据:环境监察人员在执法前,需进行现场勘查、取证等工作,采集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证据。

2. 立案决定:根据证据,环境监察人员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立案申请,由该部门决定是否立案。

3. 立案通知:对涉案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通知其违法行为事实、法律依据等,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调查取证阶段:1. 调查取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包括问询相关人员、查阅相关文件等。

2. 调查报告:执法人员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撰写调查报告,详细描述涉嫌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等。

3. 回执告知:将调查报告发送给涉案当事人,并告知其享有申辩权利。

三、申辩阶段:1. 申辩材料:涉案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辩材料,陈述事实、提出抗辩理由等。

2. 申辩答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案当事人的申辩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申辩答复。

四、处罚决定阶段:1. 处罚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调查取证、申辩材料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处罚依据。

2. 处罚决定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处罚依据,制定处罚决定书,明确违法事实、罚款数额等。

五、处罚实施阶段:1. 处罚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涉案当事人,告知其处罚事实、数额以及缴纳方式等。

2. 处罚执行:涉案当事人应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履行处罚义务,如缴纳罚款、整改违法行为等。

附件:1. 环境行政处罚立案申请表格2. 环境行政处罚调查取证记录表3. 环境行政处罚申辩材料模板4. 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机构或者相关部门。

2. 立案通知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涉案当事人发出的通知书,告知其立案事宜。

3. 申辩权利:涉案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可以提出申辩意见和证据的权利。

4. 处罚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处罚数额和具体处罚方式的法律依据。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程序,保护环境资源,维护公共利益,根据《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本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违反本法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行政处罚是指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单位或者个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条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和行政处罚的适用,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第五条环境行政处罚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严肃的原则。

第二章违法行为的认定第六条违法行为是指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等环境领域中,违反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标准造成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环境监测数据,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对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取证。

第八条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或者自行发现后,按照程序进行调查核实,认定违法行为的性质、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实。

第九条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定应当以证据确凿、充分、合法为原则,对证据不足的情况应当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定应当采取听证、勘验、查验、抽样监测等方法进行,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协助和配合。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适用第十一条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十二条行政处罚应当有明确的依据,依据应当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违法程度和处罚依据。

第十三条行政处罚可以采取罚款、停产停业、关闭停业、责令整改、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四条行政处罚应当依法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相关单位或个人。

...第十九条在环境行政处罚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以下困难:1. 证据收集困难:由于环境违法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证据的收集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

解决办法:加强调查取证工作,利用科技手段提高证据收集的效率和准确性。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违法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批准文件等。

第三条环境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且可以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调查和取证。

第四条环境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依法公正、从严治罪,保持一致性和公信力。

第五条本办法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的违法环境行为的处罚。

第二章处罚的程序第六条环境行政处罚决定普通应该采取听证等程序,保证当事人享有申辩、辩护的权利。

第七条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处罚决定的基本事实、依据和理由,相关法律、法规的引用,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第三章处罚的种类和应用第八条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批准文件等。

第九条对于环境违法行为警示意义较大或者违法事实严重的,应当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条对于有严重危害环境、危害公共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责令停产停业,并要求进行整改。

第四章违法行为与处罚的细化第十一条环境违法行为细化为以下几种类型:1. 污染排放行为:指未经许可或者未经核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2. 违法排放污水:指排放水质不符合环境标准的行为。

3. 违法排放固体废物:指未经许可或者未经核准进行固体废物排放的行为。

4. 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指排放大气污染物未达到环境标准的行为。

第十二条对于污染排放行为,依据违法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处罚情节等进行量化处罚。

第十三条违法行为者应当承担修复环境的责任,并赔偿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污染伤害。

第五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用于依据及引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为环境行政处罚的基本法律依据。

环境局行政处罚相关证据有哪些?

环境局行政处罚相关证据有哪些?

The unexamined life is not worth living. 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环境局行政处罚相关证据有哪些?导读:环境局行政处罚相关证据有:有关人员的身份证明、违法事实的调查笔录、造成了环境污染的情况等,个人或者法人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侵害的,可以提交上述有关证据来进行合法的起诉处理。

一、环境局行政处罚相关证据有哪些?1、被处罚主体身份证明。

是法人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工商登记等能证明企业主体身份的证据材料,是自然人的,提供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能证明或描述违法事实的调查笔录。

并应附有被调查询问对象的身份证明(委托书,企业对其出具的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等)。

3、未按规定进行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逾期不登记、逾期不变更登记、不执行年度排污情况自查并上报结果、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后未变更,经环保部门指出仍不改正排污申报登记错误内容)4、要求进行排污申报的公告(通知);5、限期申报的通知及送达回执;6、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和变更申报表;7、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现场勘验笔录、照相、摄像、录音等视听材料;8、环保部门有关改正排污申报登记错误内容的通知;9、其它证明材料。

二、收集证据的总体要求1、认定的违法事实应当有充分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尽量避免形成孤证。

所收集的证据,应运用逻辑推理和环保专业知识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

2、坚持“先取证后决定”的原则,所有证据的收集必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完成。

3、证据的取得应具有合法性,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处罚的证据。

4、所有证据应当尽可能是原件。

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

5、所有制作的调查笔录等书证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书写清楚,尽量做到无涂改、无错别字。

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

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

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在当今社会,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由于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提高,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

为了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调查取证成为非常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探讨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介绍一些常用的取证方式。

一、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的重要性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是显而易见的。

而要严惩违法者,首先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环境违法行为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非法排污、乱倒垃圾等行为。

这些行为对环境产生的危害不仅仅是短期的,更是长期的。

因此,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二、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的方法1. 现场勘察现场勘察是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中常用的一种方法。

通过实地勘察,调查人员可以观察到环境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证据。

在现场勘察中,调查人员应该注意收集被破坏的证据,如非法排放的废水、乱倒垃圾的场地等。

2. 证据收集除了现场勘察外,证据收集也是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的关键步骤。

调查人员可以通过收集相关文件、调取监控录像等方式来获取证据。

例如,调查人员可以向相关部门索取企业的环境监测报告、排污许可证等文件,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

3. 调查访问调查访问是获取环境违法行为证据的有效途径之一。

通过访问目击者或相关人员,可以了解到更多的实际情况。

调查人员可以采取面对面的访谈方式,也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进行沟通。

在访问过程中,调查人员应该准备好问题并进行详细记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4. 隐蔽侦查有些环境违法行为是隐蔽的,不容易被发现。

针对这种情况,调查人员可以采取隐蔽侦查的方式,收集证据。

例如,调查人员可以进行暗访,或者使用技术手段来监测违法行为。

在隐蔽侦查中,调查人员应该注意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侦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三、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中的注意事项在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取证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 法律依据调查人员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调查行为的合法性。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听证过程中的程序操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听证申请与接受第三条当事人认为环境保护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该机关申请行政处罚听证。

第四条当事人申请行政处罚听证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据材料。

第五条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接到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听证申请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在五个工作日内未作出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申请。

第七条当事人对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听证程序的组织和实施第八条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和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第九条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及听证员等相关信息通知当事人。

第十条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进行摘要记录,并由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名确认。

第四章听证的程序及结果第十一条行政处罚听证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宣布听证开始;(二)听证员进行司法确认和宣读听证笔录;(三)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四)相关人员进行提问;(五)当事人进行答辩;(六)各方进行质证与辩论;(七)总结陈述和申辩意见;(八)听证结束。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关的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三条当事人对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听证申请书样本3.处罚决定书格式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环境保护行政机关:指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和环境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规则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规则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规则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环境行政处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收集证据的总体要求(一)认定的违法事实应当有充分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尽量避免形成孤证。

所收集的证据,应运用逻辑推理和环保专业知识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

(二)坚持“先取证后决定”的原则,所有证据的收集必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完成。

(三)证据的取得应具有合法性,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处罚的证据。

(四)所有证据应当尽可能是原件。

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

收集原件确有困难的,收集的书证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五)所有制作的调查笔录等书证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书写清楚,尽量做到无涂改、无错别字。

二、几种重要证据的制作要求(一)调查笔录1.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调查笔录分两种:(1)执法人员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有关设施、仪器装备等检查所作的,用于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的书面记录,如现场监察记录、现场勘验记录等(以下简称现场监察记录);(2)执法人员为查清案情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时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

2.制作调查笔录时应遵循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要求主体合法、形式合法、方法合法、程序合法。

a.调查人应为两人以上,并都应在调查笔录中签字。

调查笔录中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的内容记载。

b.调查笔录应交当事人阅读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向其宣读,并由当事人在每页调查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书编号:×××××××号日期:××年××月××日当事人:×××××××××××××××××××地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环境保护局调查核实,×××××(以下简称“当事人”)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我局拟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违法事实及证据经过调查核实,×××××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 ×××(描述违法行为)证据如下:(此处应列出详细的证据材料,例如照片、视频、检测报告等)综上所述,当事人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二、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法规的相关规定,×××环境保护局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依据如下:1. ×××环境保护法第××条:×××(引用相关法律条款)三、行政处罚意见经研究,我局拟对当事人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 罚款金额:×××元2. 强制停产整顿,并提出整改要求3. 可能涉及其他行政处罚措施,请当事人自行查阅相关法规四、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申辩权利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环境保护局提交书面申辩材料,并有权要求听证。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20111008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20111008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有关规定
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收集证据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但在当事人拒不到 场、无法找到当事人、暗查等情形下,当事人未到场 不影响调查取证的进行。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 不能签名、盖章的,应当注明情况,并由两名执法人 员签名。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请其他人签名。
执法人员可以用录音、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证据收 集的过程和情况。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
9、查封暂扣解除 经查明与违法行为无关或者不再需要采取 查封、暂扣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暂扣 措施,将查封、暂扣的财物如数返还当事 人,并由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在财物清单上 签名或者盖章。
10、当事人与现场调查取证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应当到场。 下列情形不影响调查取证的进行: ① 当事人拒不到场的; ② 无法找到当事人的; ③ 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有关规定
国家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环境监察稽查第一批试 点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规定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
第一部分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
1 现场检查笔录 2 现场检查取样 3 监测报告要求 4 在线监测数据可为证据 5 现场监测数据可为证据 6 证据的登记保存
2、违法证据要有取证的事由、时间、地点、证物名称等要素。 ① 采集样品等物证的,要有采样或取证记录。 ② 现场摄存影像证据的,要有证明的事实及时间、地点、摄
制人等必要的描述。 ③ 提取其他物证的,要有现场情况及物品形状详细描述、记
载有关违法事实与行为的具体信息和数据,包括名称、规 格、型号、数量、物品原件、复印件以及要证明的事实及 其他必要的描述等。

我国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有几种法定形式?

我国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有几种法定形式?

Winners do what losers don't want to do.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我国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有几种法定形式?导读:环境行政处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及当事人陈述等,其中书证主要是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及群众举报信等,物证是企业或者个人进行环境污染造成带痕迹的物品。

环境行政部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该保持两人以上。

一、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有几种法定形式?1、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在物体(主要是纸张)上记载的内容、含义或表达的思想来反映案件情况的材料,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企业生产记录、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合同、发票等缴款凭据,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验收批复、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举报信等。

2、物证指以其存在状况、形状、特征、质量、属性等反映案件情况的物品和痕迹,如厂房、生产设施、环保设施、排污口标志牌、暗管,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受污染的农作物、水产品等。

3、视听资料指以录音、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声音、图像、影像来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如录音、录像、照片等。

4、证人证言指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就了解的案件情况向环保部门所作的反映案件情况的陈述,如企业附近居(村)民的陈述、污染受害人的陈述等。

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就案件情况向环保部门所作的陈述,如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的听证会意见等。

二、环境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环节是怎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需要委托其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调查函。

受委托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无法协助的,应当及时将无法协助的情况和原因函告委托机关。

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

调查人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勘察、取样、录音、拍照、录像;2、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相关事项和提供有关材料;3、查阅、复制生产记录、排污记录和其他有关材料。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促使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活动。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第三条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关闭、吊销证照、暂扣或者注销设备,并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给予两项以上处罚。

第四条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且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确定处罚幅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环境行政处罚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并符合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三章处罚的程序和依据第六条对于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实,应当立即进行行政处罚。

第七条环境行政处罚的决定书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内容:1. 处罚决定的单位名称和地质2. 处罚决定的依据、事实和理由3. 处罚决定的种类和幅度4. 处罚决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5. 处罚决定的签发日期第八条被处罚单位对环境行政处罚可提出陈述和申请复议的权利。

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九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环境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十条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形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的线索和证据。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投诉的线索和证据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并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处理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对于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人员,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干扰、阻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请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后施行。

在线监测数据可作行政处罚证据

在线监测数据可作行政处罚证据

在线监测数据可作行政处罚证据在线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保行政处罚的证据———这是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的明确规定。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是在原国家环保总局1999年发布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的,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新《办法》规定,环保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在线监控或者其他技术监控手段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经环保主管部门认定的有效性数据,可以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

他同时表示,按照新《办法》规定,现场监测数据也可作为证据。

“环保主管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

”对于取得的违法证据,在当事人拒不到场的情形该如何认定?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按照新《办法》的规定:当事人拒不到场的;无法找到当事人的;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的;暗查或者其他方式调查的;当事人未到场的其他情形等不影响调查取证的进行。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对重点污染企业管理划分了国控、省控两类。

按照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规定,这两类重点污染企业都必须安装污染源时时在线监控设施,这些在线监控设施必须与有监管权的环保部门进行联网。

也就是说,对应监管的环保部门在它自己的网站上,可以直接看到污染企业的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以及排污是否达标。

今年1月环境保护部公布了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包括首钢、宝钢(分厂)以及伊利、中国一汽等大型企业在内的超过9000家企业纳入了国控监督范围。

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规定,国控企业都要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包括环境保护部在内的各级环保部门监控系统联网,环保部门通过时时在线来监督管理这些企业。

按现行管理体制和权限,国控企业的监督管理仍然由所在地环保部门负责。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预示环境执法将出重拳连续违法限期不改可再次处罚一行为触犯多个法条择重处罚已经实施了10年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近日作出重要调整,修订后名称变更为《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

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

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增强,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强。

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能够保证环境违法行为的受罚与取证的合法性和全面性。

本文将介绍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的流程和要点,以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一、案卷制作流程1. 收集证据材料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的第一步是收集证据材料。

这些证据材料可以包括线索报告、检查记录、取证视频、照片、现场勘查笔录等。

收集到的材料需要进行整理和分类,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2. 审查证据材料在收集到证据材料后,需要进行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需要判断证据的重要性和可信度,以确保案卷中的证据能够有效地支持行政处罚决定。

3. 填写相关表格和文书为了确保案卷的规范化和标准化,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和文书。

这些表格和文书可能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会通知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在填写这些表格和文书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并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 归档和保存案卷完成案卷的制作后,需要进行归档和保存。

归档时可以按照案件的重要性和类别进行划分,确保案卷的便捷检索和后续管理。

二、案卷制作要点1. 材料整理和分类在收集到证据材料后,需要进行整理和分类。

可以根据证据的类型、来源、时间等进行分类。

同时,还需要对证据材料进行编号和标注,以方便后续的查阅和使用。

2. 证据审查在审查证据材料时,需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仔细审查。

同时,还需要留意证据之间的关联和连贯性,避免出现矛盾或不完整的情况。

在证据审查中,还需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 表格和文书填写在填写相关表格和文书时,需要注意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些表格和文书需要清晰、准确地记录案件的相关信息和处理决定。

填写时,应当使用规范化的语言和格式,确保内容的一致性和易读性。

4. 专业知识和技能案卷制作涉及到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三级审核制度内容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三级审核制度内容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三级审核制度内容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三级审核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1. 立案调查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对违法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和合理认定,对案件调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证据收集、采样监测过程和证据链完整度等方面,并对证据不完整、不规范的进行补充调查取证,确保调查取证过程规范、证据材料合法有效。

2. 法制审查阶段:由法规宣教科牵头,充分借助法律顾问的资源,对案件调查材料和处罚建议进行法制审核,主要围绕处罚对象认定、处罚形式、法律条款和裁量基准适用等方面开展专案审查,出具法制审核结论。

3. 处罚下达阶段:通过召开局务会,对罚款一万元以上的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或疑难案件进行集体审核研究,结合案件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查、陈述申辩和听证等情况,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具体准确的制度内容,建议查阅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文件或公告。

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

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

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引言环境保护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为了维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和相关部门会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是环境执法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本文将介绍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的流程和要点。

一、案卷制作流程案卷制作是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的基础,一个规范、完整的案卷可以为后续的司法追究提供证据支持。

下面是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的基本流程:1. 收集证据: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在接到举报或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后,需要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并采集相关证据,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

这些证据将成为案卷的重要内容。

2. 登记立案:环境行政执法人员需要将取证过程中的一些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包括当事人信息、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涉及的法律法规等。

这些信息将构成案卷的主要内容。

3. 依法处罚: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环境行政执法人员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适当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将作为案卷的重要附件。

4. 归档备案:经过依法处罚后,环境行政执法人员需要将案件归档备案。

这包括将所有相关材料整理整齐,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归档,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可查找性。

以上是环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的基本流程,下面将介绍一些制作案卷的要点。

二、案卷制作要点制作环境行政处罚案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 确保收集到全面的证据在调查现场时,环境行政执法人员需要全面收集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这些证据将直接影响案件的定性和处罚的力度,必须确保收集到的证据完整有效。

2. 保证登记信息准确无误在登记立案时,环境行政执法人员需要仔细核实当事人的身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并进行准确记录。

这些信息是后续案卷管理的基础,必须确保准确无误。

3. 遵守法定程序进行处罚环境行政处罚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人员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应仔细研究适用的法律法规,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处罚决定书应当详细说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方式等内容。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保局令第8号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保局令第8号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正文:----------------------------------------------------------------------------------------------------------------------------------------------------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1992年7月7日国家环保局令第8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时,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进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先调查取证,后作出处罚。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案件(以下简称违法案件)。

第五条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下列案件:(一)涉及重点污染源的案件;(二)跨县级行政区的案件;(三)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六条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跨市级行政区的案件。

第七条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案件,由结果发生地或行为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八条两个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先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九条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案件,由转移一方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自行移送或拒绝。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共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时,由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取证研究

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取证研究

浅议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取证要点执法人员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执剑人,在发现环境违法证据时,首要就是要及时、完整的固定证据,形成闭环证据链,锁定违法行为,这是立案与否关键的一步。

然而,在证据收集这一步,仍有不少执法人员因收集证据不充分导致违法行为未能追究,甚至撤案。

本文根据作者工作经验,就如何在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取证合法性、充分性、完整性进行研究,并提出一些执法取证方面工作建议。

一、违法证据特征(一)知识性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种类多样、表现形式多样,有建设项目门槛性违法,建设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阶段涉及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固废、噪声、辐射、土壤等要素造成超标污染,还包括排污许可、生产过程中生态破坏行为。

环境领域法律法规较多,构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基础的环境法律体系,环境法律法规模块和内容较为繁杂分散,执法人员务必掌握境法律法规,才能更好的查找违法证据。

(二)客观性证据是客观存在的,取证要严格透明,不能选择性执法,执法人员不得捏造、夸大、消除证据,保持证据的客观性,如实的记录现场情况。

(三)瞬时性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发现违法证据时,势必会惊动违法者,违法者会刻意消除违法证据,导致证据很快地灭失,造成执法人员没有及时固定证据引起违法行为逃脱。

(四)掩蔽性随着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越来越大,大部分企业都能遵守环境法规,自觉树立环保意识。

但也有一些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为了实现企业达标排放,避免受环保部门处罚,采用更为隐蔽手段逃脱环保监管责任,给执法人员侦查带来困难。

(五)危害性违法行为种类、轻重程度不同,对应的处罚力度也会有所不同。

但在环保领域,违法责任主体往往是企业,如果不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任由企业环境违法长期存在,不仅损害环境的公共属性,还会让违法企业低效率低成本运行,造成“劣币驱除良币”的不良市场效应。

目前,企业已经纳入环境信用管理,一旦在受处罚有效期,则影响企业信用贷款,导致银行不放贷或是提高贷款利率。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种类主要包括哪些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种类主要包括哪些

The success of an enterprise depends on the team, not on the individual.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种类主要包括哪些导读: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中证据的种类主要就是物证、书证、鉴定资料、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现场笔录等。

只要能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这些证据材料都是可以被使用的,并不局限于必须要有一种类型的证据。

一、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种类主要包括哪些?环境行政处罚证据分为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环境行政处罚的执行是怎么规定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条【处罚决定的履行】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六十一条【强制执行的适用】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二条【强制执行的期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并在下列期限内提起:(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且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后起算的180日内;(二)复议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180日内;(三)第一审行政判决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后起算的180日内;(四)第一审行政裁定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后起算的180日内;(五)第二审行政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8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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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
环境保护部 二○一一年五月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整体框架
一、适用范围 二、术语和定义 三、工作依据 四、证据收集 五、证据审查 六、证据认定
七、附则(示例)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各级环保部门办理行 政处罚案件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收集、审查和认定证据的活动。推翻的除外。环境行处罚证据(二)证明效力
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为: (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
于其他书证; (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环境监测报告、鉴定结论、
档案材料、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 料和证人证言; (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 论; (5)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6)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 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7)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10、当事人的生产记录、环保设施运行记录、排污记录、 财务报表、合同、发票等缴费凭据
11、自动监控数据、采样记录及环境监测报告 12、排污许可证 13、排污申报通知书、排污费核定通知书、排污费缴纳通
知单、收款单据 14、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渔业损失鉴定、农产品损失
鉴定、发票等缴款凭据 15、居(村)民或受害人的陈述 16、合同、发票等缴款凭据 17、环保部门的行政决定(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
事实、执法程序事实、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事实,能反映环 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尽可能收集书证原件,收集原件有困难的,可以对原件进行 复印、扫描、照相、抄录,经提供人和执法人员核对后,在 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或者节录本上注明“原件存××处, 经核对与原件无误”。 书证要注明调取时间、提供人和执法人员姓名,并由提供人、 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调查询问笔录应当有被询问人的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被 询问人拒不审阅确认或者拒不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由 记录人予以注明,并附反映询问过程的现场录像、录音。
证据收集工作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完成。 禁止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五、证据审查
(一)证据的关联性审查主要认定证据与待 证事实之间的联系,重点从下列方面判断:
(1)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 客观联系;
(2)证据与待证事实的联系程度; (3)全部证据、单个证据拟证明的各事实要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收集证据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但在当事 人拒不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暗查等情形 下,当事人未到场不影响调查取证的进行。
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能签名、盖章 的,应当注明情况,并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名。 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请其他人签名。
执法人员可以用录音、拍照、录像等方式记 录证据收集的过程和情况。
三、工作依据
1、 法律 2、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 4、司法文件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证据的类别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主要有:书证、 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计 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监测报 告和其他鉴定结论、现场检查 (勘察)笔录等形式。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四、证据收集
(一)依法、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 (二)证据能确认环境违法行为的实施人,能证明环境违法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17种常见的证据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工作 证复印件
2、中国环境监察证或其他行政执法证件的复印件 3、投诉、举报、信访材料 4、环境监察记录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当事人有关建设
项目的规划、选址、设计、建设等材料 6、土地、规划、经济综合等行政机关的项目审批材
料 7、当事人的试生产申请、验收申请、延期验收申请
及环保部门的受理回执 8、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试生产批复、环保竣工验
收批复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9、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照片、录像、 录音、采样记录、调取自动监控数据记录、排污口规范 化整治记录、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营维修或定期检验记录、 近期数据比对监测报告
件是否与原件、原物相符; (4)证据提供人、证人与当事人是否有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5)证据与拟证明事实之间是否存在无法解
释的矛盾; (6)是否有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因素。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六、证据认定
(一)、直接认定 下列事实可以直接认定: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 (5)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前款(1)、(3)、(4)、(5)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制定《证据指南》的必要性
(一)制定《证据指南》是规范执法程 序的必然要求 。
(二)制定《证据指南》是环境行政处 罚实践的迫切需要。
(三)《证据指南》是《环境行政处罚 办法》重要的配套文件。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证据指南》的主要特点
(一)细化操作,加强指导,以破 解取证难题。
(二)突出重点,详细规范了几种 常用证据形式。
违法行为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11种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边讲解边示范,突出实用性, 便于基层掌握。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二、术语和定义
1、当事人 2、证据 3、书证 4、物证 5、 视听资料 6、证人证言 7、当事人陈述
8、环境监测报告 9、自动监控数据 10、鉴定结论 11、 现场检查(勘察)
笔录 12调查询问笔录 、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素能否共同指向据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实结论,该事实结论是否唯一; (4)是否有影响证据关联性的因素。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
(二)证据的真实性审查主要认定证据能否 反映案件事实,重点从下列方面判断:
(1)证据形成的原因、过程; (2)发现证据的客观环境; (3)证据是否是原件、原物,复制品、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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