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建设部关于印发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名单及各分委员会名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名单及各分委员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8.05•【文号】建人教函[2004]169号•【施行日期】2004.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名单及各分委员会名单的通知(建人教函[2004]16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建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厅函 [2004] 5号)精神,我部组建了高职高专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任期为2004年至2008年。
原高等学校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及专业类指导小组(建人教函 [2002] 77 号)同时撤销。
现将《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及五个分委员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二、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略)三、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各专业类指导分委员会名单(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四年八月五日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是受教育部委托并接受其指导,由建设部聘任和管理的专家机构,负责高等职业教育土建类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咨询、指导、服务工作。
第二条指导委员会的任务是:指导和促进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和发展;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专业教育质量;提出、研究有关土建类专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促进土建类专业更好地适应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指导委员会设建筑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备类、工程管理类、市政工程类等五个专业类分委员会。
第四条指导委员会委员经有关高职高专学校和同行专家推荐,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建设部聘任与管理。
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专业建设,使学院教学适应市场需求,使各专业更好的与产业对接,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特成立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各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各系提名、推荐,由热心于高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的行业专家和领导、学院内本专业中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教师组成,为学院专业改革和建设起指导和咨询作用。
第三条各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应积极为学院各专业发展创造条件,促使学院为我省经济发展培养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采用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三年,到期重新提名、推荐和聘请。
由于各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分散在不同的单位,故不设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
第五条学院设置的每个专业必须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
成员一般由5-7人组成。
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专业所在系负责,沟通各成员与学院的联系。
第六条各专业指导委员会一般每年开展一次活动,必要时,可适当增加次数。
第三章成员的职责第七条结合学院的发展情况及发展规划,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为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主干课程编写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九条指导、协助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训、实习场所及推荐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到校讲课,积极提供本专业相关的市场信息。
第十条可参与各专业学生实习、毕业论文 (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的制定并参与实践教学。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工作条例自辽宁广告职业学院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全体成员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工作条例归辽宁广告职业学院解释。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两篇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两篇篇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各类学校专业更好地对接产业,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成立澧县职业教育中心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县职教中心确定有关专业建设和发展、审订专业教学计划、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业技能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应用先进的专业建设理念,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促进专业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任期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专业联组推荐,县职教中心各组成单位研究审核,由县职教中心主任颁发聘书。
每届任期二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9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或经济师、会计师等)、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各校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2~5名。
应尽可能吸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
校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秘书由县职业中专学校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第三章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职责第七条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九条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职教中心各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高职院校专业建设委员会章程
专业建设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与改革,不断提升专业教学质量和专业建设水平,学院决定成立院、系两级专业建设委员会。
其中,学院为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各教学单位按专业(群)组建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对全院专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贯彻教育部关于专业建设与改革精神,负责院级专业建设项目的评审和审批、中期检查、项目评估和验收(鉴定)、项目推广(应用)和评奖等;各教学单位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系(院)、部专业建设与教学工作的咨询、指导机构,在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两级专业建设委员会应切实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客观规律,按照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就业为导向,认真探讨新时期高等职业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专业建设,深化专业改革,加强专业教学,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由院长、分管教学院长、教务处处长、副处长、职能科室负责人、系(院)部主任(院长)和企业或行业专家组成。
其中,企业或行业专家比例不低于40%;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各专业领域内行业企事业单位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系(院)部领导、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及教师代表组成。
其中,企业或行业专家不得少于50%,重点建设或特色专业的企业行业专家比例要适当增加。
第五条院、系两级专业建设委员会分别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至2名,秘书长1名,委员10至12人。
其中,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院长和在行业企业有一定影响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秘书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系、(院)部主任(院长)或聘请在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行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副院长)担任,秘书长由教学科科长担任。
第六条各委员会均下设办公室。
其中,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业建设的日常工作;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专业教研室,教研室主任或专业带头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顾问、咨询的专家机构。
一、组成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按专业设置。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应专业带头人、学院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行业或企业专家、高校的有关专家组成。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5-7名,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
校外专家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应有1名以上来自行业或企业的专家。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至少应有1名来自行业或企业的专家。
4、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热心高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或企业一线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委员会委员各系推荐,教务处审核,院长审批,学院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任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个别调整。
二、工作职责1、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2、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3、定期开展专业咨询研讨会,研究讨论本专业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新发展、新动向、新课题;行业和企业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实践教学、专业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4、指导、协助系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兼职工程技术人员到学院讲课。
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逐步实现专业建设的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
5、指导本专业制订自编教材规划,负责自编教材的编审和评价工作,对教材的选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6、为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专业群建设委员会章程
专业群建设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与社会、专业建设和产学研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促进专业群建设,保证学校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体现和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技能实用型人才,特设立学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暨校企合作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协助学校确定专业群及群内专业的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群及群内专业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审定专业群及群内专业的教学计划,搞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教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智囊机构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博采行业精英之专长,集中专家智慧和经验,为专业群建设和专业群发展出谋划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活动形式第四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接受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的领导。
各委员由专业组推荐,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由校长颁发聘书。
第五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一、热心和关注中职教育事业,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指导学校专业建设,能出席有关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
二、在相关行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的威望和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三、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六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专业组为单位分别设立,以专业组为单位进行开展有关教研活动。
第七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学校有关领导和专业教师等人员组成。
每届任期三年。
第八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由机电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成员应尽可能包括机电行业涉及到的各个技术领域,并能正确掌握和预见专业发展趋势。
第九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
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
第十条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分别设在各专业组办公室,由秘书负责相关日常事务工作。
具体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建设是高职院校一项基本建设,它决定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办学特色。
它与学科建设相互依托,成为高职院校建设和发展的关键。
为加强我校专业建设工作,构建高职办学模式,突出高职办学特点,推进专业教学改革,促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院优化专业结构,指导专业建设、专业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产学研结合等工作的咨询机构。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院长和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为便于科学管理和分类指导,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分为两个层次,即学院层次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和不同专业群的二级专业建设分委员会(简称分委员会)。
第四条委员会负责对全校的专业建设思路、发展方向、建设标准、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改革等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2-3人,分别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代表担任;委员若干人,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院系负责人和行业、企业有关领导和专家担任,院外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1/3;秘书1人,由教务处领导兼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分委员会负责对本专业群相关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审议、咨询和监督。
分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人,主任由系主任担任,副主任由院外专家担任;秘书1人,由主干专业带头人或相关教研室主任担任;委员由本专业有实践经验的教师和校外行业、企业专家组成,院外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1/3。
第二章委员任职资格与聘任第六条委员会和分委员会成员应热心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从事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有时间和精力参与研讨学院专业建设工作的专业教师或在相关领域工作三年以上,享有较高的威望和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知识的行业、企业专家。
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委员会成员一般至少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影响的行业、企业领导和专家不受此限。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专业建设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基石,是高职院校基础能力建设的核心。
为了加强我院的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专业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提高我院专业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特制定本条例。
一、性质和任务各系专业指导委员会,在院教学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任务是:1、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为专业设置与调整提供论证和可行性分析,提供咨询建议。
2、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参与制定培养计划,开发课程资源,对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课程体系和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体制建设等专业建设方面的核心问题,进行指导提供咨询建议。
3、协助联系实习单位,帮助建设实习基地,落实学生实习安排,拓展就业渠道。
4、参与学生毕业实践(设计、论文)验收答辩工作,共同评价学生培养质量。
二、组织形式1.各系根据专业大类设专业指导委员会。
2.专业指导委员会由相关行业或部门、社会用人单位的部门的主管、技术人员和专家以及本校相关人员共同组成。
3.各系专业指导委员会由5-9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设秘书一人5.每届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三、委员应具备的条件1.专业业务造诣较高,实际技术工作、管理工作或教学经验丰富,在行业或部门、企事业单位或教学及管理方面有一定权威性。
2.关心教育事业,熟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3.具有敬业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办事认真。
4.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1.专业指导委员会应依据教育部发《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教育厅高教处发的《江苏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南》、教育部颁发的《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及《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专业简介》等文件开展工作。
2.专业指导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院专业建设的水平,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促进专业改革与建设。
3.充分发扬民主,根据社会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需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各抒已见,献计献策,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专业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形成共识,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高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附件: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学院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技工作的紧密结合,建立学院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新机制,更好地加强专业建设,保证我院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体现我院的办学特色,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与就业,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特设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在学院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协助学院系部确定专业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知识结构,审议专业教学计划,搞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咨询和指导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院每个专业必须设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业相近的,可按大类组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四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5-6名。
主任委员原则上由校外委员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专业负责人或本专业教研室主任担任。
委员会成员由本省或本市行业协会、行业行政机关、大中型企业的领导、专家与高等院校学者或教授、本院系专业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
校内委员控制在3人以内。
第五条委员资格1、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动手技能。
2、在本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有较丰富的专业经验。
3、原则上具有本专业副高以上技术职务资格。
4、能正确掌握和预见本专业发展趋势。
第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或中途解聘。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对相应专业设置的可行性(社会背景、行业背景及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等)进行论证或咨询;审议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为争创重点专业、特色专业提供服务。
第八条对专业的建设方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及与之相适应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等进行指导。
第九条审核专业教学计划和专业主干课程、技能训练课程教学大纲;审核专业技能考核的标准与方法。
第十条指导实践性教学与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协助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岗位的安排。
大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建设是高职院校一项基本建设,它决定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办学特色,它与学科建设相互依托,成为高职院校建设和发展的关键。
为加强我院专业建设工作,构建高职办学模式,突出高职办学特点,推进专业教学改,促进工学结合、院企合作,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按专业群设置,是学院适时优化专业结构,指导专业教学改、专业建设的指导咨询机构。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院长和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为了便于加强科学管理和分类指导,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分为两个层次,即学院层次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和不同专业的二级专业建设分委员会(简称分委员会)。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议事原则第四条委员会由行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和学院领导、系部主任、相关职能机构负责人、专业带头人及其他有关专家组成。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3人,由教学副院长以及来自行业或者企业的专家担任;委员若干人,由系主任、副主任以及行业企业专家组成,行业企业专家人员名单由专业系提供,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由学院颁发聘书。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补聘或者解聘。
第六条分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系主任担任;副主任2~3名,由各系副主任以及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委员由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以及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企业骨干人员所组成。
第七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系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第八条各委员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讨论决定问题可以采用议决制或者表决制。
表决可以采取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会议并得到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各委员会要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规范办学行为与教学管理,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教学质量,对专业建设、教学改、教学管理和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顶岗实习、人才培养规格设计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指导。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一、总则为深入贯彻《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要点(粤教高函(2013)134号)文件要求,以就业为导向,践行高职教育“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发挥行业企业专家在专业结构调整,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中的作用。
使学校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与教学能够同社会需求和科技发展相适应,特制定本章程。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组成1.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可按专业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也可按专业群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由8T0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秘书1人,委员6-8人,校外委员不少于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
主任委员一般由校外委员担任,秘书由本校委员担任。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应具有行业代表性,一般为企业技术主管、企业一线技术骨干人员。
校内委员一般为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热爱高职教育事业,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相关岗位(或岗位群)的工作,了解本行业发展趋势及专业发展方向等。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讨论专业建设工作,根据惠州及珠三角经济发展情况及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与审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条件、顶岗实习、职业资格考证安排等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3.探讨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的模式,指导本专业产学结合、校企合作等联合教学活动。
4.对本专业提供技术咨询,介绍本专业最新技术信息和动态,向学校推荐合格的兼职教师。
四、聘任与管理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由学院提出,报学校批准后,由学校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全体委员例会。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例会的组织、议程由学院负责安排和实施。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内委员应与校外委员保持经常联系,充分听取对专业教学建设与改革的建议,发挥专家的指导作用。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模版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模版第一章总则为维护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学秩序,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制定本工作委员会章程。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职业技术学院的实际情况,本章程制定。
第二章职责(一)制定年度教学计划,统筹规划学年教学工作。
(二)把握教学进程,进行教学督导,加强教师的日常考核。
(三)协调处理教学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四)认真处理学生的诉求和意见,改善教学环境。
(五)制定教材采购、管理及使用规定,保证教材的正确性和适用性。
(六)对课程设置进行审核和修改。
第三章组成(一)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二)其他成员根据需要招募。
第四章人员配备(一)主任具有良好的师德,丰富的教学经验。
(二)副主任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
(三)其他成员具备相关专业背景,能够提供有效的建设性意见。
第五章工作机制(一)提前制定年度教学计划,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形式等。
(二)每周开展例会,对教学情况进行督导及评估。
(三)对学生的每次考试成绩进行分析,及时反馈。
(四)针对教师教学技能不足的情况,开展相关培训。
(五)针对任何教学问题,成立专门小组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六章工作要求(一)本委员会的工作,应当围绕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谨慎、负责向学校反映,并及时解决重大问题。
(二)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办事,勤勉尽责,塑造人格,加强团结,维护学校的整体形象。
(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教育、大学和职业诚信奖罚处理纪律规定,不容贿赂、任性践踏,维护公平正义。
第七章修改(一)欢迎按照需要进行修改。
(二)对章程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委员会讨论,意见一致后,方可执行。
(三)修改后生效,头一次修改备案时间应当填写备案材料,并存放在工作委员会文案处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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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 职业学院
、、八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把我院建设成为一所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加强我院专业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人才,特设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
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协助学院为确定专业的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审定专业教学计划,搞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智囊机构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博采行业精英之专长,集中专家智慧和经验,
为专业建设和专业发展出谋划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活动形式
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接受职业技术学院的领导。
委员由
职业技术学院授予聘书。
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系部为单位分别设立,以系部为单位进行学术活动。
第六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相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学
院有关领导和专业教师等人员组成。
每届任期三年。
第七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6〜12名本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成员应尽可能包括本行业涉及到的各个技术领域,并能正确掌握和预见专业发展趋势。
第八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
第九条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分别设在各系部办公室,由秘书负责相关日
常事务工作第十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
时会议。
会议原则上由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的,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
委员原则上必须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可委派代表出席会议。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
第三章职责
第十二条根据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有关文件、法规和我省经济建设及行业发展需求,研究提出专业设置、专业教学改革等专业建设方案。
第十三条审议相应专业的改革、发展规划,指导重点、特色专业的创新工作。
第十四条指导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指导教学计划的实施、专业实习的安排、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的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指导实践性环节教学;指导实验室的建设,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第十六条审议专业教材建设计划,指导、参与有高职特色教材的编写。
第十七条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分析、评价毕业生质量。
第十八条为专业教师开展社会服务提供条件,加强产学研全面合作。
第十九条指导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
研讨本专业在国民经济建设和地方经济建设中发展的新动向、新课题,使专业建设更加适应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
第二十条审议委员会提出的其他议项。
第四章权利
第二十一条对学院专业建设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二十二条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中有发言权、辩论权、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对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第二十四条根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活动情况,学院酌情给予一定的报酬
第五章义务
第二十五条关心相关专业的发展,尽可能及时地提供专业发展的最新信息。
第二十六条通过多种方式扩大职业技术学院的社会影响力,促成学院与各界加强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联系。
第二十七条参加每年召开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并对学院的人才培养模
式、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等方面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二十八条积极为学生提供实训条件。
第二十九条指导、推荐毕业生就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通
过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学院应充分重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意见与建议,并及时研究与落实。
第三十二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秘书负责平时与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的联络工
作。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科研产业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