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分包工程质量控制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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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分包工程质量控制及管理办法

一、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工程质量标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10)、《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不低于样板质量(凡现场按工程管理制度做有样板,且样板经过监理、建设方相关人员书面确认的),且观感质量评定,必须达到优良(经监理、建设单位共同验收确认为准)。否则,视为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按照监理或建设方要求返工。

二、遵守法规及制度

分包人应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及建设方现场管理制度。遵守:报验制:方案报验,材料每批报验,每道工序报验。三检制:每道工序自检、互检、专检合格后报验。样板制:先做样板报验,合格后大面积施工。交底制:必须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交接制:防水基层、防水层书面交接,上不清下不接,谁接谁负责。若违反上述约定,每项扣除违约金500元∕次。

特别强调必须实行样板制,施工单位必须先做施工样板,并经建设方、监理方和施工方共同验收、书面确认合格后才能大面积施工。否则将处以1000-5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等一切损失。

三、编制施工专项方案

1. 编制内容:

(1)编制依据为: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

(2)工程概况:防水设计及施工情况、分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3)质量目标及措施标准(应符合本办法要求)。

(4)进度计划及措施。

(5)施工组织机构与现场管理。

(6)施工工艺及技术要求,细部构造附大样图。

(7)质量控制措施。

(8)安全管理措施。

防水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专项方案应及时报送总包监理,作为总包防水方案的附件。

2. 编制重点及要求:

(1)对防水基层要求:基层清理及管洞处理,防水基层高度,阴阳角圆弧,找平层平、光、干,验收

后书面交接。

(2)防水材料:每批进场报验,查“三证”、外观及样品对比检查,抽样复检、不合格立即退场。(3)工序质量:涂料配合比,施工顺序,施工方法,附加层及细部处理,收边收口。

(4)检查验收:基层交接验收,附加层及细部检查、防水层隐蔽检查、关水或泼水试验。

四、施工质量过程控制

1. 防水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防水施工合同及《融汇建筑工程分包工程管理办法》,及时报送单位及个人资质,防水专项施工方案。

2. 防水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现场管理,按工程要求施工,进场前应对防水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合

格后与总包单位进行书面交接。进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在现场不服从安排管理,现场阶段施工进度及总体

工程进度达不到合同约定和建设方要求,现场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未按建设方和监理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措

施不力,将扣除违约金500-2000元。

3. 防水材料进场前分包单位应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防水材料样品及完整的报验资料,材料样品的品牌、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要求。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和厂家进行购买,甲方未指定的须提前报甲方批准,否则不允许进场。材料进场后应立即向监理单位报验,外观检查合格后由监理人员抽样送检到指定检测单位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每批材料进场都必须报验,由监理人员根据样品进行对比检查,凡有疑问的应进行抽样复检。材料不合格的应立即退场,不得在现场搁置。隐瞒不报或查到已用于工程的材料不合格,将扣除违约金1000-2000元。

4. 防水施工前应进行基层检查,有问题应要求整改。防水基层的现场检查重点为找平层是否平整、收光、干燥,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防水侧垟基层高度是否足够。坡度及走向正确,阴阳角进行圆弧施工,水落口四周做凹坑、管口用细石砼封堵密实。

5. 优先按要求进行细部附加层施工,细部施工完成自检合格后应报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每道防水层施工均应执行报验程序。施工完毕后应进行关水或泼水试验,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交付总包单位隐蔽。

6. 防水卷材的现场检查重点为产品品牌、胎体材料、厚度、撕裂强度及韧性、弹性。防水卷材工艺的检查重点为是否满粘、有无空鼓、搭接宽度及效果、收头封边固定、各细部的防水构造处理及附加层范围。

7. 防水涂料的现场检查重点为产品品牌、配合比、样片厚度、撕裂强度及韧性、延伸性。防水涂膜工

艺检查重点为配合比、涂刷遍数、每遍涂刷厚度,有无起皱空鼓现象,各细部的防水构造及附加层范围。

8. 成品保护按融汇成品保护相关制度执行。

9. 分包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或对工程弄虚作假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并

处以2000-5000元/次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五、质量验收标准

1. 验收依据

(1)有关防水施工质量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2)施工图及设计变更。

(3)施工合同及本管理办法。

2. 验收重奌:

(1)主控项目:排水坡度、材料性能及厚度,配合比、防水层渗漏或积水、蓄水试验。

(2)一般项目:基层平光干、附加层、粘结牢固、搭接宽度、封边封口、细部处理。

3. 验收办法:项目预验收前,单位工程防水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申报,甲方监理按单位工程组织进行检查并作淋水、闭水试验,所得数据作为考核数据。

4. 交工验收标准:地下防水按规范执行。屋面(含露台)及室内防水(重奌是卫生间)主控项目除渗漏外不允许发生,渗漏为每百户(按卫生间数量调整)室内渗漏允许0.5户,即0.5%,超过即属违约。监理对防水渗漏交工检查应全数检查。

六、违约责任:

1. 防水施工单位必须确保防水分项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在防水施工完成后(总包单位组织预验收或验收准备会前),经自检合格,书面向监理及甲方申请防水分项工程验收。甲方组织该专项验收,抽查比率不应低于20%,验收中发现渗漏数量超过允许数量,超过部分处违约扣款500元∕处。数量按照抽查比率计算。

2. 分包单位还必须对责任渗漏部位进行维修,发生全部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同时分包单位维修期间未按甲方及监理要求期限完成整改,每延误一天将处以500元的违约金。项目入伙后发生渗漏导致业主索赔的,乙方还须承担业主索赔费用。分包单位拒不维修的建设方有权另找单位维修并双倍扣除维修费用,停办结算款。

3. 分包单位不按本办法执行即按防水分包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期。

七、资料管理要求

1. 分包专业的竣工资料,由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按时交总包单位负责汇总、装订并统一移交建设单位。

2.分户验收资料提供:防水工程完成后两周内完成相应验收工作并完成资料填写,如分户验收工作未按上述时间完成,除不得支付该工程进度款以外,还将对相应责任单位给于500 元/天的处罚。

八、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重庆融汇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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