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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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管理目的为了防范井下供水施救系统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设备故障和维修次数,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的所有设备、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

任务分工1.设备管理: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作业人员:负责井下供水施救作业,执行本制度。

3.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问题。

管理制度1.设备日常管理:•定期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进行维修保养。

•定期更换易损件,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购买、更新设备时,要求必须符合生产需要,且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

•严禁私自拆卸、改装设备。

2.作业人员管理:•依照操作规程和标准化操作流程,正确使用设备。

•在执行作业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故障或不正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定,使用防护设备。

•完成作业后,对设备进行清洁和保养。

3.紧急救援处理:•当井下供水施救系统发生险情,首先要采取安全措施。

•确认事故情况后,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组织好救援人员和工具,对险情进行有效的应对处理。

4.日常监管:•管理人员要求定期检查、督导及时反馈作业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

•对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方案并加以实施。

•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安全运行意识及操作技能。

管理效果评估这是一项必要的管理工作,能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管理效果进行及时总结、评估和反馈,以便进一步提高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理水平。

1.管理效果的评估指标包括事故率、维修率和设备运转率等。

2.根据管理指标的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

总结本文介绍了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明确了管理范围、任务分工、管理制度、效果评估等方面的内容,它是保证设备和作业人员安全的重要保障。

制度的有效执行和不断改进可以提高管理水平,降低出现事故的概率,确保井下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目录第一章供水施救应急演练制度 ......................................................... - 1 - 第二章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 - 2 - 第三章供水施救系统主要管理操作维护人员组织机构 ................. - 4 - 第四章供水施救系统管理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 - 6 - 第一节供水施救系统组长岗位责任制 ..................................... - 6 - 第二节供水施救系统副组长岗位责任制 ................................. - 7 - 第三节供水施救系统组员岗位责任制 ..................................... - 8 - 第四节供水施救系统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 - 9 - 第五节供水施救系统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 - 10 - 第六节供水施救系统维护、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 ............... - 11 - 第五章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 - 12 - 第一节井下作业 ....................................................................... - 12 - 第二节高空作业 ....................................................................... - 12 - 第三节使用工具注意事项 ....................................................... - 13 - 第四节搞协助时,应注意事项 ............................................... - 13 - 第六章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 - 14 - 第七章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 - 16 - 第八章供水施救值轮流班制度 ..................................................... - 17 - 第九章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 - 18 - 第十章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 - 19 - 第十一章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 - 20 - 第十二章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 - 21 - 第十三章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措施 ......................................... - 23 - 第十四章供水施救系统应急措施 ................................................. - 24 -第一章供水施救应急演练制度1、供水施救系统每年配合矿井“六大系统”进行一次演练。

供水施救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供水施救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供水施救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供水施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系统制度
(一)地面永久性水池每季度检查一次,根据情况及时清挖,做好水池密封,要采取可靠的防冻和防杂物掉入措施。

(二)井下所有供水施救管路必须保持24小时供水畅通,地面水源泵必须保证完好,一转一备。

(三)供水施救系统主管路安设内径不小于100mm的无缝钢管,分支管路安设内径不小于50mm的无缝钢管,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头阀门完好不漏水。

(四)所有供水管路三通阀门必须齐全,手把灵活。

(五)采掘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30m。

(六)供水施救系统中的水管、三通、阀门及仪器仪表等设备的耐压不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七)供水点前后2米范围无材料、杂物、积水现象,宜设置排水沟。

(八)供水管路中的水必须经常进行排放水,保证水质。

(九)及时对供水施救系统阀门、供水管路是否有跑、冒、滴、漏等现象进行系统全面检查维护。

二、巡检制度
(一)由通风队负责对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路进行巡检。

六大系统之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六大系统之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六大系统之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1. 引言供水施救系统是城市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供水施救系统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生命所需的水源,同时还能够满足消防救援的需要,保护人民的财产安全。

供水施救系统包括供水设施和消防设施两个方面。

而这些设施的管理制度与实践对于促进供水施救系统的建设和完善至关重要。

2. 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现状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至今仍有许多问题和不足。

其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2.1 设备设施安全问题一些城镇的供水施救系统的设备设施老化、损坏、缺乏维修和更新,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例如,供水管网中存在管道腐蚀、管道破损、泄漏等问题,火灾水池和水源井等设施的防火安全也存在漏洞。

2.2 管理不规范问题供水施救系统中存在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一些地区的供水施救系统管理机构存在缺乏人员和资金的问题,对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缺乏规范和标准化的操作。

同时,制度化建设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滞后,有些地区缺乏一整套完整的管理制度。

2.3 意识和管理水平问题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者的意识也存在缺失和不足。

一些地区存在技术水平低、经验不足的管理人员,缺乏对供水施救系统的全面认识和对应的解决方案。

3. 六大系统之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针对上述现状和问题,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以提升管理水平和提高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率。

3.1 管理机制建设应当在本地区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更新。

在机构建设的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确保管理流程的规范、标准化和科学化。

3.2 设备设施安全维护针对设备设施的安全问题,建立一套相应的安全监管体系。

通过定期巡检和维护,及时处理和解决设备设施存在的问题。

3.3 创新管理方式在现有的基础上,应该推动管理方式的创新与升级。

可以将先进科技应用到供水施救系统的管理工作中,如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应用的推广,让管理工作更加便捷高效。

供水施救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供水施救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供水施救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供水施救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包括系统设备检查、维护保养、故障排除等方面。

三、制度内容1.设备检查与维护(1)日常巡检:每天对供水施救系统进行巡检,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查看各个部件是否完整,是否有异常现象。

(2)定期检修:定期对供水施救系统进行维护保养,清洗水管、水泵等设备,保持设备的干净整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设备故障排除(1)故障申报:负责供水施救系统运行管理的人员,一旦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

(2)故障处理:设备故障需要及时处理,如果能自行修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理,若设备故障无法修复,则需要寻求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3.应急预案(1)应急演练:定期组织供水施救系统应急演练,提高相关人员对设备的熟悉度和操作能力,以应对突发情况。

(2)应急故障处理:制定应急故障处理流程,明确故障处理的责任人和步骤,确保在故障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故障排除。

4.记录与统计(1)设备运行记录:对供水施救系统的每一次运行进行记录,包括运行时间、运行状态、设备故障等,为后续的维修和改进提供参考。

(2)维修记录:对设备的维修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等,以便跟踪和追溯。

四、责任与考核1.运行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保证供水施救系统的正常运行。

2.对于违反运行管理制度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3.对供水施救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奖励,对不合格者进行补救和考核。

五、制度宣传和培训1.制度的宣传:对供水施救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进行全员宣传,使每个人都明确制度的重要性和意义。

2.培训与考核:对相关人员进行供水施救系统运行管理的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定期进行考核以确保培训效果。

六、附则1.本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必须执行,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一、总则二、组织机构1.供水施救系统的组织机构由总指挥部和各级分指挥部组成。

2.总指挥部设在供水公司,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供水施救系统的应急处置工作。

3.各级分指挥部设在各个水厂,负责本水厂供水施救系统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人员培训1.供水公司负责组织对供水施救系统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应急处置流程、设备操作、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知识。

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供水施救系统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和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供水公司应建立人员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情况、演练情况和个人能力评估结果。

四、设备管理1.供水公司应定期对供水施救系统的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高效运行。

2.按照设备操作手册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供水施救系统的设备进行正确操作。

3.出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供水的连续和安全。

4.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要完整、准确,每月上报一次供水公司,供日常管理和统计分析。

五、应急处置1.紧急情况发生时,供水公司总指挥部应立即启动供水施救系统的应急处置流程。

2.总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各级分指挥部,及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派出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3.各级分指挥部负责根据总指挥部的指示,切实组织和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供水不中断、质量不降低。

4.紧急情况结束后,供水公司应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六、安全防护1.供水施救系统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要求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

2.施救现场应设立警示标志,保证供水施救系统的安全运行。

3.对于紧急情况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源,供水公司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控,确保施救人员的安全。

七、监督与检查1.供水公司应定期对供水施救系统的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于违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人员,供水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或解聘等。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一、本矿供水施救系统由地面消防水池、管网、供水施救装置及管网供水阀门组成。

二、供水施救水源为两个地埋式水池,容积为300+300m3,黄土覆盖厚度0.8m以上,确保防冻免尘埃侵入。

三、主供水管沿主斜井西轨道巷敷设,管径DN150,其他路线大巷管径DN100,采掘工作面顺槽挂管径DN75,高度1.8-2.0米。

四、在井底、大巷、峒室主要运输设备机头安装一组供水施救装置,同时供5人使用。

采掘作业顺槽口及工作面附近各设一组供水装置。

为便于使用维护,供水装置与压风自救装置同点安设。

五、各大巷口及顺槽口管路设供水阀门,压力≥2.5Mpa。

通径规格与安装管径相同,所有阀门同一方向安装。

六、地面水源(水池)及管路由机电队负责检查维护,井下大巷管路阀门、沿途供水施救装置由井下机运队负责维护,采掘顺槽及上管网供水施救装置由采掘队负责检查维护。

七、供水施救系统设施每班巡检一次;每五天必须由队长组织详细检查一次;矿每十天全面检查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八、供水施救系统检查维护责任到人,挂牌管理。

所有检查维护人员严格遵守制度,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出现跑、冒、滴、漏等现象由日常维护人员当班处理,对较大问题由队长现场组织处理,并报矿调度室(不得超过当班八小时)。

九、对违反制度、漏检、假检、处理问题不按规定、不报告、不记) 录,损坏系统设施的由安监站组织调查,视情节给予处理,罚款(50、100、200、300停班、辞退、除名等处罚。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一、矿井压风自救系统二、两台压风机设在下山进入风井附近,一用一备,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包机性能,按规定三年测试一次,安全阀、储气罐、压力表等每年测试一次。

三、压风机站实行三班工作制度,配司机3人,专职维修工21人。

四、设备严格按照危险保养制度检查维护,冷却水及时更换(水池半年清洁一次),压风机出风口处油仓分离器每周检查并放油一次。

五、井下避灾路线上均应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m,六、地面供气管路由空压机房维修人员负责检查维护,井下大巷管路阀门、沿途压风自救装置由井下机运队负责维护,采掘顺槽及上管网压风自救装置由采掘队负责检查维护。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1.为保障企业供水施救系统能够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保障员工、设备和财产的安全。

2.规范供水施救系统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流程,提高设施的可靠性和灵活性。

3.保证供水施救系统的安全与可靠运行,以及及时进行调整和改善。

二、制度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供水施救设施的管理、操作、维护、保养和更新升级。

三、制度制定程序1.确定制度制定的必要性,明确编写目的、范围和程序。

2.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3.制定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4.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制度内容进行讨论、评审和修改,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颁布实施。

5.定期检查制度实施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1.《劳动合同法》2.《劳动法》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行政管理法》5.《安全生产法》6.《工伤保险条例》7.《消防法》8.《建筑法》9.《水利法》10.《设备安全法》1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条例》五、制度内容1.供水施救系统的定义2.供水施救系统的分类3.供水施救系统的管理4.供水施救系统的维护5.供水施救系统的更新升级6.供水施救系统的检查与试验7.供水施救系统故障处理8.供水施救系统的常规操作规程9.供水施救系统操作人员的技能要求10.供水施救系统操作安全注意事项11.供水施救系统配制、储存与使用的要求12.供水施救系统的责任主体13.供水施救系统的执行程序14.供水施救系统的监督与评估15.供水施救系统的违规追责六、责任追究1.若未按照规定对供水施救系统进行维护和检查,造成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或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若未按照规定对供水施救系统进行故障处理,造成设备或人员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3.对违反规定进行打击与惩处,直至辞退。

七、其他制度施行后若有需要进行修改,应经有关人员讨论同意,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修改后的内容须通知公司全体员工。

矿场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矿场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矿场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供水施救系统实行属地化管理制度,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谁管理。

第二条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应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 2035—2011)的规定,各种配件具有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装置的水管、三通、阀门及仪表等设备、材料的抗压强度应不低于工作压力的1.5倍。

第三条供水施救系统首次安装及维修时安装的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系统装置的外表面的涂层、镀层应均匀、牢固;系统装置应具有减压、过滤、等功能并符合要求。

第四条供水施救系统的水源水质应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2005)的要求,本矿供水施救系统的水全部接自本市自来水公司的水源。

第五条供水施救系统水源地(消水池)应具有基本保洁措施,消水池的上端必须及时盖好,防止粉尘、杂物等混入或侵入,并应保持24h有水。

第六条供水施救系统属地管理单位的供水工应每天对水源地(消水池)的水位检查1次。

当水位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补充并按要求做好检查记录;管道工应每天对管道、三通、阀门、供水施救装置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有故障或缺陷时,应迅速修复或更换,并做好修复、更换记录;难以修复或一时更换不了的,应迅
速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并做好汇报记录。

第七条供水施救系统属地管理单位主要领导接到管道工有关难以修复或一时更换不了的报告时,应迅速组织本单位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联合会诊,并排除故障,并做好修复记录。

第八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1. 简介井下供水施救系统是指在采煤、掘进等地下作业中,利用泵站、输水管道、配电设备等设备建立的供水系统及应急救援系统,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清洁水源和应急救援保障。

为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科学规范管理井下供水施救系统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档旨在规定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的管理制度,确保其顺利运行。

2. 责任2.1 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应当深入了解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的管理规定和操作技能,指导和监督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的管理工作,及时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的正常运行。

2.2 管理责任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应急预案,保障供水系统和应急救援系统的正常运行。

2.3 作业人员责任井下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井下供水和应急救援系统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状况。

3. 管理制度3.1 设计与施工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2 运行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的运行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井下供水施救系统应当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3 应急救援井下供水施救系统必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3.4 安全保障为保障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的正常运行,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设备维修保养,防止漏电、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3.5 参考标准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的管理和运行应当参照《煤矿供用电与照明安全技术规程》、《煤矿水文地质与供排水技术规程》、《矿井安全规程》等国家标准和有关纪律规定。

4. 标准操作规程4.1 运行规程1.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操作证书后方可操作。

2.在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的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重要操作步骤须进行互查。

3.操作人员应当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及时的调整和处理。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xx年六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善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需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安设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供水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郑兴翟沟(新密)煤业有限公司供水施救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

必须加强供水施救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充分保证系统运行使用、维护。

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二章规定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供水设备、设施的安设地点,特殊情况需要对设备、设施做改动,必须向六大系统办公室进行申请。

六大系统办公室可根据生产需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动方案。

第五条。

井下在用所有供水水泵等电气设备必须挂牌管理,明确标注管理队组和管理责任人。

当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责任人应立即对设备进行处理,若故障情节复杂,可上报六大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第六条。

井下供水管路和阀门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区域单位负责,负责人有权制止他人恶意损坏供水管路及阀门,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人员,设备负责人可向六大系统办公室检举。

第七条。

当井下供水管路出现破损,有跑水、冒水、滴水、漏水、阀门操作不灵活等现象时,所在区域责任人可立即联系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故障处理,确保正常的安全生产。

第八条。

在掘进工作面内所安设的供水管路,管路需敷设在巷道两绑牢固可靠的地方,也可因巷道的走向而做调整。

因顶板或两绑掉下碳物砸破或刺破供水管路,所在单位负责人将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

回采工作面内所安设的供水管路因工作面回采而撤出后,及时回收至井下库房堆放整齐,做好记录,以作备用。

第十条。

系统维修人员应每班下井检查设备、实施的使用情况。

并每班做好记录,填表上账。

对不按标准使用的,六大系统办公室有权出具罚款单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六大系统之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六大系统之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六大系统之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在城市建设中,供水施救系统是防止城市发生供水事故和为紧急救援提供必要的支持的重要设施。

为确保供水施救系统能够有序运行,必须建立完善的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下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管理责任和机构设置网络运行管理制度的实施者应为大型供水企业,应当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该机构应制定并不断改进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和措施,并定期组织实施。

监测与调度供水施救系统应安装必要的监测控制器和达到要求的水质检测检验、水量检测装置,并能及时反馈系统运行状况、故障情况以及出现异常事件等信息,及时做出处理。

为了保证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应通过合理的调度和管控,控制供水系统稳定运行。

灾害应急预案在网络运行管理制度中,应当包含相关的灾害应急预案,内容包括:防灾规划、物资储备、应急联动机制、人员应急反应等。

这些预案和措施能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尽快投入应急救援。

保养与维护为确保供水施救系统的长期可持续运营,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应重视保养与维护工作。

应对供水施救设施实行定期维护和检修,检测各种设备、管道、阀门等性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同时,应建立相关的档案资料,记录设备运行状况、检修情况和预防保养措施,以备未来之用。

管理人员的培训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应包含以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

该培训内容应涵盖供水施救系统基本知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方面的重点内容。

只有培养高素质的管控人员队伍,才能确保供水施救系统的高质量运行和应对未来出现的突发状况。

管理信息系统为了准确地掌握供水施救系统的运营情况,网络运行管理制度需要建立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包括以下内容:数据收集、处理、传输、展示和报告等。

通过建立系统化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能够及时了解供水施救系统的变化,并能及时做出反应。

综上,运行管理制度是保障供水施救系统正常运转的根本。

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设施有助于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稳定供水安全。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一、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第一条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AQ1020-2006等标准的有关规定,系统中的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

1.自制件经检验合格、外协件、外购件具有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装配。

2.装置的水管、三通及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材料应符合GB.3836等相关规定。

3.装置的水管、三通及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耐压材料不小于工作压力1.5倍。

4.装置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5.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6.装置的外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7.装置应具有减压、过滤、三通阀门等功能。

8.饮用水质应符合CJ94-2005的规定。

9.供水水源应需要至少2处以确保在灾变情况下正常供水。

10.供水应保持24小时有水。

11.避灾人员在使用装置时,应保障阀门开关灵活、流水畅通。

第二条系统组成系统一般由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过滤装置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的等其他必要设备组成。

第三条主要功能1.系统应具有基本的防尘供水功能;2.系统应具有供水水源优化调度功能;3.系统应具有在各采掘作业地点、主要硐室等人员集中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应急供水功能;4.系统应具有过滤水源功能;(具体说明:防尘供水管道与扩展饮用水管道衔接处或在供水终端处增加过滤装置,以达到正常饮用水要求)5.系统宜具有管网异常报警功能;(水压异常、流量异常)6.系统宜具有水源、主干、分支水管管网压力及流量等监测功能;7.系统宜保护水管管网功能,以防止灾变破坏。

二、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图纸、技术资料在使用过程中,做到真实、准确,同时做到统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要有专人保管图纸、技术资料,每月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工作,图纸资料分类明确,查找方便。

第二条系统(设备)布置图、饮水点图、系统布置电子图等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绘制,每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确保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加强了供水施救系统的管理十分重要。

因此,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操作程序就尤为必要。

本文就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进行阐述,以期为实际工作提供一些可行性建议。

二、制度的目的1.保障供水施救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水资源安全;2.提高供水施救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进行快速有效的应对;3.明确各个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保证联动协调效果;4.提高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工作的水平,促进系统内部协作与合作,避免系统间矛盾冲突。

三、组织机构1.供水施救系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供水施救系统的总体规划、决策及重大事项;2.供水施救系统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项施救工作,做出必要的决策和安排;3.供水施救系统应急救援队:负责现场应急处置、调度、施救和搜寻等工作。

四、职责划分1.领导小组1.制定供水施救系统相关文件并负责审批通过;2.负责安排调度供水施救系统的各项工作;3.负责组织召开相关调度会议,指导、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4.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修订。

2.应急指挥部1.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现场施救工作;2.指挥、协调各部门作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展开;3.根据情况调整和优化救援资源的分配;4.负责收集和处理现场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事态发展情况;5.加强与外界沟通,做好应急新闻发布,稳定社会舆论。

3.应急救援队1.按照应急响应等级要求,迅速到达现场展开施救工作;2.保障施救现场安全,防止事态扩大;3.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施救方案;4.组织及指挥现场施救人员开展人员搜寻、物资调配等工作;5.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救援工作,并保持通讯联系。

五、操作程序1.应急响应当系统内部出现重大紧急事件时,领导小组根据紧急情况和系统响应等级,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应急响应等级根据事件的重要性、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社会影响等级别,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

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理,保障员工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矿井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理。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的制定程序如下:1.调研:对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理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2.制定:根据调研结果,制定本制度。

3.审定:经公司高层审定后,由公司领导签字批准。

4.颁布:制度在公司内部进行广泛宣传,即时生效。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具体内容如下:1.《劳动合同法》公司应与每一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内容应包括维护员工安全的相关条款。

2.《劳动法》公司应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应对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公司应确保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按照规定接受监察。

4.《行政管理法》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方便对井下供水施救系统进行有效管理。

五、制度内容1.管理目的为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2.责任主体1)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理人员:负责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的日常管理。

2)公司领导:对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的安全管理负有主要责任。

3)员工:应严格遵守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3.执行程序1)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2)在井下供水施救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启用备用系统。

3)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的配置和参数。

4)井下供水施救系统应定期检修,保障其稳定运行。

4.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应依据相应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2)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由责任相关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总则1.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评审和修改,修改时应组织内部征求意见,确保制度内容与实际管理相符合。

2.本制度的规定是公司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理活动的基础和依据,所有相关人员都应遵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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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第1条技术科负责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的安装标准(包括管路直径、安装地点、吊挂高度等)的设计、系统图等基础资料的整理完善工作。

机电科负责管路的加工,通防科负责管路及配件的安装和回收。

第2条供水施救系统的管路安装规格为:供水施救主管路(矿
井主供水管路)为φ159㎜;供水施救分管路(采区主供水管路)为
φ133㎜;采煤、掘进工作面为φ89㎜。

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要设有
总阀门。

第3条供水施救系统管路必须接入矿井紧急避险设施内,并设
置“三通”和阀门。

接入避险设施前20米的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

管路未接入矿井紧急避险设施的或未对管路采取保护措施的对通防科
罚款200元/项。

第4条回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在距采面上安全出口以外5~10m范围内设置一组“三通”及阀门,运输顺槽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10m范围内设置一组“三通”及阀门。

两顺槽每50m设置一组“三通”及阀门,每少一个“三通”或阀门对通防科罚款200元。

第5条回采工作面回采前,通防科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配齐两顺槽所需供水施救装置。

工作面安装完毕后两顺槽供水施救系统随工作面一起移交综采工区管理,施工单位按规定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两顺槽供水施救管路的日常管理。

通防科负责随工作面回采移动、拆除、装置的维护等;回收的阀门、螺丝(回收率80%)、“三通”、管路(回收率100%)等数量,在两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报调度室,每推迟一天对通防科罚款50元。

若不及时拆除、维护,对通防科罚款50
元/次。

拆除的供水施救管路运到附近车场,存放的管路够一车时,
由通防科集中回收运到指定地点,并在二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将回收情况报调度室,每推迟一天对回收人员罚款50元。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
工作面两顺槽剩余的供水施救管路由通防科负责一并拆除和回收,并运到指定地点,并在二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报调度室运送管路的数量,每推迟一天对通防科罚款50元。

供水施救配件丢失,由通防科照价赔偿。

第6条掘进工作面开口前,由通防科负责将供水管路接至开口地点。

掘进施工时,由掘进队负责延伸供水管路,距开口的距离达到50米以上时,由通防科负责按设计要求安设供水管路及“三通”、阀门。

(管路安设至距掘进工作面茬面的距离不超过50米)掘进队负责拆除原管路并延伸掘进茬面以外50米内的供水管路。

通防科不及时安设管路的罚款200元/次,安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项。

掘进队不及时延伸管路的罚款200元/次。

第7条煤、岩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开口开始,每50m设置一组“三通”及阀门,并保持距迎头5~10m的距离。

煤巷掘进工作面掘进机5m范围内、岩巷掘进工作面装岩机5m范围内设置一组“三通”及阀门。

安装距离超过规定,对责任队罚款100元/次,少安装一个“三通”或阀门对通防科罚款200元。

第8条通防科必须保证供水施救系统完好性,供水施救系统存在有无水、漏水、或阀门损坏的,1~5处(个)罚通防科500元,5
处(个)以上加罚1000元。

凡供水施救系统存在残缺(缺少阀门、阀门损坏或不起作用、开关不灵活等),对通防科罚款100元/处(项)。

第9条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供水管路每间隔5m吊挂固定一次,岩巷段采用金属托架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管架固定,管路吊挂不符合要求,对通防科罚款100元/处。

第10条“三通”及阀门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要保持在0.8m以上。

管路安装高度距底板第一条2~第一条3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达不到要求,
对通防科罚款200元/处。

采、掘工作面的供水施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日常管理,有意损坏的照价赔偿。

供水施救系统管路上不得堆放杂物,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

第11条各掘进工作面掘进队安装的、不再使用的供水施救系统由掘进队及时拆除,否则对掘进队罚款100元/次。

拆除回收的管路要靠巷帮摆放整齐,以便掘进时延伸供水管路。

否则对掘进队罚款100
元/项。

第12条巷道如需维修时,施工队要采取措施保护供水施救系统,因维修导致管路落地,维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否则对施工队罚款50元/米,若导致系统损坏,按原价赔偿。

因维修导致系
统损坏,致使维修段无水影响供水施救系统正常使用的,对施工队罚款500元/次。

第13条各采掘工作面现场安全检查员是现场供水施救系统的
管理监督员,每班的安全检查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供水施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作好记录,调度室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供水施救系统存在问题,安全检查员没有发现及汇报的(以记录为证),对当班所负责区域的安全检查员罚款50元/次。

未安排整改的对调度室罚款100元/次,整改不及时的对
整改单位罚款200元/次。

第14条各队往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供水施救系统的闸阀下面,否则罚款100元/次;运送物料时撞坏供水施救系统的,按系统的损坏情况照价赔偿,造成停水,对该队罚款500元/次。

第15条各相关队对领取或回收上来的供水施救管路、“三通”及阀门要妥善保存(包括损坏的),如果丢失,按价赔偿。

必须于每月的22日前将本队上月所领取、安装、拆除回收、损坏、库存的供水
施救管路及装置的详细数据以书面形式报调度室,每推迟一天对责任队罚款50元,对所报项目不全或谎报数据的,对责任队罚款50元/次。

第16条供水施救系统移交由调度室组织相关科(室)、队参加,办理书面手续,各单位留底备份。

第17条各采掘工作面的供水施救系统需要停水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18条供水施救管路及配件均由安装单位领取(包括机电科加工的供水管路配件)。

第19条机电科加工成的供水管路及附件在领取时,必须到仓库办理领取手续(一式二份),否则,机电科不得发放,无手续发放的,对机电科罚款50元/次,造成管路及附件无下落的,按价赔偿。

第20条当矿井发生灾变时,要及时关闭付井口向井下供应工业用水管路的闸阀,打开主井口供水管路的闸阀,向井下供应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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