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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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小学、中心初中,市直学校(幼儿园):为及时了解我市教职工队伍基本情况,现将《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符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人员情况登记表》发给你们。现就填报上述两表工作函告如下:
1.从网上下载《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用A4 纸正反两面印制成一张表格,迅速组织全体人员填写(由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替),应填的所有栏目都要填写,校长审核签名,学校盖章。
2.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 〕14 号)及《关于贯彻<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的执行口径》(泰职办字〔2010 〕1 号)(泰州教育网)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核教师提供的材料,指派专人填写《符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人员情况登记表》,填表时按学校将符合高、中级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分表填写。
3.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
(1 )《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按人事档案编号顺序排列;
2)报送《符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人
员情况登记表》 时,须携带学历、 核(论文论著等,由学校审核) ;
(3)时间安排如下:
6 月 1 日(星期二)上午
下午
6 月 2 日(星期三)上午
下午
6 月 3 日(星期四)上午
附件一:《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二:《符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人员 情况登记表》
泰兴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七日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供审
城黄片 宣堡片 黄桥片 曲霞片 蒋华片 城区小学、初中 城区高中、幼儿
附件一: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教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1.填表对象为在编教职工。
2.“姓名”应与原个人档案中有关履历表所填的一致,不要随意更改,特别注意不得用同音字代替,例如“红” “宏”“洪”;
“兵”“斌” “彬”;“小”“晓”等。
3.“出生年月” 应与原个人档案中一致,确定退休时间时仍以原个人档案中相关材料为依据。
4.“取得何种教师资格” 应填“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
“初中教师资格”“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资
格”“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资格” “职业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等。
5.“现工作岗位”要如实填写,主要包含教师、实验员、图书资料员、财务、校医、安全管理、工勤(具体到厨师、门卫、水电、文印等)等。
6.“任教学科” 按现在实际任教的学科填写,教两门及以上学科的填主教××学科及兼教××学科。
7.“健康状况”患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已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要
如实填写病种,其他人员填“良好”或“一般” 。
8“. 何时何处受何种奖励” 栏目主要填写获县级及以上级别的奖励,金钥匙指导奖不填。
9.“学习经历”从初中填起。
10.家庭主要成员只填写与本人共同居住的父母(公婆、岳父母)
及配偶、子女,其他不填。
11.工作单位填具体的学校,例如“分界镇中心初中” ,“分界镇湖头初中”,“元竹镇申庄小学”。
12.学校审核意见由中心校或市直学校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