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及精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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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采购、销毁、发放、批号管理流程及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采购、销毁、发放、批号管理流程及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采购流程采购计划制定:采购员依照临床用量及各药房情况,制定麻精药品采购计划单采购资格审定采购审批:采购员每年将麻精注射剂采购计划单报卫生局审批,每季度将所有麻精药品的采购计划单交药学部科主任批准,并送院长审核同意,加盖院章。

采购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凭印鉴卡在定点批发企业进行采购如采购计划不能满足临床使用需要,及时补填采购计划单,交相关部门审批。

定点批发企业应由双人配送麻精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验收、核对.验收验收回执单交送货人员不合格合格交送货人员退回保管员双人签字后入库药品保管员严格按照麻精药品“专柜加锁”管理原则保管储存麻精药品领用、发放流程病房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提交书面申请,报药学部和院医务处审批同意,建立病房基数工作人员持医师开具的规范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与药房打印的麻精药品发药单到中心药房领取.经麻精药品培训合格医师开具麻精药品专用处方。

门急诊药房基数建立,经药学部同意后持基数表至药库麻精药品专柜领取。

病房人员持基数表至药房由药房负责人确认后发药并记录。

麻精药品放入病区麻精药品专柜,由专人负责,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

经麻精药品培训合格药师严格按规定审核处方.药师按规定审核领药单及处方,无误后回收注射剂空安瓿.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调配药品。

药学部定期到病房检查麻精药品的使用登记情况。

参考相关操作规程发药,并及时登记,保存麻精药品处方。

药品过期、破损按麻精药品报损、销毁流程处理.患者停止使用麻精药品,立即停止发药,将剩余药品无偿交回药房。

确认后发放药品,在专册上登记,领药单上签字并每天在专用账册上登记。

麻精药品报损、销毁流程本药房负责人审核药库质量管理员确认、签字药品调剂室质量管理员确认、签字护理部、院医务处处长审核、签字鉴定不符合规定者药学部质量管理员审核、鉴定药学部主任、药学部质量管理员审核、签字通知特殊药品管理员、药学部质量管理员定期监督、销毁特殊药品管理员存档、封存、填报麻精药品增、减表药监部门做报损登记财务处理相关药房人员药房负责人药库负责人登记麻、精药品批号管理流程麻精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批号等内容各药房请领出库专用账册记录批号等内容根据麻精药品处方登记的内容(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可溯源到患者中心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中心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医师开具的规范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与药房打印的麻精药品发药单到药房取药医师开具的规范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与药房打印的麻精药品发药单到中心药房领取用药数量、药品批号等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包括批号等内容,及时凭处方补充基数病区麻精药品专柜,由专人负责中心药房台账登记请领药品批号等内容门急诊药房台账登记请领药品批号等内容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2)(3)(4)理。

2(1)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4)(5)(6)4(1)(2)(3)(4)、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5)、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调配人、核对人在双人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分别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7)、各药房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5、专册登记(1)、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

“麻、精”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与程序为了准确掌握我院患者应用麻醉或精神药品的情况,准确定位每批次药品对患者的应用范围和用量情况,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依照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制度与程序。

1、药库批号管理(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除遵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五专”管理外,在药库的信息系统中完全按照药品的批号专用单据出入库。

(2)通过专用的查询界面可查询实时库存数量及相应批号,同时可查询药品期限,避免发放过期药品。

(3)向二级药库发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先履行信息系统的出库,依据出库单打印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等信息调拨药品出库。

做到帐物批号相符,实现药品在药库的批号管理。

2、药房批号管理(1)药房按照调拨单上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信息,逐项进行核对、验收入库,同时做好记录。

日常盘点时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2)对于科室领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除出示患者病历外,根据信息系统发药界面将请领单按照科室汇总进行打印,按照批号进行调配,保证向患者发药的批号准确性。

(3)对于回收的空安甑应按批号进行管理,认真做好记录。

信息系统的电子医嘱中,应完善用药患者的信息,做到与纸质处方项目相同。

3、医嘱用药批号管理(1)科室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领回后,打印出每位患者的用药批号详单,随药品同时发放,作为科室给患者按批号用药的依据,完成药房与科室的批号交接。

双方做好药品批号记录。

(2)如出现记账药品批号与实际发放的批号不符时,可提供患者记账批号进行批号调整。

(3)利用信息系统完成原批号退药和新批号记账工作,同时打印出调整批号明细单发放给相关科室作为补充用药依据。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五篇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五篇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配、使用管理制度五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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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及批号管理程序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及批号管理程序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及批号管理程序一、医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精药品管理条例》使用,药学部门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实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三级管理。

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住院调剂室的麻、精药品管理由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麻、精药品储存等各个环节应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麻、精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四、麻、精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门诊,住院调剂室应配备保险柜作为周转柜,并配备相应的防盗措施。

五、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需保存5年备查。

六、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精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对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七、相关人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工作岗位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并由医院定期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八、门急诊、住院调剂室可以根据本院的相关规定设置麻、精药品周转柜,但库存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XX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XX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批号管理制度QW-YJ-060/A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临床合理需要,严防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修订本制度,希各相关科室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一、药库的批号管理
定点批发企业应根据采购计划由双人配送麻精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验收、核对。

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二、药房的批号管理
药房请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建立专账,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日清月结。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

三、处方使用登记的批号管理
病区、麻醉科使用备用的麻精药品由专人负责,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有使用登记。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废贴的批号需在药剂科的《空安瓿回收登记本》记录以备查。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与程序库房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与程序库房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与程序库房管理制度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与程序为了加强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的安全管理,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要求,制定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与程序。

一、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二、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甑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瓶或者废贴数量。

三、医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施,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四、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瓶、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及安全管理,特制定管理制度:一、根据医疗需要合理拟订采购计划,持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到定点批发企业采购。

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二、采购由二人负责,药品由批发企业负责送至医院药库,药库不得自行提货。

三、麻醉、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四、储存、保管麻醉、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加锁。

对进出专库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五、药库对门诊、住院等药房实行麻醉、精神药品基数管理。

定期由药房凭处方核对领取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六、加强麻醉、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保持安全报警装置24小时正常运行。

值班人员坚守岗位,按时巡查。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麻醉药品库由专人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

药品采购人员须凭“印鉴卡”向定点配送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配送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册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的库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4、专用处方(1)、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及调剂培训和资格授权工作。

(2)、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培训结束后医院对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

成绩合格者可分别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及调剂资格。

(3)、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处方使用时应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自己到药房领取,药房发方人要详细登记处方编号,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仅供个人学习参考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麻醉处方一旦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作废的处方,应单独存放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

对于短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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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颁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在医院内管理、开具、调剂麻醉、精神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1.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以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处主管领导组成。

各管理单位、设有麻醉药品、一类精神(下称麻、一精)药品基数的相关科室、病房必须指定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专门(兼职)管理,该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

2.医院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科室目标责任制。

麻精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实行: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五专管理”。

麻精药品入库、出库、使用实行批号管理。

药学部建立麻、一精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 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一精药品周转柜,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一精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4.药学部建立并严格执行麻、一精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5. 医院定期对涉及麻、一精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6.对麻、一精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二、采购1. 麻、一精药品采购:由药学部指定专门药学专业人员,凭印鉴卡向具有麻精药品经营权的批发企业定点购买麻、一精药品。

药学部负责人应对每次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严格审查。

完整版)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完整版)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完整版)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非常重要,因此实施了“五专”管理制度。

首先,药库必须由专人负责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

药品采购人员必须获得批准,并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和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入库验收必须在货到时进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并记录在专簿上,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如果发现缺少或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并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然后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和处理。

其次,药库、药房、各病区和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并实行双人开启制度,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第三,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药房实行基数管理,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和复核人签署姓名。

出库后应及时核对库存,出库单据上发药和领用部门均需双签名,专用帐册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2年。

最后,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及调剂培训和资格授权工作。

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培训后考核及授权医院对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

成绩合格者可分别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及调剂资格。

麻醉及精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与流程

麻醉及精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与流程

麻醉及精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与流程麻醉及精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及精药品药品使用管理,对使用的麻精药品具有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制度。

1、药库登记的批号管理定点批发企业应根据采购计划由双人配送麻醉及精药品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验收、核对。

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出库的麻醉及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2、药房请领登记的批号管理药房请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建立账册或账卡,每天结算,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

各药房每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以便追溯。

3、处方使用登记的批号管理病区、麻醉科使用备用的麻醉及精神药品药品由专人负责,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等。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处方,按年代日每日体例顺序号。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肉体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孕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目、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

专册登记储存期限为3年,可追溯到患者。

麻醉、精神药品批号管理流程麻精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批号等内容中心药房台账登记请领药品批号等内容门急诊药房台账登记请领药品批号等内容中心药房台账登记请领药品批号等内容病区麻精药品专柜,由专人负责医师开具的规范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与药房打印的麻精药品发药单到药房取药医师开具的规范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与药房打印的麻精药品发药单到中心药房支付用药数目、药品批号等医师开具专用途方取药并专册登记包孕批号等内容,及时凭处方补充基数药房对麻醉药品、肉体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孕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中心药房对麻醉药品、肉体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

二甲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和程序

二甲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和程序

二甲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制度和程序
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要安全,保证开具的药品可溯源到患者,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

制定如下相关程序,各药品使用单元遵照执行。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购入验收时必须认真仔细逐一查验核对至最小包装。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号入库,并有专人复核,并记录。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号出库,并有专人复核,并记录。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用时,应仔细核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效期、生产厂家等。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用后时,要及时、如实填写入库登记本。

6、发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详细如实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每日发放及空安瓿、贴剂登记册登记本(包括药品名称、发放日期、科室、数量、批号、发放人签名、回收的空安瓿及贴剂数量、批号、回收人签名等),并将收回的安瓿或废贴妥善保管。

7、药品发出后药房负责人应当及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8、病区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表,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详细登记,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诊断、医嘱者、用药剂量及批号等。

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与程序

药品批号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号管理
制度与程序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批号管理,依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此制度。

1.药剂科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做到进出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能够追溯到使用的患者。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必须对其批号、有效期进行逐一的核对和登记,做到购货发票与药品实物相符。

3.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对在库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按批号、效期的远近进行码放,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应依据出库单据,认真核对批号、有效期和数量。

5.各药品调剂室、临床相关科室及病区,对领入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依据出库单据认真核对其品名、批号、有效期和数量等,并用专用账册登记。

6.各药品调剂室对发出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进行严格的审核、核对在处方上注明药品批号,并进行相
关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等。

7.各药品调剂室对回收的空安瓿、废贴应认真核对其品名、批号,应与发出的相一致。

8.各相关部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应认真核对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品名、批号、数量等。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批号管理程序
入库验收、核对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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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及精药品批号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醉及精药品药品使用管理,对使用的麻精药品具有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制度。

1、药库登记的批号管理
定点批发企业应根据采购计划由双人配送麻醉及精药品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进行双人验收、核对。

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出库的麻醉及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2、药房请领登记的批号管理
药房请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建立账册或账卡,每天结算,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

各药房每日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以便追溯。

3、处方使用登记的批号管理
病区、麻醉科使用备用的麻醉及精神药品药品由专人负责,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等。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

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可追溯到患者。

麻醉、精神药品批号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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