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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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

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

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放顶煤开采是指以不开采顶板为前提,保留顶板完整性,先将煤层下段采完,再回采上段煤岩。

随着煤炭资源的渐渐枯竭,放顶煤开采成为一种经济、高效、安全的煤炭开采方式。

但是,由于放顶煤开采的特别性,必需订立严格的管理规定,规范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生产过程。

一、安全管理规定1、严格实行“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的方针。

2、订立科学、合理的开采方案,依据煤层地质情况订立合理的基础支撑及顶板支撑方案;3、放顶煤开采区必需设置充分的排水及瓦斯抽采设施。

瓦斯的抽放处理必需符合《瓦斯爆炸防备规程》的要求。

4、定时、定点的安全检查,各生产区内必需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对安全隐患进行随时排查,并适时实行措施加以整改;5、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做到安全自救、互救,适时发觉和处理隐患。

二、生产管理规定1、做好生产统计记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依据单位时间内产量、出工人数等,进行认真的生产统计记录,以便科学管理。

2、加强对生产技术人员的管理:生产技术人员需要专业的技能和学问,他们的作用是关键的。

必需通过培训和考核,选拔、培育专业技术人员,以保证生产的质量和效益。

3、配备完善的生产设备:包括通风、水电等,必需具有先进性和科技性,以充足生产需要。

4、定期开展生产试验和技术革新:通过生产试验,不断改进和优化工艺流程,实现生产的升级和提高经济效益。

5、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和动员职工积极参加生产和管理工作,全员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调薪、嘉奖、安全岗位评聘、企业制度等各方面考核依据。

三、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严格实行环保政策,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2、提高环保技术水平,削减污染。

开展绿色矿山集中开采,合理利用煤矿资源,避开环境越来越恶劣。

3、严禁任意倾倒污水和有毒有害物质,做到事故出奇不穷,事故后果堪忧。

四、纪律管理规定1、坚持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的管理,保障煤炭开采顺当开展,避开因人为失误导致事故发生。

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

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

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为了规范企业的放顶煤开采作业,确保生产安全、优化资源利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从事放顶煤开采的生产作业。

第三条放顶煤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采矿工作面上部最终一段未采出的煤层。

第四条放顶煤开采必需遵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下属规章制度。

第二章放顶煤开采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进行放顶煤开采前,必需订立认真的放顶煤开采方案,包含具体开采区域、开采时间、开采方式、安全措施和管理责任等。

第六条放顶煤开采前,必需进行现场勘察和安全评估,明确地质构造、地下水情况和瓦斯等有害气体情况,确保开采安全。

第七条放顶煤开采前,应进行员工培训,包含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措施和放顶煤开采技术等内容,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放顶煤开采前,必需订立煤矿通风系统方案,确保各工作面通风系统畅通,并安装瓦斯抽采设备,保证瓦斯安全。

第九条放顶煤开采前,必需进行设备检修,确保设备完好,能够满足放顶煤开采的需要。

第三章放顶煤开采的组织与管理第十条放顶煤开采必需有特地负责的管理人员,并设立放顶煤开采管理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放顶煤开采工作必需有明确的班次制度,并配备充分的操作人员,确保安全和连续生产。

第十二条放顶煤开采工作必需有严格的瓦斯抽采掌控,确保瓦斯浓度在可控范围内。

第十三条放顶煤开采必需有日报表和月报表,记录放顶煤开采的生产情况、安全情况和资源利用情况等。

第十四条放顶煤开采必需建立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瓦斯浓度、温度和压力等参数,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第十五条放顶煤开采必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和预案,做好矿井瓦斯突发事故和其他突发祸害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六条放顶煤开采必需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七条放顶煤开采中必需配备充分数量的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备的可靠性。

2024年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2024年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2024年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顶煤开采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放顶煤开采活动中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放顶煤开采应当根据矿山地质、矿井构造和开采工艺,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矿山安全生产规程、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第二章安全技术管理组织机构与人员第四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设立安全技术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并明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第六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并经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管理方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第八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进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确保全体职工都能了解和掌握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第九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第十条安全技术措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矿山安全监测、通风与防尘、火灾与瓦斯防治、矿山安全设施等。

第十一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不断完善安全技术措施,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第十二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级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三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组织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四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测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五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放顶煤开采企业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助解释。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1. 背景煤矿放顶煤开采是一种常见的采煤方式,但是其操作过程中容易导致矿井地质变化、岩层失稳,从而引发重大事故。

为此,为了保障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台了《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2. 规定内容2.1 煤矿放顶煤开采前的安全性评估在进行放顶开采前,必须对采矿地质条件进行充分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开采方案,并确保矿井顶板、煤柱和下伏煤层稳定。

同时,还需要做好地下水、瓦斯等问题的防控。

2.2 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煤矿在进行放顶煤开采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在煤矿采矿过程中,要建立科学的防灾预警机制,同时必须配备高精度勘探设备,确保对地质情况的及时了解。

另外,在采煤过程中也需要注意控制采深、采高和采宽等因素,保持稳定开采。

2.3 煤矿放顶煤开采后的安全监控在放顶煤开采完成后,也需要对采煤区域进行安全监控。

同时,要对原采空区和下伏煤层进行稳定处理,保障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2.4 立案调查与安全评估对于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应该被纳入安全评估,以优化煤矿放顶煤开采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评估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性,减少事故的发生。

同时,它们还有助于使煤矿放顶煤开采过程更加合理并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4. 结论安全是任何企业的核心价值之一,特别是对于煤矿企业而言。

由于煤矿放顶煤开采涉及到民生安全和全社会的生产生活安全,因此其安全要最优先得以表现。

这些暂行规定保证了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性,这将有助于推动整个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2023年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

2023年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

2023年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顶煤开采行为,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煤矿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管理活动,涉及放顶煤的探明和开采、矿工作面支护、通风、排水、控制瓦斯、监测预警、安全救援等工作。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按照矿山开采规划,制定放顶煤开采计划,并报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放顶煤开采应当把探明储量、矿山开采技术和矿山安全生产需求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科学、合理、高效地开展开采工作。

第二章探明工作第五条放顶煤探明工作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采取合理的勘探手段和方法,确保勘探结果准确可靠。

第六条放顶煤探明工作应当进行岩石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等方面的详细调查,掌握矿区地质构造和煤层埋深、倾角、产状等基本情况,为后续开采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依据。

第七条放顶煤探明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勘探管理制度,加强对探明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探明工作的质量。

第八条放顶煤探明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编制探煤报告,报经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开采工作第九条矿山企业在开采放顶煤前,应当根据探明结果,制定相应的开采方案,并报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放顶煤开采应当采取相应的采煤工艺和技术,保证矿山安全生产,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应当注重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广绿色矿山开采技术。

第十一条放顶煤开采应当按照规定的采煤工序进行,合理布置工作面和巷道,确保矿山通风、排水、瓦斯控制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放顶煤开采过程中应当加强对矿山岩体的稳定性控制,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防止岩体失稳造成事故。

第十三条开采过程中发现矿井透水、破碎带等情况,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并报经安全监管部门核实和处理。

第十四条放顶煤开采过程中应当加强对瓦斯、粉尘等有害气体的控制,配备相应的通风设备,确保安全生产。

2024年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2024年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2024年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管理行为,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进行的放顶煤开采活动。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和完善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安全技术管理要求第五条煤矿在进行放顶煤开采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包括开采方法、支护措施、通风控制等内容,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煤矿应当加强对放顶煤的强度和稳定性的评估,确保放顶煤的稳定性,并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

第七条煤矿应当加强对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消除煤层顶板的弱点和不稳定因素。

第八条煤矿应当加强对放顶煤区域的通风管理,确保矿井内空气的流通,避免有害气体积累。

第九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矿工的安全防护,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

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提前准备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事故。

第三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放顶煤开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煤矿,相关部门有权采取暂停生产、关停煤矿等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完)。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提高煤矿生产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煤矿企业及其下属开采作业单位、相关管理及技术人员。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切实可行性和有效性,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二章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管理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对放顶煤开采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

在开采前,订立认真的开采方案,明确开采工艺、工序以及安全措施,并进行技术引导和监督。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保证装备和技术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转,确保安全设备的使用合规和有效。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放顶煤开采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其具备相关开采技能和安全知识,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加强现场巡检,及时发现和排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放顶煤开采作业安全管理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对放顶煤开采作业进行分层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加强对开采作业人员的监督,确保各级责任到人。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依据矿井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放顶煤开采的时间和空间布局,确保稳定和安全的开采作业。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开采工作面的管理,订立认真的工作面运行规程,包含通风、支护、瓦斯检测等方面的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保障工作面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执行严格的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包含人员管理、通风与防尘、瓦斯抽放、支护、防火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紧急救援和事故处理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科学防备和应急处理,提高事故处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安全检测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监察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管理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开采作业现场、安全设备的使用、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方面。

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最新范文

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最新范文

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近年来,放顶煤采煤方法在煤矿得到广泛应用,对提高全国煤炭产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一些煤矿对放顶煤开采在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等方面安全管理工作的特殊要求重视不够,未严格执行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一些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在”一通三防”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甚至发生了重特大事故。

为切实加强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充分认识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和紧迫性1.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殊性要求必须加强安全管理。

放顶煤采煤方法开采强度大,产量高,瓦斯涌出量大,采空空间高度大,瓦斯易于积聚;顶板冒落时大量瓦斯从采空区涌入工作面,易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放顶煤开采采空空间易形成风流渗入,采空区容易造成煤炭自燃;在放顶煤开采过程中易产生大量煤尘。

放顶煤开采易使工作面瓦斯、自然发火、煤尘等灾害加剧的特殊状况,要求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预防和有效控制,强化对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

2.加强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紧迫任务。

近年来,各地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面相继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

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忽视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的特殊要求,措施缺乏针对性,在通风和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等方面存在漏洞造成的。

当前,有相当数量的煤矿采用放顶煤采煤方法,加强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各地区、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的紧迫性,正确处理放顶煤开采与安全生产的关系,高度重视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

对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要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并逐面完善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安全。

二、采用放顶煤开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3.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煤矿采用放顶煤开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米的;采放比大于1︰3的;采区或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是为了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规范煤矿生产秩序,循序渐进地推进煤矿生产安全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以下为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一、总则暂行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同时,也为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的管理提供指导。

二、基本要求(一)安全管理责任制: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责任到人。

要加强对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二)加强技术措施:煤矿企业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证煤矿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要建立煤矿放顶煤开采专项技术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证技术工作的科学性。

(三)完善安全设施:煤矿企业要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现场的安全设施建设,包括通风系统、照明系统、防尘系统等。

要保证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转,及时进行维修和检查,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煤矿企业要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要加强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要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并进行彻底处理。

三、安全技术管理(一)技术措施:煤矿企业要根据煤层地质情况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要合理设置通风、水文、地质等监测设备,及时掌握煤层运动的情况,预测和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

(二)安全设施设备:煤矿企业要完善安全设施设备,保证放顶煤开采施工现场的安全。

要加强煤层探查工作,确保开采过程中不会遇到地质灾害和其他安全隐患。

同时,要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事故应急处理:煤矿企业要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应对措施。

要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随时掌握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救援和处置。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煤矿放顶煤开采是一种高危作业,如不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将会对煤矿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订立本《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技术要求1.放顶煤开采前,必需依据煤层情况订立认真的施工方案,并把握煤层构造、赋存条件、开采技术等情况,确保开采安全。

2.煤矿所在地区、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煤质情况等因素不同,应订立相应的开采方案。

3.放顶煤开采必需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开采斜顶须使用钢架和锚杆进行支护。

4.必需使用切割机进行割顶,严禁使用炸药作业。

5.开采过程中必需按要求进行通风,确保采矿工作面的空气清爽,不允许无人值守。

6.必需对采掘面进行防火处理,严格限制明火作业。

对于必需使用明火的情况,必需有专人现场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7.煤矿企业必需定期对设备、工具、防火措施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更新,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8.采掘面必需保持干燥,严禁水文、水脉进入采矿面。

9.严禁违章作业,如私拉电线、任意更改工作面开采方向等,一旦发觉违规行为,应立刻停止作业并进行处理。

三、安全管理1.必需保证现场管理人员充足,能够全面监管开采过程。

现场管理人员必需具有煤矿安全管理阅历和技术学问。

2.必需订立认真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开采过程中遵从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3.必需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事故应急演练。

并对发觉的问题适时处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4.必需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处理制度,适时报告发生的事故,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理,并进行调查和事故分析,总结阅历,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5.必需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制度。

一旦发觉违规行为,必需进行严厉处理。

四、应急措施1.一旦发觉异常情况,必需立刻停止开采,并进行排查处理,保证煤矿安全。

2.必需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快速实行措施,妥当处理。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范本(2篇)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范本(2篇)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顶煤开采安全,减少事故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顶煤开采作业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办法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来制定。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顶煤开采企事业单位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顶煤开采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第六条顶煤开采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顶煤开采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顶煤开采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年度安全目标,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三章安全设备和装备第九条顶煤开采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装备。

第十条顶煤开采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设备和装备进行检修、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顶煤开采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设备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设备的有效使用。

第四章危险源治理第十二条顶煤开采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源台账,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和排查。

第十三条顶煤开采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消除或减少危险源对工作人员的威胁。

第十四条顶煤开采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防止危险源的产生和扩散。

第五章应急预案第十五条顶煤开采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疏散和物资调配等内容。

第十六条顶煤开采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遇险自救能力。

第十七条顶煤开采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应急救援的效果。

第六章安全检查和监督第十八条顶煤开采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作业区域和设备进行检查。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3篇)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3篇)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顶煤开采作业中安全技术管理的监管,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放顶煤开采作业中职工的安全技术管理,包括技术指导、安全培训、安全设施、安全检查、事故应急等方面。

第三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放顶煤开采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章技术指导第六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指定专业人员对放顶煤开采作业进行技术指导。

第七条放顶煤开采作业中,技术指导人员应当:(一)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经验,拥有相应的技术职称或证书;(二)及时向作业人员传达最新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三)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技术指导,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第八条放顶煤开采作业中发生的问题,技术指导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给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协助处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第九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使职工能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熟悉放顶煤开采作业的安全规定和安全技术要求;(二)了解作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三)学习应对突发情况和事故的处理方法。

第十一条放顶煤开采作业人员应当经过安全培训后,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放顶煤开采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活动,对职工进行集中培训和定期复习。

第十三条放顶煤开采企业还应当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记录职工的培训情况,以供相关部门查阅。

第四章安全设施第十四条放顶煤开采作业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安全设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警告标志和标识牌,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二)防护措施和防护装置,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和健康;(三)应急设备和器材,方便应对突发情况和事故。

放顶煤开采安全生产技术规(3篇)

放顶煤开采安全生产技术规(3篇)

放顶煤开采安全生产技术规顶煤开采是一种常见的煤矿采矿方式,但由于其特殊的工艺流程和工作环境,存在许多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提高顶煤开采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针对性的安全规程和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____字的顶煤开采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顶煤开采作业,保障矿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顶煤开采作业,包括传统顶煤开采和综放顶煤开采。

第三条顶煤开采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顶煤开采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顶煤开采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

第六条顶煤开采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条件。

第七条顶煤开采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组织定期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顶煤开采单位应建立事故报告和记录制度,及时报告和记录事故情况。

第二章顶煤开采工程设计及布置第九条顶煤开采工程设计应满足安全、合理、可行的原则,确保矿井稳定和矿工的安全。

第十条顶煤开采工程应合理设置通风系统,确保矿井空气流通和矿工的呼吸安全。

第十一条顶煤开采工程布置应合理设置出入口和通道,保证矿工的疏散和逃生通道。

第十二条顶煤开采工程应设置灭火系统和瓦斯抽放系统,处理瓦斯和煤尘等有害气体。

第三章顶煤开采作业安全防护第十三条顶煤开采作业区域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他人进入作业区域。

第十四条顶煤开采作业区域应设立合理的隔离防护设施,避免非作业人员进入。

第十五条顶煤开采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鞋等。

第十六条顶煤开采作业人员应规范操作,禁止违章作业和超负荷作业。

第十七条顶煤开采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和适应作业要求。

第十八条顶煤开采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工具和设备,保证安全使用和维护。

第四章顶煤开采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九条顶煤开采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交底,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控制措施。

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

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

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确保放顶煤开采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以规范和指导放顶煤开采工作。

2.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各种工作环节,包括放顶煤区域的选址、煤炭开采、矿井通风、安全防护等。

3. 各级煤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放顶煤开采的监管,对不符合本管理规定要求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二、放顶煤区域的选址1. 放顶煤区域的选址应经过专业人员的勘察和分析,确保地质条件安全可靠。

2. 放顶煤区域选址时,应考虑煤炭储量、煤层厚度、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等综合因素。

3. 放顶煤区域的选址应与周边矿井的开采工作协调,避免相互影响。

三、煤炭开采1. 放顶煤开采前,应按照煤矿安全规定进行施工准备,包括通风、照明、排水等工作。

2. 采用合理的采煤方法,保证采煤效率和安全。

矿井工人应接受相关培训,具备相应的技能。

3. 在放顶煤开采过程中,应配备合适的采煤设备,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4. 注意瓦斯抽放工作,在矿井开采过程中,及时抽放瓦斯,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5. 坚决杜绝无证、无照、无资质的煤矿工作人员参与开采工作,保证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

四、矿井通风1. 矿井通风是保证矿井安全的重要环节,应重视通风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2. 对矿井通风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3. 合理调整风流量和风速,保证矿井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4. 在通风巷道设置合理的岔道和排水设施,提高通风效果。

5. 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行,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五、安全防护1. 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矿井工人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设备。

2. 加强对矿井工人的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培养他们正确的安全行为习惯。

3. 设置和完善安全标志,标明危险区域和安全出口等,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4. 定期进行矿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5. 加强安全监管,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和整改。

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本管理规定旨在规范顶煤开采活动,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顶煤开采的矿山和企业。

二、安全生产管理1.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目标,并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2. 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 矿山企业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4. 矿山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

三、顶煤开采管理1. 在进行顶煤开采前,矿山企业应编制详细的开采方案,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2. 在进行顶煤开采过程中,矿山企业应加强对岩石变形、裂隙变化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3. 在进行顶煤开采过程中,矿山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支护和巷道加固措施,确保巷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 在进行顶煤开采过程中,矿山企业应进行瓦斯抽放和通风管理,确保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和通风量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5. 在进行顶煤开采过程中,矿山企业应加强对开采区域的火灾防控工作,定期进行防火巡查和检修。

四、事故应急管理1. 矿山企业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2.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矿山企业应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和模拟演习,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于因违反本管理规定导致的事故或损失,矿山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人。

六、附则1.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所有。

3. 本管理规定的修订,由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修订后需重新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文(4篇)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文(4篇)

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增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放顶煤开采作业的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企业、集体煤矿企业、股份制煤矿企业等。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演练,确保矿工熟悉并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条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教育培训、技术保障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技术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安全标准,加强对矿井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熟悉放顶煤开采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并且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管理岗位证书。

第七条每个放顶煤开采作业区域应设置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作业现场的安全操作。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责任的落实。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并组织演练,加强应急能力。

第三章安全技术培训和演练第十条放顶煤开采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并且达到规定的安全操作标准才能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包括应急疏散演练、灭火救援演练等,提高矿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放顶煤开采作业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组织内部和外部的安全检查,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十五条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煤矿企业应坚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文(4篇)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文(4篇)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文根据《煤矿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煤矿放顶煤开采应遵循以下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1. 煤矿企业应制定并实施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机构、责任人及其职责。

2. 煤矿企业应对放顶煤开采的岩石力学性质进行调查研究,确定安全开采参数和采场支护措施。

3. 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技术岗位,负责放顶煤开采的技术管理,保证采区的稳定和作业安全。

4. 在进行放顶煤开采前,煤矿企业应进行深入的地质、地下水等勘查,评估和控制地质灾害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5. 煤矿企业应确保放顶煤开采期间的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持煤矿内空气质量符合相关规定。

6. 煤矿企业应加强对放顶煤开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 煤矿企业应定期对放顶煤开采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效果。

8.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器材,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做好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9. 煤矿企业应定期对放顶煤开采进行安全评估,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10.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放顶煤开采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事故进行追责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以上是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的暂行规定,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管理,保障人员安全和矿山稳定运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煤矿放顶煤开采活动。

第三条放顶煤开采应以人员安全和矿山稳定为首要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体制,配备专业安全技术人员,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放顶煤开采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放顶煤,是指在采空区或已经采完的煤矿工作面层顶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煤炭。

2024年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

2024年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

2024年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放顶煤开采活动,保障煤矿生产和矿工安全,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和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工业煤矿开采活动。

第三条放顶煤开采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申请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始可进行放顶煤开采。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岗位责任。

第六条放顶煤开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放顶煤开采前的准备工作第七条放顶煤开采前,煤矿企业应当组织开展现场勘查和设计工作,制定合理的开采方案。

第八条放顶煤开采前,煤矿企业应当进行灾害防治工作,保障工作面和井下通风条件,防止发生瓦斯爆炸、顶板坍塌等事故。

第九条放顶煤开采前,煤矿企业应当组织培训矿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放顶煤开采前,煤矿企业应当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第三章放顶煤开采中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放顶煤开采中,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工作面的巡视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放顶煤开采中,煤矿企业应当保证采矿设备的安全运行,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放顶煤开采中,煤矿企业应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工作强度,确保矿工的休息和生活条件。

第十四条放顶煤开采中,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四章放顶煤开采后的环境保护第十五条放顶煤开采后,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六条放顶煤开采后,煤矿企业应当清理和处理好矿坑废弃物和废水,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七条放顶煤开采后,煤矿企业应当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和改善受损的生态系统。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煤矿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因违反本规定导致的事故,煤矿企业应当依法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4篇)

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4篇)

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以下是放顶煤开采管理的一些规定:1. 采矿许可证:放顶煤开采需要取得合法的采矿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进行开采。

2.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在放顶煤开采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程、培训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设立安全设施等。

3.煤与地质调查:在进行放顶煤开采前,必须进行充分的煤与地质调查,以了解煤层的性质、厚度、倾角和顶煤质量等信息,从而制定合理的开采方案。

4.环境保护措施:在放顶煤开采过程中,必须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包括进行土地复垦、水环境保护、噪声控制等,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勘探和开采的技术要求:放顶煤开采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勘探和开采技术,以确保安全高效地进行开采。

6.对矿井的监测和管理:对放顶煤开采中的矿井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行。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放顶煤开采过程中,还需要遵守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例如《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规程》等。

以上是放顶煤开采管理的一些常见规定,实际的管理要求和标准可能会根据地区和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

放顶煤开采管理规定(2)近年来,放顶煤采煤方法在煤矿得到广泛应用,对提高全国煤炭产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一些煤矿对放顶煤开采在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等方面安全管理工作的特殊要求重视不够,未严格执行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一些放顶煤开采的工作面在"一通三防"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甚至发生了重特大事故。

为切实加强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充分认识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和紧迫性1.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殊性要求必须加强安全管理。

放顶煤采煤方法开采强度大,产量高,瓦斯涌出量大,采空空间高度大,瓦斯易于积聚;顶板冒落时大量瓦斯从采空区涌入工作面,易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放顶煤开采采空空间易形成风流渗入,采空区容易造成煤炭自燃;在放顶煤开采过程中易产生大量煤尘。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4篇)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4篇)

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的安全管理,规范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标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三条放顶煤开采指的是煤矿井下采动的顶煤。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置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煤矿放顶煤开采工作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五条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组织实施煤矿放顶煤开采的规划和技术标准;(二)组织制定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生产措施;(三)监督检查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规范执行情况;(四)开展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培训;(五)研究和推广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技术装备和技术方法。

第三章安全技术管理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对放顶煤采区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置开采工作面,保障安全生产。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选择适当的煤矿放顶煤开采方法和采用安全技术设备。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煤矿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九条煤矿放顶煤采区应当进行科学的勘探和测量,准确掌握地质信息,制定科学可行的开采方案。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煤矿放顶煤采区的地质条件和采矿方法,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矿工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技术装备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放顶煤开采设备和机械设备,保障矿工的安全操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定期维护保养的放顶煤开采设备和机械设备,并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放顶煤开采设备和机械设备进行技术状况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救援装备和安全器材,保障在紧急情况下的矿工安全救援。

第五章安全技术培训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放顶煤采矿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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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技术管理,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30号)等要求,结合山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放顶煤开采要积极采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技术,提高煤炭开采安全可靠性,实现安全、高效开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采用放顶煤开采技术的所有生产矿井和新建矿井。

二、一般规定第四条要加强对煤矿放顶煤开采设计的审查,确保设计合理、安全可靠。

采用放顶煤开采技术的新建矿井,各项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条工作面的设计与生产,必须经过审批和验收。

工作面月产量10万吨及以上的,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和验收。

工作面月产量10万吨以下的,省属煤矿由集团公司审批和验收,其他煤矿依照监管关系,由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和验收。

第六条煤矿企业要充实技术管理力量,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放顶煤开采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强化放顶煤开采过程中的技术管理。

要详细收集瓦斯、煤尘、煤层自然发火、顶板和顶煤冒放性等技术资料,为放顶煤开采设计和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提供依据。

加强放顶煤开采动态检查,研究分析放顶煤开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七条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区队管理人员要跟班作业,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现象。

矿级干部要把放顶煤开采工作面作为带班、跟班的重点场所,经常深入放顶煤工作面进行检查。

在工作面初采和收尾时,必须有矿级干部和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指挥,确保各项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第八条工作面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对放煤步距、放煤顺序、端头支护、初采、收尾等生产工艺作出明确规定,对防瓦斯、防尘、防火、防水、采放煤工艺、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三、放顶煤开采的适用条件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1.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0m的;2.综采放顶煤采放比大于1:3,悬(滑)移支架放顶煤采放比大于1:2的;3.采区或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4.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5.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6.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

第十条应抽采瓦斯的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必须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经瓦斯预抽后,煤层的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和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抽采率、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工作面通风达到规定的最大风速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等指标必须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否则不得采用放顶煤开采。

第十一条严禁采用木支柱、金属摩擦支柱及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方式进行放顶煤开采。

四、顶板管理第十二条工作面应建立矿压监测系统,加强顶板初次来压、初次放顶和过断层构造期间的矿压观测,并对顶煤、顶板移动破碎及冒落规律进行观测和分析。

第十三条工作面应有预防架前冒落的措施。

初次来压、周期来压期间加强对煤壁的辅助支护,防止煤壁片帮冒落。

第十四条工作面放顶煤期间,严格控制放煤量,严禁支架悬空。

工作面倾角大于15°的,必须采取可靠的支架防滑倒措施。

第十五条工作面应制定防止采空区悬顶的措施。

采用预裂爆破对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进行弱化处理时,必须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在工作面上、下隅角爆破落煤和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炭和矸石。

第十六条要积极推广应用端头支架,强化工作面端头处的顶板管理。

五、通风及防治瓦斯第十七条工作面要合理选择通风方式,确保工作面有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

必须根据防瓦斯、防煤尘、防火及空气温度合理确定工作面风量、风速,减少系统环节和采空区漏风,保证风流稳定可靠。

第十八条加强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特别是上、下安全出口超前支护段的巷道维护工作,确保有效的通风断面。

第十九条工作面收尾撤出支架期间,要采用临时支护措施,保持工作面全风压通风;特殊情况必须制订专项通风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对瓦斯涌出量进行预测,并分析确定瓦斯来源,制定瓦斯综合防治措施。

需采取瓦斯抽采措施的,要建立完善、可靠的瓦斯抽采系统,加强煤层、采空区的瓦斯抽放工作。

第二十一条强化工作面隅角、架间瓦斯管理,要采取埋管、插管抽放或安装瓦斯抽排风机抽放、或设置引风幛等措施抽排瓦斯,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吹排瓦斯。

对坚硬顶板,必须采取措施防止顶板大面积垮落造成采空区瓦斯突然涌出。

第二十二条工作面采用专用排瓦斯巷时,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走向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风流控制必须可靠。

要加强对专用排瓦斯巷及其与回风巷之间联络巷的维护,保证专用排瓦斯巷和联络巷的合理配风及通风系统畅通。

第二十三条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不得布置专用排瓦斯巷。

第二十四条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瓦斯。

在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工作面回风隅角、带式输送机头、移动变电站、专用排瓦斯巷及其联络巷设瓦斯检查点,检查次数符合《规程》规定。

第二十五条工作面附近存在大冒落、积存瓦斯时,必须停止生产,采取排放措施进行处理;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二十六条工作面必须设置安全监控设备,其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以及瓦斯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遥传等符合规定。

工作面回风隅角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专用排瓦斯巷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

六、防治煤尘第二十七条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其水量、水压、水质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十八条两巷供水管路直径不得小于50mm,并分别安装水质过滤器。

胶带运输巷防尘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轨道顺槽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第二十九条炮采放顶煤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放煤口安装喷雾装置。

第三十条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 MPa。

液压支架和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

第三十一条对工作面和其它地点积尘要及时清洗,工作面每班至少清洗一次,防止煤尘堆积现象。

第三十二条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工作面进回风巷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且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第三十三条煤层应采取超前静压注水或煤壁高压注水等注水防尘措施;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煤层注水的,必须经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集团公司)批准。

第三十四条隔爆设施的安设地点、数量、水量符合规定要求。

七、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第三十五条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灭火专门设计和专项防火措施,并建立完善的防灭火系统及监测系统。

在开采过程中,要及时对采空区进行预防性灌浆或压注阻化剂或注惰性气体等预防性措施,防止自然发火。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煤层自然发火检测、分析和处理等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采用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布置方式的工作面,必须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要根据煤层自然发火期和煤层“三带”宽度合理确定工作面推进度,因地质构造等原因推进度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

第三十九条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消防管路系统并设置支管和阀门。

第四十条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工作面必须按规定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指标。

工作面回风巷必须设置一氧化碳和温度传感器。

第四十一条近距离煤层或厚煤层分层开采的下分层工作面,其顺槽、开切眼、停采线不得外错布置。

第四十二条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且小于煤层最短自然发火期的时间内完成永久封闭,并定期对采空区的气体、温度等进行检测。

八、防治水第四十三条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和相邻采空区积水分布情况,并摸清相邻矿井的开拓开采和积水情况。

分析各类水患对放顶煤开采工作面的影响,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水措施。

第四十四条加强放顶煤工作面“三带”高度的探查和分析,摸清“三带”发育规律。

第四十五条受含水层或老空积水等威胁的工作面,必须超前探放或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建立足够能力的疏排水系统。

第四十六条浅部煤层工作面放顶煤开采,要进行地表沉陷观测,并调查分析沉陷区与地表水流、汇水的连通关系,发现漏水现象,必须及时处理。

第四十七条工作面开采过程中必须加强水情监测。

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复杂的矿井,要对涌水量、水质、水位动态等进行系统观测和及时分析。

九、冲击地压(矿震)防治第四十八条开采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项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十九条工作面回采前,必须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估,采取解危措施后方可生产。

第五十条工作面要安装冲击地压(矿震)自动监测系统,加强冲击地压(矿震)的监测、分析和研究。

十、地质及储量管理第五十一条工作面准备过程中要选用物探、钻探等多种探查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煤层厚度变化规律及影响工作面开采的各种地质因素,按规定及时提交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

第五十二条工作面回采过程中要加强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工作,不断对各种地质因素进行检验、修正和完善。

第五十三条放顶煤开采的采区回采率不得低于75%;“三下”采煤的采区回采率要符合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复要求。

第五十四条工作面开采过程中,要及时进行煤层厚度探测,并建立专门管理台帐。

第五十五条工作面开采过程中,要及时搜集采出量和损失量等资料,对回采率定期进行计算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十一、附则第五十六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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