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空调工程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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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人:重庆建工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重庆城建空调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将下列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和经济关系,加强协作,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工程概况
1.1 建设单位:和记黄埔地产(重庆南岸)有限公司
1.2 工程名称:和记黄埔地产(重庆南岸)有限公司《南滨路商住区项目第一期商铺增加机电配置及完善外真诚廊吊顶工程》通风空调系统工程
1.3 工程地点:重庆南岸区南滨路
第2条发包范围及施工内容
2.1 发包范围:《南滨路商住区项目第一期商铺增加机电配置及完善外真诚廊吊顶工程》业主提供的《工程规范》中《乙部—工料规范》中《机电系统-技术规范》中附件一至附五中的通风空调施工范围(包工包料)。
2.2 施工内容:该工程通风空调施工范围中的中央空调系统制冷
主机及配电系统、循环系统(含冷冻及冷却系统)、冷却塔、美的分体空调系统,业主招标提供的施工图纸图示内容机附表。
第3条开、竣工日期及主要控制点
3.1 开工日期:2010年12 月13日
竣工日期:2011 年01 月28 日。
合同总日历天数45 天。
3.2 主要控制点:
第4条工程质量标准:以业主提供的《工料规范》及合同图纸以及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暖通空调规范实施手册验收。
第5条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陆佰壹拾万元(人民币)
¥:6100000.00 元
第6条结算方式
具体:以双方确认的固定总价结算。
6.1 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包干。(不调整材料价格及通货膨胀的价格)。本合同是一项以施工图纸、业主提供的《工料规范》及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规范为基础的一次性包干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金额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或变更。上述合同金额应被视为反映施工图纸、业主提供的《工料规范》及国家颁布的工程规范之要求,分包人应视为对工程范围有充分的准确;任何因分包人的疏忽而导致的损失将不获补偿。发包方视为该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分包方应努力不
懈地按照业主提供的合同图纸所示以及《工料规范》和本合同提及的工程内容施工、完全负责本工程的照管和完成本工程。
6.2 本工程结算期为实际竣工日起计一年内。
6.3 乙方其它优惠条件:包干价不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以及市场价格变动而调整。
第7条材料供应
7.1 甲方供应材料如下:无。
7.2 本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购(供货厂家及质量由甲方确认),价差自负。所购材料质量应符合本工程设计要求,并附有合格证,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
7.3 所有设备材料均由乙方自运及保管,费用自理,乙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有人非法入侵工地,工地亦必须自费派遣合格保安人员24小时看守。
7.4 其他:分包方所供应的设备、材料及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业主提供的《工料规范》和图纸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料规范及图纸未覆盖的以国家、行业和重庆地方标准为依据,因承包方原因设备、材料及工程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8条甲方责任
8.1 水源、电源: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8.2 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资料:合同签订后叁天内提供确认的安装施工图1份(押金2000 元,工程完工交回图纸后,退回押金)。
8.3 指定陈恒均同志为现场代表,指挥现场施工、协调各方关系,对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没有按规定整改,甲方将对其进行罚款,直至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
8.4 办理拨款手续。
8.5 甲方负责按时支付工程款,如果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影响工程进度工期顺延,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8.6 甲方负责对工程进行验收,在乙方开具验收通知书后规定时间不验收,就视为工程合格。
第9条乙方责任
9.1 工程开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建管等部门办理有关施工的各项手续,主动交纳各项费用,做到合法施工。
9.2 乙方任命刘仕平为现场代表,负责完成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的全部工作。委托材料领料员及财务收款人,并书面报告甲方相关部门。如撤换上述人员时,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相关部门。
9.3 开工前五天将施工方案和材料计划报甲方审批,并编制季、月、周施工计划,报甲方批准。施工工期必须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工期。如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分包方必须自行承担自己施工造成的损失,且分担发包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发包方的一切罚款。
9.4 如分包方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不被发包方委派人员接纳或者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不能相符,承办方应修订进度计划直至被发包方
委派人员接纳与工程实际进度相符,否则发包方有权在进度款中扣留10%。
9.5 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或提前交工。
9.6 遵守业主方的相关规定,遵守甲方的“分包管理办法”、“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指挥,认真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到安全施工。施工中出现人员伤亡和机械及其它安全事故,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告甲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9.7 为人员和机具办理工程类保险,工程施工所引致任何人士的任何人身损伤和死亡,工程中按照任何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任何费用、责任、损、索赔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乙方必须承担施工中产生风险之一切经济责任和其他合同上之义务。
9.8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甲方人员现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各种好处。
9.9 分包方因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人员全部负责购买人生安全意外伤害保险;在分包方进场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方提供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单号及相关凭证。
9.10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进入该项目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应有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如因分包商不按照专证专用原则所造成的后果,由分包人全部负责。分包人进场2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供特殊工种施工操作岗位证书。
9.11 分包方须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逾期未完工的(发包方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