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档案数据共享探究

不动产档案数据共享探究
不动产档案数据共享探究

不动产档案数据共享探究

哈尔滨市不动产等级交易档案中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

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当前在房屋交易、住房保障、工商登记、户籍办理、抵押贷款、入学教育等方面均需查询不动产档案。由于很多地方的不动产档案数

据没有与相关部门实现互通共享,人民群众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相关

的不动产档案信息,从而出现群众多头跑腿的情况。如何借助信息技术的发展,加快不动产

档案数据与相关部门的互通共享,避免办事群众为利用不动产档案信息而多跑腿,是各级不

动产档案部门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不动产档案数据共享现状

1. 不动产档案数据在自然资源系统内实现纵向新增数据实时共享。按照原国土资源部的统一

部署,2018 年 6 月全国的不动产登记档案数据已经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共享,但

是目前实现共享的不动产档

案数据主要是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新产生的档案数据。由于全国还有很多地方的历

史房屋登记档案和土地登记档案数据未能按不动产档案的标准完成整理,因此这部分历史的

档案数据还未实现自然资源系统内的纵向共享,这部分档案信息还需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档案

部门进行查询。

2. 不动产档案数据在某些地区实现横向部分数据实时共享。因不动产档案信息在保障房屋交

易安全、税收征收、工商登记、户籍登记、入学教育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一些信

息技术比较先进、各方面条件都比较成熟的地区已经实现了不动产档案数据与住建、税务、

民政、工商、公安、教育等部门的互通共享。如南宁市不动产档案数据已经实现与住建部门

的网签备案数据、税务部门税收征收数据、公安部门户籍人口数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数据、教育部门学籍数据等实现互通共享,上述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时可以通过南宁市地理空间框架

平台的数据接口调用所需的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

3. 不动产档案数据在一些城市实现通过互联网实时查询共享。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

展及移动终端的推陈出新,不动产档案数据在某些城市也实现了通过“互联网 + 不动产档案查询”的方式进行实时的查询和共享。如南宁市自主研发的“南宁市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和“邕 e 登APP”通过与公安部门数据共享,采用人脸识别的身份认证技术实现申请人在线实时

查询不动产档案信息,查档证明利用部门可以在线核实真伪,通过互联网实现跨区域、跨部

门共享不动产档案数据。

二、不动产档案数据共享存在的问题

1. 历史档案数据格式各异造成纵向共享的数据不完整。各地区在不同时期使用的登记系统和

档案管理系统都不尽相同,所以数据结构和格式也不一样。虽然原国土资源部规定了不动产

统一登记后的数据格式要求,但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形成的档案数据由于标准不同无法

实现数据的直接共享。每个地方的历史档案数据量大小不一,而且投入的人力、物力也不同,数据整理的速度自然也不一样,有些地方已经完成了历史档案数据的整理,有些地方尚未开

始整理,造成目前不动产档案数据在自然资源系统内纵向共享的数据不完整,未能实现国家

统一掌握全国不动产档案数据的目标。

2.部门间档案数据共享不规范,容易造成档案数据泄露。目前很多部门在办理与不动产相关

业务时希望可以实时共享不动产档案数据,不需办事群众提供查档证明。在优化营商环境,

减证便民的改革背景下,相关部门通过共享使用不动产档案数据确实可以方便办事群众,减

少群众跑腿,但是不动产档案信息属于产权人的隐私,如果在数据共享过程中不能做到有效

保护,极易造成数据的泄露,从而损害产权人和登记机构的利益。共享不动产档案数据的部

门越多,可能造成数据泄露的风险越大,很多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动产档案信息的保密

意识

不强,可能会出现随意查询或者向外泄露档案信息的情况。某些地方曾经在互联网上出现过“房叔”、“房婶”的事件,这是因为能查询到不动产档案信息的人对信息保护意识不强造成的

档案信息泄露事件。

3.互联网背景下,不动产档案数据共享缺乏安全保障。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计算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附件2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试行) 目录 1 范围 107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07 3 术语与定义 107 4 总则 109 4.1目标与任务 109 4.2基本原则 109 4.3整合流程 110 5 工作步骤 111 5.1准备工作 111

5.2规范化整理 112 5.3整合关联 114 5.4数据入库 115 6 成果检查 115 6.1检查方法 115 6.2质量控制要素 115 7 主要成果 117 7.1数据库成果 117 7.2文字成果 117 参考文献 136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程序。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TD/T1001 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 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 NY/T 253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 LY/T 1955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有效保护和利用不动产登记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四川省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操作手册》等法律、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各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条内江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各自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和保护利用。 第三条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应成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必要条件,明确工作责任,保障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指导本级不动产登记业务部门完成归档工作。 第二章档案内容 第四条不动产登记档案包括从房管部门移交的房屋登记档案、从农业部门移交的承包地登记档案、从林业部门移交的林权登记档案以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制作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含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 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内容包括在登记工作中形

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权属来源资料、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的内部审核文件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如:实地查看记录、登记现场询问笔录及照片或声像、各种税费的缴纳凭证、契约、司法协助文书、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测绘资料、不予登记决定、查询申请表等)。 第六条不动产登记簿以电子介质存放为准,存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做好不动产登记簿的实时电子备份。电子不动产登记薄应转换形成唯一的纸质不动产登记簿,纸质不动产登记簿须存放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并由登记实施部门会同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维护。 第七条不动产测绘资料为不动产登记中心测绘管理部门移交的不动产测绘的相关资料,一般以宗地为单位立卷归档保存。 第三章立卷归档 第八条从房管、林业、农业等部门接收的电子档案应留底存档,同时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逐步进行档案资料融合形成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库;接收的纸质档案应单独保存,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过程中逐步整理为不动产登记档案。 第九条不动产登记档案必须在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部门集中归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不动产登记7大规范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以《条例》、登记制度和《簿册样式》为主要依据,基于原有土地、房屋、林业、草原、海域等登记数据,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需求,明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术语定义、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结构、命名规则、字段常量等内容,指导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与数据共享。《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主要规范不动产登记结果数据,各地结合本地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等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扩展,满足本地不动产登记业务需要。 (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面向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级(主要是市、县级)已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明确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和程序,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产生的登记数据满足统一的标准规范要求。 (3)《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建库的成果数据,编制《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明确汇交数据内容、汇交格式、汇交时间、汇交程序、汇交职责等内容,为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运行奠定基础。 (4)《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交换规范》。主要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与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所需共享的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审批与交易数据,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所需共享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以及共享的方式、共享职责、共享流程等内容,为实现不动产登记、审批、交易数据的实时互通共享奠定基础。 (5)《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对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本地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接入信息平台提出技术要求,确保各级相关系统与信息平台平稳对接。(6)《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依据不动产登记制度设计,面向不动产登记业务全过程网络化管理,编制《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明确系统功能模块、接口要求等内容,指导市、县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7)《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服务规范》。对利用信息平台提供的各类服务提出技术要求,确保各类服务对象与信息平台平无缝对接。

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方案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方案 一、建设背景 HF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即将开展,为了尽快实现HF不动产统一登记,HF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拟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簿册样式》等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具体建设内容包括: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管理建设、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两部分。其中: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基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对已有的城镇地籍数据、土地登记、房产登记等数据进行更新整理,建成房土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通过不动产登记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数据检查、数据入库、数据库管理、地图制图、服务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 2)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 不动产登记平台主要实现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的定制,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实现无缝对接,实时调用相关的图形及调查表属性数据,进行不动产统一的登记发证,并生成表、证、卡、薄等成果。不动产登记平台具体内容包括: 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管理系统

实现国土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等权籍调查管理。 不动产登记审批系统 实现国土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等的网上审批。审批过程中提供权属状态分析、调图审批等智能辅助审批功能。 不动产登记薄证管理系统 实现不动产登记薄证的自动生成、查询、真伪验证等。 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析系统 对不动产权登记信息提供分类统计和信息查询服务,方便领导全面了解辖区不动产登记情况。如按不动产权类型分别统计首次登记、变更登记等的宗数;不动产权抵押登记统计,包括抵押总数、金额等;不动产权查封登记统计,包括查封宗数、解查封宗数等。 不动产登记移动协同工作系统 移动办公系统一方面可以降低领导外出对业务办理进度的影响,提高全局整体办事效率;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充分梳理、整合系统数据资源并不断重新挖掘其中的潜在价值,为领导提供个性化信息定制服务,包括以管理对象为视角的结果数据展现,让终端设备成为领导的办公包,随时随地获取所需信息。实现功能包括业务审批、数据服务、即时通讯、任务处理。 社会化信息查询服务系统 通过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在线申报、办事指南、办件公示、在线

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维护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安全完整,有效保护和利用不动产登记档案,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动产登记档案,是指在登记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包括: (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 (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登记原因文件、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询问、实地查看或调查、公告等形成的审核材料;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复函、意见以及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依法应当保存的材料等。 第四条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在人员配备、档案库房、查阅室建设及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档案应当依法保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档案完整与安全的义务。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 第六条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对全省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和监督。各县(市、区,含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具体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二)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 (三)加强不动产登记档案形成过程的管理,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的连续性、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第八条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制作档案专用章,配备专职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保障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不动产档案数字化方案3

1、项目背景 在市级政府各部门中,国土资源局(原土地管理局)是设立较晚的一个部门,然而国土资源部门目前承担的管理职能,使其产生了大量的各类档案需要管理。传统县级国土资源档案管理采取手工方式,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保管、利用、编研等工作都主要以手工为主,这中间包括建立全引目录本、索引卡等。这种方式工作效率较低,国土资源档案得不到充分利用。部分国土资源部门的档案管理信息化采用了一般的条目管理方式的方案,这种方式对于纯粹的档案管理来说促进了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但对于国土资源部门来说,大量的档案是通过办事流程产生的,与以档案馆档案管理模式开发的档案管理系统在模式上存在显著的不同。数据格式多样,给土地归档工作带来了不便,急需把各个部门各个系统的相关数据进行同一归档管理。所以建立优质、高效、具有国土资源特点的档案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国土资源局数字档案室,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传统手工作业方式所带来的诸多问题,而且能更好的促进我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保障土地档案信息的有效管理利用,还为今后逐步建立国土电子政务系统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我公司现场调研统计,这部分档案包括房管档案约14万卷,国有土地档案8万卷。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国土资源局对于这些档案一直处于手工管理方式,这部分档案的查阅利用目前只能采用手工方式查阅,严重影响档案的查阅速度和利用效率;基于上述情况,国土资源局急需对这部分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在管理方式上,迫切需要由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向现代化的档案管理模式转变,采用电子化管理手段将这些档案全部数字化保存并用于档案的查阅,同时也为国土资源局的不动产数据整合提供良好的基础。 2、建设目标 项目总体目标是:将国土资源局的纸质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然后进行档案属性录入,完成所有档案的数字化(内容包括:扫描、图片处理、数据挂接等工序),建立完整的机读目录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实现档案的检索和全文文件浏览,为国土资源局的办公自动化及公众提供高效服务,为不动产数据整合提供良好的数据基础。 3、不动产数字档案数字工作流程 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模、人员以及所承担的业务,其不动产数字档案数字化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通过集成高速扫描仪、大幅面图纸扫描仪、平板扫描仪等采集设备采集纸制文档资料。经过流水线数字化处理,实现纸制文档到数字化电子文档的转换。 包括国土和房产档案出入库登记、数据双机录入、文件扫描、影像处理、一次质检、二次审核,实现文档数字化流水线作业。完成档案数字化加工所涉及的全部工作流程。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

不动产登记已全面推进数据整合成为落地难点 2015-03-22 13:21:4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不动产登记正在全国大围开展,目前层面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建设已经完成,截至目前,全国有30多个市(州)、70多个县(市、区)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 与此同时,国土部选择了省市、市泸县、广西等15个地方,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的联系点,指导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工作。 上述15个联系点已经在全国率先发放了不动产产权证,而在不动产实质性落地过程中,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数据尤其是房产数据依然是不动产登记的一大难点。 根据国土部的安排,国土部在2015年下半年上线试运行信息平台,2016年完善信息平台并拓展扩容。 “在信息平台投入运行前,各地要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按照统一制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程,对本地区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存量登记数据进行整合,建立关联关系,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表示。 数据是地方不动产登记的难题 是国土部选定的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的15个联系点之一,该联系点是为全国统一登记后簿册证、信息平台、标准怎么统一,具体要怎么做,探索解决途径。 在《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的当天,居民申庆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不动产产权证书”,这是中国第一不动产权证书。 这也标志着市率先完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 据全程参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的北京超图软件(30003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图)房产事业部副总经理峰表示,不动产登记的最大难点是不动产登记的数据整合问题,的房屋和土地信息,在落到地图上时,不统一,存在一定的差异。 记者致电不动产管理局获悉,为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市耗费巨大人力物力推进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截至到目前,共整合历史土地登记数据约为80万条,房屋登记数据约310万条,每天还要新增300多例登记数据。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的问题并非个例,不动产登记的核心和难点在于市县一级,不过,记者自采访获悉,众多市县均存在数据待完善的情况。 一方面住房、土地、林地等分散各个部门登记,这么多年来,容、标准上各不相同;另一方面,各市县的信息化存在差距,部分县市信息化较差,历史的房产、土地等信息仍以纸

不动产档案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1号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8月23日建设部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 第四章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利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是城市建设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健全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确保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从事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后,方可上岗。 返回第二章房地产权属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七条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权属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制度。 第八条下列文件材料属于房地产权属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属登记确权、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设定他项权利等有关的证明和文件: (一)房地产权利人(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资格)证明、法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来源证明,房屋拆迁批件及补偿安置协议书,联建或者统建合同,翻改扩建及固定资产投资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有关材料等; (三)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房产继承书、房产赠与书、房产析产协议书、房产交换协议书、房地产调拨凭证、有关房产转移的上级批件、有关房产的判决、裁决、仲裁文书及公证文书等; (四)设定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有关合同、文件等。 二、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界定位置图;房地产分幅平面图、分丘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等。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应用平台总体技术框架

技术架构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采用国产自主可控信息技术、按照云计算模式构建,技术架构如图2所示。 图2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技术架构 1.基础设施层 基础设施层也称基础设施即服务层(IaaS ),是将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等物理资源进行整合,按照云服务模式和云架构建立共享资源池,形成可按需动态扩展的高性能计算环境、大容量存储环境,满足海量不动产登记数据存储、高并发用户登记业务办理和信息共享查询,以及各级登记业务系统接入平台的需要。 不动产登记数据 其他数据 不动产登记统 一接入服务 不动产登记服务 不动产登记信息 共享、查询与分 析服务

2.平台层 平台层也称平台即服务层(PaaS),是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枢纽,负责对物理资源、数据资源、应用服务、通用资源等进行统一管理、监控与调度,负责提供应用开发和部署的环境。 3.数据资源层 数据资源层也称数据即服务层(DaaS),由不动产登记数据、其他数据等组成,负责数据的统一组织与管理,对应用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信息共享和查询服务系统、信息分析系统提供数据支撑。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覆盖全国的、通过历年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登记积累的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数据通过日常登记业务实时动态更新。 4.应用层 应用层也称软件即服务层(SaaS)。面向各类用户,通过网络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分析、交换、共享服务和登记业务办理服务。服务对象包括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以及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通过统一应用服务门户向用户呈现。 5.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 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包括数据和应用服务方面和技术标准规及 管理制度,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组成部分之间,以及平台与外部系统交互能够有效衔接,规运转。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有效保护和利用不动产登记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动产登记档案是指在登记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的内部审核文件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 第三条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以下简称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对各分局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和保护利用。 第四条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和各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应当设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必要条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责任,保障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各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应履行下列职责: —1—

(一)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二)负责接收、整理本单位不动产登记业务部门移交的登记档案; (三)指导本级不动产登记业务部门完成归档工作; (四)统一管理本单位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并提供利用。 第六条各级不动产登记业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集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第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专业知识。各单位应当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不动产登记档案,应当做到书写材料合乎标准、字迹工整、内容规范、图形清晰、数据准确、符合档案立卷归档的要求。 第九条档案管理机构应配备与档案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库房、办公室、阅览室。档案库房应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保持规定的温湿度,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做好防火、防盗、防高温、防尘、防光、防潮、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等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档案—2—

不动产档案数据共享探究

不动产档案数据共享探究 哈尔滨市不动产等级交易档案中心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 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当前在房屋交易、住房保障、工商登记、户籍办理、抵押贷款、入学教育等方面均需查询不动产档案。由于很多地方的不动产档案数 据没有与相关部门实现互通共享,人民群众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相关 的不动产档案信息,从而出现群众多头跑腿的情况。如何借助信息技术的发展,加快不动产 档案数据与相关部门的互通共享,避免办事群众为利用不动产档案信息而多跑腿,是各级不 动产档案部门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不动产档案数据共享现状 1. 不动产档案数据在自然资源系统内实现纵向新增数据实时共享。按照原国土资源部的统一 部署,2018 年 6 月全国的不动产登记档案数据已经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共享,但 是目前实现共享的不动产档 案数据主要是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新产生的档案数据。由于全国还有很多地方的历 史房屋登记档案和土地登记档案数据未能按不动产档案的标准完成整理,因此这部分历史的 档案数据还未实现自然资源系统内的纵向共享,这部分档案信息还需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档案 部门进行查询。 2. 不动产档案数据在某些地区实现横向部分数据实时共享。因不动产档案信息在保障房屋交 易安全、税收征收、工商登记、户籍登记、入学教育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一些信 息技术比较先进、各方面条件都比较成熟的地区已经实现了不动产档案数据与住建、税务、 民政、工商、公安、教育等部门的互通共享。如南宁市不动产档案数据已经实现与住建部门 的网签备案数据、税务部门税收征收数据、公安部门户籍人口数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数据、教育部门学籍数据等实现互通共享,上述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时可以通过南宁市地理空间框架 平台的数据接口调用所需的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 3. 不动产档案数据在一些城市实现通过互联网实时查询共享。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 展及移动终端的推陈出新,不动产档案数据在某些城市也实现了通过“互联网 + 不动产档案查询”的方式进行实时的查询和共享。如南宁市自主研发的“南宁市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和“邕 e 登APP”通过与公安部门数据共享,采用人脸识别的身份认证技术实现申请人在线实时 查询不动产档案信息,查档证明利用部门可以在线核实真伪,通过互联网实现跨区域、跨部 门共享不动产档案数据。 二、不动产档案数据共享存在的问题 1. 历史档案数据格式各异造成纵向共享的数据不完整。各地区在不同时期使用的登记系统和 档案管理系统都不尽相同,所以数据结构和格式也不一样。虽然原国土资源部规定了不动产 统一登记后的数据格式要求,但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形成的档案数据由于标准不同无法 实现数据的直接共享。每个地方的历史档案数据量大小不一,而且投入的人力、物力也不同,数据整理的速度自然也不一样,有些地方已经完成了历史档案数据的整理,有些地方尚未开 始整理,造成目前不动产档案数据在自然资源系统内纵向共享的数据不完整,未能实现国家 统一掌握全国不动产档案数据的目标。 2.部门间档案数据共享不规范,容易造成档案数据泄露。目前很多部门在办理与不动产相关 业务时希望可以实时共享不动产档案数据,不需办事群众提供查档证明。在优化营商环境, 减证便民的改革背景下,相关部门通过共享使用不动产档案数据确实可以方便办事群众,减 少群众跑腿,但是不动产档案信息属于产权人的隐私,如果在数据共享过程中不能做到有效 保护,极易造成数据的泄露,从而损害产权人和登记机构的利益。共享不动产档案数据的部 门越多,可能造成数据泄露的风险越大,很多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动产档案信息的保密 意识 不强,可能会出现随意查询或者向外泄露档案信息的情况。某些地方曾经在互联网上出现过“房叔”、“房婶”的事件,这是因为能查询到不动产档案信息的人对信息保护意识不强造成的 档案信息泄露事件。 3.互联网背景下,不动产档案数据共享缺乏安全保障。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计算

房地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档案管 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档案是过去工作和历史情况的记录,它能够为工作提供备查的依据。档案是历史的真凭实证,是第一手的参考材料。档案是企业文化的重要部分,是企业成功的金桥。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执行。 第2条管理部门 行政管理部是企业文书档案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或参与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2)对企业其它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3)做好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4)做好永久性档案向有关档案机构的移交工作。 (5)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第二章企业档案管理体制 第1条归档范围 公司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方案、软件、图片、音像、实物等都必须立卷、归档。具体分类: (1)办公文件包括公司的各种请示和批复文件、各种申请文件(如:用印申请文件)、公司对外发文(公司发出的各类工作计划、方案、安排、总结、汇报、简报、通知等文件)、注册年检

资料、验资文件、融资资料、法律事物、处理纠纷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 (2)证件性文书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许可证、开发资质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企业和产品获得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证书、证明等。 (3)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频发、需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准、规章制度等。 (4)企业的重大决议:包括由企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及其相关行政会议等形成的文件和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 (5)计划性文件:包括企业总体计划或规划、开发计划、项目质量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等 (6)总结性文件:包括企业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下属部门的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单向性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 (7)批示性文件:包括企业各类计划指标、技术指标、营销指标等以及企业各类任命工作指示等。 (8)凭证性文件:包括企业各部门上报的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如财产状况房屋销售、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等原始记录和文本。 (9)汇报性文字资料:包括企业上报各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资料和相关统计表,以及公司领导在外部公共场合发言,汇报或发布的各类文书资料。

不动产登记简介

(1)不动产的概念 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我国规定不动产的类型有: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添附于土地和建(构)筑物的物。最核心的是土地、最复杂的是房产。 不动产与动产的划分是以物是否能够移动并且是否因移动而损坏其价值作为划分标准的。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若移动则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2)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内容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登记的权利包括: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的内容: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址、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等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的确是房地产税向存量环节征收的必要前提,但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 务分工进行通知,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不动产登记信息协同共享规范

不动产登记信息协同共享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15年10月

目录 目录 0 1.编制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规范性引用文件 (1) 4.术语与定义 (1) 5.协同共享原则 (2) 5.1实时性原则 (2) 5.2同级共享原则 (2) 6.信息协同共享内容 (2) 6.1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享内容 (2) 6.2 不动产登记机构共与农业部门共享内容 (3) 6.3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林业部门共享内容 (4) 6.4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海洋部门共享内容 (4) 7.共享技术实现 (5) 7.1致据推送方式 (5) 7.2数据质量 (6) 7.3数据安全 (6)

1.编制目的 为指导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审批和交易信息的实时协同共享,编制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定协同共享数据内容与协同共享技术模式。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数据库标准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事例建库技术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房产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 GB/T 17986 房产测量规范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 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 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 NY/T 253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 4.术语与定义 4.1信息协同共享 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不动产审批和交易部门之间的数据实时互通,用于不动产登记与审批和交易之间的业务协同。 4.2信息推送 是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不动产审批和交易部门之间相互实时主动发送业务办理结果等相关数据的协同共享方式。 4.3前置机 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同级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不动产审批和交易部门之间为实现信息推送而设置的中间设备。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县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技术标

目录1 建设目标与任务1 1.1建设背景1 1.2建设目标2 1.3建设任务2 2 现状分析3 2.1业务分析3 2.2数据分析3 2.3信息系统分析5 3 建设原则和依据6 3.1技术依据6 3.2建设原则7 4 技术流程8 5 准备工作11 5.1资料收集准备11 5.2明确数据整理目标11 6 数据整理13 6.1空间数据整理13

6.1.1 图层整理13 6.1.2 统一空间参考系15 6.2登记簿册信息整理15 6.2.1 各类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登记簿册15 6.2.2 房屋所有权登记簿册15 6.2.3 林权登记簿册16 6.2.4 取水权登记簿册16 6.3历史档案整理17 7 数据整合17 7.1空间数据整合17 7.1.1 数据转换17 7.1.2 行政区整合18 7.1.3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整合19 7.1.4 宗地整合19 7.1.5 房屋数据整合21 7.1.6 其他定着物数据整合22 7.2非空间数据整合22 7.2.1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信息整合22 7.2.2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信息整合 7.2.3 房屋产权信息整合23 7.2.4 林权登记信息整合25 7.3信息落宗26 8 不动产单元设定27 8.1不动产单元划分27 8.1.1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27

8.1.2 宗地划分27 8.1.3 定着物划分28 8.2不动产单元设定29 8.3不动产单元编码29 9 成果检查及入库31 9.1数据库内容31 9.2成果检查31 9.3对现有数据进行分类制定导入方案33 9.4数据分批进入数据库34 9.5数据验证与修改34 9.6不动产登记信息元数据生成34 10 提交成果34 10.1数据库成果34 10.2文字成果34 11 服务保障35 12 进度计划35 附录:37 各类登记单元编码规则37

房地产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房地产档案管理制 度 1

房地产地产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公司档案管理的统一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充分发挥档案的有效作用,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防止档案丢失、损坏、被盗、受潮、蛀蚀等, 特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依据: (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二) 《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 三) 《XX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划》 ( 四) 《XX企业网、机关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二、总则 ( 一) 公司档案是指各职能部门及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所形成的, 对公司有保存、查考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 二) 公司档案是公司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 包括行政管理、营销策划、工程开发建设、财务审计、人事劳资、设备等。 ( 三) 档案是公司的宝贵财富, 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 按照《档案法》规定,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手段将应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 ( 四) 公司档案由公司总工程师分管, 行政隶属总经办。 ( 五) 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各施工、监理单位应遵照本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二、归档范围: (一)行政管理, 归口单位总经部。 1、本级组织所形成的各种会议记录、总结、报告、文件资料及上级组织下发的文件资料等; 2、本公司总经理工作会、司务会、专题会、工程协调会会议

记录、纪要、决定; 3、本公司中长远规划、工作计划、总结及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4、本公司的资质证书、工商、税务登记、营业执照等各项证书; 5、本公司形成的各类行政性经济合同、民事案件等; 6、本公司向上级及有关部门呈送的请示、报告及汇报资料及其上级批示等; 7、本公司的《简报》、机构沿革、大事记等; 8、上级及本公司法律事务等工作的资料; 9、公司《章程》法人治理结构的便宜, 议事规则, 董事会、监事会的预案、议案、决议等。 ( 二) 财务审计, 归口单位财务部 1、财务工作计划、总结、上级及本公司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办法、通知; 2、有关财务、税费检查的文件资料; 3、各类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工资表等; 4、固定资产的新增、调拨、报废、核资的请示、批复等文件资料; 5、上级及本单位关于审计工作的决定、规定、请示、批复等; ( 三) 人事劳资, 归口单位: 人力资源部 1、有关本公司机构设立、撤消、合并、更名和改变关系的决定、通知等文件; 2、有关本公司定员、定编的文件资料; 3、有关本公司干部任免、聘用文件资料; 4、本公司人员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资料; 5、本公司临时短聘人员聘用计划、考核及聘用工资待遇、解聘等; 6、关于本公司人员退职、退休、调动、奖惩等资料;

不动产登记项目具体操作流程

不动产登记项目操作流程

一、前期入场摸底调查 1、各类数据摸底,包括各类数据的数量、数据格式、坐标系,电子数据和档案数据的具体情况等; 2、甲方的需求,包括软件、硬件、数据等具体需求,工作总体方案的编制,入场人员、设备的数量,项目实施工期等要求; 3、摸清甲方对该项目有实际影响力的人员,联系方式等; 4、如有需要,还需针对甲方的流程,协助设计甲方的中心机房、办公场地布局,硬件设备、办公设备等需求列表; 5、对前期入场的调查情况,编制前期文档,做好与实施组的交接,以及实施组的入场工作; 6、根据现行的标准,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作切合本地的技术实施方案。

二、不动产项目实施培训 1、针对所有不动产项目实施参与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市场部、前期组、项目实施部等所有员工; 2、重点针对项目经理、实施组员工分别进行专门的培训; 3、进行考核,过关的上岗,不过关的继续学习,直至过关上岗。

三、实施组进场 (一)人员及设备 根据甲方提供的场地及入场实际的工作量,核算需要的人员和设备数量,设备包括电脑、高拍仪或速扫机、打印机、办公工具等。(二)整理汇总 针对所有数据进行一个整理汇总,列出数据处理的主次顺序、先后顺序;所需整理的数据包括土地、房产和林业数据,但由于目前各地仍处于职能整合阶段,房产、林业数据仍未提供,故只能做土地数据。 土地数据包括纸质档案数据、电子业务数据、集体调查数据、基础地理数据、影像数据等。全部档案大类分两种,一种是发证档案,一种是地调未发证档案(如二调档案和集调未发证档案)。实际上已发证档案才是具有法律效果的真实成果,所有地调、摸底等过程档案,只是参考之用。所以我们优先做发证档案数据,后做地调未发证档案数据。 (三)倒排工期 根据技术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数据的实际情况和数量、投入的人员和设备、甲方的项目工期,制定切合实际的总体倒排工期和详细的工期表,具体到每月、每周和每日。(倒排工期和详细工期表由实施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列出)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的管理系统平台解决方案设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解决方案我国现有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布在多个部门,许多城市实行房、地分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其上房屋则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此外,耕地、林地、滩涂、海岛等不仅涉及国土、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登记程序、标准等也各有不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对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产权制度要求越来越高,原有做法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通过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协调制度,推动土地登记历史资料整理与信息化,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将是首批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地区正在面临的重要任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主要解决各部门的数据交换、信息整合、数据共享和实时互通。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该平台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首先实现不动产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等部门现有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历史数据共享,然后通过统一的登记窗口和信息平台,受理新增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各类登记事项,进而实现各业务的实时互通互查。面向公众,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 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利用遥感、GIS、二三维可视化等技术,实现对不动产数据的查询、统计、分析、输出、信息展示等,并以图形、表格、文字、GIS和数据模型相结合的方式,直观、准确、动态地展示涉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各个方面的信息。 ? 采用“房地合一”模式,实现不动产的统一登记。 ? 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示,向公众开放可以用于搜索、查询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 ? 提供多样的辅助硬件设备接口,如条码枪、身份证读取器、扫描仪等。 系统架构设计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总体框架以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和数据交换体系为体系结构,以国土、房产、林业、草原、海域等数据等各类的登记、空间、档案数据库为基础,将地理信息服务(图形浏览、定位查询、空间分析等)、属性查询与统计分析、专题图件发布等GIS服务加以封装,通过不动产登记基础平台提供的各类服务和接口支撑,建立面向不动产登记的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公示系统(图1)。

浅谈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有效管理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d16523235.html, 浅谈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有效管理 作者:孙文伟 来源:《中国房地产业·上半月》2016年第06期 [摘要]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我国示范点已率先启动,将原来分散在国土、住建、农林等部门的登记职能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作为不动产登记重要基础性工作的不动产档案工作也面临新的抉择,管理模式也在不断的探索过程中,笔者就当前不动产登记档案如何有效实施管理谈谈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不动产;管理方式 1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形成 不动产登记档案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相关信息后,各类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原始凭证,以及登记机构的内部调查审核文件收集、整理、归档而形成,不动产原始登记凭证包括不动产权利登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不动产权利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或限制的具体依据,以及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2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分类和管理方式 2.1档案分类 整个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不动产登记工作为中心编制分类方案,明确文书、不动产登记登记、照片、光盘、实物五个类別,按保管期限的不同分別给予1-9的目录号。为方便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整理、保管、利用,将不动产登记档案按保存期限的不同划分为3类,永久、定期、短期,涉及权属类登记的(所有权预告档案视为不动产权属档案)为永久,抵押档案(抵押权预告档案视为抵押档案)为定期,地役权档案、查封档案、异议档案、查询档案为短期。 2.2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方式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应建立正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现代信息处理技术为基础的数字化管理,实现不动产档案信息收集、整理、查询、利用管理的现代化。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中采用目录进行管理,把全文信息、图像信息集成于目录数据中进行管理,以目录数据为检索入口,从而实现档案图文信息的全文检索。 3不动产数字化登记档案的内容 3.1目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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