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法律法规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跳转到第一页
人和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向导线抛投物体 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 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在杆塔内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以东、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其他为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跳转到第一页
2)电力设施的保护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 施,保护电力设施
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应设立标志, 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
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 ,应设立标志,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 离 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地下电 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水底敷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水底电缆所 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跳转到第一页
1.2电力设施的建设 1.2.1电力建设项目应负荷电力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 1.2.2电力设施建设的“三同时”制度; 同时设计 1)输变电工程、调度通信自动化 工程等电网配套工程应当与发 电工程配套建设 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 配套建设可以改变无功补偿、
电压调整手段不足等缺陷,可以使调度、 通信等设施满足发、输、用电安全运行的要求。
跳转到第一页
模块二 电力设施保护
本模块介绍了我国现行法律对电力设施保护 的规定,包含了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危害电力设 施的行为及法律责任。同过法规讲解、案例分析, 熟悉电力设施保护基本法律知识,掌握处理破坏 电力设施行为的各种法律手段。
跳转到第一页
2.1概述 1)电力设施概念 指所有发电、变电、输电、配电和供电有关设备的总 称,包括与之相关的附属、配套设施。 2)电力设施保护中的法律关系 电力设施保护在法律的适用上涉及《电力法》、《刑法》、 《森林法》、《安全生产法》等。 在法律责任上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在管理部门上涉及各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电力企业、林 业、建设、土地、交通等部门。
跳转到第一页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 变电设施的行为:
闯入发电厂、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 损害标志物 危及输水、输油、供热、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 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在用于水利发电的水库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 内炸鱼、捕鱼 其他为害发电、变电设施的行为
跳转到第一页

法院认为,该高压电线路的所有权属被告,所以被 告负有对其进行保护的职责,依据《电力设施保护 条例》及参照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电力工程 建设中青苗处理等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被告将原 告种植在该电线路下超过3米以及导线边线向外侧延 伸5米范围内的树砍掉,是属于合法行为,所以原告 请求被告赔偿其树木经济损失没有理由,法院不予 支持。
跳转到第一页
2)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导线、避雷线、金具、 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 巡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库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 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 人孔、标识、水线标示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 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 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电力调度设施: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 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
跳转到第一页
3)电力管理部门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
1)监督、检查相关条例、规章的贯彻执行; 2)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及沿电力线路各单位,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并健全责任 制; 4)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跳转到第一页
2.2电力设施保护的基本规定 1)电力设施保护的范围和保护区 1、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
同时施工
跳转到第一页
2)环境保护工程与电源工程的配套建设
《水土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时用”。
1.2.3电力建设项目用地 1)电力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法律依据
电力建设项目征用土地需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2)电力建设征用土地的基本原则 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 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1.2.3电力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 电力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是国家进行电力开发和建设的需要, 以补偿为条件,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用的法律行为,因此,电 力建设项目征用土地必须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 条例》和国务院2006年7月7日发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 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合理的补偿。
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 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储灰场、水井、 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 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引水渠 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 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跳转到第一页
1.3电力法展规划的原则
提高经济效益和有 力于环境保护原则
合理利用能源
电源与电网配 套法展的原则
跳转到第一页
经济效益:是指 在社会和再生产中, 劳动占用量和劳动 消耗量同所取得的 符合社会需要的劳 动成果的比较。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东部 西部 北部
跳转到第一页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倾倒酸、碱、盐 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 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 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 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 开挖等作业。 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跳转到第一页
3.1业务受理 用电申请的提出 任何单位或个人须新装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应 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供电方案的答复期限 居民用户最长不超过五天; 低压电力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 高压单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高压双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二个月;
跳转到第一页
跳转到第一页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非法侵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征用的土地。 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 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电源。
跳转到第一页
2.2.3对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 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 力设施时,双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 协议后方可施工。 电力管理部门应将经批准的电力设施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 划和计划通知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并划定保护区。 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 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跳转到第一页
3)电力线路保护区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电压等级 1-10kV 35-110kV 154-330kV
保护距离 5米 10米 15米
跳转到第一页
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 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 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2海里,江河电缆一般 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跳转到第一页
2.3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手段的运用
民事手段
刑事手段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行政手段
跳转到第一页

典型案例 某甲村的10kV架空电力线路所有权为某供电公司所有, 1989年建成投运,2002年许某在该架空电力线路和导线边 线向外侧延伸5米范围之内种植橡胶、目生、荔枝等树, 2002年3月16日,某供电公司为清除该电线路障碍物,将许 某种植在该电线路下超过3米的9株橡胶树砍掉,并将该电线 路导线向外侧延伸5米范围内的34株橡胶树。1株母生树和2 株荔枝树砍掉部分树皮。许某为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某供电公 司给予赔偿其经济损失12150元。
跳转到第一页
主体的广泛性
1、电力设施保护法律关系的特点:
内容的复杂性
受到民事法律的保护 受到《电力法》的特别保护 2、我国现行电力 设施保护的法律体系: 受到《刑法》的保护
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保护
受到其他行业部门法的保护 受到地方人大和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保护
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保护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 概念: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 日起至受电工程开工日为止。 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 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
跳转到第一页
1.2.4地方人民政府在电力建设中的责任
《电力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电力事业应尽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在电力事业依法使用土地和迁移居民时,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
跳转到第一页
思考: 1、电力发展规划的原则是什么? 2、电力设施建设的“三同时”制度是指什么? 3、地方人民政府在电力建设中有哪些责任?
跳转到第一页
思考: 1、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关系特点是什么? 2、对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的如何处理? 3、电力设施保护中有哪些手段?
跳转到第一页
模块三 电力的供应
本模块介绍了我国现行法律对电力供应的有 关规定,报喊了电力企业在供电质量、供电安全、 受理用电申请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同过法规讲解、 案例分析,熟悉供电企业在电力供应中的法规权利 和义务。
跳转到第一页
1.4城市人民政府的职责
城市人民政府的电力主管部门应将已批准的电力设施 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通知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对 已建成的电力设施由电力主管部门依法划定保护区。城乡 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将变电所、电力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 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之中,同时 还有及时将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规划通知城市建设 主管部门的义务。一旦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按照规划,安 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法律法规
主编 李英华 制作 李英华 2010年8月
跳转到第一页
学习内容
1、电力设施的规划与建设
2、电力设施保护
3、电力的供应 4、电力的使用
跳转到第一页
模块一 电力设施的规划与建设
本模块介绍了我国现行法律对电力设 施的规划以及建设的基本规划。通过法规 讲解、定性分析、了解我国电力规划和建 设的基本原则,掌握处理有关问题的法律 依据。
跳转到第一页
模块一 电力设施的规划与建设
1.1电力法展规划
1.1.1概念 电力法展规划:是关于电力建设的长远战略方针和部属, 它属于电力开发建设前期工作程序,其规划的阶段时间一 般较长。
跳转到第一页
1.1.2电力规划包括的主要内容
4、必须完成的主要科研、勘测 、设计任务以及提出需要研制 的节省燃料、提高效率、运行 安全可靠的发、供电装备等。
1、提出规划地 区在规划阶段内 的用电需要、增 长速度和地区分 布;
3、各类电厂布 局、规模和电网 的范围、结构;
2、发展能 源政策和 开发利用 的方案;
跳转到第一页
1.2制定电力发展规划的依据
电力规划,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来制 定,使电力建设与国力相适应,全面按排、量力而行 ,做到电力生产和需要的平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