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入围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的通知
国资委事务所备选库
关于公布2009年第一批入选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入围名单公告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委内各处室:根据2009年省国资委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通知要求,经各社会中介机构自愿报名申请,入选资质评审,现将第一批入选广东省国资委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名单公布如下:1、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3、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4、广东中瑞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5、广东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6、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分所7、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8、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9、广东天华华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0、广东中天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12、广东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3、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14、东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5、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珠海分所17、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18、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19、广东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广东诚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1、广州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2、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广州分所23、广东中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25、广东旭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6、广东宏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7、广州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8、广州中孚会计师事务所29、广州市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30、广东金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31、广州新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32、广州市正大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33、广州市华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34、广州市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35、广东佰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36、广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37、广州市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38、广州业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39、广州市金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41、广州市永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42、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43、广州明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44、广州市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45、广东中乾会计师事务所46、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47、广州新穗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48、广州德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49、广州信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50、广州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51、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分所52、广州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53、广州市新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54、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55、广东至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56、广州银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57、广州市增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58、广东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59、广州嘉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60、广州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61、广州富扬健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62、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63、广州市安正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64、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65、广州浩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66、广州众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67、广东金五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68、广东广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69、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70、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71、广东数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72、广东红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73、广州市会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74、广州市增城红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75、广州华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76、广州市光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77、广东华纳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78、中山百富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79、广东丰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80、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81、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东莞分所。
厦门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
厦门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一、市国资委审计查证备选库的会计师事务所1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2 厦门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5 厦门安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6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7 福建中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8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9 厦门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0 厦门中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1 厦门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2 厦门南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3 厦门银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4 厦门欣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5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16 厦门利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7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8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19 厦门中联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21 厦门和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2 厦门泓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3 厦门德艺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4厦门义华信会计师事务所25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排名不分先后)二、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律师事务所1 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2 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3 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4 福建兴世通律师事务所5 福建建昌律师事务所6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7 福建力衡律师事务所8 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9 福建理则达律师事务所10 福建嘉铠律师事务所11 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12 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13 福建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14 福建东方格致律师事务所15 福建志远律师事务所16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17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18 福建自立律师事务所19 福建嘉禾嘉律师事务所20 福建理海律师事务所21 福建开元大同律师事务所22 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23 福建明嘉律师事务所24 福建天凯律师事务所25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26 北京中银(厦门)律师事务所27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28 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排名不分先后)三、市国资委资产评估业务备选库的资产评估事务所1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 厦门均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3 厦门银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4 厦门中利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5 福建华审资产地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6 福建光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7 厦门大成方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8 厦门均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9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0 厦门乾元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公司11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12 厦门永大全能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3 厦门金科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4 厦门深茂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5 福建建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排名不分先后)四、市国资委房地产评估业务备选库的房地产评估事务所1 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 厦门均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3 厦门银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4 福建华审资产地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5 福建光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6 厦门均达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7 厦门金科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8 厦门大成方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9 厦门乾元资产评估与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公司10 厦门深茂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11 福建建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12 厦门中利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13 厦门银晟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国资办及所监管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
XX县国资办及所监管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国资办)和县国资办所出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所监管企业)聘用中介机构行为,强化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国企廉政建设,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国资办或所监管企业聘用中介机构提供审计、资产评估、工程造价咨询、法律顾问等中介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选聘中介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县国资办通过比选方式建立统一的XX县国资办中介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
县国资办或所监管企业应当从备选库中选聘中介机构。
第五条县国资办负责中介机构库的管理,并根据国资监管工作的需要聘用中介机构;所监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具体负责聘用中介机构有关事宜。
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及企业内部监督机构等相关部门对中介机构选聘工作实施监督。
1第二章中介机构的服务范围第六条聘用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范围包括:(一)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和清算;(二)除上市公司以外的股权比例变动;(三)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部分产权转让;(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五)年终财务决算审计;(六)确定涉讼资产价值;(七)专项财务检查、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和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八)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偿还债务;(九)与建设工程(包括政府性代建工程及企业自身的商业开发建设等)有关的造价咨询中介服务;(十)法律顾问服务;(十一)企业重大投资(包括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的投资行为)的项目论证;(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县国资办根据监管工作要求确定的其他需要聘用中介机构的事项。
第三章备选库的建立第七条县国资办对备选库实施动态管理。
成都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
成都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2009-3-31 来源:政策法规处成都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2009年3月31日)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提高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管理和服务水平,我委依据《中介机构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各中介机构服务工作表现,对原中介机构备选库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单公布如下(2008年9月9日公布的名单废止):一、会计审计机构(52户)四川中砝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德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鹏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兴良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同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智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恒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恒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建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协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嘉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天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华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志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通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万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利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众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光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臵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西分公司成都仁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同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精财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科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经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恒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标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分所四川建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二、评估机构(一)资产评估机构(32户)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海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元国际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正则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君和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建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信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四川诚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万方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圆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中意资产评估事务所四川同兴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红云会计师事务所四川中砝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华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德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中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中衡安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鹏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新良信恒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同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华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振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智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恒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恒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建科中联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协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川嘉汇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天润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二)土地评估机构(12户)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A级)四川通和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A级)四川瑞来土地评估有限公司(A级)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师事务所(A级)成都九鼎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A级)海南中力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A级)四川中砝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A级)杜鸣联合房地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A级)四川通和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A级)四川嘉汇土地估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A级)成都中地华诚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B级)成都鑫英土地评估有限公司(B级)(三)房地产评估机构(11户)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一级)四川通和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一级)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师事务所(一级)成都九鼎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一级)四川省同正地产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一级)四川大友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一级)四川中兴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一级)成都精至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一级)四川瑞来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二级)成都中地华诚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级)四川嘉汇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三级)四川建科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二级)三、律师事务所(40户)四川运逵律师事务所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四川央济华律师事务所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四川信言律师事务所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四川东森律师事务所四川思创远卓律师事务所四川金开律师事务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四川中一律师事务所四川原则律师事务所四川天闻律师事务所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四川中超律师事务所四川超跃律师事务所四川中川大众律师事务所四川恒成律师事务所四川守民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四川博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四川汇高律师事务所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四川良禾律师事务所四川世正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四川金领律师事务所四、拍卖机构(20户)四川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四川省瑞诚拍卖有限公司成都翰荣轩拍卖有限公司四川联拍拍卖有限公司成都联合拍卖有限公司四川省嘉士利拍卖有限公司四川绵阳盈信天地拍卖有限公司四川成都华联拍卖有限公司四川恒昌国际资产拍卖有限公司四川金通拍卖有限公司四川东方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南充新思路拍卖有限公司四川国信拍卖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光房地产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四川商品拍卖中心四川省中联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诗婢家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翰雅拍卖行四川嘉禾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四川炳鑫拍卖有限公司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41户)四川德维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大公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红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正信建设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中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科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同兴达诚兴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华审(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华文工程造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建智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珂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华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开元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正中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成都新高建设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智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天建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四川海洪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九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廉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大嘉建设经济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中大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四川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建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四川正则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通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利翔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四川正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同心德经卫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四川三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嘉汇工程造价工程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汇丰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德安工程造价审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博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介机构备选库管理办法-南京-南京市国资委
南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中介机构备选库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1〕68号)等文件要求及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中介机构备选库管理暂行办法如下:一、管理原则1、“宽进严管”:对提出申请并符合入库标准的中介机构不作数量限制,对入库中介机构进行质量把关。
2、“综合评价”:建立库内中介机构执业考核综合评价体系,重点关注执业态度、业务水平和报告质量等指标,评价结果作为中介机构库调整的重要依据。
3、“动态调整”:根据对库内中介机构的综合评价结果和接受中介机构新增入库申请的情况,动态调整备选库入库机构。
二、入库条件1、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相关执业资质且执业2年以上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审计机构。
发生合并或更名的,执业时间可连续计算。
2、机构管理制度完善,执业质量高,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违规处罚记录,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
3、在已承接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中无重大质量问题和不良执业记录。
4、愿意从事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相关评估审计工作,遵循国资部门规范管理要求。
三、管理内容1、中介机构备选库包括评估机构备选库和审计机构备选库,并根据资产评估项目要求的不同进行分类设置:从事核准或账面资产亿元以上项目的评估机构须拥有12名及以上执业注册评估师,审计机构须拥有12名及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
涉及证券、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的,中介机构须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2、凡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按自愿原则,向市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国资委审核后纳入中介机构备选库并予以公布。
市国资委每半年进行一次微调,增加新申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入库;每年度进行一次资格审核,根据机构变动情况和执业综合评价结果,更新调整备选库。
入库机构应在每年7月底前向市国资委提交经年检并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构执业资格证书、执业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纸质件及《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表》、《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基本情况表》(下载地址:)电子件进行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视同放弃继续列入中介机构备选库。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聘用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聘用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1•【字号】衡政办发[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聘用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08〕4号)市直机关有关单位,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衡阳市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聘用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八年三月十一日衡阳市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聘用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聘用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行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社会中介机构,是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含房产、国土)评估事务所、产权交易所、拍卖公司等机构。
第三条企业需聘用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的,原则上由企业向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申报,由市国资委聘用。
第四条聘用社会中介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备选库的建立第五条市国资委建立统一的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
第六条申请入选备选库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关执业资质;(二)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三)上年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检;(四)在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等内部管理方面有规范健全的制度;(五)资产规模、专业人员数量、业绩等指标在同行业中具有比较优势。
中介机构库入围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名称]招标日期:[招标日期]第一章招标公告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1.1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1.2 项目地点:[项目地点]1.3 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名称]1.4 招标内容:[招标内容概述,如:中介机构库建设、运营及维护服务]1.5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概述,如:提供中介机构库的规划、设计、开发、实施、运维等全生命周期服务]1.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7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1.8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1.9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10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1.11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注册资金要求]万元;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3 具有相关行业的资质证书,如: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软件开发能力等级证书等;2.4 具有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且案例数量不少于[案例数量要求]个;2.5 具有良好的技术实力和服务团队,能够满足项目需求;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获取3.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如:现场购买、邮寄购买等]3.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招标文件获取地点]3.3 招标文件获取费用:[招标文件获取费用]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投标文件编制要求4.1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4.1.1 投标函;4.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4.1.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4.1.4 资质证书副本;4.1.5 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4.1.6 近三年类似项目案例;4.1.7 技术方案;4.1.8 服务方案;4.1.9 人员配备方案;4.1.10 其他相关材料。
4.2 投标文件应使用A4纸打印,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
二、投标保证金5.1 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金额]元;5.2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缴纳等];5.3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关于进一步规范XX市国资委系统选聘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进一步规范XX市国资委系统选聘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机关各科室、各监管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出资人对国企资产监督,根据《湖南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国资委系统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市国资委和市属监管企业的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属监管企业选聘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成立“XX市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管理领导小组”为加强国资委系统中介机构选聘管理,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性,特成立“XX市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组长:翟波副组长:陈新来、米小龙成员:兰建华、邓亚军、陈超、唐敬良、黄鹏、凌涛、段成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凌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地点设XX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
管理中心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备选库”的日常管理。
具体包括:①受理中介机构入库申请;②对申请入库的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报批;③提出入库的中介机构建议名单供领导小组研究确定;④对已入库的中介机构建立基础档案;⑤对中介机构服务评价资料进行归档和分析;⑥对中介机构执业情况进行评议,提出进库、退库意见供领导小组决策。
2、负责与市国资委相关科室和资产占有方、库内中介机构等相关单位的业务衔接、报批等工作。
3、负责对外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4、联系委托企业和对口科室对每届备选库执业中介机构进行跟踪和评估,并进行评价。
5、其他相关工作。
(二)建立XX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介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备选库”内分:1、财务审计、清产核资;2、资产评估;3、招投标代理;4、法律咨询;5、资产拍卖;6、可研报告、尽职调查、风险分析;7、金融证券等七大类。
(三)市国资委相关科室对口中介机构服务类别市国资委业务科室根据本科室的职责范围对备选库内中介机构分类进行对口管理,原则上如下分类:1、产权管理科对口资产(土地)评估、资产拍卖、招投标代理、金融证券类。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国资委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专项检查工作选聘中介机构的公告-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国资委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专项检查工作选聘中介机构的公告正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国资委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专项检查工作选聘中介机构的公告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选聘管理暂行办法》(沪国资委办[2007]323号)、《市国资委200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审计中介机构选聘工作方案》(沪国资委统[2007]735号)、《上海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办法》(沪国资委评价〔2014〕7号)等规定,市国资委拟定于近期开展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专项检查工作的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一、招标单位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项目标的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专项检查工作共设4个标的(请见附件)。
三、中介机构资质要求承担此次业务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满足下列资质条件:(1)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资质、国有大型企业审计资质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2)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不低于40名(截止投标日);(3)近三年内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对其违规行为予以处罚的记录,并在承办国有企业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4)有参加市国资委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专项审计和监理经验;在规定的工作期间内,有能力按照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应根据沪国资委统[2014]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专项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出具专项检查报告,并协助市国资委完成本次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
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介绍
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日期:2009-11-14 来源:市国资委阅读次数:5382名称四川省国资委及所出资企业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发布时间2007-8-6 下午02:08:32文件编号信息内容(2007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及所出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聘用中介机构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省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国资委或企业聘用中介机构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选聘中介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省国资委通过比选方式建立统一的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
省国资委或企业应当从备选库中选聘中介机构。
备选库中的中介机构都有为省国资委或企业提供服务的资格,不受任何歧视。
第五条省国资委政策法规部门牵头建立备选库并对备选库实施动态管理。
省国资委主办业务处室或企业承办部门负责从备选库中选聘中介机构;省国资委纪委监察、企业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对中介机构选聘工作实施监督。
第六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选聘中介机构,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无规定的,按本办法办理。
第二章备选库的建立第七条申请入选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相关执业资质,连续执业3年以上;(二)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的行为;(三)上年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检;(四)在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等内部管理方面有规范健全的制度;(五)资产规模、专业人员数量、业绩等指标在同行业中具有比较优势。
第八条申请入选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应将下列相关资料报送省国资委政策法规部门:(一)书面申请;(二)注册资金、人员构成、部门设置、质量和风险控制等基本情况;(三)过去执业的业绩,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四)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五)机构、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专业人员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七)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资料;(八)其他有关资料。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十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1•【字号】十政规[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十政规〔20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十堰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2月22日市政府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4月10日起施行。
二○一○年四月一日十堰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运营行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是指:市属一切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国有资本)的营运主体和政府授权市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其中,国有独资、控股及相对控股的企业适用本办法;国资参股企业原则上由履行国资权益的出资人代表在企业内按本办法主张权益。
第三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对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对政府已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的管理办法;未纳入市国资委实行“三管统一”监管的企业资产和市属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性资产及政府出资设立的机构进行经营活动的资产,由市国资委履行监管资产的工作职能。
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处置、产权转让等事项,经主管部门会同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二章产权登记第四条凡是占用、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都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的要求,在市国资委办理产权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增补中介机构进入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的通知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增补中介机构进入国资委中介
机构备选库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4.20
•【字号】青国资监督[2009]7号
•【施行日期】2009.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增补中介机构进入国资委中介机构备
选库的通知
(青国资监督〔2009〕7号)
市直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青国资委〔2004〕39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动态管理实施细则》(青国资委〔2006〕13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增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进入2009年市政府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有效期一年。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11•【字号】•【施行日期】2006.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监管企(事)业单位:现将《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六年八月十一日成都市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包括:(一)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的股权投资;(二)与新项目立项相关及扩大产能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三)金融投资等其它投资;(四)抵押、担保等融资行为。
第四条企业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国有资本从竞争领域退出”及不办“三级”公司的要求;(二)符合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三)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四)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五)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实际能力相适应,非主业投资应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
第六条企业是投资的主体,应当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2019年桂林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
2019 年桂林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一、评估类(一)资产评估1、广西方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广西光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3、桂林振华资产评估事务所4、广西立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5、广西恒飞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6、广西众益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桂林评估部7、广西华阳资产评估事务所8、广西正科资产评估有限公司9、广西九信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10、广西长城源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1、广西方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桂林办事处12、广西永兴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13、广西江山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4、广西华元润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桂林办事处15、广西国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16、北京中元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桂林办事处17、广西中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8、广西华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9 年桂林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二)土地评估1、广西方中土地评估有限公司2、广西正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3、广西九信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4、广西华元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5、广西江山土地评估有限公司6、广西金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桂林第一分公司7、广西立信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8、广西众益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桂林评估部9、广西科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10、广西长城源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1、广西国联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12、广西永兴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13、广西国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14、广西方中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15、广西中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三)房地产评估1、广西华元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2、广西正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3、广西江山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4、广西金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桂林第一分公司2019 年桂林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5、广西九信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6、广西方中利和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桂林分部7、广西立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8、广西众益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桂林评估部9、广西永兴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10、广西桂林信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11、广西科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12、广西长城源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3、广西北斗星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14、广西国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15、广西方中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16、广西中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7、广西万嘉浩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二、审计、经济鉴证类1、广西九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广西方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3、广西江山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4、桂林宏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5、广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6、广西公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7、广西君益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 年桂林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8、广西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9、中众益(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桂林分所10、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所11、广西华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12、广西桂林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三、法律服务类1、广西鹏韵律师事务所2、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3、广西中纬律师事务所4、广西嘉宸律师事务所5、广西瑞佰伦律师事务所6、广西信宏律师事务所7、广西诚瑞律师事务所8、广西桂山律师事务所9、广西桂宁律师事务所10、广西五和律师事务所11、广西独秀律师事务所12、广西九宇律师事务所13、广西卓合律师事务所2019 年桂林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四、管理咨询类1、桂林市鸿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广西安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3、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4、广西正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5、广西方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6、广西立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7、祥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所8、桂林市群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9、广西华阳税务师税务师有限公司10、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11、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12、广西明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13、广西工建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桂林第一分公司14、广西众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15、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16、广西联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17、广西君安工程建设顾问有限公司18、广西中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19、广西方中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桂林分部20、广西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1、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2019 年桂林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22、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23、广西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4、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25、国宏信价格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26、广西德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五、资产处置类1、广西三正国际拍卖有限公司2、广西丰裕国际拍卖有限公司3、广西鑫盛拍卖有限公司4、广西国槌拍卖有限公司5、广西佳润拍卖有限公司6、广西鹏瑞拍卖行有限公司7、广西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桂林办事处。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市属国有资产转让操作规程》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市属国有资产转让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6•【字号】达市府办[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市属国有资产转让操作规程》的通知(达市府办〔2007〕4号二○○七年一月十六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25号),《达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35号)等规定,为进一步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纪律的规定》(川委办〔2004〕4号),切实规范市属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结合达州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申请立项转让市属国有资产,由资产使用(占有)单位向市国资委提出书面报告。
单宗转让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价值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企业国有资产价值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由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单宗转让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企业国有资产价值在200万元以上的,由市国资委研究后报市政府决定。
资产使用(占有)单位应当做好产权转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并提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和资产抵押、租赁等其他产权权属证明。
二、审计评估转让市属国有资产经批准立项,市国资委组织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择审计评估中介机构。
单个审计项目审计服务收费在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或单宗评估项目评估服务收费在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由市国资委在中介机构备选库中抽取3家中介机构通过比选方式选择中介机构。
杭州市国资委系统财务审计业务选聘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国资财[2007]51号
杭州市国资委系统财务审计业务选聘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国资委系统财务审计业务选聘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国资财〔2007〕51号)市各有关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各有关社会中介机构: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杭州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现就财务审计选聘中介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通过对社会中介机构公开招标、资格审查和专家综合评分等程序,经研究,确定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16家中介机构具有承接市国资委系统2007-2008年度财务审计准入资格,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企业(集团)及其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项目的委托,应在本次公布的准入名单中选择(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监管,保证质量”的工作原则,市各有关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授权经营企业(集团)选聘社会中介机构具体要求如下:(一)市各有关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本级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项目由我委采用竞聘排序的方式在准入名单中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该会计师事务所同时以主审会计师事务所资格,对该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所属子企业(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承担30%(按上年财务决算报表资产总额计算)以上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项目,其余部分由各经营机构在准入名单中最多选择2家事务所承担,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二)市各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及其下属子企业(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项目,由我委统一采用竞聘排序的方式在准入名单中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格审核中介机构聘用事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格审核中介机构聘用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22•【字号】鲁国资督导[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格审核中介机构聘用事宜的通知(鲁国资督导〔2008〕2号)各省管企业:自2004年7月省国资委《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鲁国资督导〔2004〕1号)施行以来,通过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聘用执业水平较高的中介机构,在省管企业的清产核资、企业改制、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等重大事项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国资监管工作提供了重要决策依据。
但近来发现,部分省管企业没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企业改制、主辅分离、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中,存在对应由省国资委统一选聘中介机构的,擅自自行选聘;聘用备选库之外的、没有达到资质标准的中介机构;不履行选聘中介机构的相关备案程序等问题。
为维护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今后将对中介机构聘用事宜进行严格审核。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中介机构聘用管理,进一步落实省国资委聘用中介机构有关规定。
省管企业及其权属企业应由省国资委审核的重大事项需聘用中介机构的,原则上由省国资委统一组织选聘;不属于省国资委审核的事项,原则上由省管企业自行选聘中介机构,但所聘中介机构必须在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内。
二、省管企业在获批或备案有关事项后,应按照《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聘用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国资督导〔2005〕2号)履行中介机构聘用或备案程序。
属于省国资委统一聘用中介机构的事项,应在有关方案获批后报省国资委统一进行中介机构聘用;属于省管企业自行聘用中介机构的事项,应在聘用中介机构前到省国资委履行备案手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申报入围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的通知
各有关中介机构: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衡阳市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行为,切实做好衡阳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入库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更新中介机构备选库,分为评估业务库(其中资产评估、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财务业务库、咨询管理库、拍卖业务库、律师法务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料
1、书面申请;
2、中介机构入库申报表(表样附后);
3、机构简介(包括成立时间、股东及股权构成、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管理制度、资产状况等);
4、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原件审验);
5、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审验);
6、执业后续教育证明文件;
7、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证明;
8、近2年的执业情况总结(包括经营情况、执业水平情况、主要执业业绩以及机构和从业人员近2年有无违法违规、受表彰、处罚等情况);
9、选聘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10、注册地不在衡阳的,且在衡阳设有分支机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另外提供公司授权委托书、在衡办公场所的相关证明(产权证或2年以上租赁协议)、工作人员等有关资料。
所有材料需纸质1份,使用A4纸张,按申报资料顺序装订成册。
二、审核程序
衡阳市国资委对中介机构入库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对申请资料齐全的,经国资委审核评定,初步确定备选库入选名单后,将组织进行现场核实,如发现虚假行为,取消入库资格,对最终确定后的入库名单在衡阳市国资委网站(*******)予以公示、公告。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