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入围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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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入围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的通知
各有关中介机构: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衡阳市国资委中介机构选聘行为,切实做好衡阳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入库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更新中介机构备选库,分为评估业务库(其中资产评估、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财务业务库、咨询管理库、拍卖业务库、律师法务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料
1、书面申请;
2、中介机构入库申报表(表样附后);
3、机构简介(包括成立时间、股东及股权构成、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管理制度、资产状况等);
4、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复印件(原件审验);
5、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审验);
6、执业后续教育证明文件;
7、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证明;
8、近2年的执业情况总结(包括经营情况、执业水平情况、主要执业业绩以及机构和从业人员近2年有无违法违规、受表彰、处罚等情况);
9、选聘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10、注册地不在衡阳的,且在衡阳设有分支机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另外提供公司授权委托书、在衡办公场所的相关证明(产权证或2年以上租赁协议)、工作人员等有关资料。
所有材料需纸质1份,使用A4纸张,按申报资料顺序装订成册。
二、审核程序
衡阳市国资委对中介机构入库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对申请资料齐全的,经国资委审核评定,初步确定备选库入选名单后,将组织进行现场核实,如发现虚假行为,取消入库资格,对最终确定后的入库名单在衡阳市国资委网站(*******)予以公示、公告。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