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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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及减免性质代码明细

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及减免性质代码明细

财税实务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及减免性质代码明细【业务描述】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具体包括:(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4)。

(2)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07)。

(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7、04129999)。

(4)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3906)。

(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0601)。

(6)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61002)。

(7)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05,)。

(8)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6)。

(9)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7)。

(10)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免性质代码:04064005)。

(11)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免性质代码:04091505)。

(12)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1302)。

(13)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性质代码:04024401)。

(14)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减免性质代码:04012704)。

(15)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99905)。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目录一、直接减免税 (4)(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4)(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4)(三)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4)(四)企业从事以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五)企业从事以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六)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 (6)(七)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10)(八)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10 (九)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10 (十)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11)(十一)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 (11)二、税收优惠 (12)(一)垃圾填埋沼气发电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12)(二)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 (12)(三)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政策 (13)(四)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3)(五)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 (14)(六)安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 (14)三、支持类政策 (15)(一)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 (15)(二)支持棚户区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 (17)四、降低税率 (18)(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8)(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8)(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9)(四)电子商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9)五、免税收入 (19)(一)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9)(二)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 (20)(三)企业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0)(四)铁路债券利息收入 (21)(五)保险公司收入 (21)六、减计收入 (21)(一)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 (21)(二)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减计收入 (22)(三)涉农保费收入减计收入 (22)七、加计扣除 (22)(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 (22)(二)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 (23)(三)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24)(四)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25)(五)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税前扣除 (25)(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保费税前扣除 (26)(七)公共租赁住房 (26)八、加速折旧 (26)(一)《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加速折旧的政策 (26)(二)国家关于加速折旧新政策 (27)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8)十、抵免企业所得税 (28)一、直接减免税(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1.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7号)。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及减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及减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及减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其计算方法和减税优惠政策对于企业经营和税负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讨论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以及减税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应税所得的计算和税额计算两个环节。

首先,应税所得的计算是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首要步骤。

企业应税所得根据企业的经营性收入、所得减除项目以及税前扣除项目等因素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 确定纳税周期:企业所得税按年度计算,一般纳税周期为一年。

2.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企业经营收入减去可抵扣费用等。

企业经营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投资收益等。

可抵扣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 经营收入 - 可抵扣费用3. 查找税率表:根据企业类型和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的税率表。

4. 计算应纳税额:根据税率表将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相应税率,得出应纳税额。

其次,税额计算是根据应纳税额计算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税额。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有两种计算办法:月度计算和年度平衡计算。

1. 月度计算:企业按月度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每个月应当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计算税额以及上期结转税额,并在税务机关指定的时间内缴纳。

2. 年度平衡计算:企业按年度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企业应当进行年度平衡计算,将已缴纳税额和实际应纳税额进行核对,然后补缴税款或者退还税款。

二、减税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发展和促进经济增长,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减税优惠政策。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减税优惠政策:1.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减免一部分或全部应纳税所得额。

这一政策旨在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发展。

2.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对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企业所得税调增调减项目

企业所得税调增调减项目

一、收入类纳税调减项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等应该作为人税调减项目,主要包括:(一)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

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二)免税收入新企业所得税法严格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本身即不构成应税收入,而后者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予以免除,属于税收优惠项目。

具体包括以下四项:1、国债利息收入,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减计收入减计收入项目包括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其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其中,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2022年考研重点之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2022年考研重点之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第 05 讲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高频考点 7:税收优惠〔☆☆☆〕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包含免税收入、可以减免税的所得、优惠税率、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抵免应纳税额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

一、减、免税所得优惠1.从事农、林、牧、渔业工程的所得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根底设施工程投资经营的所得〔1〕自工程取得第 1 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 免 3 减半。

〔2〕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内部自建自用工程,不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爱护、节能节水工程所得自工程取得第 1 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 免3减半。

包含: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1〕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全部权所得:不超过 500万元的局部,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 500万元的局部,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本钱-相关税费(多项选择题)以下属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形式的有〔〕。

A.免税收入B.所得减免C.加计扣除D.加速折旧(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包含免税收入、所得减免、减低税率、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

二、不同企业类型企业税收优惠1.小型微利企业〔1〕〔2〕该政策适用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 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3〕从业人数,包含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政策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政策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政策
一、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1、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30万元以下),继续免征增值税,超过则全额征税。

2、小规模纳税人开票:可以开1%,3%税率的专票,则放弃享受免征增值税;享受免征增值税,只能开具普票,1%普票。

二、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统一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年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变为=年应纳税所得额*5%
三、其他税费减免税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借款合同印花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于上年度及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已交借款印花税可办理退税。

四、以上税收优惠期限都改到了2027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若有一项不符合则不属于小微企业。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

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表单说明】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表,适用于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累计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总体说明本表各行次填报的金额均为本年累计金额,即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的本年累计减免金额。

按照目前税收规定,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汇算清缴时享受,第24、25、26、27、28行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填报。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3+4-5行减本表第1+16+24行大于零时,可以填报本表第29至40行。

(二)行次说明1.第1行“一、免税收入”: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

本行=第2+3+8+9+…+15行。

2.第2行“(一)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3.第3行“(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情况,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本行包括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等情况。

4.第4行“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填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类项目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类项目

附件1: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类项目事先备案项目: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优惠对象: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除外)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2008〕149号、国税函〔2008〕850号备案时限:企业首次申报享受减免税前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远洋捕捞企业须提供“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在有效期内;(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相关的经营资格证书;相关的土地权属证书或协议;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优惠对象: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2008〕46号、财税〔2008〕116号、国税发〔2009〕80号备案时限: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3)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4)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5)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会计凭证及账页复印件;(6)属于优惠期内转让的项目,受让方应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资料及原享受优惠情况的有关资料;(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优惠对象: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税函〔2009〕212号备案时限: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次年3月底前报送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表》;(2)技术转让合同(副本)或技术出口合同(副本);(3)各级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仅境内技术转让);(4)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仅境外技术转让);(5)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仅境外技术转让);(6)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7)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院属各单位:为关心和指导大伙儿享受税收优待政策,如何办理减免税相关手续,产业处编辑整理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治理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2009]34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治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治理方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4个文件,现转载给各单位,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学习,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科技产业治理处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治理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2009〕34号各州、市国家税务局、地点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治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转发给你们,为规范企业所得税审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治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审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的范畴(一)审批类减免税下列企业所得税优待项目为审批类减免税项目:1.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待;2.《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点企业减免地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3.国务院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优待政策,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其他项目。

(二)备案类减免税下列企业所得税优待项目为备案类减免税项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2.《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项目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3.《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优待税率;4.《税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加计扣除;5.《税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6.《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7.《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8.《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购置用于环境爱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9.国务院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优待政策,未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其他项目。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25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一、政策概述(定期减免税)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主要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6号)。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十、农口企业优惠政策
一、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 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包括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及重点龙 头企业所属的,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 含50%)的控股子公司) 二、对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 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 业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否则,应全额照 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一、福利企业优惠政策
一、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 1、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 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 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 暂免征收所得税。 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 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 税。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 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

五、教育优惠政策

三、教育税收政策 1、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 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 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 得税。 2、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 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 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 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 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五、教育优惠政策
6、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 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 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 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 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 业所得税。 7、上述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注意:取消 (94)财税字第001号第八 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 产经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围场国税局兼职教师万国宝2011年2月14日)税收优惠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

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如果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免税和减征两部分。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八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号公告) 2010-7-9现就有关“公司+农户”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通知如下:目前,一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

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

五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

五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

第28行“五、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填报纳税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且同时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不妥当五)、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等可享受税率优惠的企业,由于申报表填报顺序,按优惠税率15%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应在本行对该部分金额进行调整。

案例:。

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一、增值税减免政策
1.1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
1.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减免
1.3 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优惠
1.4 农产品深加工增值税优惠
1.5 其他特定行业或项目的增值税减免
二、企业所得税减免
2.1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2.2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2.3 节能环保企业所得税优惠
2.4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2.5 其他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三、个人所得税减免
3.1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免
3.2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免
3.3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免
3.4 其他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
四、鲜活肉蛋产品免税
4.1 免税范围及条件
4.2 申请免税的程序及材料
4.3 免税政策的监督与管理
五、蔬菜流通环节免税
5.1 免税环节及范围
5.2 免税政策的实施与管理
5.3 免税政策对蔬菜市场的影响
六、灾后恢复重建免税
6.1 免税政策的适用范围
6.2 免税政策的申请及审批流程
6.3 免税政策的执行与监督
七、粮食企业增值税免征
7.1 免税政策的适用范围
7.2 免税政策的申请及审批流程
7.3 免税政策的执行与监督
八、自建自用住房免税
8.1 免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及条件
8.2 免税政策的申请及审批流程
8.3 免税政策的执行与监督
注:以上仅为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框架性内容,具体的政策内容、申请流程、执行标准等需参考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具体法规和政策文件。

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事项梳理

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事项梳理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事项梳理【标 签】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事项【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企业所得税优惠除部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外,大部分为备案类减免税。

笔者对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办理注意事项进行了梳理,作如下提醒,供大家在执行中参考。

一、非营利组织收入减免备案 备案事项:非营利组织收入。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非营利组织认定证书;2、非营利组织章程;3、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4、投入人对投入财产无权享有的申明;5、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情况;6、财产及孳息的分配使用情况;7、《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4、85条(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

二、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减征备案 备案事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产品品目明细表;2、减免税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期间费用分摊表;3、特种行业许可证书(如远洋捕捞许可证等);4、《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免减征备案 备案事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3、风险提示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者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照《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第一条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第二条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农作物进行品种和育种材料选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这些成果形成的种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取得的所得。

第三条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

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指企业在纳税期间中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其所得税负担时,实行的调整项目。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允许的费用调整: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购买原材料、设备或者建筑施工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但其增值税减免税影响到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于购买货物、劳务服务可以实行增值税减免税,同时在企业所得税支出核算中予以纳税调整。

二、准予用于特殊用途的费用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当企业把费用拨放用于特殊用途,以外部费用的形式以公司的名义支出时,可取得税收优惠,对此,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税基计算规定,允许做出相应的纳税调整。

三、可转售增值税减免物品支出调整:企业可以在纳税期间中,根据批准,准予在可转售增值税减免物品支出方面,进行纳税调整。

四、慈善捐赠的支出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在慈善捐赠允许的范围内以捐赠的形式支付给国家税务主管机关接受慈善捐赠的指定慈善事业机构及其相关项目,且按照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负担中进行税收优惠,同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支出核算中予以纳税调整。

五、其他:还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益者也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更有效调整企业所得税,如节能降耗改造等,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均可在企业所得税负担中进行纳税调整。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4.20•【字号】粤国税发[2009]66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正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66号)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转发给你们,对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的范围、方式,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实行简易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实行简易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由纳税人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包括预缴期)按下述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即可享受该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1.国债利息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国税部门使用的格式见附件一、地税部门使用的格式见附件二,下同)。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报备资料:(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2)加盖公章的登记设立证书复印件;(3)有权单位出具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证明。

4.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08〕1号)第二点第二款)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5.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财税〔2008〕1号第一点第一款、第六款)报备资料: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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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条件、文件依据及报送资料一、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取得的收入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且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目录〙规定的标准,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报送资料:1、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企业名单的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分别核算资源综合利用收入的声明;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报送资料: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报送资料:1、残疾人员名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有效的残疾人员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3、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为残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支付残疾人员工资的证明;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四、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三)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报送资料:1、经营场地证明、林业产权证或相关经营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项目所得核算情况声明;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五、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并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报送资料:1、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的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相关证明资料,如收款证明、发票存根联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项目所得核算情况声明;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六、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报送资料:1、有关部门认定的项目证明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有关条件的说明;3、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相关证明资料,如收款证明、发票存根联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项目所得核算情况声明;5、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七、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报送资料:(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1、经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和认定登记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4、实际发生的技术性收入明细表;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6、项目所得核算情况声明;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复印件);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复印件);6、项目所得核算情况声明;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八、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要求。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报送资料:1、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3、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4、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5、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6、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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