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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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5.11.12•【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施行日期】2015.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管理水平,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2.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3.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1月12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以下简称优惠事项)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收优惠,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税法授权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优惠事项。

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

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

留存备查资料参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

税务总局编制并根据需要适时更新《目录》。

企业税收管理制度

企业税收管理制度

企业税收管理制度企业税收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的税务行为,加强税收合规性,维护税收公平和税收秩序。

该制度由国家税务部门出台,目的是提高税务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税收征管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发展。

本文将从税收管理流程、税收合规性、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税务风险管理等方面阐述企业税收管理制度的规范。

一、税收管理流程企业税收管理流程是指企业在税务征管过程中所需遵循的各项程序及相关要求。

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务审核、税务检查和税务登记注销等环节。

1. 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企业纳税人取得纳税人资格的首要步骤。

企业在成立之初,需要向当地税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按规定提供企业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相关资料。

2. 发票管理发票管理是企业纳税申报的重要环节。

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其他纳税人服务时,需按照法律规定开具发票,并依法保存。

税务部门将对企业的发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保障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纳税申报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间和方式,向税务部门报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各类税种。

企业应尽量准确、完整地填报纳税申报表,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税务审核税务审核是指税务部门针对企业纳税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比对和分析,防范和发现纳税申报中的错误和风险。

税务部门有权对企业进行风险抽查或全面审核,企业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5. 税务检查税务检查是税务部门对企业税务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和核实的过程。

税务检查旨在发现和纠正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和税务风险,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和税收合规性。

企业应配合税务部门的检查工作,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6. 税务登记注销企业在终止经营、破产等情况下,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

税务登记注销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企业的税务关系能够依法解除。

二、税收合规性税收合规性是指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照税法规定申报和缴纳税款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的详细法规

企业所得税的详细法规

企业所得税的详细法规企业所得税是一种对企业利润进行征税的税收制度,它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起到了调节和约束的作用。

为了保证企业所得税的公平、合理和有效征收,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来规范和管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与支付。

本文将从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规。

一、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是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的基本法律依据,它明确了纳税主体、纳税义务、税率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全国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营、生产或者从事其他经营行为所得,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的所得范围、计算方法、税率、税务登记、报告申报等基本要求,并对违反税法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罚则。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企业计算纳税义务的具体方式。

通常,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根据企业的收入和支出进行核算。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纳税期内实际取得的扣除所得减去免税所得后的净收入;税率是指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速算扣除数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为了简化计算所设置的固定扣除数。

三、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企业发展和促进经济增长,国家推出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投资、创造就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税收管理为了确保企业所得税的有效征收,国家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进行了严格规定。

税务机关负责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依法纳税。

同时,企业也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报告和申报,对涉及税收的事项进行及时披露。

五、违法与罚则企业违反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于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将按照欠缴税款数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滞纳金,并可处以罚款。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1. 引言企业所得税是一种针对企业利润征收的税收制度。

为了明确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我国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法》和其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解读。

2. 纳税人的确定2.1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范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包括以下范围:•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私营企业、拥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作社等。

2.2 纳税人的认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纳税人应根据公司注册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记录来确定。

对于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应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记录或者税务机关的登记记录来认定。

3. 纳税申报和清缴3.1 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由企业自行申报。

企业应按季度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

3.2 清缴期限企业应按月或者按季度计算企业所得税,并在规定期限内清缴。

具体的清缴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纳税情况来确定。

4. 税务检查和报告4.1 税务检查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以核实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税务检查包括现场检查、查账核实、税务复核等。

4.2 报告义务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申报和核定、企业税务处理等。

5. 税收优惠政策5.1 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税率;•技术改造投资等特定项目享受税收抵扣或减免;•对农、林、牧、渔业以及其他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给予税收优惠等。

5.2 享受优惠政策的申请和管理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享受。

税务机关还有权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合规性。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优惠项目的管理分类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分为审批类优惠项目和备案类优惠项目。

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

除明确实行审批管理的优惠项目外,其余优惠项目暂实行备案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要求划分报批类税收优惠、备案类税收优惠,不得违规扩大税收优惠审批范围,不得超出总局、省局规定的范围设置享受优惠的前置条件。

二、审批类优惠项目及其要求(一)纳税人享受审批类优惠,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

优惠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有权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准予享受优惠的书面决定;依法不予享受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备案类优惠项目及其要求(一)备案时限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享受备案类优惠,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办税服务厅提请备案并按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

2008年度优惠项目的备案,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31日。

除另有规定外,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备案类优惠项目,应逐年备案。

根据原有政策规定,一次审批、多年有效且新税法实施后仍执行到期满的优惠政策,自2008纳税年度起也应按此规定办理。

凡有明确规定可在季度享受的优惠项目,纳税人可按季度即时办理备案手续。

凡上一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并已完成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的,当年度季度申报中可直接享受优惠。

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制度

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制度

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制度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对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规定。

企业所得税是一种按企业利润计征和收取的税收,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税收公平、调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所得税税基、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征收和管理等方面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进行分析和介绍。

首先,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企业的纳税利润。

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可扣税项目包括企业的销售收入、完成合同取得的工程承包和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租金等。

纳税利润是指企业的税前利润减去非税收入和非税收支,计算企业所得税应当以企业的税前利润为基础,合理确定税基,确保税收公平和稳定。

其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企业的纳税利润额来确定,通常有多个层级的税率。

高纳税利润的企业应按高税率进行纳税,低纳税利润的企业按低税率进行纳税。

税率的合理设定可以激励企业增加生产和创造价值,同时也需要保证税收公平和稳定。

第三,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还包括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吸引投资而制定的一系列减税或免税政策。

例如,对于新设立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享受一定的减税或免税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激励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最后,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还包括税收征收和管理的具体措施。

国家税务部门负责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包括税收申报、税款缴纳和税务检查等。

税务部门需要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依法申报纳税,并及时出具纳税证明。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是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包括税基、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征收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它的目的是保障税收公平和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企业创新能力提升。

税收政策的合理制定和有效执行对于税收管理的顺利进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公司所得税管理制度

公司所得税管理制度

公司所得税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规范本公司的所得税管理,确保依法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所得税的管理职责、流程和要求,确保税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降低税务风险。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在进行所得活动时的税务管理和纳税申报工作。

三、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公司所得税的计算、申报、缴纳以及税务资料的归档管理。

2. 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部门的税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审计。

3. 各业务部门需配合财务部门提供相关收入、成本、费用等税务信息。

四、税务筹划1. 公司应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法的税务筹划,以减轻税收负担。

2. 财务部门应定期研究税收政策变化,评估对公司税务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五、税务申报与缴纳1. 财务部门应根据税法规定的期限,按时完成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2. 确保申报的税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遗漏或虚假申报。

3. 对于税务机关的调整、补缴要求,应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理。

六、税务检查与应对1. 公司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如实提供所需资料。

2. 如遇税务争议,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必要时可寻求专业税务顾问的帮助。

七、档案管理1. 财务部门应妥善保管所有税务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证、发票、申报表、缴税凭证等。

2. 税务档案应分类整理,便于查询和审计。

八、违规处理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税法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税法为准。

陕西省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

陕西省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

陕地税发[2010]64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类别:税收法规企业所得税效力区域:陕西法规所属行业:不限发文单位: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发文字号:陕地税发[2010]64号发文时间:2010—6—3调整字体大小分享至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现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等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到期.如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二O一O年六月三日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减免税政策调控经济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减免税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方式分为报批类和备案类两种.实行报批类管理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除报批类的企业所得税减免项目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减免事项均属于备案类减免。

第三条报批类减免是指纳税人就企业所得税减免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后方可执行的减免税项目。

备案类减免是指纳税人就企业所得税减免事项,向税务机关提请减免,经税务机关进行书面符合性审查后,就相关资料登记备案,即可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的减免税项目,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备案两种。

第四条事先备案是指由纳税人在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并按具体规定附送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进行书面符合性审查后,在7日内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在随后办理预缴或汇算清缴申报时自行计算减免.需进行事先备案的减免税项目具体包括:(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优惠;(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减免优惠;(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减免优惠;(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优惠;(五)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产品收入减计应税收入优惠;(六)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企业、动漫企业减免税优惠;(七)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免税优惠;(九)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十)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十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十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加计扣除优惠;(十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免所得优惠;(十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优惠;(十五)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优惠;(十六)国家规定的其他事先备案类减免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

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

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管理,保障企业纳税义务的履行,提高税收管理效率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订立本《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纳税人的义务和权益第二条纳税人的义务1.企业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

2.企业应自动搭配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工作,供应必需的财务报表、凭证等资料。

3.企业不得违法转移、隐匿、虚假报告经营所得,不得偷逃税款。

4.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税收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纳税档案,确保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纳税人的权益1.企业有权享受依法扣除的费用、减免税款等优惠政策。

2.企业有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分期缴纳税款等纳税特殊处理。

3.企业有权申请税务机关供应纳税咨询、辅导服务。

第三章纳税申报第四条纳税申报的时间和方式1.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所得税。

2.纳税申报可以通过纸质申报、电子申报或者代理申报的方式进行,企业可依据需要选择合适的申报方式。

第五条纳税申报的内容1.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应包含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名、基本信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附加说明等内容。

2.企业应将企业所得税实收计算表、纳税调整报告等相关资料作为申报料子的附件提交。

第六条纳税申报的真实性1.企业所得税申报料子应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经营情形和所得情况。

2.企业不得隐瞒、虚报、掩盖事实,不得采取任何手段躲避、减少纳税义务。

3.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进行核实和审查。

第七条纳税申报的补正和更正1.假如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发现了错误或遗漏,企业应当在发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2.企业应提交《纳税申报补正通知书》或《税务处理决议书》及相关依据料子,以补正和更正申报内容。

第四章税务稽查第八条税务稽查的目的和方式1.税务稽查的目的是查验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发现和矫正违法行为。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企业所得税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列入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

第三条税收优惠分为报批类和备案类。

报批类税收优惠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税收优惠项目;备案类税收优惠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税收优惠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税收优惠项目.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

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

报批类税收优惠须经有审批权的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享受.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列入事后报送资料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可在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时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且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

第四条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开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收入、成本,合理分摊期间费用,计算减免所得额或减免所得税额.不能分开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第二章税收优惠审批管理第五条纳税人享受报批类税收优惠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税收优惠事项审批申请表》(见附件四),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2018-4-25为优化税收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4月25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以下简称“优惠事项”)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惠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第三条优惠事项的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等,见本公告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由税务总局编制、更新。

第四条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

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

企业所得税25%,20%,15%

企业所得税25%,20%,15%

企业所得税25%,20%,15%
摘要:
1.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和作用
2.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3.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4.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
正文: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是我国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所得税的主要作用是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分为三档:25%,20%,15%。

一般来说,企业的所得税率根据其所得类型和所得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其中,一般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率为20%,而高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等特定类型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

我国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还推出了一系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对于从事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企业,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由国家税务局负责。

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向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并按照税务局的征收决定缴纳税款。

近年来,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也越来越便捷和高效。

总的来说,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收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调节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附件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附件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
序号
优惠事项名称
政策概述
主要政策依据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享受优惠时间
后续管理要求
1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5
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
由省税务机关规定。
预缴
享受
由省税务机关规定。
13
中国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
对按中国奥委会、主办城市签订的《联合市场开发计划协议》和中国奥委会、主办城市、国际奥委会签订的《主办城市合同》规定,中国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按比例支付的盈余分成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6.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当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7.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的情况说明;
8.取得各类免税收入的情况说明;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9.05.11•【字号】豫国税发[2009]141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正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税发〔2009〕141号)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现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进度,企业当年税收优惠备案资料随同年度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受理审核;对企业已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按本办法规定补报备案资料,对审核后不予认可的,应要求企业重新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补缴税款。

对2008年度应由省局确认备案的税收优惠事项,暂由各地根据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不再逐级上报;以后年度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各地应做好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动态管理,条件变化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一律停止其享受税收优惠。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二OO九年五月十一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税收法规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企业所得税管理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及经国务院授权财税主管部门制定税收政策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税收优惠事项外,纳税人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纳税人享受下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优惠备案。

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

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

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其生产经营所得,按照法定税率缴纳的一种税种。

为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

本文将对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包括以下两类企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有实际经营场所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是指企业需要向国家缴纳合法获得的所得的一种税务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需要按照以下原则履行纳税义务:1. 实行分月或者分季缴纳制度,将企业应纳税款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到指定的税务机关;2. 准确申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纳税计算;3. 保存并提供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会计报表、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和核实。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和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税收征收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分为两档:1. 一般企业适用的税率为25%;2. 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的税率为20%。

除了税率外,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发展和促进经济增长。

这些优惠政策包括:1.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 对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 对于在西部地区投资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适用10%的税率等。

四、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是企业纳税义务的具体执行步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流程如下:1. 按照规定时间,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资料;2. 将填写完整的申报表和资料提交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后,按照申报表上的应纳税款金额进行缴纳,可以选择月度、季度或年度缴纳方式进行;4. 缴纳时需要在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并保存好缴款凭证;5. 如有需要,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制度

企业所得税制度

(1)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 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 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拨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①主体为各级政府,即负有公共管理职 责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②拨款对象为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等组织;
③拨款为财政资金,被列入预算支出的。
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 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 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 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 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除外。”
应纳税所得额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 内、境动发 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 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 在地确定;
会计制度对收入的确认的主要标准: ①将“商品所有权的风险转移”作为销 售商品收入实现的重要条件; ②将“不再保留继续管理权” 作为销售 商品收入实现的重要条件,即对实际上继续 控制的商品,其销售收入不能确认; ③将“相关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作为确认收入的一个必要条件。
(2)税法规定 所得税法中对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条件: ①企业获得已实现经济利益或潜在的经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 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1)何谓“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 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需 要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乐税智库文档政策解读策划 乐税网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标 签】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方式,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备案手续【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发布日期:2015年11月2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出台《办法》? 2008年以来,为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管理,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等文件,明确除西部大开发、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等采取审批方式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采取事前备案方式,并授权各省市税务局制定本地区具体管理办法,对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加强税收优惠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近年来,为激发市场活力,给企业“减负、松绑”,国务院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要求。

按照国务院部署,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加强优惠事项的事中事后管理势在必行,税务总局制定了《办法》。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方式近年来有哪些变化? 近年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方式是一个逐步变革的过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一是 2008年之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将减免税项目划分为报批类和备案类两种,其中备案为事前备案,全部属于行政审批方式。

 二是 2008年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为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在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基础上,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将备案管理进一步细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方式,明确了实施审批管理的所得税优惠项目。

企业所得税25%,20%,15%

企业所得税25%,20%,15%

企业所得税25%,20%,15%
摘要:
1.企业所得税简介
2.企业所得税税率
3.不同税率适用的企业类型
4.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5.企业如何合理降低所得税
正文: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来说,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合理规划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税负,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关键。

1.企业所得税简介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20%和15%。

2.企业所得税税率
根据企业的性质和经营范围,企业所得税税率分为三档: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不同税率适用的企业类型
- 一般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税率为25%。

-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以下的企业,税率为20%。

- 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为15%。

4.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企业应积极了解和利用这些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

5.企业如何合理降低所得税
- 合理规划企业经营范围和业务结构,充分利用不同税率优惠政策。

- 规范企业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避免因税务风险导致的企业损失。

- 加强税收筹划,通过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方法,降低企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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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优
惠管理制度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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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2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优惠项目的管理分类
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分为审批类优惠项目和备案类优惠项目。

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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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5 月29 日
目。

除明确实行审批管理的优惠项目外,其余优惠项目暂实行备案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要求划分报批类税收优惠、备案类税收优惠,不得违规扩大税收优惠审批范围,不得超出总局、省局规定的范围设置享受优惠的前置条件。

二、审批类优惠项目及其要求
(一)纳税人享受审批类优惠,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

优惠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有权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准予享受优惠的书面决定;依法不予享受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享
3
2020 年 5 月29 日
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备案类优惠项目及其要求
(一)备案时限
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享受备案类优惠,应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办税服务厅提请备案并按规定报送相应的资料。

优惠项目的备案,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除另有规定外,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备案类优惠项目,应逐年备案。

根据原有政策规定,一次审批、多年有效且新税法实施后仍执行到期满的优惠政策,自纳税年度起也应按此规定办理。

凡有明确规定可在季度享受的优惠项目,纳税人可按季度即时办理备
4
2020 年 5 月29 日
案手续。

凡上一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并已完成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的,当年度季度申报中可直接享受优惠。

但季度申报时相关指标已不符合条件的,仍应按法定税率进行申报。

新办企业新办当年,季度申报暂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二)纳税人提请备案应报送下列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列明享受优惠的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具体项目备案资料详见附件。

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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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5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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