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应提交技术资料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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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型式批准须知doc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须知doc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须知一、项目名称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四)《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五)《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145号公告)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潍坊市质监局负责受理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批准的申请。

省质监局负责对相关申请的审批。

五、许可条件申报材料符合计量法制管理要求,样机型式评价的总结论合格。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一式四份;2.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网上提交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3.产品标准(标准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现行有效的标准;企业标准是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仅从网上提交封面扫描件;企业标准网上提交全文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全文复印件一份);4.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检定或校准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为国家检定规程(规范)的,仅网上提交封面扫描件);5.申请型式批准技术依据文件(标准、规程)变更时,需按上述第3、4条提交变更前后的技术依据文件,并提交型式批准证书原件(收回)。

七、申请人应履行的义务1、申请人应当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

2、申请人登录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网上审批栏目,填报申请书,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4、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八、申请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封存该种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0.2级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国家0.2级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国家0.2级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国家0.2级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是对计量器具进行型式评价后所颁发的证书,证明该计量器具的型式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要求和技术规范。

该证书是计量器具制造和销售的重要凭证之一。

在申请国家0.2级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 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与所申请型式批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生产设施和检验设备。

3. 申请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并能够保证计量器具的制造和销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申请国家0.2级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向当地省级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 省级计量行政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3. 通过审核和核查后,省级计量行政部门将申请资料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审批。

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颁发国家0.2级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获得国家0.2级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后,制造单位可以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生产和销售计量器具。

同时,使用单位也可以放心地选择和使用这些获得国家认证的计量器具,以确保其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计量行政部门或专业机构。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

2 引用文献本规范引用下列文献OIML D3 Legal Qualification of Measuring InstrumentsOIML D15 Principles of selection of characteristic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measuring instrumentsOIML D19 Pattern evaluation and pattern approvalJJF1182-2007 计量器具软件测评指南注:使用本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 术语3.1计量器具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3.2 型式评价为确定计量器具型式可否予以批准,或是否应当签发拒绝批准文件,而对该计量器具的型式进行的一种检查。

3.3 完整型式评价对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和其他技术特性的所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价,以确定该型式是否符合现行的法规要求。

3.4 部分型式评价仅选择计量器具的某些特性进行评价,确定它是否符合现行的法规要求。

3.5 有限型式评价评价型式的所有方面,但不象完全型式评价那样彻底。

其目的在于确定它们与上一次评价所得出结论的偏离。

3.6 P类型计量器具计量器具为基于嵌入式的计算机系统,系统在固定的硬件和软件环境中运行,软件在(受)保护或检定后不可能经接口或通过其它方法被篡改和上传。

3.7 U类型计量器具计量器具为基于通用的计算机系统。

4 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样机申请单位应向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提供型式评价所需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样机4.1 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技术资料4.1.1 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委托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4.1.2产品标准。

4.1.3样机照片。

4.1.4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4.1.5使用说明书。

4.1.6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对外公示材料(试行)一、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一)许可项目名称: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

(二)许可依据:1、《计量法》第十三条:制造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2、《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

定型鉴定合格后,应当履行型式批准,颁发证书。

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进行样机试验,样机试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

凡未经型式批准或者未取得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不准生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凡进口或外商在中国境内销售列入本办法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的,应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型式批准。

(三)许可条件:样机型式评价的总结论合格,符合型式评价大纲的要求。

(四)实施机关:1、国内企业、事业单位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在正式投产前应向省级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

2、进口计量器具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型式批准。

(五)许可程序:1、国内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办理程序:(1)申请单位向省级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资料;(2)省级计量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单位;(3)省级计量行政部门确定承担定型鉴定的技术机构并通知申请单位;承担定型鉴定的技术机构根据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的定型鉴定技术规范拟定鉴定大纲,并按鉴定大纲进行试验,定型鉴定一般应在3个月内完成;承担定型鉴定的技术机构将型式评价报告报委托鉴定的计量行政部门。

(4)计量行政部门对型式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向申请单位颁发型式批准证书;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JJF1015-2014最新解读

JJF1015-2014最新解读

三:型式评价 7 样机和技术资料的保密

技术机构在型式评价中和型式评价后应按 照JJF1069的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样机、 技术资料及评价结论保密。
四 试验样机的处理 1合格样机的处理

合格样机的处理 申请单位应妥善保存合格的试验样机,承担型式评价 的技术机构对样机或关键零部件进行有效的封印和标记后 交由申请单位保存,封印和标记应保证样机的关键零部件 和材料不被更换和调整。 标记应粘贴在显著位置,标记的格式见附录B。承担 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应对粘贴好标记的样机进行拍照,照 片上应清晰的看清标记上的文字,照片列入型式评价报告 的附件2。 申请单位应保存试验样机至停止生产该型式计量器具后的 五年。
3 附录3:型式评价结束后型式评价的技术机 构在评价样机上粘贴好标记后拍照的一组照 片(不少于四张)
谢谢,请指教
JJF1015—2014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 宣贯教材
《通用规范》简介




一:基本概念 二: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样 机 三:型式评价 四:试验样机的处理 五:技术资料的处理 六:报告的编辑
一:基本概念 1 型式评价
一:基本概念 1 型式评价

型式评价与标准中定型鉴定的区别
三:型式评价 1 总则



型式评价应依据型式评价大纲进行。 原型式评价的依据变更的,依据新的型式 评价大纲前言的要求进行重新评价或部分 评价。对已批准的型式进行了改进的应重 新进行审查,对哪些项目进行评价由承担型 式评价的技术机构根据原型式改进的具体 情况确定。 型式评价包括审查提交的技术资料、观察 项目评价、试验项目评价、编辑型式评价 报告
三:型式评价 2 审查技术资料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

2 引用文献本规范引用下列文献OIML D3 Legal Qualification of Measuring InstrumentsOIML D15 Principles of selection of characteristics for the examination of measuring instrumentsOIML D19 Pattern evaluation and pattern approvalJJF1182-2007 计量器具软件测评指南注:使用本规范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 术语3.1计量器具单独地或连同辅助设备一起用以进行测量的器具。

3.2 型式评价为确定计量器具型式可否予以批准,或是否应当签发拒绝批准文件,而对该计量器具的型式进行的一种检查。

3.3 完整型式评价对计量器具的计量特性和其他技术特性的所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价,以确定该型式是否符合现行的法规要求。

3.4 部分型式评价仅选择计量器具的某些特性进行评价,确定它是否符合现行的法规要求。

3.5 有限型式评价评价型式的所有方面,但不象完全型式评价那样彻底。

其目的在于确定它们与上一次评价所得出结论的偏离。

3.6 P类型计量器具计量器具为基于嵌入式的计算机系统,系统在固定的硬件和软件环境中运行,软件在(受)保护或检定后不可能经接口或通过其它方法被篡改和上传。

3.7 U类型计量器具计量器具为基于通用的计算机系统。

4 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样机申请单位应向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提供型式评价所需的技术资料和试验样机4.1 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技术资料4.1.1 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委托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4.1.2产品标准。

4.1.3样机照片。

4.1.4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4.1.5使用说明书。

4.1.6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型式评价应提交技术资料及要求

型式评价应提交技术资料及要求

型式评价应提交技术资料及要求
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单位应向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提供试验样机,并递交以下技术资料:
一、样机照片
1、样机正面彩色照片一张;
2、照片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
1、产品执行标准是国家或行业标准,只需提供标准封面复印件一份;如果产品执行标准是企业标准,需提供市局备案企业标准复印件两份;
2、产品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封面复印件一份;
3、封面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1、总装图:复印件两份;
2、电路图:复印件两份;
3、主要零部件图:复印件两份;
4、所有图纸要求采用A4纸;
5、图纸每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使用说明书
1、使用说明书一份;
2、封面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1、如果有试验报告,请提供试验报告复印件一份;
2、试验报告封面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变更申请
1、如果需要变更,请按《变更申请》格式填写;
2、变更申请一式四份,企业加盖公章后,到当地市许可办盖章,一份当地市许可办留存,一份企业留存,两份交省院,并要求提供扫描电子版。

(变更内容2页以上,需加盖骑缝章)
七、关键零部件清单
1、每个产品和每个系列产品都需要提交《关键零部件清单》,请按《关键零部件清单》格式填写;
2、关键零部件清单每页都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果两页或两页以上,需要加盖骑缝章;一式叁份,两份交省院,一份企业留存。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

离子色谱仪型式评价大纲Program of Pattern Evaluation of Ion Chromatograph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2013年5月10日本大纲主要起草人:孙航周振宇参加起草人:杜艳辉目录1范围 (1)2引用文件 (1)3概述 (1)4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试验仪器 (1)5法制管理要求 (2)6计量要求 (2)7通用技术要求 (2)8型式评价项目 (4)9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和条件 (4)10型式评价结果的判定 (16)附录原始记录格式 (17)离子色谱仪型式评价大纲1.范围本大纲适用于离子色谱仪的型式评价工作。

2.引用文件JJG823-1993离子色谱仪GB/T11606-2007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上述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本大纲。

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3.概述离子色谱仪由输液系统、进样装置、色谱柱、检测器和数据处理系统等组成。

待测样品注入进样阀后,随流动相经过保护柱进到分离柱中。

由于样品中各组分待测离子对色谱柱固定相亲合力差别而被分离,因而不同种离子按顺序被洗脱进入到抑制器中,淋出液经过化学抑制器,将来自淋洗液的背景电导抑制到最小,进入到电导池后,并按先后次序得到各待测离子的电导率,电导率在低浓度下与待测离子的浓度成正比。

以待测组分的保留时间定性,以峰高或峰面积定量进行样品分析。

4.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试验仪器4.1技术资料4.1.1样机照片及样机铭牌照片。

4.1.2产品标准。

4.1.3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4.1.4产品使用说明书。

4.1.5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表1 流量设定值误差S S 和流量稳定性误差S R 的要求4.2 试验样机申请单位可以按单一产品提出申请,也可以按系列产品提出申请。

型式评价应提交技术资料及要求(推荐5篇)

型式评价应提交技术资料及要求(推荐5篇)

型式评价应提交技术资料及要求(推荐5篇)第一篇:型式评价应提交技术资料及要求型式评价应提交技术资料及要求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单位应向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提供试验样机,并递交以下技术资料:一、样机照片1、样机正面彩色照片一张;2、照片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1、产品执行标准是国家或行业标准,只需提供标准封面复印件一份;如果产品执行标准是企业标准,需提供市局备案企业标准复印件两份;2、产品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封面复印件一份;3、封面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1、总装图:复印件两份;2、电路图:复印件两份;3、主要零部件图:复印件两份;4、所有图纸要求采用A4纸;5、图纸每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使用说明书1、使用说明书一份;2、封面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1、如果有试验报告,请提供试验报告复印件一份;2、试验报告封面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变更申请1、如果需要变更,请按《变更申请》格式填写;2、变更申请一式四份,企业加盖公章后,到当地市许可办盖章,一份当地市许可办留存,一份企业留存,两份交省院,并要求提供扫描电子版。

(变更内容2页以上,需加盖骑缝章)七、关键零部件清单1、每个产品和每个系列产品都需要提交《关键零部件清单》,请按《关键零部件清单》格式填写;2、关键零部件清单每页都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果两页或两页以上,需要加盖骑缝章;一式叁份,两份交省院,一份企业留存。

第二篇: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一)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1、具有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2、具有与所制造计量器具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总装图、主要零部件图、电路图、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等;3、所提供的样机符合型式评价大纲或有关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规定的型式评价要求。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办理流程1、申请。

申请人递交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材料。

2、受理。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加盖省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委托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

根据申请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类别,委托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授权的技术机构或委托经省局计量授权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执行型式评价工作。

同时将型式评价所需时间书面通知申请人,该时间不计算在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核准的行政许可期限内。

4、组织型式评价。

承检机构依据《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程》(JJF 1015)的规定,执行型式评价,并向省局递交《型式评价报告》。

5、作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型式评价结果和计量法制管理的要求进行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审查不合格的, 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颁发《型式批准证书》。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内告知补正内容或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型式评价时间除外),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型式批准证书》。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材料明细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一式三份;2、申请者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复印件;3、样机照片;4、使用说明书(或者产品样本);5、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6、产品标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7、申请者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8、申请电子计价秤型式批准应提交电子计价秤主要、关键零部件及主要结构确认书。

JJF 1016-2002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

JJF 1016-2002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

仁] n l osei o haes s h x it o eun itmn , ps ec n c rtic f t e m a n ma rg r es 4 P c e f t f crt o e ni f si n u t r i i l o a i r a o s
OM D 5 18 ( ) lL , 6 1 9 E OM lL国际文件 N . 计量器 具检查用特性 的选 择原 则》 o1 5《 使用本导则 时应注意使用上述 引用文献 的现行有 效版本 。
5 引用文献 ・・・,・・・・・・・・・............ .. .. . 6 ・・ ・・・・・・・・・・ ............ .. . ( ・・ ・・・,・・・・・・ ............ .. . 2 . . )
5 术语、 . 7 符号、代号 ・・・・・・・・・・・・・・・・・・・・・・・ ・・・・・ ・・・・・・・・・・・・・・・・ ・ ・・・・・ ・・・・・・・・・・・・・ ・・・ () ・ ・ …… 2
张子 剑 学研 究 院) ( 宁省计 量科 辽
J F 1- 2 0 J 1 6 02 0


范 围 ・・・ ・・・ ・・・・・・ ,・・・・・・・・・・・・・・・・・ ・ ( ・・ ・・・・・・・・ ・・・・・・ ,・・・・・・・・・・・・・・ ・・ ・・ ・・・・・・ ・,・・・・・・・・・・・・・・・・,…
J F 6 0 2 1 1- 20 J 0
T e l f D a i Porm P t r h R e o rfn rga o a en u s r t g f t
E a ai o u t n Me sr g srmet vl o f au i I tu ns n n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

离子色谱仪型式评价大纲Program of Pattern Evaluation of Ion Chromatograph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2013年5 月10日本大纲主要起草人:孙航周振宇参加起草人:杜艳辉目录1 范围 (1)2 引用文件 (1)3 概述 (1)4 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试验仪器 (1)5 法制管理要求 (2)6 计量要求 (2)7 通用技术要求 (2)8 型式评价项目 (4)9 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和条件 (4)10 型式评价结果的判定 (16)附录原始记录格式 (17)离子色谱仪型式评价大纲1.范围本大纲适用于离子色谱仪的型式评价工作。

2.引用文件JJG823-1993 离子色谱仪GB/T 11606-2007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上述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本大纲。

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3.概述离子色谱仪由输液系统、进样装置、色谱柱、检测器和数据处理系统等组成。

待测样品注入进样阀后,随流动相经过保护柱进到分离柱中。

由于样品中各组分待测离子对色谱柱固定相亲合力差别而被分离,因而不同种离子按顺序被洗脱进入到抑制器中,淋出液经过化学抑制器,将来自淋洗液的背景电导抑制到最小,进入到电导池后,并按先后次序得到各待测离子的电导率,电导率在低浓度下与待测离子的浓度成正比。

以待测组分的保留时间定性,以峰高或峰面积定量进行样品分析。

4.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试验仪器4.1 技术资料4.1.1 样机照片及样机铭牌照片。

4.1.2 产品标准。

4.1.3 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4.1.4 产品使用说明书。

4.1.5 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4.2试验样机申请单位可以按单一产品提出申请,也可以按系列产品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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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型式评价
1
应提交技术资料及要求
2
3
4
根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和JJF1015-2014《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的要求:申请单位应向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提供试验样机,并提5
6
交以下技术资料:
7
一、样机照片
1、样机和铭牌正面彩色照片各一张;
8
9
2、A4彩色打印或冲洗照片(7寸);
10
3、照片要求清晰可辨,能看清文字;
11
4、铭牌信息应符合该产品标准的要求,并预留出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12
标志(CMC)和编号以及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CPA)和编号的位置。

13
5、照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产品标准及检定规程
14
15
1、产品执行标准是国家或行业标准,只需提供标准封面复印件一份;如16
果产品执行标准是企业标准,需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企业标准复印件两17
份;
18
2、产品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封面复印件一份;
19
3、封面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总装图、电路图
20
21
1、总装图:复印件两份;
22
总装图是指表示整机的各组成部分、各零部件相互位置和连接、装配关系的图纸。

总装图表达各零部件之间的装配关系和位置关系。

23
24
2、电路图:复印件两份;
电路图指电路原理图,主要用来表示电路的工作原理。

25
26
3、所有图纸采用A4纸;
27
4、图纸每页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使用说明书
28
29
1、使用说明书一份;
30
2、使用说明书中应有执行产品标准以及关键零部件和材料采用等信息,31
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使用说明书应能指导用户正确安装、操作产品,其32
内容一般包括:产品功能,安装图,电源接线图,操作、调整、维护方法,常33
见故障的诊断、分析、排除方法及配件清单等。

3、使用说明书封面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4
35
五、试验报告
36
1、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复印件一份;
2、试验报告封面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7
38
六、防爆合格证
39
1、对于需在爆炸性环境中进行试验的,请提供防爆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40
2、防爆合格证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1
七、软件测评报告
42
1、政府计量部门有要求的,需要提供授权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评报告复印
件一份;
43
44
2、封面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5
八、变更申请
1、如果需要变更,请按《变更申请》格式填写,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
46
47
位,要求书写规范;
2、变更申请一式四份,企业加盖公章后,到当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
48
49
办加盖“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专用章”,一份当地市局许可办留存,50
一份企业留存,两份交省院,并提供扫描电子版(<5M)。

51
九、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
52
1、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是指对产品计量性能有关键影响的零部件。

关键零53
部件可以是零件或部件,也可以是材料。

54
2、形式评价大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只能多,不能少;型式评价大纲没55
有规定的,企业应根据零部件和材料对计量性能的影响程度确定关键零部件和56
材料清单,型式评价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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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一产品和系列产品都需要提交《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请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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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格式认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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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填写要求:“制造厂”填写全称,不得简
写;主要性能指标填写“规格”(测量范围或量程)和“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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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误差或不确定度”两部分内容:序号、名称、型号、制造厂和主要性能指标62
等不得空项,如实在无法填写或不需要填写,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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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键零部件和材料清单》一式叁份,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份64
企业留存,两份交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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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总体要求
1、申报材料两页或两页以上的,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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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部申报材料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生产单位等信68
息应完全一致;
3、申请人接到补充材料的通知后,次日起10工作日内将样机及有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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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资料送到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逾期未按照上述要求送达的,则按照71
不具备型式评价条件,检定机构填写《型式评价受理意见表》退回“山东省质72
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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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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