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考民法精讲: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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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民法精讲: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2016司考民法精讲: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
★相关法条:《民法通则》第20-25条;《民通意见》第36-40条;《民诉》第167、168条。
考点总结:
(一)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比较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选项A错误。申请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选项B正确。申请宣告死亡是有顺序的,李四是张三的配偶,是第一顺序申请人,所以李四不同意宣告张三死亡,则不得宣告张三死亡。
选项C正确。同一顺序申请人,有的要求宣告失踪,有的要求宣告死亡,应宣告死亡。
选项D正确。宣告死亡期间,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
(二)宣告死亡的撤销
【例题·多选题】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3-51)
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
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
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宣告死亡。
选项A正确。宣告死亡的申请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申请人范围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先后顺序的限制,即顺序在前的申请人之申请权,有排他效力。
选项B错误。《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据此可知,应该是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非“民事行为”。
选项C错误。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选项D正确。《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例题】张三与李四婚后育有一子张小三,二人经常因琐事而争吵,张三忍无可忍离家出走,20年不知下落,张小三成年后得知内情,极为气愤,认为自己的父亲太没有责任感,强烈要求宣告张三死亡,李四拗不过张小三,只好申请宣告张三死亡。张三原有的一个金元宝和一块手表由张小三继承,房屋由李四继承,张小三将金元宝变现之后挥霍一空,手表则送给了自己的女朋友。1年后,有一流浪汉讨饭至李四家中,李四赫然发现这个流浪汉竟然是失踪多年的张三,张三哭诉,由于自己半夜离家出走,不小心掉进山上废弃的煤井里,20年不见天日,幸亏煤井废弃多年,井中长了草而且有水源,他就靠这个生存了20年,不久前因当地政府对废煤井进行整治,才发现他将他救出。张三回来撤消了死亡宣告,要求恢复与李四的婚姻关系并要求其他人返还财产,李四坚决不同意。
问:
1.张三是否有权要求恢复与李四的婚姻关系?
2.张三是否有权要求李四返还房屋?
3.张三是否有权要求张小三的女朋友返还手表?
4.张三是否有权要求张小三赔偿金元宝的市场价格?
[正确答案]
1.有权,因李四未再婚。
2.有权。
3.无权,只能由张小三适当补偿。
4.无权,只能由张小三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