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考民法精讲: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6司考民法精讲: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2016司考民法精讲: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

★相关法条:《民法通则》第20-25条;《民通意见》第36-40条;《民诉》第167、168条。

考点总结:

(一)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比较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选项A错误。申请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选项B正确。申请宣告死亡是有顺序的,李四是张三的配偶,是第一顺序申请人,所以李四不同意宣告张三死亡,则不得宣告张三死亡。

选项C正确。同一顺序申请人,有的要求宣告失踪,有的要求宣告死亡,应宣告死亡。

选项D正确。宣告死亡期间,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

(二)宣告死亡的撤销

【例题·多选题】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3-51)

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

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

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宣告死亡。

选项A正确。宣告死亡的申请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申请人范围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先后顺序的限制,即顺序在前的申请人之申请权,有排他效力。

选项B错误。《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据此可知,应该是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非“民事行为”。

选项C错误。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选项D正确。《民法通则》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例题】张三与李四婚后育有一子张小三,二人经常因琐事而争吵,张三忍无可忍离家出走,20年不知下落,张小三成年后得知内情,极为气愤,认为自己的父亲太没有责任感,强烈要求宣告张三死亡,李四拗不过张小三,只好申请宣告张三死亡。张三原有的一个金元宝和一块手表由张小三继承,房屋由李四继承,张小三将金元宝变现之后挥霍一空,手表则送给了自己的女朋友。1年后,有一流浪汉讨饭至李四家中,李四赫然发现这个流浪汉竟然是失踪多年的张三,张三哭诉,由于自己半夜离家出走,不小心掉进山上废弃的煤井里,20年不见天日,幸亏煤井废弃多年,井中长了草而且有水源,他就靠这个生存了20年,不久前因当地政府对废煤井进行整治,才发现他将他救出。张三回来撤消了死亡宣告,要求恢复与李四的婚姻关系并要求其他人返还财产,李四坚决不同意。

问:

1.张三是否有权要求恢复与李四的婚姻关系?

2.张三是否有权要求李四返还房屋?

3.张三是否有权要求张小三的女朋友返还手表?

4.张三是否有权要求张小三赔偿金元宝的市场价格?

[正确答案]

1.有权,因李四未再婚。

2.有权。

3.无权,只能由张小三适当补偿。

4.无权,只能由张小三适当补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