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1部分 总则
(完整版)《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检验与试验》GB20801.5-2006
GB/T20801.5-2006系“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的第5部分,规定了工业金属压力
管道的检验、检查和试验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部分未规定的其他检验、检查和试验要求应符合规范(GB/T20801-2006)其他部分以
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c)如a)要求增加的被检件中任何一件发现有超标缺陷,则每个有缺陷件应再增加两个相
同件进行检查;
d)如所有c)要求的被检件都合格,则附加检查所代表的全部件数均应为合格。有缺陷件
应予返修或更换并进行重新检查;
e)如c)要求的被检件中任何一件发现有超标缺陷,则该批全部都应进行检查,不合格
者应进行返修或更换,再进行必要的重检。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规
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20801.1-2006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1部分总则
GB/T20801.2-2006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2部分材料
g)完工后接头外观。
5.4.2检查方法
除在工程设计中另有规定外,按5.2条进行目视检查。
5.5硬度检查
焊接接头、热弯以及热成形组件的硬度检查用于检查热处理工艺的可靠性。
6检查范围
6.1检查等级
6.1.1一般规定
a)压力管道的检查等级分为Ⅰ、Ⅱ、Ⅲ、Ⅳ、Ⅴ五个等级,其中Ⅰ级最高,Ⅴ级最低;
b)压力管道应按6.1.2和6.1.3确定检查等级,并取其较高者。
5检查类型和方法
管道的焊接与探伤的相关规范要求
管道的焊接与探伤的相关规范要求《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2006是基础性标准。
规定了工业金属压力管道设计、制作、安装、检验和安全防护的基本要求。
GB/T 20801《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由六个部分组成:――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材料;――第3部分:设计和计算;――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 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第6部分:安全防护。
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压力管道”中金属工业管道的设计和建造。
基础标准只是最低标准。
所以应在满足基础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其他“标准规范”或“工程规定”纳入其他需要采纳的材料、管道元件、设计、施工、检验试验和验收及其附加要求。
表3 工业管道的范围GB/T20801-2006对焊接与探伤都作了全面的、基础性规定GB/T20801.4-2006压力管道规范一工业管道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对焊接作了基础性规定7焊接7.1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技能评定7.2焊接材料7.3焊接环境7.4焊前准备7.5焊接的基本要求7.6焊缝设置等作了详细可操作的规定。
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六十七条对应当采用氩弧焊焊接的金属管道作了规定,GC1级管道的单面对接焊接接头,设计温度低于或者等于-20°C的管道,淬硬倾向较大的合金钢管道,不锈钢以及有色金属管道应当采用氩弧焊进行根部焊接,且表面不得有电弧擦伤。
GB/T20801.5-2006压力管道规范一工业管道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对检验与试验作了基础性规定6.1.1 一般规定a)压力管道的检查等级分为I、U、M、W、V五个等级,其中I级最高,V级最低;6.1.2按管道级别和剧烈循环工况确定管道检查等级:a)GC3级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V级;b)GC2级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W级;c)GC1级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U级;d)剧烈循环工况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I级。
GBT20801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GBT20801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篇一:GB-T20801-2006总体说明《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篇二: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2006目前管道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主要执行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具体适用范围见表1和表2。
表1工业管道设计规范及其适用范围除了表1所列设计规范外,还有专用设计规范,如器材选用规范、管道布置设计规范、静电接地设计规范、伴热管和夹套管设计规范、绝热工程设计规范等。
第二部分:材料 1 范围规定了压力管道建造材料的基本要求,包括材料选用、使用限制、检验要求和标记方面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略)3 术语和定义3.1 低温低应力工况系指同时满足下列各项条件的工况:a) 低温下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大于常温下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30%;注:直管和对焊管件类元件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按GB20801.3计算确定;法兰、阀门类元件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按相应标准规定的常温压力额定值选取。
b) 管道由压力、重量及位移产生的轴向(拉)应力总和不大于10%材料标准规定最小抗拉强度值(计算位移应力时,不计入应力增大系数);c) 仅限于GC2级管道,且最低设计温度不低于-101℃。
GB50316规定低温低应力工况为:设计温度低于等于-20℃的受压管道组成件,其环向应力小于或等于钢材标准中屈服点的1/6,且不大于50MPa的工况。
3.2电阻焊焊管3.3电熔焊焊管3.4板焊管3.5质量证明书材料质量证明(检验文件)的一种形式。
由制造厂生产部门以外的独立授权部门或人员,按照标准及合同的规定,按批在交货产品上(或取样)进行检验和试验,并注明结果的检验文件。
制造厂质量证明书由独立于生产部门的制造厂检验部门签署并批准生效。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由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监督检验证明。
4 .一般规定4.1材料选用业主或设计者应根据具体使用条件(包括制造、制作安装、介质、操作情况、工作环境和试验等)以及本部分规定的材料使用要求和限制,选用合适的管道组成件材料。
TSG-D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高清晰版)
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Pressure Pipe Safety Technology Supervision Regulation for Industrial Pressure Pip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5月8日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二)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三)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如下:(一)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注2)和管道支承件(注3);(二)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三)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注1:公称直径即公称通径、公称尺寸,代号一般用DN表示。
注2:管道组成件,用于连接或者装配成承载压力且密封的管道系统的元件,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密封件、紧固件、阀门、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诸如膨胀节、挠性接头,耐压软管、过滤器(如Y型、T型等)、管路中的节流装置(如孔板)和分离器等。
注3:管道支承件,包括吊杆、弹簧支吊架、斜拉杆、平衡锤、松紧螺栓、支撑杆、链条、导轨、鞍座、滚柱、托座、滑动支座、吊耳、管吊、卡环、管夹、U形夹和夹板等。
第四条下列管道应当遵守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一)公称压力为42MPa以上的管道;(二)非金属管道。
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管道:(一)电气、电讯专用的管道;(二)动力管道;(三)军事装备和核设施的管道;(四)海上设施和矿井井下的管道;(五)移动设备上的专用管道,如铁路机车、汽车、船舶、航空航天器等;(六)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七)长输(油气)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道;(八)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的管道;(九)制冷空调设备本体所属的管道和采暖通风专业的管道;(十)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管辖范围的管道。
压力管道规范整理1
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1-1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2)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3)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1-2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如下:1)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和管道支承件;2)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3)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下列管道应当遵守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1)公称压力为42 MPa以上的管道;2)非金属管道。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管道:1)电气、电讯专用的管道;2)动力管道;3)军事装备和核设施的管道;4)海上设施和矿井井下的管道;5)移动设备上的专用管道,如铁路机车、汽车、船舶、航空航天器等;6)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7)长输(油气)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道;8)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的管道;9)制冷空调设备本体所属的管道和采暖通风专业的管道;10)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管辖范围的管道。
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管道元件的供货批量,提供盖有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实行监督检验的管道元件,还应当提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证书。
管道组成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
产品合格证一般包括产品名称、编号、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等(具体格式见附件B)。
质量证明书除包括产品合格证的内容外,一般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材料化学成分;2)材料以及焊接接头力学性能;3)热处理状态;4)无损检测结果;5)耐压试验结果(适用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或者合同有规定的);6)型式试验结果(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7)产品标准或者合同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8)外协的半成品或者成品的质量证明。
管道的焊接与探伤的相关规范要求
管道的焊接与探伤的相关规范要求《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2006是基础性标准。
规定了工业金属压力管道设计、制作、安装、检验和安全防护的基本要求。
GB/T20801《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由六个部分组成:——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材料;——第3部分:设计和计算;——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第6部分:安全防护。
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压力管道”中金属工业管道的设计和建造。
基础标准只是最低标准。
所以应在满足基础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其他“标准规范”或“工程规定”纳入其他需要采纳的材料、管道元件、设计、施工、检验试验和验收及其附加要求。
GB/T20801.4-2006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对焊接作了基础性规定7焊接7.1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技能评定7.2焊接材料7.3焊接环境7.4焊前准备7.5焊接的基本要求7.6焊缝设置等作了详细可操作的规定。
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六十七条对应当采用氩弧焊焊接的金属管道作了规定,GC1级管道的单面对接焊接接头,设计温度低于或者等于-200C的管道,淬硬倾向较大的合金钢管道,不锈钢以及有色金属管道应当采用氩弧焊进行根部焊接,且表面不得有电弧擦伤。
GB/T20801.5-2006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对检验与试验作了基础性规定6.1.1一般规定a)压力管道的检查等级分为Ⅰ、Ⅱ、Ⅲ、Ⅳ、Ⅴ五个等级,其中Ⅰ级最高,Ⅴ级最低;6.1.2按管道级别和剧烈循环工况确定管道检查等级:a)GC3级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Ⅴ级;b)GC2级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Ⅳ级;c)GC1级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Ⅱ级;d)剧烈循环工况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Ⅰ级。
6.1.3按材料类别和公称压力确定管道检查等级:a)除GC3级管道外,公称压力不大于PN50的碳钢管道(本规范无冲击试验要求)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Ⅳ级;b)除GC3级管道外,下列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Ⅲ级:1)公称压力不大于PN50的碳钢(本规范要求冲击试验)管道;2)公称压力不大于PN110的奥氏体不锈钢管道。
管道的焊接与探伤的相关规范要求
管道的焊接与探伤的相关规范要求《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2006是基础性标准。
规定了工业金属压力管道设计、制作、安装、检验和安全防护的基本要求。
GB/T 20801《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由六个部分组成:——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材料;——第3部分:设计和计算;——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第6部分:安全防护。
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压力管道”中金属工业管道的设计和建造。
基础标准只是最低标准。
所以应在满足基础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其他“标准规范”或“工程规定”纳入其他需要采纳的材料、管道元件、设计、施工、检验试验和验收及其附加要求。
GB/T20801.4-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对焊接作了基础性规定7 焊接7.1 焊接工艺评定和焊工技能评定7.2 焊接材料7.3 焊接环境7.4 焊前准备7.5 焊接的基本要求7.6 焊缝设置等作了详细可操作的规定。
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六十七条对应当采用氩弧焊焊接的金属管道作了规定,GC1 级管道的单面对接焊接接头,设计温度低于或者等于-200C的管道,淬硬倾向较大的合金钢管道,不锈钢以及有色金属管道应当采用氩弧焊进行根部焊接,且表面不得有电弧擦伤。
GB/T20801.5-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5 部分检验与试验对检验与试验作了基础性规定6.1.1一般规定 a)压力管道的检查等级分为Ⅰ、Ⅱ、Ⅲ、Ⅳ、Ⅴ五个等级,其中Ⅰ级最高,Ⅴ级最低;6.1.2按管道级别和剧烈循环工况确定管道检查等级:a) GC3 级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Ⅴ级;b) GC2 级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Ⅳ级;c) GC1 级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Ⅱ级;d) 剧烈循环工况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Ⅰ级。
6.1.3 按材料类别和公称压力确定管道检查等级:a)除GC3 级管道外,公称压力不大于PN50 的碳钢管道(本规范无冲击试验要求)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Ⅳ级;b) 除GC3 级管道外,下列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Ⅲ级:1)公称压力不大于PN50 的碳钢(本规范要求冲击试验)管道;2) 公称压力不大于PN110 的奥氏体不锈钢管道。
ZH300-2009高压管、管件及紧固件标准
零件 名称
管子 管件
螺纹法兰 盲板
双头螺栓 螺母
牌号
20 15GrMo 16Mn 12Gr2Mo 10MoWVNb 12SiMoVNb
35 35CrMo 35CrMoA 30CrMoA
表3
抗拉强度σb MPa
410~550 440~640 490~670 450~600 470~670
≥470 ≥490 ≥620 ≥805 ≥660
高压管、管件及紧固件材料力学性能
力学性能
屈服点σS 断后伸长率δ5
MPa
%
冲击功 AKU2 J
≥245
≥24
≥39
≥235
≥21
≥47
≥320
≥21
≥47
≥280
≥20
≥38
≥295
≥19
≥62
≥315
≥19
≥47
≥255
≥20
≥24
≥440
≥15
≥34
≥685
≥13
≥50
≥500
≥15
≥61
硬度 HB
1
ZH300-2009
ZH300-2009
前言
浙江工业大学化工设备厂作为我国合成氨高压管件标准参编单位和高压管件主要提供商,早在 1993 年就等效采用原化工部高压管、管件及紧固件通用设计标准(简称 H 标准)制订了《高压管、管件及紧固 件 企业 标准 》(ZH100-93),该标准适用管道范围为公称压力 PN22.0、PN31.4 公称通径 DN6~DN150。1996 年 10 月我厂制订了《高压管、管件及紧固件企业标准》(ZH100-96),该标准适用管道范围为公称压力 PN22.0、PN31.4 公称通径 DN175~DN250。2005 年 11 月我厂制订了《PN31.4DN225 和 DN250 高压管、管件 及紧固件企业标准》(ZH200-2005),该标准适用管道范围为 PN31.4DN225 和 DN250 两种规格。2006 年 12 月我厂制订了《PN16.0、PN22.0、PN31.4 DN175~DN350 高压管、管件及紧固件企业标准》(ZH200-2006), 该标准适用管道范围为公称压力 PN16.0、PN22.0、PN31.4 公称通径 DN175~DN350。以上标准范围内管 道和管件已在工程中得到普遍应用,得到了用户和设计部门的好评。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 (7)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12)精品文档,超值下载第五章附则 (17)附件A 工业管道埋地检验 (19)附件B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25)附件C 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 (28)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
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
第六条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后经检验,仍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范本(2篇)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压力管道的管理,确保管道运行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使用和管理压力管道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压力管道的管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压力管道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
第五条压力管道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道的选用与设计第六条在进行管道选用和设计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 管道的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腐蚀性。
2. 管道的设计应满足正常工作和事故情况下的压力和温度要求。
3. 管道的连接方式应合理可靠,能够承受压力和温度的变化。
第七条管道选用和设计应进行必要的计算和校核,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管道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九条管道的运行参数应在管道管理单位的控制范围内,不得超过允许的标准和限值。
第十条管道安全技术措施应齐全,包括泄漏和防爆的预防措施、报警设备、紧急停车装置等。
第三章管道的安装与调试第十一条管道的安装应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要求进行,确保连接牢固、密封可靠。
第十二条管道的调试应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确保设备和管道在安全的工作状态。
第十三条管道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管道的试验与核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管道的运行与维护第十五条管道的运行应按照操作规程和工艺要求进行,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知识。
第十六条管道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并建立相应的维护记录和档案。
第十七条管道的维修和检修应在停机状态下进行,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八条管道设备的检测和测量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性能符合要求。
第五章管道的紧急处理与事故预防第十九条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警、停车、排除隐患,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高清晰版)
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Pressure Pipe Safety Technology Supervision Regulation for Industrial Pressure Pip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5月8日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二)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三)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如下:(一)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注2)和管道支承件(注3);(二)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三)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注1:公称直径即公称通径、公称尺寸,代号一般用DN表示。
注2:管道组成件,用于连接或者装配成承载压力且密封的管道系统的元件,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密封件、紧固件、阀门、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诸如膨胀节、挠性接头,耐压软管、过滤器(如Y型、T型等)、管路中的节流装置(如孔板)和分离器等。
注3:管道支承件,包括吊杆、弹簧支吊架、斜拉杆、平衡锤、松紧螺栓、支撑杆、链条、导轨、鞍座、滚柱、托座、滑动支座、吊耳、管吊、卡环、管夹、U形夹和夹板等。
第四条下列管道应当遵守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一)公称压力为42MPa以上的管道;(二)非金属管道。
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管道:(一)电气、电讯专用的管道;(二)动力管道;(三)军事装备和核设施的管道;(四)海上设施和矿井井下的管道;(五)移动设备上的专用管道,如铁路机车、汽车、船舶、航空航天器等;(六)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七)长输(油气)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道;(八)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的管道;(九)制冷空调设备本体所属的管道和采暖通风专业的管道;(十)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管辖范围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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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Pressure Pipe Safety Technology Supervision Regulation for Industrial Pressure Pip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5月8日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二)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三)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如下:(一)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注2)和管道支承件(注3);(二)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三)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注1:公称直径即公称通径、公称尺寸,代号一般用DN表示。
注2:管道组成件,用于连接或者装配成承载压力且密封的管道系统的元件,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密封件、紧固件、阀门、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诸如膨胀节、挠性接头,耐压软管、过滤器(如Y型、T型等)、管路中的节流装置(如孔板)和分离器等。
注3:管道支承件,包括吊杆、弹簧支吊架、斜拉杆、平衡锤、松紧螺栓、支撑杆、链条、导轨、鞍座、滚柱、托座、滑动支座、吊耳、管吊、卡环、管夹、U形夹和夹板等。
第四条下列管道应当遵守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一)公称压力为42MPa以上的管道;(二)非金属管道。
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管道:(一)电气、电讯专用的管道;(二)动力管道;(三)军事装备和核设施的管道;(四)海上设施和矿井井下的管道;(五)移动设备上的专用管道,如铁路机车、汽车、船舶、航空航天器等;(六)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七)长输(油气)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道;(八)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的管道;(九)制冷空调设备本体所属的管道和采暖通风专业的管道;(十)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管辖范围的管道。
压力管道规范 B31.3工业管道 (1)
B31.3 300.1.1 炼油,大化工,石化,制药,纺织,造纸,半导体,深冷(空分, 气体)及相关工业; 金属,非金属; 各种压力; 各种温度; 各种化工,石油原料,中间,成品流体, 气体,蒸汽,空气,水,流态化固体,致泠剂,低温流体
13
ASME B31.3适用对象和范围
z z
B31.3 300.1.2适用对象 成套设备内,各单体之间的管道
43
5.与ASME B31.3存在着下列主要差异
z
★5.1 由“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管道”或“工艺管 道” 扩大为“工业管道”, 但标准未包括超高压管道(K类)和非金属管 道。
z
44
5.与ASME B31.3存在着下列主要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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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国内规范 B31.3
法定, 强制; 业主意愿; 非法定; 非强制;
9
2.压力管道规范与压力容器规范
z z z z z z z z
不同点: ①开放-----封闭; ②标准-----非标; 校核-----设计; ③分级-----统一; ④合格评定模式多样性; ⑤系统-----单体; ⑥宏观-----微观;
10
3.ASME B31压力管道规范 3.1适用对象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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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 燃气GB1 (GB50028) GB 公用--- 热力GB2 CJJ34-02城市热力网设计规 范 GB
压力管道规范-------控制风险
3
1.各国压力管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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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1.1 动力 B31.4 输油 B31.8 输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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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GB/T GB/T GB/T
动力 输油 输气 公用--- 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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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4.国内工业管道规范与ASME B31.3相同点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 (7)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2)第五章附则 (17)附件A 工业管道埋地检验 (19)附件B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25)附件C 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 (28)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第六条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后经检验,仍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第七条应用基于风险检验RBI,下同技术的成套装置或者系统中的管道,其检验周期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确定:一参照本规则规定,确定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和检验周期,可以根据管道风险水平延长或者缩短检验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二以管道的剩余寿命为依据,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管道剩余寿命的一半,并且不得超过9年;经RBI分析后,对于风险等级超过使用单位风险可接受水平的管道,应当分析产生较高风险的原因,采用针对性的检验检测方法降低风险,使风险控制在使用单位可接受范围内;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可以适当缩短:一介质对管道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减薄情况异常的;二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现开裂的注1;三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四材质劣化现象比较明显的;五未按要求进行年度检查的;六检验中对影响安全的其他因素有怀疑的;注1:环境开裂主要包括应力腐蚀开裂、氢致开裂等;机械损伤主要包括各种疲劳、高温蠕变等;第九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全面检验的管道,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征得上次承担全面检验的检验机构同意首次检验的延期不需要,向使用登记部门备案后,可以延期检验;或者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本规则第七条规定办理;对不能按期进行全面检验的管道,使用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负责制定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在管道全面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全面检验申请;检验机构接到全面检验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第十一条采用与本规则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不一致的新检测技术、新评定方法时,相关单位应当将有关的研究、试验、检测等依据、数据、结果以及其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相关的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用;第十二条检验机构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按照核准范围从事管道定期检验工作,并且对定期检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注2;从事管道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并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注2:真实性表示结论、报告以事实为基础,不作假证;准确性表示结论、报告所涉及的检测数据符合相关要求;有效性表示检验机构的资质、检验人员的资格有效,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检验依据合法有效;第十三条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则规定,做好管道定期检验工作,并且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规定,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输入特种设备信息系统;第十四条检验机构应当定期对检验检测人员进行检验工作安全培训,并且保存培训记录;第二章年度检查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年度检查管理制度,年度检查工作的检查人员需持有压力管道巡检维护的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第十六条年度检查是在管道运行条件下,至少包括管道安全管理情况、管道运行状况和安全保护装置,必要时进行壁厚测定和电阻值测量的检查;第十七条管道安全管理情况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齐全有效;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文件、竣工图样、质量证明文件、监督检验证书以及安装、改造、修理资料等是否完整;三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是否与实际相符;四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五日常维护、运行记录、定期安全检查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六年度检查、全面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检查、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七安全附件校验检定、修理和更换记录是否齐全真实;八是否有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九是否对事故、故障以及处理情况进行了记录;第十八条管道运行状况检查的重点部位一般如下:一压缩机、泵的出口部位;二补偿器、三通、弯头弯管、大小头、支管连接、阀门连接以及介质流动的死角等部位;三支吊架损坏部位附近的管道组成件以及焊接接头;四曾经出现过影响管道安全运行问题的部位;五处于生产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以及与重要装置或设备相连接的管段;六工作条件苛刻以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段;七RBI分析报告中给出的高风险管段;第十九条管道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查管道漆色、标志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检查管道组成件以及其焊接接头等有无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损伤等情况;三外表面有无腐蚀,有无异常结霜、结露等情况;四管道有无异常振动,管道与相邻构件之间有无相互碰撞、摩擦情况;五管道隔热层有无破损、脱落、跑冷等以及防腐层破损情况;必要时可以采用红外热成像检测、热流密度检测等技术手段进行监测和节能评价;六检查支吊架脱落、变形、腐蚀、损坏、主要受力焊接接头开裂,支架与管道接触处积水,恒力弹簧支吊架转体位移指示,变力弹簧支吊架异常变形、偏斜、失载,刚性支吊架状态,转导向支架间隙,阻尼器、减振器位移,液压阻尼器液位等情况;七检查阀门表面腐蚀,阀体表面裂纹、严重缩孔、连接螺栓是否松动等情况;八检查法兰是否偏口以及异常翘曲、变形、泄漏和紧固件是否齐全、无松动、无腐蚀等情况;九检查波纹管膨胀节表面有无划痕、凹痕、腐蚀穿孔、开裂以及波纹管波间距、失稳现象,铰链型膨胀节的铰链、销轴变形、脱落、损坏现象,拉杆式膨胀节的拉杆、螺栓、连接支座等情况;十对有阴极保护装置的管道,检查其保护装置完好情况;十一检查管道蠕胀测点完好情况;十二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检查;第二十条对需要重点管理的管道或者有明显腐蚀的弯头、三通、异径管以及相邻直管段等部位,应当采取定点或者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壁厚测定的布点和检测频次应当依据腐蚀部位预测结果确定;定点测厚的测点位置应当在单线图上标明,并且在年度检查报告中给出测厚结果;发现壁厚异常时,应当适当增加测厚点,必要时对整条管道进行壁厚测定;第二十一条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值和法兰间接触电阻值测定;防静电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Ω,法兰间接触电阻值小于Ω;第二十二条安全保护装置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继续使用:一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二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三逾期不检查、不校验的;第二十三条压力表检查至少包括:一压力表选型是否符合要求;二压力表定期检修维护制度,校验有效期及其封签是否符合要求;三压力表外观、精度等级、量程、表盘直径是否符合要求;四在压力表和压力容器之间设置三通旋塞或者针形阀的位置、开启标记及其锁紧装置是否符合要求;五同一系统上各压力表的读数是否一致;检查时,如果发现压力表选型错误、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封签损坏或者超过校验有效期限、弹簧管泄漏、指针松动、扭曲、外壳腐蚀严重、通旋塞或者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以及锁紧装置损坏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管道运行;第二十四条测温仪表检查至少包括:一测温仪表定期校验和检修是否符合要求;二测温仪表量程与其检测的温度范围是否匹配;三测温仪表及其二次仪表的外观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时,如果发现测温仪表超过规定的校验、检修期限、仪表及其防护装置破损或者仪表量程选择错误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管道运行;第二十五条安全阀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阀选型是否正确;二安全阀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三杠杆式安全阀的防止重锤自由移动和杠杆越出装置是否完好;四弹簧式安全阀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是否完好;五静重式安全阀的防止重片飞脱装置是否完好;六如果安全阀和排放口之间设置了截止阀,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位置以及铅封是否完好;七安全阀是否泄漏;八放空管是否通畅,防雨帽是否完好;检查时,如果发现选型错误、超过校验有效期或者有泄漏现象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管道运行;第二十六条爆破片装置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爆破片是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期限;二爆破片安装方向是否正确,产品铭牌上的爆破压力和温度是否符合运行要求;三爆破片装置有无渗漏;四爆破片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未超压爆破或者超压未爆破情况的可能;五与爆破片夹持器相连的放空管是否通畅,放空管内是否存水或者冰,防水帽、防雨片是否完好;六爆破片装置和管道间设置截断阀的,截断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是否完好;七爆破片装置和安全阀串联使用时,如果爆破片装置设置在安全阀出口侧的,检查与安全阀之间所装压力表和截断阀,以及二者之间的压力、疏水和排放能力;如果爆破片装置设置在安全阀进口侧的,检查与安全阀之间所装压力表有无压力指示,截断阀打开后有无气体漏出;在检查中,如果发现爆破片装置存在超过规定使用期限、安装方向错误、爆破压力和温度不符合或者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时有异常情况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管道运行;第二十七条阻火器装置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阻火器装置安装方向是否正确限单向阻火器;二阻火器装置标定的公称压力、适用介质和温度是否符合运行要求;三阻火器装置泄漏及其他异常情况;在检查中,如果发现阻火器装置存在安装方向错误、标定的参数不符合运行要求、本体泄漏、超过规定的校验或者检修期限、出现凝结、结晶或者结冰等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管道运行;第二十八条紧急切断阀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紧急切断阀铭牌;二紧急切断阀有无泄漏及其他异常情况;三紧急切断阀的过流保护装置动作情况;在检查中,如果发现紧急切断阀存在铭牌内容不符合要求或者阀体泄漏、紧急切断阀动作异常,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管道运行;第二十九条年度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应当进行记录,检查工作完成后,出具检查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B,作出如下结论意见:一符合要求,指未发现或者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可以在允许的参数范围内继续使用;二基本符合要求,指发现一般缺陷,经过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后能够保证管道安全运行,可以有条件的监控使用,结论中应当注明监控运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完成期限;三不符合要求,指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管道安全运行的情况,不允许继续使用,应当停止运行或者由检验机构进行进一步检验;年度检查由使用单位自行实施时,检查记录和其年度检查报告应当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安全管理人员审批;如果年度检验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则检验机构出具的报告应当附相应的单项报告;使用单位应当将年度检查报告及其记录相应单项报告存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到下一个全面检验周期;第三十条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进行管道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第三章全面检验第三十一条全面检验一般在管道停止运行期间进行;当管道运行条件不影响检验的有效性和安全时,也可以基于管道的损伤模式,结合管道的使用情况制定检验策略,在运行条件下实施检验;第三十二条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管道检验方案,检验机构应当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第三十三条检验前,使用单位一般向检验机构提供以下资料:一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二安装资料,包括安装单位资质证明,安装日期,竣工验收资料含管道组成件、管道支承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以及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等;三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包括施工方案,竣工资料,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四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以及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运行条件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异常以及相应处理情况记录等;五检验、检查资料,包括全面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上次的全面检验报告;前款一至三项的资料,在管道投用后首次全面检验时必须进行审查,以后的检验视需要如发生改造及重大修理等进行审查;第三十四条使用单位和相关的辅助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检验前,现场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一影响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按照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二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安全牢固对离地面2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三需要进行检验的管道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彻底清理干净,露出金属本体,进行无损检测的表面符合JB/T 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要求;四管道检验时,监测检验环境中易燃、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结果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五高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运行的管道,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缓慢地降温或者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防止造成伤害;六切断影响管道检验安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24V,与管道相接触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七需要现场进行射线检测时,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检验时,使用单位管道安全管理人员、操作和维护等相关人员到场协助检验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负责安全监护,并且设置可靠的联络方式;第三十五条检验用的设备、仪器和工具应当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第三十六条检验人员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并且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第三十七条管道全面检验项目,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为主,必要时增加表面缺陷检测、埋藏缺陷检测、材料分析、强度校核、应力分析、耐压试验、泄漏试验等项目;第三十八条宏观检验主要采用目视方法必要时利用内窥镜、放大镜或者其他辅助仪器设备、测量工具检验管道结构、几何尺寸、表面情况如裂纹、腐蚀、泄漏、变形以及焊缝、隔热层等;宏观检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管道结构检验,管道布置,支吊架、膨胀节设置、开孔补强、排放疏水、排污装置设置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二几何尺寸检验,管道焊缝对口错边量、棱角度、咬边、焊缝余高等;三外观检验,管道标识和标志,管道组成件及其焊缝的腐蚀、裂纹、泄漏、鼓包、变形、机械接触损伤、过热、电弧灼伤,管道支承件腐蚀、变形、开裂,排放疏水、排污装置的堵塞、腐蚀、沉积物,隔热层破损、脱落、潮湿以及隔热层下的腐蚀和裂纹等情况;管道结构和几何尺寸等检验项目应当在首次全面检验时进行,以后定期检验仅对承受疲劳载荷的管道进行,并且重点是检验有问题部位的新生缺陷;第三十九条壁厚测定,一般采用超声测厚方法;测定位置应当有代表性,有足够的测定点数;测定后标图记录,对异常测厚点做详细标记;测定点位置选择和抽查比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壁厚测定点的位置,重点选择易受腐蚀、冲蚀,制造成型时壁厚减薄和使用中易产生变形以及磨损部位,超声导波检测、表面电磁检测以及其方法检查发现的可疑部位,支管连接部位等;二弯头弯管、三通和管道直径突变处等的抽查比例见表1;抽查每个管道组成件的测厚位置不得少于3处,被抽查管道组成件与直管段相连的焊接接头直管段一侧也应当进行璧厚测定,壁厚测定位置不得少于3处,同时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其余直管段进行壁厚抽查;表1 弯头弯管、三通和直径突变处测厚抽查比例三在检验中,发现管道壁厚有异常情况时,应当在壁厚异常部位附近增加壁厚测点,并且确定壁厚异常区域,必要时,可适当提高整条管线壁厚测定的抽查比例;四采用长距离超声导波、电磁等方法全长度检测时,可仅抽查信号异常处的管道壁厚;第四十条表面缺陷检测,应当采用JB/T 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中的磁粉检测、渗透检测方法;铁磁性材料管道的表面检测应当优先采用磁粉检测;表面缺陷检测的要求如下:一宏观检查中发现裂纹或者有怀疑的管道,应当在相应部位进行外表面无损检测;二隔热层破损或者可能渗入雨水的奥氏体不锈钢管道,应当在相应部位进行外表面无损检测;三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对支管角焊缝等部位进行外表面无损检测抽查;四碳钢、低合金钢低温管道,Cr-Mo钢管道,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管道,长期承受明显交变载荷管道以及首次全面检验的GC1级管道,应当在焊接接头和应力集中部位进行外表面无损检测抽查,检测比例不少于焊接接头数量的5%,且不少于2个;五如果存在环境开裂倾向的管道,应当在外表面采用超声检测等方法对内表面进行无损检测抽查,检测比例不少于焊接接头数量的10%,且不小于2个;六检测中发现裂纹,检验人员应当扩大表面无损检测的比例,以便发现可能存在的其他缺陷;第四十一条埋藏缺陷检测,应当采用JB/T 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中的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等方法;首次检验的管道应当按表2的抽查比例进行埋藏缺陷检测,如果未发现超标缺陷,再次检验时,如不存在内部损伤机理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一般不再进行埋藏缺陷检测;具体抽查比例和重点部位要求如下:一GC1、GC2级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检测或者射线检测的抽查比例见表2,GC3级管道如果未发现异常情况,一般可以不进行焊接接头超声检测或者射线检测的抽查;抽查时若发现安全状况等级3级或4级的缺陷,应当增加抽查比例,增加量由检验人员与使用单位结合管道运行参数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表2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检测或者射线检测抽查比例注3。
(完整)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高清晰版)
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Pressure Pipe Safety Technology Supervision Regulation for Industrial Pressure Pip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5月8日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二)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三)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如下:(一)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注2)和管道支承件(注3);(二)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三)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注1:公称直径即公称通径、公称尺寸,代号一般用DN表示。
注2:管道组成件,用于连接或者装配成承载压力且密封的管道系统的元件,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密封件、紧固件、阀门、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诸如膨胀节、挠性接头,耐压软管、过滤器(如Y型、T型等)、管路中的节流装置(如孔板)和分离器等。
注3:管道支承件,包括吊杆、弹簧支吊架、斜拉杆、平衡锤、松紧螺栓、支撑杆、链条、导轨、鞍座、滚柱、托座、滑动支座、吊耳、管吊、卡环、管夹、U形夹和夹板等。
第四条下列管道应当遵守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一)公称压力为42MPa以上的管道;(二)非金属管道。
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管道:(一)电气、电讯专用的管道;(二)动力管道;(三)军事装备和核设施的管道;(四)海上设施和矿井井下的管道;(五)移动设备上的专用管道,如铁路机车、汽车、船舶、航空航天器等;(六)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七)长输(油气)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道;(八)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的管道;(九)制冷空调设备本体所属的管道和采暖通风专业的管道;(十)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管辖范围的管道。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 (7)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2)第五章附则 (17)附件A 工业管道埋地检验 (19)附件B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25)附件C 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 (28)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
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
第六条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后经检验,仍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目录一、压力管道设计基本规定PGG13.1-2008 (3)二、压力管道设计、安装、检验相关标准、规范PGG13.2-2008 (5)三、压力管道图样绘制规定PGG13.3-2008 (8)四、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编制规定PGG13.4-2008 (12)五、压力管道设计基础数据采集规定PGG13.5-2008 (19)六、压力管道布置规定PGG13.6-2008 (24)七、压力管道材料选用规定PGG13.7-2008 (35)八、压力管道元件选用规定PGG13.8-2008 (45)九、压力管道支吊架设计规定PGG13.9-2008 (58)十、压力管道强度计算规定PGG13.10-2008 (73)十一、压力管道应力分析规定PGG13.11-2008 (75)十二、压力管道防腐、隔热规定PGG13.12-2008 (80)十三、压力管道其他规定PGG13.13-2008 (89)一、压力管道设计基本规定PGG13.1-20081.1 总则1.1.1 本规定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制定。
1.1.2 本规定适用于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42MPa的工业金属压力管道及非金属衬里的工业金属压力管道的设计。
非压力管道的设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1.3 本规定不适用于GB/T20801.1-2006《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1部分:总则第1.4条规定的管道范围。
1.1.4 压力管道,是指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1.2 压力管道类别、级别划分1.2.1 GA类(长输管道)长输(油气)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A1级和GA2级。
GA1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0MPa的长输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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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1部分:总则
GB/T20801.1-2006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压力管道分级
5 基本要求
前言
本标准对应于ISO15649:2001《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管道》,与ISO15649:2001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GB/T20801《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材料;
——第3部分:设计和计算;
——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
——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
——第6部分:安全防护。
本部分为GB/T20801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压力管道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62/SC 3)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全国化工设备设计技术中心站,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工程化学设计院、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夏德楷、应道宴、刘安生,高继轩、修长征、汪镇安,叶文邦、寿比南,王为国、黄正林、周家样、唐永进、张宝江、于浦义、刘金山。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1部分:总则
1 范围
1.1 GB/T20801《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规定了工业金属压力管道设计、制作、安装、检验和安全防护的基本要求。
1.2 本部分规定了压力管道的适用范围和管道分级等基本要求。
1.3 本部分所指工业金属压力管道(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包括了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压力管道。
1.3.1 本部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压力管道”的设计和建造。
该条例规定的“压力管道”系指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1.3.2 本部分也适用于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25mm、最高工作压力低于0.1MPa或真空,不可燃、无毒、无腐蚀性液体压力管道的设计和建造。
1.4 本部分不适用范围如下:
a) 公称压力PN420以上的管道;
b) 军事装备和核设施的管道;
c) 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
d) 海上设施和煤矿矿井的管道;
e) 电气、电讯专用的管道;
f) 移动设备上的压力管道如铁道机车、汽车、船舶、航空航天器等;
g) 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管道;
h) 长输(抽气)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道;
i) 定型设备如泵、压缩机和其他输送或加工流体设备的内部管道以及设备的外接管口;
j) 采暖通风专业的管道;
k) 水电站的专用压力管道,如引水管、导水渠等;
l) 动力管道。
1.5 本部分不包括在役压力管道改造、检查、检验、试验、维护和修理等方面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2080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047-2005 管道元件DN(公称尺寸)的定义和选用
GB/T1048-2005 管道元件PN(公称压力)的定义和选用
GB5044-19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T20801.2-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2部分:材料
GB/T20801.3-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3部分:设计和计算
GB/T20801.4-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
GB/T20801.5-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
GB/T20801.6-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6部分:安全防护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19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管道piping
由管道组成件装配而成,用于输送、分配、混合、分离、排放、计量或截止流体流动。
除管道组成件外,管道还包括管道支承件,但不包括支承构筑物,如建筑框架、管架、管廊和底座(管墩或基础)等。
3.2
公称压力(PN) nominal pressure
按GB/T1048的定义,由字母PN和无因次整数数字组成。
代表管道组成件的压力等级。
3.3
公称直径(DN) nominal diameter
按GB/T1047的定义,由字母DN和无因次整数数字组成,代表管道组成件的规格。
3.4
管子pipe,tube
用以输送流体或传递流体压力的密封中空连续体。
3.5
管道组成件piping components
用于连接或装配成压力密封的管道系统机械元件,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垫片、紧固件、阀门、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诸如膨胀节,挠性接头、耐压软管、过滤器、管路中的仪表(如孔板)和分离器等。
3.6
管道支承件pipe—supporting elements
是将管道荷载,包括管道的自重、输送流体的重量、由于操作压力和温差所造成的荷载以及振动、风力、地震、雪载、冲击和位移应变引起的荷载等传递到管架结构上去的元件。
它分为固定件(fixtures)和结构附件(structural attachments)两类。
固定件包括悬挂式固定件,如吊杆、弹簧吊架、斜拉杆、平衡锤、松紧螺栓、支撑杆、链条、导轨和固定架,以及承载式固定件,如鞍座、底座、滚柱、托座和滑动支座等。
结构附件是指用焊接、螺栓连接或夹紧方法附装在管道上的元件,如吊耳、管吊、卡环、管夹、U形夹和夹板等。
3.7
管件fittings
管道组成件的一个类别,通常包括弯头、三通、异径管、管帽、翻边短节和活接头等。
3.8
管架pipe support
是支承管道的构筑物,管道通过支承件将荷重和推力传递到管架上。
管架由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立柱、横梁或框架所构成,独立固定在基础上,也可固定在设备上或墙上。
按类型分有:独柱式、双柱式和悬臂式等。
3.9
管廊pipe rack
是指大型装置管道集中敷设的主要场所,它由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立柱、横梁以及桁架所构成。
按类型可划分为单层或多层,可通行的或不可通行的等。
3.10
有毒介质toxic medium
系指按GB5044定义的极度、高度和中度危害介质的总称。
3.11
可燃、易爆介质combustible medium or flammable medium
系指按GB50160和GB50016定义的甲、乙类以及工作温度高于闪点的流体的总称。
4 压力管道分级
压力管道按其危害程度和安全等级划分为GC1、GC2、GC3三级。
4.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应划分为GC1级:
4.1.1 输送下列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
a) 极度危害介质;
b) 高度危害气体介质;
c) 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
4.1.2 输送下列可燃、易爆介质且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4.0MPa的压力管道:
a) 甲、乙类可燃气体;
b) 液化烃;
c) 甲B类可燃液体。
4.1.3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0MPa的压力管道和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或等于400℃的压力管道。
4.2 符合下列条件的压力管道应划分为GC2级:
除4.3条规定的GC3级管道外,介质毒性程度、火灾危险性(可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低于4.1 条规定(GC1级)的压力管道。
4.3 符合下列条件的压力管道应划分为GC3级:
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1.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20℃但不大于185℃的压力管道。
4.4 当输送毒性或可燃性不同的混合介质时,应按其危害程度及其含量,由业主或设计者确定压力管道等级。
5 基本要求
5.1 压力管道的建造材料应符合GB/T20801.2-2006的规定。
5.2 压力管道的设计和计算应符合GB/T20801.3-2006的规定。
5.3 压力管道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GB/T20801.4-2006的规定。
5.4 压力管道的检验与试验应符合GB/T20801.5-2006的规定。
5.5 压力管道的安全防护应符合GB/T20801.6-200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