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推荐省特级教师人选进行公示的通知

合集下载

关于评选推荐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知.doc

关于评选推荐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知.doc

即墨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通知)即教体办通字〔2010〕96号即墨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知各单位,城区规模以上学校,各民办学校,体育中心,机关有关科室: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学教师,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关于评选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知》(青教普字[2010]46号)规定,现将我市评选推荐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以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不在教学岗位的人员均不在推荐范围。

年龄计算均截止2010年8月31日(下同)。

学校所在地在我市的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教师按属地化原则参加我市推荐。

二、名额分配及要求(一)本次全省评选特级教师400名。

为了便于综合比较,好中选优,全省按1:1.2的比例即480名分配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下达给青岛市特级教师的推荐名额为41人,青岛市差额下达我市推荐名额为11人,其中高中(含职业)2人,初中4人,小学4人,幼儿园1人。

(二)特级教师评选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特级教师人选中,兼任学科教学符合评选条件的校、园长(含副职)和确实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校外教育机构(教研室、电教馆以及少年宫)教学、教研人员合计不超过1人;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原则上应推荐7人以上;男55岁、女50岁以上的教师从严控制。

我市确定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时,将在坚持标准和条件的同时,兼顾学段、类别和学科分布上的均衡,其中同一学段、同一类别、同一学科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按青岛市教育局要求,为确保全青岛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乡镇及以下)教师比例不少于30%,我市城区初中至多推荐1人,城区小学至多推荐1人。

(三)本次山东省特级教师人选的推荐,各基层单位不限推荐名额。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示第五批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暨下一轮考核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示第五批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暨下一轮考核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示第五批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暨下一轮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6.12•【字号】琼教师[2010]44号•【施行日期】2010.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公示第五批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暨下一轮考核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0〕44号)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单位(学校):根据《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琼教师〔2007〕44号)和《关于开展第五批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0〕21号)等文件精神,经参评教师个人申请、有关学校与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选拔推荐程序,我厅组织专家对第五批海南省特级教师推荐对象进行了条件审查和业绩考核,现将材料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见附件),并就下一轮的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时间安排(一)6月20日下午15:00-17:30,全体参评教师到海口市丽华大酒店(海口市凤翔路158号)大堂报到。

20日晚上19:30前,全体参评教师集中酒店三楼大会议室。

19:30-20:00参评教师抽选上课组别和次序;20:00-23:00参评教师闭卷撰写教育论文(二)6月21、22日,参评教师分别按2批次安排,上午8:30-11:30,撰写教案;下午统一到指定学校上课。

(三)22日上午8:00-12:00,组织第一批已完成课堂考核的参评教师进行论文答辩及专业知识考核。

23日上午8:00-12:00,组织第二批已完成课堂考核的参评教师进行论文答辩及专业知识考核。

23日下午15:00-17:30,所有评委集中评议、总结。

二、考核办法与程序(一)按中小学不同学科组成学科考评专家小组,每个考评小组由3名专家构成。

(二)课堂教学考核采取上午集中备课(由考务组提供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复印件,除此之外参评教师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和通讯工具进场,违者取消特级教师参评资格),下午到指定学校上课考评的办法。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晋教人[2010]16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晋教人[2010]16号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西省第八批特级教师的通知(晋教人[2010]16号)各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今年我省将评选第八批特级教师。

现就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幼儿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省、市、县级教科院(所、教研室)在编在岗教研人员。

二、评选条件(一)学历和资格条件1、小学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进修校、师范学校、其它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员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农村学校教师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2、具有与任教学校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以上,聘任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10年以上,聘任中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

4、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或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没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教)1年以上经历的,评选特级教师后3年内,必须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教)一年以上(教师个人和学校评前必须有承诺书)。

5、中小学校长接受过岗位培训,并按计划参加了提高培训。

办理了提前离岗手续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校长、教研员,均不再推荐。

年龄、从教年限、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至2010年12月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2、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敬业爱生,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汕尾市推荐省第八批中小学特级教师人选

汕尾市推荐省第八批中小学特级教师人选

汕尾市推荐省第八批中小学特级教师人选公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我省第八批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0]29号)精神,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推荐的人选,经市教育局考察组逐一考察,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陈小青等20位同志作为我市推荐广东省第八批中小学特级教师人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5日止。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通知到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单位)同时公示。

若对所列推荐人员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受理部门反映。

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1、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地址:市区红海中路市教育局办公楼联系电话:3390698、3390663 邮政编码:5166002、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联系地址:市区红海中路市教育局办公楼联系电话:3390619 邮政编码:516600 附:汕尾市推荐省第八批中小学特级教师人选名单汕尾市教育局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附:汕尾市推荐省第八批中小学特级教师人选名单(排名不分先后)陈小青城区新港中心小学刘金魁城区汕尾中学吴群城区新城中学许彦夫海丰县彭湃中学王流祉海丰县陆安中学马伟飚海丰县海城镇第三中学郑燕妮海丰县附城镇中心小学洪锦沛陆丰市河图中学李珊莉陆丰市东海镇红卫小学章桂寿陆丰市内湖中学林俊涛陆丰市碣石镇中心小学柯成冲陆丰市林启恩纪念中学蔡少岳陆丰市教育局教研室张洪舜陆丰市甲子中学柏振江陆河县河田中学彭伟洒陆河县实验小学叶桂传陆河县实验中学程俊雄汕尾市教育局教研室彭小流汕尾市林伟华中学刘碧芬汕尾市实验幼儿园。

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通知(4稿)

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通知(4稿)

(徐教人〔2012〕8号)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局直属各学校,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教书育人、敬业奉献,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和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等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经批准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教育学院正式挂牌的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纳入“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范围,相关学校教师不参加特级教师评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师德高尚。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敬业奉献,勤恳踏实,团结协作,德高望重。

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

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2.倾心育人。

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与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有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以及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显著。

3.教学水平高。

能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前沿,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

精通业务,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

近5年学生每学年课堂满意度在80%以上。

多次开设县(市、区)及以上高水平公开课或示范课,被评为县(市、区)及以上骨干教师。

4.研究能力强。

注重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研究性教学,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

关于对青岛市特级教师和青岛市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初...

关于对青岛市特级教师和青岛市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初...

关于对青岛市特级教师和青岛市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初选人员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教委办、局属各学校: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评选首批青岛市特级教师的通知》(青教办字〔2007〕120号)和《关于评选2007年青岛市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的通知》(青教办字〔2007〕121号)规定,经评选委员会评审,我市青岛市特级教师和青岛市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初选工作已完毕,现将我市拟推荐人选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07年7月30日—8月3日,受理举报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二、举报受理部门:
即墨市教体局政工科联系电话:88512620
三、举报方式:
公示期间,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公示对象,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信函向受理部门反映。

四、有关要求:
1.举报人对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方面,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向受理部门反映。

2.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3.反映涉及的问题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事实要清楚或基本清楚。

请各单位及时以适当方式向全体教职工公示。

附件1:青岛市特级教师初选人员名单
附件2:青岛市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初选人员名单
即墨市教体局政工科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青岛市特级教师初选人员名单(10人)
青岛市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初选人员名单(74人)。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3.01•【字号】陕教规范〔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高校,省级有关部门,厅属有关单位:《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与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3月1日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与管理办法第一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有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二条为规范和加强新时代特级教师的评选、培养与管理工作,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教师职业的荣誉感、使命感,保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评选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科研机构以及从事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师和教研员(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

第四条评选原则1.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评选;2.坚持标准,严格条件,确保质量;3.兼顾城乡,统筹学科,倾斜一线。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素养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根本任务;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有关市直属单位: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教育厅下达我市第十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65名(其中推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11人)。

为确保质量,我市采取限额申报、差额评选推荐的方式,根据2017年末在职专任教师数,按1:1.5的比例确定各区推荐名额(见附件),不得超报,不得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级教师指标与正常评选指标混用。

各区教育局推荐人选中教研人员不超过5%,校(园)级领导不超过10%。

有关区教育局须按属地管理原则,将省、市直属单位和大型厂矿企业、高校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纳入本区考核推荐范围。

二、在逐级推荐过程中,有关学校(单位)应通过校园网或其他形式对本学校(单位)推荐人选在学校(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区教育局应通过政务网对区属学校(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并且必须公示被推荐人选的《湖北省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综合材料一览表》及近5年的课表,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三、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目录及要求整理提供,并于2018年9月25日前通过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材料报教师工作处,中职学校教师材料报职成教处),逾期未报者,作放弃处理。

联系人:教师工作处万仞,联系电话:65608487;职成教处徐瑞玲,联系电话:65608421。

武汉市教育局2018年8月29日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区评选推荐第十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1993年6月10日教人[1993]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1978年,教育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了《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后,各地普遍开展了评选特级教师的工作。

实践证明,评选特级教师,对提高中小学校教师地位,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树立榜样,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做好特级教师工作,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1978年颁发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修订为《特级教师评选规定》。

现将《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享受特级教师津贴(包括已退休、离休、病休)的特级教师,其特级教师津贴,从《特级教师评选规定》颁发的下月起,按新的规定执行。

1978年12月7日原教育部、国家计委颁发的《关于评选特级教师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特级教师评选规定附件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第一条为了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盲聋哑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1.28•【字号】鲁教师字[2012]12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字〔2012〕12号)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现将《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2012年11月28日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级教师管理,规范特级教师评选,促进特级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引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人才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二章评选和表彰第三条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应有计划的进行,每3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在职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以内。

第五条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含职业中专)、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广大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上的教师。

第六条特级教师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七条特级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热爱祖国,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深受学生爱戴。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被聘任为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三)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知识体系和专业技能,及时把握本学科相关知识的发展动态,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本学科专业教育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5.02•【字号】浙教人〔2018〕39号•【施行日期】2018.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8〕39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属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造就新时代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特级教师评选规定》和《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十二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对象(一)评选范围:浙江省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研机构、电教机构和青少年宫。

(二)评选对象:上述单位在职在岗的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

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延迟退休的教师,必须符合当地有关部门延迟退休的文件规定,且提供按干部管理权限同意延迟退休的批复证明,方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数量和推荐名额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计划评选250名左右。

分配推荐指标375名,每个学校(单位)推荐到省里的人选不超过2名。

实行多校区办学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推荐名额可由设区市教育局在推荐指标内统筹,每个校区可增加推荐名额1名,但要从严把握。

2018年春季开学后调整任教校区以及从教研机构调入中小学任教的,推荐名额计入原任教校区或教研机构。

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以及教研机构等覆盖多学段的学校(单位),按推荐人选的申报学段计入相应学段的推荐名额。

三、评选条件推荐人选必须思想政治过硬,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立德树人贯穿于教学全过程;必须师德高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模范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必须具有精湛的教学能力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积极投入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显著成绩,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在本省具有较高声望和知名度。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 章 第三条 行 , 每 第 四条 学教 师 总数 的
第 五条
为 了加 强特 级教 师管理 , 规 范特级
教 师评 选 , 促 进 特级 教师 的专业 化成 长 , 引领 中 小 学教 师 队伍 建设 , 为全 面实施 素质 教育提 供人 才 支持 , 根据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教师 法 》 和 《 特
优 秀 的中小学 教师 而特 设 的一种 既具先 进性 、 又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第 期
学 、 小学 、 幼 儿 园 、 师 范 学 校 、 教 师 进 修 学 校 、

特 殊 教育 学 校 、 职 业 中学 在教 学第一 线 上 的教 师 。 第六 条
行。
省政 府 沁 筋 之
含 职业 中专 、 教 学 二 县 市、区 教育 行政 部 门采取 座谈 、 个 人谈 话 、 民意测验 等方 式 , 广 泛征 求意 见 , 经 认 真考 核后 , 确 定 推荐人 选 名单 。人 选名 单公 示
单 , 并 予 以公 示 。
四 教育教学成绩特 别显著 。 具有 先进的 教 育教学 理念 , 积极探 索 素质教 育 的规律 , 教学 水平高 , 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 , 在教育教学改革 中勇于 开拓 、 大 胆创新 , 有 明显 效果 。
五 正确 运 用教 育 教 学 规 律教 书育 人 , 在

大赛累计获得三个及 以上一等奖项 的指导教师 ,
积极 开 展 教 育教 学 研 究 工 作 , 尤 其 在 符 合 山东省 特级 教师 评选 基本 条件 的 , 可按 规定 程 序逐 级 申报 山东省 特级 教师 , 不 占所 在地 区 申 报 指标 , 评 审 中同等 条件 下优 先 。
第十一 条 省 、 市特 级教 师评 审委 员会 , 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十一次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十一次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十一次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7.01•【字号】豫人社办[2013]53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十一次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53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其他有关单位: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调动他们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逐步培养造就一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十一次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活动。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对象及学科分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的通知》(豫政〔1996〕5号)规定,本次评选特级教师的范围和对象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及与中小学教育有关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本次特级教师评选的学科包括:语文、数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教育管理等。

二、评选条件和名额特级教师的思想政治条件和业务条件按省政府豫政〔1996〕5号文件规定执行(可从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经省政府同意,今年在全省中小学教师中评选302名特级教师。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和其他有关单位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名额,依据2012年度教育统计年鉴数据核定,全省共下达推荐名额362名(见附件1)。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的办法。

福建省特级教师评选文件

福建省特级教师评选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文件福建省财政厅闽教人[2002]45号福建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工作意见各市、县(区)教育局(教委)、人事局、财政局: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评选特级教师,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对于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增强教师的光荣感、责任感,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特级教师的评选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特级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好地发挥他们在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布<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和福建省教育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工作意见》(闽教人[1998]042号)精神,在前几年实施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要求,提出如下意见:一、特级教师的评选(一)评选对象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现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精神;曾获得设区市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称号,近5年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以上被评为优秀,在当地教育界具有较高威望。

2、已取得教师资格和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精通业务,治学严谨,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动向和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动态,在所教的学科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

3、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的风格、特色,曾在县(市、区)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示范课,课堂教学效果得到广泛好评;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其经验在设区市专业会议上交流,得到肯定,并有推广价值。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九批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九批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九批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5.04•【字号】陕教师[2012]19号•【施行日期】2012.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九批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2〕19号)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劳动局,有关厅直属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热情,逐步完善特级教师推荐、培养、评选及管理的办法,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师〔2009〕3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今年在我省开展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

由学校、县(区)级、市(区)级逐级评选推出一批特级教师候选人,经过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一年的培养、考查,于2013年下半年进行正式的省级评选认定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教研人员,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的广大教师,适当向薄弱学校和薄弱学科倾斜。

二、评选名额我省第九批特级教师拟评选150名。

请各市(区)按照《陕西省第九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分配的名额,以130%的比例推荐候选人,不得超报。

一线教师的推荐人数不少于推荐总人数的90%。

三、评选办法参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教师〔2009〕36号)第四条至第八条。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推荐与评选第三章奖励与培养第四章职责与担当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六章附则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特级教师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精神,结合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级教师是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

特级教师应当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是“四有”好教师的示范标杆。

第三条特级教师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由省人民政府授予称号、颁发证书。

第二章推荐与评选第四条评选范围和对象包括:在我省普通小学、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教科研训机构、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截至评选前一年年底已达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列入评选范围。

人事关系虽在中小学,但已正式发文任命担任党政部门职务的(不含挂职),不列入评选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示2015年自治区特级教师拟定人选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示2015年自治区特级教师拟定人选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公示2015年自治区特级教师拟定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5.08.04•【字号】桂教师范〔2015〕38号•【施行日期】2015.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公示2015年自治区特级教师拟定人选的通知桂教师范〔2015〕38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有关单位:根据2015年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安排,经学校、县、市三级自下而上评选推荐,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票决,拟确定谢显恒等150位同志为2015年自治区特级教师人选。

请各单位以适当形式对本辖区拟成为2015年特级教师人选进行公示,同时,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在教育厅公众信息网(网址:) 对150位拟定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8月5日至11日(5个工作日)。

如对拟定人选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邮编及电话),于2015年8月12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师范处,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邮编530021,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电话:0771—5815207、5815201(传真)。

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印送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代章)2015年8月4日2015年自治区特级教师拟定人选名单(150人)。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教育先进工作者和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教育先进工作者和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教育先进工作者和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0•【字号】鲁政字[2010]252号•【施行日期】201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教育先进工作者和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报(鲁政字〔2010〕25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近年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团结奋斗,扎实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双基”工作成果丰硕,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持续增强,高等教育发展进入大众化阶段。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全面加快我省教育改革发展步伐,省政府决定,授予济南市市中区等30个单位“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魏风传等204名同志“全省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给予嘉奖奖励;对郭道胜等399名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全省各地、各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以他们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坚持不懈,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努力开创全省教育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2.全省教育先进工作者名单3.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名单山东省人民政府二○一○年十月十日附件1: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30个)济南市市中区胶南市淄博市临淄区滕州市东营市河口区烟台市芝罘区潍坊市奎文区邹城市泰安市泰山区威海市环翠区日照市东港区莱芜市钢城区邹平县德州市德城区聊城市东昌府区临沂市罗庄区单县青岛大学聊城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德州学院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威海职业学院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山东工程技师学院附件2:全省教育先进工作者名单(204名)魏风传山东省济南师范学校傅磊山东省济南第二中学秦真(女)济南市棋盘街小学段益刚山东省济南古城中学窦燕春(女)平阴县龙山小学王育新山东省商河县第一中学刘宪(女)济南市市中区教育局赵淑红(女)济南市天桥区教育局张勇济南市历城区教育局王传成济南市长清区教育体育局郝振岱山东省青岛第三中学周欣(女)山东省青岛第十五中学马鹏业山东省青岛第四十四中学魏铁英(女)山东省青岛第四十七中学牟信玉山东省青岛第六十一中学于冰(女)青岛市实验小学李孝河青岛市城阳第一高级中学薛洪赤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张戈庄小学乔彩花(女)即墨市德馨小学孙仁强平度市第四中学张继军胶南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吴玉波莱西市实验小学李方进青岛市崂山区教育体育局岳国锋淄博信息工程学校孙宏伟淄博实验中学刘绍华山东省淄博第四中学郭先星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小学孙正军淄博市临淄区实验中学司志科淄博市淄川第一中学安伟淄博市周村区实验中学徐书明桓台县马桥镇中心学校巴兆成高青县实验中学郑述庆沂源县第二中学付志强山东省枣庄市第一中学闫业来山东省枣庄市第十八中学黄维刚山东省枣庄市职业中专秦兴传枣庄市台儿庄区马兰屯镇中学孙义忠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局王吉宽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韩超滕州市教育局左家志东营市实验中学朱林华东营市胜利第十三中学董和先垦利县胜坨中学杨子让利津县第一实验学校成永江广饶县综合高级中学王德华东营市东营区教育局王德清山东省烟台第二中学孙全华(女)烟台市市级机关幼儿园张元国烟台市福山区臧家镇中心小学王永平龙口市实验小学李安福莱阳市府前中学纪鹏山东省蓬莱第一中学杨喜杰山东省海阳市第一中学葛丽华(女)长岛县北隍城乡中心小学宋吉伟烟台市莱山区教育体育局XXX 烟台市牟平区教育体育局杨克志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赵铜令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社会事务局谢书德栖霞市教育体育局于建平山东省潍坊商业学校韩文奎山东省潍坊第四中学牟灵毅潍坊市寒亭区实验中学夏永军山东省青州第一中学赵金贵诸城市贾悦镇中心学校张照松寿光世纪学校赵庚奎安丘市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刘超昌乐县实验中学李宪永临朐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庄道礼潍坊市教育局陈国民潍坊市潍城区教育局杨宗荣高密市教育局张亦明昌邑市教育局杨建国济宁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刘星济宁市任城区李营第一中学王秀萍(女)济宁高新区柳行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孔晓菁(女)曲阜市时庄镇中学刘寿合兖州市大安镇中心中学王宜奎汶上县职业教育中心陈效军泗水县洙泗小学王士东微山县特殊教育学校张恒夫鱼台县李阁镇中心小学王明安嘉祥县第二中学丁平易梁山县第一中学李心善济宁市教育局李英渠金乡县教育体育局王玉斌山东省泰安第十二中学戚桂国山东省泰安东岳中学周世国山东省泰安师范学校附属学校任志红(女)新泰市实验中学汪花(女)肥城市泰西中学XXX 山东省宁阳第一中学李曙光东平高级中学鞠国兴威海市第三中学刘建明山东省荣成市第六中学邵玉果(女)文登市教育实验幼儿园赵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闫文强乳山市教育局邵长河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初级中学王成芬山东省五莲县街头中学刘坤莒县浮来山镇中心初级中学张传若日照市教育局李淑华(女)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翟文柱山东省莱芜市第一中学刘慧勤(女)山东省莱芜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张伟莱芜市口镇初级中学翟新峰滨州市滨城区教育局王新村山东省北镇中学李敬贵滨州实验学校丁忠惠民县第一中学王荣海阳信县职业中专平金明沾化县教育局刘西宗博兴县教育局张少宁(女)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郭文来德州经济开发区赵虎镇赵宅中学朱建中禹城市齐鲁中学孟英(女)陵县实验中学苏永军宁津县实验中学刘双全庆云县徐园子乡初级中学孙守文山东省齐河县第一中学高秀红(女)山东省平原县第三中学马立军夏津第一中学郑永德山东省武城县实验中学杨兴军乐陵市教育局潘国英(女)临邑县教育局张金伦聊城市水城中学丁立君(女)高唐县第二实验小学崔其升山东省茌平县杜郎口中学唐吉民东阿县实验中学左井祥阳谷县第二中学刘广省莘县古云镇中心初级中学宋建业冠县贾镇联合校张聚传聊城市教育局王玉河临清市教育局周国红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李长青临沂第四中学孙永来临沂第二十二中学宋金花(女)临沂市河东区益民双语实验小学赵文菊(女)山东省沂南第一中学王建欣山东省莒南县文疃中学杨大国临沭县高考补习学校孙锦波山东省郯城第二中学曹宝增苍山县卞庄镇第二小学任庆祥费县实验中学张广宝蒙阴县教育局刁彦清菏泽市牡丹区实验中学王向林郓城县随官屯镇马尹庄初级中学李效清巨野县董官屯镇中心学校孙钦留山东省单县第一中学王洪钦山东省定陶县第一中学冯俊西山东省曹县第三中学尹怀波山东省东明县实验中学张修田菏泽市教育局吕绍亭鄄城县教育局袁建国成武县教育局苗禾鸣山东师范大学附属小学王克明山东大学冯士? 中国海洋大学薛庆忠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陈月辉济南大学刘晓华鲁东大学孙季萍(女)烟台大学陈克正青岛科技大学任瑞波山东建筑大学易维明山东理工大学杨同毅青岛农业大学田景振山东中医药大学孙晋海曲阜师范大学李岩济宁学院林宪杰菏泽学院朱猷武潍坊学院刘木森山东轻工业学院刘长云潍坊医学院于爱莲(女)泰山医学院黄飞滨州医学院刘传新济宁医学院傅尊伟临沂师范学院吴彬山东经济学院徐思生山东财政学院岳海波山东艺术学院万克德齐鲁师范学院XXX(女)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田艳玲(女)山东女子学院刘奎然潍坊科技学院秦敬民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张永花(女)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王申银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席敦芹(女)潍坊职业学院杨登山东营职业学院王守军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李黎明滨州职业学院杨忠淄博职业学院毕于民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杨明(女)济南职业学院张宗伟枣庄职业学院薛彦登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刘映华(女)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孟翠萍(女)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解万玉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邹德伟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李舫(女)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张树俭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夏少波山东广播电视大学龙吉业山东技师学院井维新山东医药技师学院附件3: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名单(399名)济南市郭道胜章丘市教育体育局教研室郝京梅(女)山东省济南师范学校胡冬梅(女)济南育英中学江洪春济南市教学研究室李兰铎(女)济南市大明湖小学李少凌(女)山东省济南实验初级中学李晓云(女)济南市历城第二中学附属初级中学刘暖祥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刘笑天济南外国语学校陆彩霞(女)山东省实验中学孙娜(女)济南市经五路小学孙迎辉商河县教学研究室王岱(女)山东省实验中学王桂莲(女)济阳县曲堤镇中心小学王克芳(女)山东省实验中学王品木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王兴武(女)济南明湖中学阎莉(女)济南市经五路小学张立新(女)济南市小辛庄小学张巍(女)山东省济南燕山学校张馨(女)济南市小辛庄小学郑勇济阳县济北小学钟红军(女)山东省实验中学朱悦(女)济南市长清区实验小学青岛市陈文(女)青岛市崂山区第二中学陈怡(女)青岛市市北区教育体育局教研电教室付立金山东省青岛第三十九中学高守凯山东省青岛第五十八中学关茜(女)青岛市市南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研究指导中心官福荣山东省青岛第九中学官慧茗(女)青岛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韩英(女)山东省青岛第四十四中学李玲(女)青岛市实验小学李美华(女)胶州市振华小学李瑞芹(女)即墨市新兴中学李志刚即墨市第二十八中学林慧(女)山东省青岛育才中学林诗红(女)青岛市崂山区第四中学刘明成青岛经济开发区第六中学孟兆山胶州市马店镇马店小学逄伟艳(女)胶州市机关幼儿园邱秀玉(女)即墨市普东中学曲美玲(女)即墨市大信镇碓臼泊小学孙泓(女)青岛市普通教育教研室孙焕利山东省轻工工程学校孙萍(女)山东省青岛第二中学孙志红(女)即墨市第四实验小学田淑艳(女)胶南市黄山经济区中心幼儿园王爱华(女)山东省青岛第十六中学王丽霞(女)青岛市崂山区聋校王卫(女)即墨市第二十八中学王先军山东省青岛第六中学王雁(女)青岛旅游学校魏茂林青岛市职业技术教育教研室杨立芳(女)胶南市王台镇中心小学叶传福即墨市段泊岚镇中心小学于振玺山东省平度第一中学于卓琳山东省青岛第二中学张启玉青岛世原希望小学张淑英(女)胶州市第二实验小学诸贝贝(女)山东省青岛第一中学淄博市曹秀玲(女)淄博市直机关第一幼儿园曹雪秀(女)高青县高城镇初级中学杜文安沂源县历山中学耿颖杰(女)淄博市淄川区职业教育中心郭明汉山东省淄博第一中学韩建峰山东省淄博第五中学李传英(女)淄博市教学研究室李杰(女)桓台县荆家镇中心学校孟强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小学苗文芝淄博市张店第一中学石春霞(女)淄博市张店区凯瑞小学苏同安山东省桓台第一中学孙凤美(女)淄博市张店实验中学孙秀红(女)淄博市实验幼儿园王爱民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稷下中学王凤(女)桓台县实验学校王荣桥淄博市淄川区黑旺镇中心中学王玉强淄博市教学研究院杨世臣淄博市临淄区金茵小学于春祥淄博市临淄区教学研究室张国宝沂源县第一中学张宏伟山东省淄博第十七中学张士亮山东省淄博第六中学赵国防淄博市张店区潘南小学枣庄市褚衍伟山东省枣庄市薛城舜耕中学褚衍文枣庄市山亭区翼云中学高庆堂山东省枣庄市第八中学韩贵贤(女)枣庄市台儿庄区马兰屯镇林桥小学厉恩民山东省枣庄市第一中学马培函滕州市教学研究室时均琪山东省枣庄市第三中学王锦科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乡中学王艳(女)枣庄高新区街道办事处实验小学颜兰清(女)滕州市西岗镇中心小学杨列敏山东省滕州市第一中学杨玲(女)枣庄市实验幼儿园于伟利(女)枣庄市实验学校XXX清山东省枣庄市第十五中学张萍(女)山东省枣庄市第四十一中学郑广杰枣庄市市中区实验小学东营市崔玉良广饶县中等专业学校盖维秀(女)东营市东营区第三中学李志欣利津县北宋镇第一中学刘红霞(女)广饶县花官乡花官联小刘恺(女)东营市第一实验幼儿园刘丽萍(女)东营市实验小学孙衍明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王殿凯东营市胜利第一中学XXX 东营市胜利第二中学杨守菊(女)东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烟台市陈玮(女)烟台市双语实验学校高丽平(女)招远市西苑学校顾雁群(女)长岛县北长山乡中心小学韩明坤烟台永铭中学洪志文烟台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林海波烟台市牟平区实验初级中学刘海梅(女)海阳市实验幼儿园吕艳芹(女)莱阳市府前中学宋华(女)山东省烟台第一中学孙玉环(女)山东省蓬莱第一中学孙运真(女)烟台市福山区张格庄镇张格庄完全小学王进(女)龙口市润新小学王明霞山东省烟台第二中学王维珍(女)招远市金岭镇邵家初级中学王欣(女)莱阳市第九中学王友成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中学谢彩芹(女)蓬莱市郝斌中学辛文峰山东省莱阳师范学校徐国钊烟台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徐建华(女)莱州市双语学校于健(女)山东省烟台第一中学战丽娜(女)烟台市牟平区实验小学张春静(女)海阳市凤城街道中心小学周同学莱州市柴棚中学邹红霞(女)烟台市聋哑中心学校潍坊市毕英春(女)寿光世纪学校丁华平寿光市营里镇第一初级中学郭俊凤(女)安丘市青云双语学校郭祥勇潍坊市寒亭区第一中学韩启君潍坊中学韩忠玉山东省潍坊第四中学郇爱君(女)青州市托幼办公室李华(女)山东省潍坊第七中学李伟(女)诸城市实验小学刘梅(女)潍坊市第一中等专业学校吕映红(女)诸城市枳沟镇枳沟小学马秋娟(女)潍坊市寒亭外国语学校孙桂香(女)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孙颖(女)潍坊市奎文区幸福街小学孙志博(女)山东省潍坊外国语学校谭艳云(女)临朐县龙泉中学王建梅(女)潍坊市坊子区凤凰街道郭家小学王立红(女)诸城市实验中学王丽(女)潍坊市奎文区早春园小学王晓娟(女)潍坊市实验学校王月云(女)山东省诸城第一中学薛炳群潍坊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衣明艳(女)临朐县第二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尹旭晶(女)青州市云门山回民小学于宏(女)山东省潍坊第十中学于美霞(女)昌邑市饮马镇杨屯学区小学张爱杰(女)临朐县第一实验小学张建龙昌邑一中张建英(女)潍坊广文中学张丽(女)寿光市圣城街道西关小学张术斌(女)诸城市府前街小学张素文(女)山东省临朐第一中学张秀珍(女)山东省潍坊师范学校张永刚山东省青州第五中学张在柱山东省潍坊第一中学赵红(女)潍坊市潍城区实验小学赵晓华(女)山东省临朐第一中学郑立平寿光世纪学校济宁市陈军兖州市实验高级中学董郁梅(女)梁山县第一实验小学房兆春济宁市第一中学高红翠(女)金乡县化雨乡中心小学高祥虎微山县实验小学郝敬宏邹城市实验中学孔祥龙济宁学院附属中学孔艳华(女)曲阜市鲁城街道办事处书院街小学李存军济宁市电化教育馆李雪(女)济宁市育才中学分校刘海军山东省邹城市第六中学刘晓芬(女)微山县实验小学鲁玉军嘉祥县第二中学吕明霞(女)邹城市第二实验小学穆海亭济宁市任城区南张镇中心中学裴中军微山县第一中学时秋静(女)济宁市实验小学宋景田曲阜市教学研究室唐广新邹城市东滩煤矿学校王芳(女)微山县留庄镇第一中学王海红(女)鱼台县第一中学王汉岭山东省济宁市实验中学王文郁(女)济宁学院附属小学魏崇菊(女)济宁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吴庆林鱼台县唐马乡中心中学薛晓倩(女)济宁外国语学校杨丽华(女)泗水县金庄初级中学翟磊(女)济宁第十五中学张莉(女)济宁市教学研究室张学芳(女)兖州市兴隆庄煤矿学校赵瑾(女)济宁市市中区实验幼儿园周生昌梁山县第一中学泰安市曹玉红(女)新泰市实验幼儿园陈凤(女)山东省泰安东岳中学高翔山东省宁阳第一中学郇新业(女)新泰市泉沟镇初级中学李万江泰安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刘德军东平县实验中学秦祥军山东省泰安第一中学王鲁豫(女)山东省泰山外国语学校王茜(女)山东省新泰市第一实验小学王晓惠(女)新泰市新汶中学吴绪磊东平高级中学于莉(女)新泰市汶城实验小学袁风芹(女)山东省泰安第十九中学张立新(女)山东省泰安师范学校附属分校赵红梅(女)肥城市泰西中学赵淑敏(女)山东省宁阳第一中学周军山东省泰山中学朱洪芸(女)山东省泰安市实验学校威海市毕建凤(女)文登市高村镇中心完全小学李静(女)威海环翠国际中学宋春华(女)乳山市第一中学许斐(女)威海市第一中学于青(女)威海市古寨小学袁慧(女)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中学赵凤芝(女)文登市第二实验小学邹萍萍(女)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小学日照市陈修玲(女)莒县实验幼儿园崔维友莒县第二中学单东升山东省日照第一中学郭洪洁(女)山东省日照市实验中学寇介芳(女)山东省五莲县第三中学李淑岩(女)日照市城关第一小学马先艳(女)日照岚山区巨峰镇第二初级中学秦泗胜山东省日照实验高级中学王伟香(女)日照市新营中学张海花(女)莒县第一实验小学张红霞(女)日照市实验中学赵庆英(女)日照市金海岸小学莱芜市毕淑娟(女)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花园学校崔军华(女)莱芜市钢城区里辛镇南朱家庄联办小学李利民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花园学校卢宪翠(女)莱芜市教学研究室张树峰莱芜市莱城区凤城高级中学临沂市安青(女)临沂实验中学陈中杰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杜以志沂南县第一实验小学段淑君(女)临沂第十八中学范奉华临沂第十中学耿顺英(女)沂水县沂新中学何洁(女)郯城县机关幼儿园姜怀顺临沂第二十中学李洁(女)临沭县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李秀果(女)临沐县临沭镇第一小学李学芳(女)费县费城镇中心小学刘骥临沂第三十二中学刘金广临沭县第一初级中学刘乃昌蒙阴旧寨乡中心小学刘廷举费县费城镇初级中学刘晓华(女)莒南县十字路镇第一初级中学刘子江郯城县实验中学卢培云(女)临沂第二中学马向明(女)苍山县第二实验小学牛纪英(女)临沂第一实验小学潘淳(女)临沂沂州实验学校潘旭莒南县第二实验小学彭洪兰(女)临沂第四中学宋青(女)山东省临沂第一中学宋玉良临沂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唐义航山东省平邑第一中学王清群临沂市西郊实验学校王绪合沂南县第四中学王艳(女)沂水县实验幼儿园王月玲(女)沂水县沂水镇中心小学夏永瑞苍山县实验小学相炜临沂市教学科学研究中心许景敏(女)苍山县鲁城乡初级中学伊廷兰(女)蒙阴县蒙城中学尤东煜(女)郯城县郯城镇中心小学岳海燕(女)沂南县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张永玲(女)临沂市兰山区兰山办事处中心幼儿园张则桥山东省郯城第一中学朱环(女)平邑县实验小学祝福胜平邑县教育局教研室庄汉进临沂第三中学德州市郭金廷山东省庆云第一中学华瑞杰(女)德州市第一中学黄红英(女)德州市特殊教育学校贾艳春(女)德州市德城区区直机关幼儿园李寒(女)齐河县县直机关第二幼儿园李怀源德州跃华学校李开梅(女)德州市北园小学李燕(女)武城县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刘国锋武城县武城镇中心小学刘会枝(女)宁津县宁津镇第一中学柳立河山东省平原第一中学马雪红(女)德州市直机关幼儿园秦世杰山东省禹城市第一中学王玉峰德州市第二中学徐茂顺齐河县黄河中学杨仁春山东省宁津县时集乡时集中心小学张景文山东省齐河县第三中学张兰菊(女)德州市第一中学赵洪金德州市实验中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对推荐省特级教师人选进行公示的通知
关于对推荐省特级教师人选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有关单位、学校:根据《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管理办法》(鲁教人字[1994]15号)和《关于评选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知》(鲁教师字[2010]9号)文件规定,经各学校、县市区逐级严格筛选推荐,由潍坊市推荐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了拟上报人选。

根据评选推荐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拟推荐省特级教师人选公示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
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的推荐人选共47名,其中规定校长(副校长、幼儿园园长)推荐人选不超过10%。

各学段人选上报指标是:幼儿园5人,小学14人,初中14人,高中14人。

二、推荐过程
按照推荐人选学段和人员结构情况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综合组分别组织。

评委从外市和我市具有高级职称,齐鲁名师或山东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人选中选聘。

评选过程中,市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全程参与监督;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督导室、社管科等有关同志组成监督小组,参与对各推荐组说课答辩工作的现场监督。

评委、工作人员以及参加推荐人选的通讯工具全部收缴,说课答辩和材料审查现场实行电子屏蔽。

参加推荐工
作的评委全部签订了《诚信承诺书》。

推荐评审办法参照省教育厅评审原则(重视推荐人选的说课答辩能力)确定。

一是材料审查。

由评委根据推荐人选申报的荣誉称号、教学成果、论文论著等能够体现本人业绩的材料,分类别、分学段对申报人员独立进行排序后小组讨论确定总体排序。

该项占30%权重。

二是说课答辩。

首先由评委按照分组情况确定说课题目,并命制答辩题目,然后组织推荐人选进行说课答辩,根据推荐人选说课答辩情况按百分制量化计分。

该项占70%权重。

按照上述两项成绩综合后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推荐人选。

三、公示要求
1.潍坊市公示。

公示期为2010年6月13日至6月17日。

市教育局在潍坊教育信息港上公布47名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

公示电话:市纪委第七纪检组:8897792;教育惠民服务中心:8791010;局组织人事科:8792691;局纪委:8792690。

来信来访接待地点: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2.县市区公示。

请各县市区在当地新闻媒体或教育网站公示本县域内入选人员基本情况,并同时公布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的公示电话。

3.所在学校、单位公示。

请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和单位在宣传栏公开张贴人选基本情况,包括从教经历、班主任工作年限、校内担任的行政职务等。

公示期间,请各县市区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市教育局将组织督察组对各县市区和各学校、单位对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拟推荐省特级教师人选名单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拟推荐省特级教师人选名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