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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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对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对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与建议‎对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与建‎议各级党委政法委是‎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近年来,‎我们党始终按照宪法赋‎予的权力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十‎五大”以来,尤其是随‎着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贯彻实施,党的执法‎监督工作的作用得到了‎重视和体现。

通过实践‎,党委政法委对各级政‎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同时,‎由于对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职能存在不同的‎认识,在实践中又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等原‎因,使执法监督工作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因此,各级党委政‎法委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完善执法监‎督职能机制,从而更好‎地发挥执法监督的职能‎作用,成为目前各级党‎委政法委亟待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

‎一、目前党‎委政法委履行执法监督‎工作职能的基本现状及‎存在问题和困难通‎过几年的实践探索,各‎级党委政法委在履行执‎法监督工作职能这一块‎取得了明显成效。

通过‎各种执法检查、个案监‎督、对上级业务部门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等渠道,对各级各‎政法部门的执法情况都‎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

如对超期羁押、案件‎的审限、取保候审、减‎刑假释以及调处信访老‎户等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治理;对典型个案的‎跟踪督办;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等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均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保证各‎政法部门的严格执法,‎对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的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政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各级‎党委政法委在执法监督‎工作中也确实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和困难。

‎L CALhsT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认识不到位。

学习中央八部门《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及我省《实施方案》的心得体会

学习中央八部门《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及我省《实施方案》的心得体会

学习中央八部门《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及我省《实施方案》的心得体会为了真正把《山西省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到今后的检察工作中去,贯彻省委政法委6月12日召开的全省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会议的重要精神,我们利用专门时间认真学习了中央政法委等八部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和《山西省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实施方案》。

现在把学习中的心得总结如下,和各位共勉:一、自身存在的问题通过专门学习,自身在党性修养、个人素质、工作态度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提高。

但是与细则提出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对照《实施细则》进行边查、边改、边提高,只有找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才能正确处理执法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才能在工作和学习中做到切实提高,通过分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法制理论学习的自觉性还不够高,特别是在联系实际改造思想,指导工作上有差距。

比如:认识还不到位。

对新形势下理论学习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缺发刻苦钻研业务的精神,不与时俱进,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常常依靠领导来解决,老以为凭以前的一点知识与多年经验就足可以应付了,缺乏一种敬业精神。

2、关于“情理与法制”自己在思想深处还产生过一些困惑和疑虑。

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与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员毕生的政治信仰和追求。

应该说对这一点我的思想上是明确的,但在某些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没有培养自己以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未透过现象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在自己思想深处就产生一些困惑和疑虑。

3、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

主要表现在:对付工作有时抱有应付的态度,存在“只追求数量,轻视质量”的态度,缺少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

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了学习,降低了一个党员标准所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4.07•【文号】高检发办字〔2024〕74号•【施行日期】2024.04.07•【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4〕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要坚持积极探索、稳妥推进、规范有序,努力把工作抓实、步子迈实、效果做实。

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4月7日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自觉性、规范性与科学性1.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作出部署,重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改革举措,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

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

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律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而执法监督作为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其作用和地位也愈加凸显。

因此,各级政府和执法机构必须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确保执法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为此,我们需要实施一系列措施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一、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执法监督工作的前提是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体系。

要想做好执法监督工作,首先需要建立全面、覆盖所有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体系。

这一体系要包括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与执法监管部门的执法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公众监督机制和内部监督机制等。

同时,还需要加强绩效评估和考核机制,确保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价一直处于有效状态。

二、加强执法人员素质建设执法人员是执法监督工作的关键实施者,其素质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执法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为了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我们必须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这应包括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其法律解释和执法能力等。

三、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信息技术在执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此,我们需要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采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执法监督。

这要包括建立执法数据库、制定执法查询系统、建立执法信息网络平台等。

这些信息工具可以帮助执法监督人员快速、准确地掌握执法情况,为监督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和手段。

四、增强公众监督意识公众监督是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要想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必须增强公众监督意识,使公众成为执法监督的重要参与者。

这需要加强法律知识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同时,还需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活动,倡导社会的法治观念,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配合执法机构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五、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宣传工作执法监督工作需要及时宣传,以便公众了解执法监督工作的进展和效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范文最新推荐------------------------------------------------------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调研报告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调研报告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执法监督是其主要工作职责。

执政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不但是宪法赋予的光荣历史使命,也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政法工作的客观需要。

随着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贯彻实施,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也呈全面铺开之势,并逐渐成为各级党委政法委的一项基本职能和重要工作内容。

通过几年的实践,党委政法委对各级政法部门的监督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由于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职能的地位和作用存在不同的认识,在实践中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等原因,使执法监督工作尚未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因此,在执法监督实践中确实存在若干急需我们认真研究的理论及工作操作的问题,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进行理论上的研究探讨也显得十分必要。

一、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发挥了一定的作用1、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对当前比较乏力的执法监督手段具有充实的作用,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中,虽然设定了法律监督的制度,但还很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虽然检察机关是国家设置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其重要作用无可置疑,但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阻力较多,有时很难发挥作用。

而且检察机关自身也需要监督。

而这时候,党委及其政法委则能起到支持和弥补作用。

政法委虽然不是执法司法职能机关,但它是党委的工作部门,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1 / 9在执法监督上有自己的优势。

它比较超脱,而且对政法机关具有一定的处罚建议权。

loaLHosT所以,这种监督具有一定的抗干扰性,并借助这种抗干扰能力而得以推行。

中共天柱县委政法委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天柱县委政法委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肇东市委政法委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进执法监督工作,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完善和落实执法责任体系及程序,提高干警素质,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据,通过执法监督活动,不断增强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的法制观念,端正执法思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全面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法,建立健全公正的执法体系,切实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努力提高严格、公正司法的能力水平。

工作原则:1、在执法活动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2、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执行政策和执行法律有机统一起来,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

3、全面指导与个案监督结合,有错必纠,保证严肃公正执法。

4、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代替政法部门具体办案,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二、执法监督工作的内容和范围(一)认真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调查分析和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保证严格执法的具体措施;(二)调查研究政法部门的执法情况,支持政法部门严肃执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三)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开展案件评查,认真纠正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四)督办有重大影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督促政法部门依法及时、严肃、妥善处理,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协调行动、依法办理;(五)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六)协助组织、纪检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把是否严格执法作为称职与否的重要依据;(七)组织协助其他执法监督职能部门搞好执法监督工作;(八)完成市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执法监督工作任务。

三、执法监督工作的具体职责(一)经常了解、掌握政法部门的执法情况,督促政法部门就有关情况作出报告;(二)在政法部门正确的执法活动受到阻挠或干扰时,帮助排除阻挠和干扰;(三)发现政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知法犯法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限期改正;(四)监督政法部门严格执行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五)对领导指示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人民群众上访申诉案件,督促有关政法部门认真办理,承办部门要按要求上报办理结果。

刍议规范和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

刍议规范和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

刍议规范和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为了较好地完成中央政法委布置的“规范和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专题调研任务,我市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司四家有关人员,由主管副书记带队,深入基层开展了调研。

本文结合清远市的实践对如何规范和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作一探讨。

1、对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我们党在领导人民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有针对性地确定不同的打击重点对象,政法机关必须密切配合,不能背道而驰。

如2022年广东盗窃案件高发,严重威胁群众的安全感,广东省委政法委要求在2022年将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降低一半,全省各地政法机关应遵照执行,不能借口会大幅度增加工作量而继续坚持2022年的立案标准。

2、对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有关法律、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检察机关有《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审判机关有《法院组织法》、《法官法》,还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但具体执行起来,是否严格按法律制度办事,同级政法委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3、对政法机关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

政法委要对开展专项活动期间各部门受理、立案、批捕、起诉、审判案件的数量、办案质量进行检查。

4、组织权。

因部门保护主义使办案受阻的,由当地政法委召集会议协调排除;因地方保护主义使办案受阻的,由上级政法委召集会议协调排除。

本地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迅速从各政法部门抽调力量的,也应由政法委牵头组织,并指挥处理。

5、协调权。

对本地区发生的新型案件;公、检、法有争议的重大案件;公、检、法立案标准不一致的案件,如盗窃案件,佛冈县公安局的立案标准是400元,检察院、法院的立案标准是500元。

这些需要政法委出面协调解决。

6、受理对政法机关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受理政法机关人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二、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明确规定执法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2、明确规定监督的重点案件。

具体包括:检察院要求立案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不立案的案件;作以罚代刑处理后撤案的案件;不服不捕、不诉决定的案件;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变更为取保候审,导致犯罪嫌疑人脱逃的案件;检察院抗诉,法院维持原判的民事、刑事案件;法院判无罪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浅析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析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析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201611党委政法委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加强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是确保政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和政法工作旺盛生命力的需要。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如何服务当前社会改革发展大局稳定,满足人民群众法治维权需要和提升司法公信,如何释放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正能量,本文作者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探析。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概念党的执法监督,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从执政党工作大局出发,在本行政管辖范围内,为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维护法治尊严,按照党的组织系统,对政法机关执行法律的工作进行领导、检查、督促、协调、管理行为的总称。

党委政法委作为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是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重要形式,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范围党委政法委对本级和下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有权进行监督。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依据和原则执法监督依据:理论依据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中关于政党、国家、法治理论。

法律依据是宪法及有关组织法。

工作依据是党章、中央、省委两级党委政法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中政委《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意见等。

执法监督原则: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原则;依法、规范、科学监督的原则;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促进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原则;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的原则。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内涵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依法按程序监督、检查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政法干警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部门得到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政法部门得到正确实施,保障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工作实行有效领导。

【优质】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演讲范文-精选word文档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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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演讲范文钟伟苗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决定了党对各项工作包括政法工作的领导权,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权是从党的领导权所派生出来的。

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党的领导和加强党内监督。

针对社会各界要求司法公正的呼声日益高涨的形势,中央政法委试图通过赋予和强化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权等手段来解决执法不严、监督不力和司法腐败等问题。

一九xx年,个别地方的政法委开始了执法监督工作的探索,一九九八年四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XX年四月四日,****浙江省委办公厅经省委同意正式发布了《浙江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实施办法》。

此后,执法监督工作成为我省各级党委政法委的一项基本职能和重要工作内容。

但是,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尽管已全面推开,然对其进行理论研究的仍很少,更不要说运用理论来指导执法监督工作实践了。

一方面,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在实践中确实存在一定的偏差;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同志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尚心存疑虑,认为这是干预司法独立,不符合司法改革的方向。

可见,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认识还不够统一,理论研究还比较缺乏,而缺乏理论指导的实践往往带有一些盲目性,因此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进行理论上的研究探讨显得十分必要。

一、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必要性有的学者认为,党委政法委作为政法各部门的领导机关,在多年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由政法委牵头,由公、检、法机关“联合办公”、“协调定案”(主要是对疑难案件)的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不可能真正完全独立地行使职权。

认为应该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确定以后废除这种做法,因为其违背了诉讼原理,且直接与宪法和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等相抵触。

政法委 执法监督工作要点 -回复

政法委 执法监督工作要点 -回复

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要点-回复政法委是中共中央下设的重要工作机构,其职责是负责统一领导和全面协调国家政法工作。

其中,执法监督是政法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和推进的工作之一。

执法监督的目的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下是我对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相关要点的回答。

一、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首先需要明确执法对象和法定程序。

明确执法对象是对谁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法定程序是执法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规范和程序。

此外,还需要建立执法监督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通过立法等方式确保其独立行使监督权力。

二、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监督执法人员是执法活动的主体,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决定了执法工作的质量。

因此,政法委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他们具备执法必备的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执行执法纪律。

同时,要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绩效考核制度,明确激励和惩罚机制,激发其积极性和责任心。

三、加强对重点领域执法的监督政法委应根据工作重点,加强对重点领域执法工作的监督。

例如,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交通执法等方面的工作进行重点关注和督促,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在执法过程中不会出现不当行为。

四、建立执法行为公开制度执法行为公开是一种重要的监督手段,可以增加执法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政法委应倡导和推动建立执法行为公开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及时公布执法信息,让社会各界包括媒体和公众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五、加强执法结果评估和效能监测政法委应定期对执法结果进行评估和效能监测,通过数据分析和舆情监测等手段,了解执法工作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此外,还应开展满意度调查,听取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

六、鼓励社会参与执法监督政法委应积极主动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执法监督工作。

可以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渠道、举办执法知识普及活动、建立专门的执法监督组织等方式,促进社会各界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使执法更具公信力。

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

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

中共米脂县委政法委员会文件米政法发(2011)9号★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作为党委领导管理区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进行案件督查、协调,是协助党委对政法部门进行执法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

为进一步做好案件督查、协调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市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政法干部队伍监督和执法巡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政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执法监督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牢把握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不断完善政法干部队伍执法监督和执法巡视工作机制,加强政法干警执法能力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进行监督和巡视的原则。

对政法干部队伍监督和执法巡视工作的内容、程序、责任、评估等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框架内开展工作。

2、围绕工作开展监督和巡视的原则。

要从政法工作全局来把握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设。

各项监督工作要与政法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特别要围绕有效防止政法干警在执法(司法)工作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开展,切实提高执法(司法)水平,提高执法公信力,推动政法工作和队伍监督工作协调发展。

3、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依照党纪、国法严格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又要对干警负责,坚持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

4、整合资源与健全制度的原则。

要有效整合政法部门的信访、纪检等内部监督力量;执法监督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新闻媒体等外部监督力量和社会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加强监督工作的各个环节,将原则性的要求转化为广泛约束力、强制力和可行性的具体制度,形成对政法干部队伍和执法(司法)活动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制度体系和监督工作运行机制。

5、实事求是与分类指导的原则。

对政法队伍既要有统一规范的纪律要求,又要根据政法各部门不同的职能特点,制定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的有关纪律规定,确保把执法监督工作延伸到执法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规范和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规范和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

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县政法委×××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推进依法行政。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党委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中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能,就是对政法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不断加强这项工作是保证政法部门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

因此,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社会政治稳定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督促政法部门严肃、公正执法,为维护和促进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发展,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

一、新形势下规范和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重大意义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

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加强党内执法监督的重要意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同时加强对执法活动、执法行为的监督。

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的职能作用,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按照中央政法委、中纪委、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八部委于2011年9月5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政法【2011】34号)及某某市委政法委员会于2014年0月0日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噢政法通【2014】11号)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县政法各部门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党委政法委是代表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是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重要形式,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依法按程序监督、检查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政法干警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部门得到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政法部门得到正确实施,保障党委政法委对执法工作实行有效领导。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推进执法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 提升执法水平,增强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接受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和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行为(一)执法监督的原则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原则;2.依法、规范、科学监督的原则;3.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4.坚持促进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原则;5.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的原则。

(二)执法监督的职责1.监督、检查政法部门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党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委关于政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2.监督、检查政法部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情况,指导政法部门建立健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制度,推动政法部门之间以及政法部门与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建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协作配合机制,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实施;3.评查纠正政法部门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推动政法部门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工作制度;4.建立健全政法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和办案协商工作机制,政法部门和有关部门之间的案件沟通工作机制;5.督促政法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有重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6.协调政法部门之间存在重大分歧、上级交办或本级政法部门提请协调的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7.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帮助政法部门排除执法办案中的困难和阻力;8.在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时,把是否严格执法作为称职与否的重要依据;9.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和干警在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10.办理党委交办的其他执法监督工作。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18•【文号】•【施行日期】2019.01.13•【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党的领导法规制度综合正文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2019年1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

第三条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

第四条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支持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政法队伍全面正确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使命。

第五条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地方党委必须加强执法监督解读

地方党委必须加强执法监督解读

地方党委必须加强执法监督解读第一篇:地方党委必须加强执法监督解读地方党委必须加强执法监督——兼评否定党委执法监督的言论肖来青摘要:对当前理论界出现的否定地方党委开展执法监督的观点进行批评;认为地方党委开展执法监督既符合立法精神,又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对于遏制和消除司法腐败起着关键作用。

提出当前地方党委开展执法监督的重点和方法。

关键词:执法监督司法腐败公正执法法制化当前,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对于地方党委及其政法委对执法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存在疑惑的人不少。

有人甚至在报刊上发表了有争议的言论。

对此,从理论上进行深入探讨,找到正确的答案,很有必要。

就笔者目前所读到的一些文章和在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综合起来看,对地方党委开展执法监督持否定态度的观点,大体有三种:一是“多余论”。

认为在法律监督方面,既有国家权力机关(人大的监督,又有国家专门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监督,还有执法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而且这些机关本身都有党的组织,因而地方党委及其政法委没必要再实行监督。

有的文章说,按照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模式,也不应有这种监督。

二是“无据论”。

一些论者没有直接否定党委开展执法监督的合理性,而是强调这种监督缺乏法律依据,即强调宪法和法律中都未明确地方党委对执法司法活动有监督权。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执法司法人员对党委及其政法委的监督抱拒绝的态度。

三是“干扰论”。

有人从司法独立的角度,对党委执法监督提出质疑,认为这种监督实际上是地方党委对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干扰。

甚至有人以个别领导者非法干涉司法程序,造成司法不公、执法不公的案例,来论证党委执法监督与公正司法、公正执法的对立性。

有的文章说,政法部门的党内联合办公,就是搞政法委书记“首长负责制”。

上述“三论”虽然各有区别,但本质上都是对党委执法监督的否定。

对于这些错误的观点和思想倾向,如不加以澄清,必将对执法司法实践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什么会产生这些否定党委执法监督的观点和思想倾向? 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少数人特别是重权在握的党政领导干部,不顾党纪国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肆意干预执法司法工作,严重影响了执法司法的公正性(理应严肃追究。

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7.09.07•【文号】司发通[2007]55号•【施行日期】2007.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司法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2007年9月7日司发通[2007]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对于解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排除执法干扰,优化执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印发〈执法监督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政法〔2007〕18号)精神,现就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活动的监督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处理工作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处理,是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

通过个案评查,能够有效促进信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

司法行政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处理工作的重点要放在越级访、重复访等非正常访案件,特别是赴省进京非正常访案件上。

评查中发现案件有问题的,属于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范围的,应责成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部门进行责任倒查;再派出督查组督促解决问题到位、查究责任到位;案件办结后,要对报结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群众是否满意,在此基础上,提出是否结案的意见。

对评查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的执法问题,及时组织专项治理。

二、健全案件交办督办制度,认真开展执法监督巡视案件交办督办和执法监督检查是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完成党委政法委交办督办案件,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督办案件,本级政法部门和有关部门、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提请督办的重要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重点案件,司法行政干警涉嫌违法犯罪的重点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交办督办的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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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
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作为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协助党委加强对政法各部门执法工作的党内监督,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各级政法委员会的重要职责。

为了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的职能作用,保证政法机关严肃公正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政法委党委委员会关于加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厅字[1995]28号)、《中共中央中发(1999)6号》和〈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政法[1998]8号精神,结合我师政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党委政法委员会开展执法监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据,通过具体的执法监督活动,促进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端正执法指导思想,增强严肃执法意识,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党关于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师进程。

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把执行政策与执行法律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执法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二)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重在监督、指导、协调,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不代替政法部门具体办案。

(三)坚持实事求是。

发现冤、假、错案及时督促、指导政法部门依法纠正,对政法部门公正、合法的执法活动切实予以维护。

二、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职责和范围
(一)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调查分析并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保证严格执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

(二)总结、推广严肃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的先进经验,指导、推动政法部门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

(三)监查督办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热点”案件,久拖不决严重超法定时限的案件,当事人不断控告申诉、多次上访的案件,外地、外部门反映有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影响而没有严格依法公正审理的案件,上级及有关部门督查督办的案件,政法干警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

(四)协调有关方面正确办理下列重大疑难案件;
1、在管辖、定性、证据的认定方面,同级公、检、法部门之间或不同地区公、检、法部门之间存在较大争议,有可能导致久拖或处理不公的案件。

2、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关系政治、社会稳定,需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或需协调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相互配合、依法公正处理的案件。

3、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慎重研究处理的新类型刑事案件或重大、典型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4、党委政法委员会认为应予协调的其它重大、疑难案件。

(五)负责办理、协调查处涉及政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检举、控告政法干警违法违纪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指导监督政法部门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六)办理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或同级党委交办的有关执法监督的其他工作。

三、执法监督的工作方式和具体要求
(一)适时组织开展全面的执法检查,全面掌握政法各部门的执法状况,发现和查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等问题,对政法各部门执法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针对一个时期政法机关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或某一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适时组织进行专项检查、治理,围绕问题找原因,根据原因查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检查可采用以下形式:
1、由党委政法委委员会牵头,组织有关政法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进行检查;
2、党委政法委员会派员参与政法部门或其他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
3、由党委政法委员会统一部署,政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四)必要时可以要求政法各部门对某一阶段执法工作的全面情况或某一方面执法工作的情况进行汇报,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对群众反映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违法办案、权钱交易、刑讯逼供、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越权办案、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问题的案件,进行个案监督,可以要求有关政法部门作出书面专题报告,也可以听取有关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的工作汇报,必要时经政法委领导批准也可以调卷审查。

(六)对于疑点较多、案情重大、有关各方意见分歧较大且当事人不断控告申诉、多次上访的案件,可以从有关政法部门抽调人员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经党委政法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后,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与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妥善做好申诉、上访人员的工作。

(七)党委政法委员在执法监督中发现有关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或有关领导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时,应按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有犯罪嫌疑的,除向所在单
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外,还应将有关材料移交有管辖权的司法部门处理。

(八)认真做好案件协调工作。

党委政法委员会协调的案件,一是通过信访等渠道发现并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二是同级政法部门或下级政法委员会提请协调案件;三是上级党委领导或上级政法委员会批示交办协调的案件。

(九)党委政法委员会协调案件,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1、召开党委政法委员会会议:
2、召开由党委政法委员会书记或副书记主持,由执法监督部门组织政法机关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的召开协调会议。

(十)报请协调案件的机关应先书面提出协调案件请求,写明案情、认定事实的依据、处理案件的理由、争议的焦点以及提请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经党委政法委员会主要领导审查批准后,由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部门安排召开协调会议。

(十一)党委政法委员会协调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进行全面审查。

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综合并提出协调意见,会后形式会议纪要印发有关部门办理。

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

(十二)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落实案件协调会议纪要,各司其职,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案件处理结果。

在执行中若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党委政法委员会请示,不得擅自变更决定或拖延不办。

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部门负责对会议纪要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和检查。

(十三)协调案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各有关政法部门分别报请其上级主管部门研究解决或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报请上一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协调。

(十四)认真督办领导批示交办或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案件。

要责成有关部门抓紧办理,并及时报告处理结果。

重要的案件要随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十五)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对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报结果。

(十六)督促检查上级或同级党委有关政法工作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十七)凡督查督办事项,承办单位均书面报告办理结果。

法律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督查督办事项,承办单位应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督查督办事项,一般应在10至30日内办结。

属于本级领导批示和交办的,应将办理结果转报批示、交办的领导;属于上级领导批示或上级机关交办的,应正式书面报告办理结果。

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部门在督办通知发出后应及时向承办单位了解办理情况,可视情况采取发函或派人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办。

(十八)定期组织召开政法各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执法监督联席会议,通报执法监督
情况,向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汇报本地区政法各部门执法情况,协助党委做好对政法部门执法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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