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债权的管理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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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政总预算会计资产的管理与核算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三章对一般“资产”进行了阐述,教材P26。

资产是一级财政掌管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财政性存款、有价证券、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款项、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以及待处理周转金等(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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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拨款预拨给基建处预拨经费预拨下期经费预拨款项与下级往来与下级财政发生的暂付款与预算单位发生的暂付及应收款项有价证券购买有价证券在途款年终还在途中的其他财政存款存在其他银行的国库存款存放在国库存中的财政性存款资产核算的内容

§4-1 货币资金的管理与核算

一、财政性存款的管理与核算

㈠财政性存款的管理的原则 教材P26

财政性存款是财政部门代表政府所掌管的财政资金,包括国库存款及其他财政存款。财政性存款的支配权属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并由总预算会计负责管理,统一收付。总预算会计在管理财政性存款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二十一条): ⒈集中资金,统一调度

各种应由财政部门掌管的资金,都应纳入总预算会计的存款账户。调度资金,应根据事业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保证满足计划内(预算)各项正常支出的需求,并要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把资金用活用好。

⒉严格控制存款开户

财政部门的预算资金除财政部有明确规定者外,一律由总预算会计统一在国库或指定的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将预算资金或其他财政性资金任意转存其他金融机构。 ⒊执行预算,计划支拨

根据年度预算或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拨付资金,不得办理超预

算、无用款计划的拨款。

⒋转账结算,不提现金

总预算会计的各种会计凭证不得用以提取现金。

⒌在存款余额内支付,不得透支

㈡国库单一单账户制度

⒈国库单一单账户制度的概念P27

所谓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集中到国库单一账户,并规定所有的支出必须由国库直接支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这种制度下,财政资金的使用由各部门、单位根据细化的预算自主决定,由财政部门核准后支出,财政资金将由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商,而不必经过支出单位进行转账结算。为便于各部门、单位小额零散支出的需要,财政部门可为预算单位设立小额现金账户和当日清算的零余额账户,在实际支付之前,所有资金都集中在国库,财政部门可以统一调度。

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了财政资金的支出方式,支出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和转移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基本上不改变现行资金申请拨付程序,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不改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职责,但将引起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模式的变革,也必将对单位尤其是财务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定位产生一定的影响。

⒉国库单一单账户体系P28

⑴财政部门开设的账户

①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的国库单一单账户

②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

③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专户

⑵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

主要是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该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以及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⑶特设银行账户

财政部是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中

国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应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这里所指的代理银行,是指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中,由财政部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

⒊国库单一单账户制度下的收入收缴方式和程序P28

⑴直接缴库

直接缴库是指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⑵集中汇缴

集中汇缴是指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财政专户。

⑶自收自缴

尚未实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所使用的一种传统方式,即有关部门或单位将收到的款项存入银行,然后通过各自的银行汇缴国库。

⒋国库单一单账户制度下的支出支付方式和程序

⑴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财政直接支付的申请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报财政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财政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审核确认一级预算单位提出的支付申请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清算汇总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经财政部国库管理机构加盖印章签发后,分别送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代理银行依据财政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

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汇总,附实际支付清单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办理支付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发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一级预算单位有所属二级或多级预算单位的,由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向二级或多级预算单位提供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预算单位根据收到的支付凭证做好相应会计核算。

⑵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投资额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项目支出,以及特别紧急的支出。财政部根据批准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中月度授权支付额度,每月25月前以“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的形式分别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代理银行。“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确定各基层预算单位下一月度授权支付的资金使用额度。

代理银行凭“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受理预算单位支付指令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代理银行按“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确定的额度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预算单位支用授权额度时,填制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根据“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通过零余额账户或小额现金账户办理资金支付。预算单位需要现金支付,可按照规定从小额现金账户提取现金。代理银行根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提出的结算方式,通过支票、汇票、银行卡等形式办理资金支付。

⒌财政直接支付与政府采购的关系P31

⑴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中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资料:什么是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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