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视同内销的账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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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财税【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实例: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财税【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2013年 11月 10日,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1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 12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 10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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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外销)40000税务处理:在 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该出口收入 1200000元应填写在《增值税纳 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 18栏”四、免税——货物 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第 3 列”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中.
2013年 10月 5 日,会计处理如下:(单位:元,下同)借:库存商品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外销)170000贷:银行存款 1170000
注: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如购进 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 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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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财税【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甲外贸公司 2013年 10月 5 日以银行存款购进一批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金额为 100万元,进项税额为 17万元.2013年 11月 10日将该批货 物出口,出口收入按 FOB价折合人民币 120万元.该货物征税率 17%,退税 率 13%.2014年 7 月 6 日该批货物因故须视同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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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 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内销货物发 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出口转内销会计分录举例

出口转内销会计分录举例

出口转内销会计分录举例
出口转内销是指企业原本将产品出口到国外市场,但由于各种原因,转而将产品销售到国内市场。

下面是关于出口转内销会计分录的举例:
1. 原有的出口销售收入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销售收入
2. 出口销售成本分录:
借: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3. 库存商品成本转入内销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内销成本
4. 内销销售收入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销售收入
5. 内销销售成本分录:
借: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6. 内销销售费用分录: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账款
7. 内销收回的关税分录:
借:应收关税
贷:其他收入
8. 内销收回的增值税分录:
借:应收增值税
贷:其他收入
9. 内销退货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库存商品
10. 内销退货成本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销售成本
以上是关于出口转内销会计分录的举例,根据实际情况,会有所不同。

企业在进行出口转内销时,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情况,合理设置会计分录,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企业还需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确保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出口视同内销账务处理

出口视同内销账务处理

出口视同内销账务处理1. 简介出口视同内销是指国内企业对外销售产品时,按照国内销售的方式处理账务。

也就是说,将出口贸易与内销贸易视为同一处理方式,同一核算标准,以实现统一管理和规范操作。

在出口视同内销账务处理中,企业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财务准则和海关规定,以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本文将重点介绍出口视同内销账务处理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2. 出口视同内销账务处理流程2.1 出口合同签订在进行出口视同内销业务之前,企业首先需要与国外客户签订出口合同。

出口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

2.2 出口货款收取出口货款的收取是整个出口视同内销账务处理的核心环节。

企业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照相关的国际结算规定完成收款。

常见的付款方式包括电汇、信用证、托收等。

2.3 外汇结算出口交易通常涉及到外汇结算,企业需要将收到的外汇转换为本币,并履行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如进行外汇结汇、验汇等。

2.4 税务申报与缴纳根据国家税收政策,企业需要按时进行出口货物的税务申报与缴纳。

涉及到的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2.5 费用核算与结算出口货物的相关费用,如物流费、海关费等,也需要进行核算和结算。

这些费用通常由企业提前垫付,并在货款收回后与客户结算。

2.6 出口退税根据国家的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可以申请退还一定比例的出口货物的增值税。

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报并办理退税手续。

2.7 财务报告编制企业需要按照财务准则和会计法规的要求,编制出口视同内销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 出口视同内销账务处理的注意事项3.1 合规性企业在进行出口视同内销账务处理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财务准则。

需要关注的方面包括外汇管理、税务申报、资金监管等。

3.2 准确性出口视同内销账务处理需要保证账务的准确性,包括货物价格、费用核算、汇率计算等。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相关账务处理方法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相关账务处理方法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相关账务处理方法来源:单海静的日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明确,出口货物如果发生下列情况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主要包括: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由于以上5种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应税情况不同,因此,出口企业应当分别根据不同的贸易方式、不同的企业类型、不同的应税年度做好相应的税额计算与会计处理。

一、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会计科目对于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会计核算明细科目,主要涉及以下四项:一是“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视同内销”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业务的收入,冲减所对应的出口外销收入。

二是“主营业务成本—出口视同内销”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业务的成本,冲减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转出的部分。

三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出口视同内销”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并通过此科目调整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增减。

四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视同内销”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并通过此科目调整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增减。

除以上四项科目以外,大型的出口企业最好能够增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出口零退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零退税”两个明细科目单独核算。

因为对于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即退税率为零的货物与“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的货物、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是有本质区别的,如此建议增设此两项科目,主要是为了便于大型出口企业以及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较多企业的会计核算与类别划分。

外贸企业视同内销的处理

外贸企业视同内销的处理

外贸企业视同内销的处理一、账务处理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内外销销售额之间不需作会计分录调整,视同内销补征税金,应作如下分录:1、本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对上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计算出的销项税金抵减当期进项税额后再补缴税款。

外贸企业发生出口转内销不需要在退税系统中作任何的操作。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处理如下:1、退税部门发现外贸企业需要出口转内销处理,应填制《关于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视同内销征税的通知》两份(企业一份、征收分局一份);企业自行发现出口转内销,应填制《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三份(退税部门一份、企业一份、征收分局一份);2、企业还应按“(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计算填列纳税申报表的应税货物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4栏“未开具发票“栏蓝字填列,同时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在“附表一”第17栏用红字冲减已申报的“免税货物销售额”。

没开增值税发票的货样广告不需要冲减。

3、企业按以上规定进行调整后,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提供帐务调整帐页和记帐凭证复印件,并加具“此件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填报《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一式三份给主管征收分局,主管征收经确认盖章后自留一份,退回两份给企业,企业自留一份,另一份由企业办理退税申报时报送退税部门;4、对企业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其进项税额可予以抵扣。

若企业已办理退税货物转内销征税,将已退税款返纳后,该笔货物原用于退税的凭证不能退还企业,企业应填制《出口已退税货物转内销征税进项税额抵扣表》一式三份(征收分局、企业、退税部门各一份)经退税部门加具意见后,作为抵扣依据,并将表中所列专用发票复印加具“此件与原件相符”意见后,加盖企业公章。

外贸企业出口免税收入调整为”出口视同内销”,如何处理?

外贸企业出口免税收入调整为”出口视同内销”,如何处理?

外贸企业出口免税收入调整为”出口视同内销”,如何处理?
我司为外贸企业,有一票出口货物HS编码为:4408901999的报关单,出口退税率为0,当时确认的是出口免税收入,现收到税务局的通知,让调整为出口视同内销收入,如何处理?
解析
出口退税率为0包括两种情况:出口免税(出口免税不退税)和出口征税(出口视同内销),出口企业财务一定要清楚具体是何种情况,具体到是出口免税还是出口征税。

商品编码:4408901999,商品编码查询退税率情况如下:
离线版
注:特殊商品标识:1,表示该产品出口视同内销。

电子税务局在线版
注:特殊商品表示: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表示该产品出口视同内销。

查询得知,该产品属于出口视同内销,税务局通知让调整,是没问题的。

如何处理呢?举个例子吧。

出口免税收入调整为出口视同内销收入,退税系统不需要任何操作,纳税申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和带税率的发票会完成调整。

如之前确认的未开票收入,同样冲减后,确认征税的未开票收入即可。

部分税务机关可能要求外贸企业在出口当月调整,此种情况,出口企业如之前确认的未开票收入,可直接修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确认视同内销收入,账务应调整一致。

如之前开具的普通发票确认的免税收入,可修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再多确认一个视同内销未开票收入,修改当月开具一张红字发票,冲减之前开具的普通发票免税收入。

相关链接(点开标题查看)出口视同内销收入如何账务处理?纳税申报?是否需要开发票?。

一、视同内销征税的一般会计处理

一、视同内销征税的一般会计处理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会计处理(一)本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时本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时不需要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只需要将销项税额(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计征销项税额)或应交税金(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按简易征税办法计算应交税金)记入当期成本科目,同时将按简易办法征税货物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转入当期成本科目。

例如出口人民币离岸价为100元的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时的会计处理如下:1、一般贸易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时将销项税额转入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14.53(100÷1.17×17%)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100÷1.17×17%)注:如本月直接出口销售额为:1000,本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销售额为:100,那又该如何核对免抵退汇总表、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之间的数据呢?1、汇总表的直接出口销售额:=本月直接出口销售额:1000 - 本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销售额为:100)=9002、申报表出口销售额=本月直接出口销售额:1000 - 本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销售额为:100)=900申报表视同内销征税销售额=100÷1.17=85.47申报表视同内销征税销项税额=100÷1.17×17%=14.533、财务报表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即:A: 汇总表的直接出口销售额 900 = 申报表出口销售额900 (正确)B: 申报表出口销售额 900 + 申报表视同内销征税销售额 85.47 = 985.47而:财务报表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差额为:视同内销征税销项税额=14.53以上数据正确但在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到我分局征收前台及免抵退正审资料时必须加以说明。

2、进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时(1)将按简易征税办法计算的应交税金转入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5.66(100÷1.06×6%)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5.66(100÷1.06×6%)(2)当期按简易征税办法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转入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以前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时以前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时同样不需要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应将销项税额(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计征销项税额)或应交税金(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按简易征税办法计算应交税金)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同时将按简易办法征税货物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转入当期成本科目。

财税实务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财税实务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如何进行财税处理甲外贸公司2013年10月5日以银行存款购进一批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

2013年11月10日将该批货物出口,出口收入按FOB价折合人民币120万元。

该货物征税率17%,退税率13%。

2014年7月6日该批货物因故须视同内销。

2013年10月5日,会计处理如下:(单位:元,下同)
借:库存商品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外销)170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0
注: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税务处理:该批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认证,对应的进项税额170000元要单独设账核算,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也不得申报为当期进项税额,要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8栏“三、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中,不得与内销商品进项税额混淆。

2013年11月10日,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1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12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1000000
贷:库存商品1000000。

出口转内销账务处理及业务处理

出口转内销账务处理及业务处理

【出口转内销账务处理】出口转内销账务处理及业务处理出口转内销,狭义是指本来打算出口国外的产品,因为各种原因(如贸易壁垒、国家政策的变更,本国与外国的关系发生变化等)不能出口到国际市场,厂家或商家为了减少损失,将货物在本国国内销售,或者是出货到国外后,再核销单过期之前未能收汇并核销的。

当发生出口转内销之后,本次出口的这批货将由出口的商品变成内销的商品,不能再被定义成出口商品了。

一、出口转内销的账务处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逾期没有收齐相关单证的,须视同内销征税。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一)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冲减进项税额转出,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科目;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退税率冲减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红字)”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科目。

注意事项:1.对于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账务上不进行收入的调整,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也不进行调整。

2.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3.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增值税申报表项目)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

(二)本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科目;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相关账务处理方法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相关账务处理方法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相关账务处理方法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相关账务处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出口货物如果发生下列情况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主要包括: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以上5种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应税情况、流转环节、申报期限不同,出口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的贸易方式与企业类型进行相应的税额计算与会计处理。

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会计科目对于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会计核算明细科目,主要涉及以下4项:一是“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视同内销”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业务的收入,冲减所对应的出口外销收入。

二是“主营业务成本———出口视同内销”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业务的成本,冲减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转出的部分税额。

三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出口视同内销”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并通过此科目调整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增减。

四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视同内销”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并通过此科目调整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增减。

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税额计算与会计处理一、一般贸易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会计核算一般贸易方式下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会计核算,应根据出口企业类型不同,划分为生产与外贸两种情况,其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1.生产企业对于生产企业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账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0中进行负数录入,以冲减调整当期的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转内销的账务处理

出口转内销的账务处理

出口转内销的账务处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国际贸易规则的不断完善,出口转内销已成为越来越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实际情况。

出口转内销的处理涉及到许多方面,其中账务处理是关键之一。

本文将就出口转内销的账务处理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出口转内销的概念出口转内销是指企业原本计划出口的货物在正式出口前,由于市场变化等因素,被改变销售计划,改为在国内销售。

出口转内销在经营上只是更改了销售渠道的变化,但是对于企业财务核算和税务管理却需要合规处理。

二、出口转内销的对账处理流程1.提前告知在出口退税前提供或销售发生后,在出口退税申报和实际退税之前的期间,要保证内外部沟通顺畅,与客户商定并书面告知转内销情况,包括货品质量和技术规格,换票日期和金额等。

2.开立内销发票企业在出口转内销发生后,可以选择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适用于普通纳税人,一般情况下按规定开具,即在开具发票时计算合适的增值税税额并在发票上注明。

对于普通发票,一般按实际金额开具,不需要在开票时计算增值税额,因为这已经包含在金额中了。

3.增值税申报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在出口转内销后,其关系由“销出口,在销进口”的关系变为“销售在内销,收购在进口”,此时需要将增值税处理成纳税和退税两部分。

企业需要按期报送增值税申报表和购销合同发票清单。

如果在出口前企业已经进行了部分退税,企业在下一年内转内销时,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计入增值税退税。

4.会计核算对于出口转内销的业务,企业需要根据国家财税政策,结合财务和税务处理要求,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并将其报送给局办必要的账务业务手续。

在内销销售时,企业需要以实际购入价格和合适增值税税率计入内销收入。

同时,在销售内销时,企业需要按照财税政策,及时将销项税额计入内销营业税款,在进项税额中予以扣除,最终确定应交纳的增值税税款。

三、出口转内销的财税备案根据国家财税政策规定,企业在出口货物转内销时,需要在相关税务主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并组织开展财务报告和税务申报工作。

出口货物需视同内销征税业务处理办法

出口货物需视同内销征税业务处理办法

出口货物需视同内销征税业务处理办法一、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范围(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二、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计算方法1.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计算销项税额公式: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2.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公式: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征收率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外贸企业4%,生产企业6%)执行。

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应进行相应转出,如无法准确划分需转出的进项税额部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转出:视同内销征税当月全部当月可准确划分应视同内销征税出口货物销售额出口货物不能={ -用于应税项目、} ×-------------准确划分部分应进项税额免税项目及非应税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转出进项税额项目的进项税额上述公式中,“当月”指应视同内销征税的当月。

若纳税人当月有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等其他适用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行为的, 上述公式中,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应减去其他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涉及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应减去其他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3.出口企业出口应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并比照上述公式换算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

出口视同内销的帐务处理及纳税申报

出口视同内销的帐务处理及纳税申报

出口视同内销的帐务处理及纳税申报出口视同内销的帐务处理及纳税申报(2009-11-10 22:03:4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一、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对于上述视同内销的货物企业在出口时,应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帐款 FOB价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FOB/1+税率(征收率)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FOB/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若在进行完免抵退申报后,当年发生应视同内销的情况,应做如下会计处理:1、借:主营业务收入—外销 FOB价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FOB/1+税率(征收率)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FOB/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2、由于生产企业的进项税额转出是每月月底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外销)的贷方发生数减去进口原材料,按照征、退税差计算进项税额转出转入成本,因此,视同内销应转回的进项税额,应在月底,根据当月主营业务收入(外销)的贷方发生扣除视同内销的主营业务收入(外销)借方发生数的余额后减去进口原材料(扣除视同内销的出口货物耗用的进口料件),按照征、退税差计算,并做如下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当月出口业务计算)主营业务成本红字(视同内销)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若在进行完免抵退申报后,当年发生应视同内销的情况,应做如下会计处理: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外销 FOB价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内销 FOB/1+税率(征收率)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FOB/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2、由于生产企业的进项税额转出是每月月底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外销)的贷方发生数减去进口原材料,按照征、退税差计算进项税额转出转入成本,因此,视同内销应转回的进项税额,应在月底,根据当月主营业务收入(外销)的贷方发生扣除视同内销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外销)借方发生数的余额后减去进口原材料(扣除视同内销的出口货物耗用的进口料件),按照征、退税差计算,并做如下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指引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指引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指引第一篇:出口货物视同内销指引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操作指引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操作指引>的通知‣(穗国税发【2007】311号)及•转发关于外贸企业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2008】244号的要求,现将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纳税人发生出口货物应征税情况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纳税申报、进项税额调整及出口退(免)税申报调整。

出口企业发生出口货物应征税情况的,应在发生次月如实申报纳税,并在纳税申报时报送•应征税出口货物明细表‣(一式二份),办税服务厅受理出口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该表加盖“税收业务受理专用章”退回一份(如采取网上申报的,出口企业报送•应征税出口货物明细表‣一份到导税台转管理员收)。

如需进行进项税额调整的,应按规定调整进项税额。

(一)计算公式1、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第一点所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2、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征收率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执行。

3、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

“出口货物离岸价”是指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FOB)。

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的,纳税人按照实际离岸价申报,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核定。

(二)出口货物征税申报要求1、一般纳税人的一般贸易出口应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在“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申报软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本期销售资料明细)第4栏“未开具发票”销售收入反映。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处理办法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处理办法

出口货物需视同内销征税业务处理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2004〕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对出口货物需视同内销征税的业务处理规定如下:一、对政策明确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征税的处理(一)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1.一般纳税人计税依据=(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所含进口料件金额)÷(1+法定增值税税率)2.小规模纳税人计税依据=(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所含进口料件金额)÷(1+征收率)(二)生产企业单证不齐超过规定期限的出口货物计税依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所含进口料件金额(三)2005年5月1日后外贸企业超过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或单证不齐超过规定期限的出口货物计税依据=(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所含进口料件金额)÷(1+法定增值税税率)二、操作方法(一)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本文所提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货物,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第二条所列的出口货物。

1.每月由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企业自行向主管征收分局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按“(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计算填列纳税申报表的应税货物销售额并同时报送《一般纳税人出口国家不予退(免)税货物申报明细表》(附件1),小规模纳税人按“(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所含进口料件金额)÷(1+征收率)”计算填列纳税申报表的应税货物销售额并同时报送《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附件2);2.若出口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不予退(免)税货物属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时,需填报《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虚拟进项抵扣表》(附件3)一式两份(企业一份、征收分局一份),按表中计算的“进口料件进项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二第11栏;我市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采用“实耗法”计算(以下有关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相同),即:在手册核销前,根据复出口货物的出口额乘以计划分配率计算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手册核销后再根据实际分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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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视同内销的账务处理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等文件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的货物、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增值税的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同时符合要求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业务特殊性以及税务政策性强、企业操作要求高,有必要对外贸企业相关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进行探讨。

一、会计核算明细科目的设置
设置“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视同内销”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出口视同内销”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出口视同内销)”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出口视同内销)”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增值税的货物,即退税率为零的货物,因税务处理上与“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的货物、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有所不同,为便于核算,建议有此类业务的企业增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出口零退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出口零退税)”两个明细科目另行单独核算。

二、会计核算
在账务处理上,外贸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的货物、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出口货物,与国内销售商品不完全一样。

对于视同内销的出口业务,首先应冲减外销收入,同时确认内销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1)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2)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外销收入转“出口视同内销收入”,同时计提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外销(A+B)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视同内销 A (金额为“企业出口货物征税联系单”中“人民币离岸价”除以1.17后的金额,即计税额,假定为A)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出口视同内销)B (金额为“企业出口货物征税联系单”中“销项税额”,假定为B)
(2)外销成本转“出口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视同内销(金额为“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中的“金额”栏数值)
贷:主营业务成本——外销
(3)凭“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冲转原有关增值税处理凭证
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不退税成本)红字(假定为-c)
应收出口退税等科目红字(假定为-D)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c)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外销)红字(-D)
且c+D=“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中的“可抵扣税额”栏数值。

外贸企业必须凭有关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进货分批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进货分批单如一次性全部转作当期内销抵扣的,应按进项发票上的税额或进货分批单上“本次结余”的金额乘以征税率填具《证明》的“可抵扣税额”栏;如部分转作当期内销抵扣的,税务机关应先为其开具进货分批单,同时按进货分批单上本次申报金额乘以征税率填具《证明》的“可抵扣税额”栏。

(4)结转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出口视同内销)(假定为E)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外销) E
且E=c+D=“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中的“可抵扣税额”栏数值。

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增值税的货物,即退税率为零的货物,因出口时已知无退税、且要计提销项税额缴税,所以税务机关一般只受理“企业出口货物征税联系单”,审批确认销项征税,对“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不予办理,因此企业应在出口入账时即确认出口视同内销收入,直接计提销项税额并结转成本,会计分录如下:
(1)商品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出口零退税)
贷:应付账款等科目
(2)销售确认入账
借:应收账款——国外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视同内销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零退税)
(3)成本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视同内销
贷:库存商品等科目
三、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必须在规定认证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予抵扣。

(2)必须在出口货物规定申报退(免)税的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并凭此证明在下一个征收期内进行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3)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小于或等于证明所列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因此外贸企业必须对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税务处理高度重视,明确以下几个时间控制点: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

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无论内销还是出口,或出口视同内销,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办理认证,否则不予抵扣或退税。

二是出口货物规定申报退(免)税的期限。

2008年1月1日起,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国税函[2007]1150号文),超过时限,按出口视同内销业务办理。

三是外贸企业确有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申报出口退税的,按现行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包括因不可抗力、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方式、因经营方式特殊致使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单证或申报退税。

四是外贸企业向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的期限为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210天内(国税发[2008]47号文)。

超过时限,按出口视同内销业务办理。

五是《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办理及抵扣时限,在出口货物规定申报退(免)税的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并凭此证明在下一个征收期内进行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填列应注意:(1)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3栏“开具普通发票”栏用蓝字调增视同内销销售额、销项税额,同时在“附表一”第16栏“开具普通发票”栏用红字冲减已申报的“免税货物销售额”。

(2)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0栏“开具普通发票”栏用蓝字调增视同内销销售额、应纳税额,同时在“附表一”第16栏“开具普通发票”栏用红字冲减已申报的“免税货物销售额”。

(3)退税率为零的出口视同内销业务,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进项税额直接并入内销业务申报,其铺项税额申报区分一般贸易或加工贸易方式,按上述1、2要求,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申报。

(4)外贸企业取得《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后,应将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1栏“税额”中,并在取得证明的下一个征收期申报纳税时,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抵扣。

(5)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接到外贸企业的纳税申报后,将对外贸企业的纳税申报表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转来的《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进行人工比对。

申报表数据小于或等于证明所列税额的,予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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