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煤安监南局发〔2010〕6号鲁南煤监分局辖区煤矿二0一0年一季度隐患备案审查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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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一季度检查通报

2010年第一季度检查通报

2010年第一季度“一通三防”工作例会材料2010年2月6日集团公司各级领导领导始终对“一通三防”工作高度重视,努力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2009年组织开展了放炮管理专项治理会战和瓦斯专项治理活动,强化管理、狠抓落实,重点解决瓦斯治理和放炮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一通三防”工作过程控制,确保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2009年“一通三防”主要工作回顾1.完善制度,构建体系,健全机构,夯实“一通三防”管理基础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的管理体系,是瓦斯治理各项措施得到落实的保障。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先后制定了《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及奖惩办法》、《放炮管理特别规定》,修订了《淮北矿业集团公司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新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下发后,集团公司召开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题会议,对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全面查找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积极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完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瓦斯管理制度体系;制订下发了《淮北矿业集团公司“一通三防”技术管理标准及检查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芦岭等6对突出矿井成立了瓦斯治理办公室,办公室由矿总工程师分管,健全了瓦斯治理技术管理机构。

组建了集团公司井下专业化打钻队伍,最大限度限度盘活人力和设备资源,集中优势力量攻克突出煤层、复杂地质条件岩石钻孔的打钻工艺技术难题,提高钻机施工效率。

进一步健全了“一通三防”管理机构。

2.优化系统、简化网络,构建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2009年关闭了朔里矿南二风井和岱河矿东风井,简化了矿井通风系统。

青东、袁店、袁店二矿三对基本建设矿井建立了地面永久性通风系统。

全面完成了童亭矿中央风井主要通风机更新改造工程;全公司完成新掘主要回风巷道2530m,扩修主要回风巷道17380m。

(1)朔里矿关闭南二风井通风系统优化改造工程完成后。

西三风井系统通风阻力降低了500pa,风量增加了410m3/min;中央风井负压下降了50pa,风量增加了440m3/min;北三风井负压下降了20pa,风量增加了150m3/min。

鲁煤监南局发【2012】106号+关于印发《鲁南煤监分局“秋季保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煤监南局发【2012】106号+关于印发《鲁南煤监分局“秋季保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文件鲁煤监南局发〔2012〕106号关于印发《鲁南煤监分局“秋季保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室,各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根据《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山东煤矿“秋季保安”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煤监安监〔2012〕175 号)要求,结合辖区煤矿实际,经分局研究,制定了《鲁南煤监分局“秋季保安”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1鲁南煤监分局“秋季保安”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政府近期一系列安全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全省煤矿事故教训,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研究决定9、10 两个月在全省煤矿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开展以“查治隐患、打非治违、强化基础、预防事故”为主题的“秋季保安”行动。

为确保“秋季保安”行动取得实效,巩固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长期稳定好转的好形势,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分局结合辖区煤矿实际,研究制定“秋季保安”行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秋季保安”行动为主线,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抓手,以“打非治违”为重要手段,以有效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职责,保障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总体目标通过扎实开展以“查治隐患、打非治违、强化基础、预防事故”为主题的“秋季保安”行动,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中秋、国庆”两节和十八大期间辖区煤矿的安全生产。

三、组织领导为确保“秋季保安”行动迅速开展并取得实效,鲁南煤监分局成立“秋季保安”集中专项监察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副处级以上领导为成员。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文件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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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系统,制定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建立防冲措施落实闭环管 理体系,确保防冲措施现场落实和解危效果。要制定冲击地压事 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合理布置采场,避免形成孤岛 工作面,从源头上消除冲击地压事故隐患。
(四)各煤矿企业要加大水害隐患排查力度,定期进行矿井 水害因素分析和预测,认真查找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 环节,对照查出的问题要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落实。
(七)各监察组要按照分局重大隐患闭合监察管理办法,进 一步完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台账,明确督办人,定期填写跟踪督 办记录。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的监察执法,督促煤矿 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治理各类隐患,促进辖区煤矿企业安全
-3-Leabharlann 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附件:1.鲁西监察分局辖区煤矿 2017 年二季度重大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明细表 2.鲁西监察分局辖区煤矿 2017 年二季度一般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明细表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 2017年4月24日
(五)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制定的雨季“三防”计划做到 工程、资金、治理措施、责任人、时间“五落实”,确保煤矿安全 度汛。
(六)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深 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健全完善重大隐患确认、治理、跟踪、 验收、销号制度,确保治理到位,台帐齐全,每月要及时上报重 大隐患整改情况跟踪表和重大隐患排查情况调度表。对排查确认 的隐患,要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和监控 “六 落实”、“六到位”。并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 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④23 上 07 工作面存在顶板、冲击地压、火灾隐患。 ①主副风绞车机房及井口绞车房提升机存在提升安全隐患。 ②回风石门、主变电所、临时变电所及水仓、井下消防材料库、主井井底清理撒煤斜巷、主井 临时装载煤仓及通道施工过程中,存在冒顶、片帮隐患。

鲁煤安监南局传[2011]16号+关于开展煤矿防灭火专项监察的通知

鲁煤安监南局传[2011]16号+关于开展煤矿防灭火专项监察的通知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传真电文 发往 签批:任中亮 等级 鲁煤安监南局传[20[20111]16号关于开展煤矿防灭火专项监察的通知各煤矿企业:为深刻吸取枣庄防备煤矿有限公司“7.6”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鲁煤安监传【2011】41号明电和鲁煤安监南局传【2011】15号传真通知精神要求,督促辖区煤矿切实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脚踏实地的抓好当前煤矿生产安全,经分局研究决定开展一次煤矿防灭火专项监察。

现将专项监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察重点内容监察重点内容监察重点内容。

1.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硐室设置位置、支护材料及消防器材配备、可燃物清理等。

2.机电设备硐室、较大移动机电设备的防火制度和人员值守情况。

3.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矿井特别是放顶煤开采及复采矿井防治自然发火综合措施落实情况。

4.矿井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其演练情况。

二、监察方式监察方式::分局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专项监察组,分局有关领导带队,对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矿井特别是放顶煤开采及复采矿井进行抽查,查看地面有关图纸资料、管理制度、物资配备及井上下有关作业场所。

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煤矿各煤矿要要根据根据本通知并结合鲁煤安监传本通知并结合鲁煤安监传本通知并结合鲁煤安监传【【20112011】】41号明电和鲁煤安监南局传明电和鲁煤安监南局传【【20112011】】15号传真通知精神要求号传真通知精神要求,,立即开展一次开展一次防灭火专项自查防灭火专项自查防灭火专项自查,,并写出自查总结报告备查并写出自查总结报告备查。

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责任立即改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人限期治理。

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增强做好煤矿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强化源头防范,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强化各项岗位责任制,切实把当前的煤矿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煤安监字〔2010〕67号关于印发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季度)视频会议精神,及时学习、传达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二季度安全监察工作,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特制定《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贯彻落实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1-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贯彻落实意见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安全生产一季度视频会议精神4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一季度)视频会,会议全面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所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回顾总结今年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执法治理行动。

会议通报了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和控制考核指标进展实施情况,赵铁锤局长安排部署了煤矿安全工作,骆琳局长作了重要讲话,会议指导思想明确,针对性强,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研究确定了2010年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为做好二季度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增强了信心,认清了形势,明确了任务。

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指示精神,要把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会议的重要性。

一要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领导班子亲自学、带头学,并召开专题会议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每名监察人员;二是在认真总结一季度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现状,深入研究、客观分析、科学论证,明确二季度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及工作措施,进一步巩固发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2-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好二季度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二季度总体工作思路:以全国安全生产(季度)视频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执法治理行动,以预防为主、强化监察、落实责任为重点,加快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的提高,努力巩固和发展山东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形势。

鲁煤安监西局发〔2010〕21 号 -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

鲁煤安监西局发〔2010〕21 号 -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

鲁煤安监西局发〔2010〕21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
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察的通知
新建、改建、扩建煤矿:
现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察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0〕1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10〕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辖区各煤矿在建项目单位要认真学习两个通知精神,按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好自查工作。

自查工作要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安监人员参与。

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责任人、整改时间,认真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于4月20日前报鲁西分局。

二、分局各监察室要对监察区域内的煤矿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现场监察,监察要制定方案,明确监察重点,对查出的隐患要依法处理。

要及时分析汇总监察情况,于4月26日前将书面材山东煤矿安全监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文件察局鲁西监察分局文件
料连同附表一并交监察四室汇总上报。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察通知
抄送: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本局班子成员、各室。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2010年4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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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公布日期】2010.09.30•【字号】•【施行日期】2010.09.3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为严格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有效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国家安监总局印发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33号令),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省煤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文件精神。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10〕23号、省政府鲁政发〔2010〕77号、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省局鲁煤安管〔2010〕162号文件和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国家安监总局出台《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二、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下井带班制度,明确每月下井带班的次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和职责权限、以及考核奖惩办法等,其中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其中带班不得少于5次。

各部门各单位于10月30日前以集团公司和市煤炭管理部门为单位上报省局备案。

禁止以提拔所谓的“矿长助理”、“带班矿长”等形式替代矿领导下井带班,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现场管理,深入开展“反三违、反事故”斗争。

带班领导必须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状况,掌握本单位审查确定的所有A、B、C级隐患的治理情况,加强对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排查工作要做到全方位、各环节,深挖细找,不留死角,及时组织消除各种问题和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如遇险情及时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并组织现场涉险人员有序撤离,确保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6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6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6号各市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单位:为规范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和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以下简称安全评价评审)工作,不断提升评价评审工作质量,真正发挥中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更好地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标准化达标提供客观真实、科学可靠的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评价评审工作程序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评审机构开展评价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一)评价评审机构与矿山企业签订安全评价评审合同或协议,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范围,并签字盖章。

(二)成立安全评价评审项目组,任命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是具备相应资格的专职人员,根据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等不同项目的特点和需求,评价评审应包括水文地质、采矿、通风、机械、电气等相关专业的人员。

(三)项目组依据有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国家或者地方标准以及各种规范性文件,广泛收集资料,并对周边环境及各个生产系统、各个生产环节、重要工作岗位进行全面深入核查,并逐一进行评价评审。

(四)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全面分析,分别针对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等不同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面分析,选择适合的评价方法,进行定性定量评价评审,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

要严格按照评价通则、各类导则以及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安全标准化评审办法的要求进行全面综合评价评审。

评价评审人员、技术专家签字栏要由参与项目评价评审的人员亲自签字,其他人员不得代签。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山东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2012-1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山东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2012-1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山东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2012-1山东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察办法提纲第一章总则1.概念及分类第二章隐患排查:2.排查组织管理2-1第三章隐患报告和备案:1.报告2.备案第四章隐患治理:一般隐患(16号令第15条),重大隐患(16号令第15条)闭合管理第五章审查和备案管理:一般隐患、重大隐患第六章信息管理:煤矿每月上报分局重大事故隐患情况(整改完成情况,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分局每月(季)上报省局辖区内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情况(整改完成情况,新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重大隐患登记建档,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察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能力,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故隐患是指煤矿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煤矿企业是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环节,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整体安全管理体系。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全面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监察。

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工作要点(2010)1号

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工作要点(2010)1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工业局2010年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作者: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发布时间:2010年1月1日浏览次数:2603鲁煤安管[2010]1号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现将《山东省煤炭工业局2010年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山东省煤炭工业局2010年安全工作要点2009年,全省煤炭系统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坚持关口前移、超前预防,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管理、装备与培训并重,狠抓安全基础管理和“两个责任制”落实,实现了煤矿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百万吨死亡率降到0.043,创出新的历史水平。

但也必须清醒看到:全省75%以上的生产矿井受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等自然灾害威胁严重,安全隐患突出;老矿井现场生产条件逐年恶化,安全管理难度加大;年产30万吨以下小煤矿占一半以上,安全保障能力较低;重大侥幸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止,安全基础工作还不牢固。

必须冷静看待取得的成绩,认清存在的差距,特别是要坚决防止在较长安全周期面前,存在盲目乐观、松懈麻痹的思想倾向,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居安思危,常抓不懈。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

抓好新的一年煤矿安全工作,对实现全省煤矿“十一五”期间安全形势稳定发展、为“十二五”规划启动实施奠定良好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0年全省煤矿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以“基础管理年”为主线,坚持和落实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全面推动班组建设,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实施科技兴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突出重大灾害技术防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鲁煤监南局发【2012】79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月活动的通知

鲁煤监南局发【2012】79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月活动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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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煤矿 事故 警示 活动 通知
抄送: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枣庄市煤炭工业局,临沂市节能办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
2012 年 7 月 2 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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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 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 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理念,确保安全度汛,实现辖区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经分局 研究,决定七月份在辖区煤矿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月”活动。 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3
大讨论、隐患排查等活动,增强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自主保安能 力,提高警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警示教育活动的 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 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态和活动开展 情况,加强检查和抽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
典型事故案例和全国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事故发生的原 因,接受教训和防范措施,引导煤矿企业“善鉴人过以自省”,做 到“邻里失火,自查炉灶”。
2.各煤矿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 落实雨季“三防”和防治水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立足解决当前安 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采取组织事故隐患大排 查、事故案例展览展示、法律法规学习班、安全生产宣传栏、宣 传排版、网站、事故报告会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 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月”活动。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文件
鲁煤监南局发〔2012〕79 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 七月份历来是辖区煤矿安全管理的关键时期,也是重特大事
故的高发期。2003 年木石煤矿“7.26”水害事故死亡 35 人,2008 年薛城区天然焦矿“7.23” 古井溃水重大侥幸事故导致河水倒灌 井下,2011 年防备煤矿“7.6”重大火灾事故导致 28 人死亡。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鲁煤传[2010]47号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鲁煤传[2010]47号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鲁煤传[2010]47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近期省局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深刻吸取今年以来省外重特大煤矿事故教训,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煤矿开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省政府、省安委会和省局关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部署,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全省煤炭工作会议、全省地方煤矿安全可持续发展会议精神及省局2010年1号文要求,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按要求完成省局近期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督查矿井1、原省属煤炭企业破产改制矿井;2、资源整合、技改的矿井;3、各省属煤炭企业衰老矿井、地方年生产能力30万t以下小矿井;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有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矿井;5、省局鲁煤安管[2010]71号文通报的受各类水害威胁矿井;6、资源枯竭及列入淘汰关闭计划的矿井;7、2009年由乡镇煤矿上划县(市、区)管理的矿井;8、安全基础薄弱的矿井。

三、督查主要内容1、矿井主供电线路实现双回路,杜绝任何形式“T”接情况。

2、国家局《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所列淘汰设备,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更换情况。

鲁煤监南局发【2012】105号+关于开展辖区煤矿2012年四季度隐患排查报告备案审查的通知

鲁煤监南局发【2012】105号+关于开展辖区煤矿2012年四季度隐患排查报告备案审查的通知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文件鲁煤监南局发〔2012〕105号关于开展辖区煤矿2012年四季度隐患排查报告备案审查的通知各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强化预防、落实责任、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经分局研究,决定集中开展四季度隐患排查报告备案审查会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审查的主要内容1.三季度隐患治理完成情况和四季度隐患排查内容。

2.煤矿重大危险源情况3.煤矿企业安全保障自我认定情况。

14.针对主汛期过后各煤矿根据实际制定的防滞后突水措施。

5.采掘接续情况。

6.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完成情况。

二、审查方式采取集中审查。

听取煤矿企业的汇报,查阅资料和图纸,进行分析、讨论,形成审查意见。

三、各矿井需提供的资料1.五证一照有变化的矿井,证照复印件各一份。

2.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供电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充水性图等七种图纸各一份。

3.煤矿企业安全保障自我认定书,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4.季度采掘接续图表,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矿井采掘作业地点的文件。

四、具体时间、地点时间:9月17日上午10时~18日,地点:枣庄高新区丽波大酒店五、参加会议人员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各矿业集团公司分管负责人、矿井总工程师及矿井有关技术人员。

六、有关要求1.各煤矿企业接到通知后,请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及需要提供材料的准备工作;其中,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必须有矿井2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以文件形式上报。

2.隐患分类要严格按照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鲁煤安监发[2008]2号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察办法>的通知》要求进行排查上报。

鲁煤安监南局发【2011】86号+鲁南煤监分局关于建立煤矿合法生产公示制度的通知(1)

鲁煤安监南局发【2011】86号+鲁南煤监分局关于建立煤矿合法生产公示制度的通知(1)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文件鲁煤安监南局发〔2011〕86号鲁南煤监分局关于建立煤矿合法生产公示制度的通知各区(市、县)煤矿监管部门、各矿业集团公司及各煤矿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大煤矿职工群众对煤矿诚信建设的监督力度,防止煤矿出现超层越界、隐瞒采掘作业地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以及提供虚假情况等非法违法行为发生,确保煤矿生产合法合规,避免因违法违规生产发生安全事故,经分局研究制定煤矿合法生产公示制度,特通知如下:一、煤矿合法生产公示内容1、具体批准开采煤层层位及名称。

2、核定采区个数,实际采区个数及采区名称。

3、核定采掘工作面个数,各采区实际采掘工作面个数及名称。

4、各采区核定人数,各采区实际出勤人数。

5、当月计划产量及上月实际完成情况。

6、有无将采掘工程对外承包。

17、有无超层越界情况。

8、有无隐瞒作业地点情况。

9、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二、公示地点将以上公示内容,一是在井口附近明显位置以牌板形式进行公示,二是在鲁南分局安全信息网各煤矿主页“公开公示”栏目里公示,并要定期更新。

凡煤矿出现与公示内容不相符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任何职工群众都有权利向鲁南煤监分局举报,鲁南煤监分局举报电话:0632-8689898。

三、要求:1、各煤矿企业要立即按照分局要求建立公示制度,最晚不得迟于9月1日,公示牌板要设在井口附近明显位置,煤矿要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公示内容要及时变更。

2、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煤矿落实公示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顺利实施。

3、广大干部职工要增强法律意识,对违法违规行为大胆举报,积极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健康权、生命权;接到举报后,分局将对举报内容开展调查,对举报人保密,凡举报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4、被举报的煤矿企业不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否则,一经查出将追究法律责任。

5、分局对查实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将依法严厉惩处,该处罚2的一律按上限处罚,该移交的将及时移交,绝不姑息。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主题词:建立 合法 公示 制度 通知抄送: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 2011年8月4日印制3。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文件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文件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文件
鲁煤安监中局发〔2010〕24 号
转发山东煤监局 关于做好 2010 年煤矿雨季“三防”
监察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矿业集团,各煤矿: 现将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 2010 年煤矿雨季“三
防”监察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52 号)转发给你们。为 认真贯彻鲁中煤监分局提出的“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的中心任务,更好地做好今年的雨季“三防”工作,确保安全度 汛,结合辖区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 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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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变压器、电控设备、排水管路),增或扩建泵房,增或扩 建中央、水平及受水威胁的下山水仓,新建与加固挡水墙(门), 新砌或扩修主要大巷排水沟。
鲁中分局各室联系人: 监察一室:李勇 邮箱 lmw@ 监察二室:梁乙伟 邮箱 liangyw@ 监察三室:韩学峰 邮箱 hanxf@ 监察四室:杜兵 邮箱 dbing@ 附件 1:鲁安监发[2010]52 号文
2010 年 4 月 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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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 转发 煤矿 雨季“三防” 通知 抄送: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局领导,各室,存档。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 2010 年 4 月 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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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鲁煤安监字〔2010〕52 号
关于做好 2010 年煤矿 雨季“三防”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
一、高度重视今年的雨季“三防”工作,牢固树立超前预防 意识,成立专门的雨季“三防”领导工作机构,保证责任到人, 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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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本矿井的水害隐患和设备状况进行认真排查,确定今 年雨季“三防”重点工程和一般工程(请各分局按附表格式分类 填报并于 4 月 20 日前报局安全监察处)。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法规类别】矿山安全【发文字号】鲁煤传2010[94]号【发布部门】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发布日期】2010.08.23【实施日期】2010.08.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鲁煤传2010[94]号)今年以来,全国全省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导致事故多发,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安发〔2010〕9号)部署,省局决定在全省煤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5号和省政府安委会9号文件精神,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三次、第四次集中行动,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行动重点检查矿井1、基本建设矿井、资源整合、技改的矿井;2、破产改制、资源枯竭及列入淘汰关闭计划的矿井;3、2009年由乡镇煤矿上划县(市、区)管理的矿井;4、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矿井;5、省属煤炭企业衰老矿井、地方年生产能力30万t以下小矿井;6、今年以来省局组织的检查督查活动发现隐患和问题较多的矿井。

三、专项行动主要检查内容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煤矿生产经营建设的。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对全省重大水害隐患矿井进行专项督导的通知-鲁煤传[2010]62号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对全省重大水害隐患矿井进行专项督导的通知-鲁煤传[2010]62号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对全省重大水害隐患矿井进行专项督导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对全省重大水害隐患矿井进行专项督导的通知(鲁煤传[2010]62号)济南、淄博、济宁、泰安市煤炭管理部门,兖矿集团、肥矿集团: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省领导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省外发生的重特大煤矿水害事故和我省煤矿水害侥幸事故教训,省局拟于6月上旬组织专家对全省重大水害隐患矿井进行专项督导,围绕我省部分矿区、矿井受水害威胁严重实际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分析,举一反三,分类提出水害防治的针对性措施意见,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促进煤矿防治水工作上水平。

一、督导范围:(1)济南章丘市、淄博市受老空水害及周边煤矿、非煤矿山开采威胁严重矿井;(2)肥矿集团、泰安肥城市受底板承压水害威胁严重矿井;(3)泰安新泰市受地表柴汶河水威胁严重矿井;(4)济宁市、兖矿集团提高开采上限和水体下采煤的矿井。

二、为切实做好督导各项准备工作,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认真梳理、摸底排查辖区内矿井受水害威胁情况,代表性的确定辖区内1-2处参加活动矿井名单,并由相关煤矿负责准备本矿井受水害威胁情况材料(要包括矿井地质水文等基础资料),由市煤炭管理部门、矿业集团公司负责准备本辖区针对相关水害情况所采取的防范措施材料。

参加活动矿井名单和水害防范措施材料电子版(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6月7日前以市煤炭管理部门、矿业集团公司为单位报省局安全监管处。

具体督导时间另行通知。

省局联系人:孙高亮;电话:*************;电子邮箱:****************。

【安全】柴里煤矿一季度隐患排查备案审查汇报材料初稿

【安全】柴里煤矿一季度隐患排查备案审查汇报材料初稿

【关键字】安全二〇一五年一季度隐患备案审查会议汇报材料枣矿集团柴里煤矿(二〇一四年十)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实现煤矿长治久安,柴里煤矿根据《鲁南监察分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煤矿预防性技术监察和第一季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备案核查的通知》(鲁煤监南局发〔2014〕91号)的相关要求,矿长徐永和组织人员召开了专题会议。

按照通知要求,针对每项工作逐一落实了责任人;并对我矿2015年一季度重大隐患排查、安全保障自我认定、矿井各类图纸、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矿井产量和进尺、煤矿应急演练、矿井职工基本情况等资料进行了细致的检查,现将有关事宜汇报如下:一、矿井基本情况(一)矿井安全生产情况柴里煤矿始建于1960年,1964年10月建成投产,先后经过三次改扩建,设计生产能力240万吨,核定生产能力240万吨。

至今矿井安全生产4215天。

2014年原煤产量预计完成227.3万吨,与去年相比,原煤产量基本持平;掘进进尺全年预计完成。

(二)矿井安全生产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矿级领导设11人:矿长1人,党委书记1人,副矿长4人,总工程师1名,工会主席1人,专职安监处处长1名,纪委书记1人,财务总监1人。

副总师设8人:安全副总工程师1人,采煤副总工程师2人,掘进副总工程师1人,机电副总工程师2人,运输副总工程师1人,通防副总工程师1人,防治水副总工程师1人。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有:安全监察处(其中按工作职能分设:采掘科、机运科、通防科、质量科、地面安全监察科、三基安全信息中心、职业健康办公室等“五科一中心一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其中设:调度室、通讯网络监测办公室)、科技科、机电运输科、通防科、救护中队、及袁堂井调度室、袁堂井安监站等。

现有工程技术人员270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4人,工程师61人,助理工程师138人,技术员57人),其他管理人员191人。

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建立了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配- 1 -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置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防、防治水专业专职副总工程师及部门技术负责人,并为各单位配备了专职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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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文件鲁煤安监南局发…2010‟6号鲁南煤监分局辖区煤矿二0一0年一季度隐患备案审查情况通报各区(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及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印发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元月上旬,鲁南煤监分局对辖区煤矿2010年第一季度隐患排查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共审查矿井54处,确认重大危险源14项,无重大事故隐患,存在一般隐患42条。

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辖区煤矿一季度重大危险源报告情况1、联创实业公司、甘霖实业公司、八一煤电化公司、215煤矿西井、防备煤矿、邹坞煤矿、陶庄六号煤矿、天然焦煤矿、大甘霖煤矿、大甘林二号煤矿、宏达煤矿、南石煤矿等矿井受通晟实业公司老空水的威胁。

2、北徐楼煤矿:西风井技改区掘进工作面煤层埋藏深(-800~-900米),巷道压力大,煤层具有强冲击性,须加强顶板管理监测和综合防治;滕东生建煤矿3下煤层及顶板具有强冲击倾向性。

3、枣庄市薛城区天然焦矿:井下受雨季地表水积水渗入和采空区积水影响应长期治理。

4、八一煤矿:受魏庄煤矿(已关闭)、木石煤矿(已关闭)、官地煤矿(已关闭)、官桥煤炭有限公司、刘村煤矿等周边地方煤矿老空区积水、地面4号塌陷坑积水、小泥河积水的威胁。

5、凤凰岭矿业公司:-150米水平以下高瓦斯区, 严格按照高瓦斯区进行管理,3401工作面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进行管理。

6、安泰能源公司:历史上曾出现过煤与瓦斯突出现象,存在突出危险。

7、朝阳煤矿:煤层有弱冲击地压倾向,局部煤层有强冲击倾向,3201工作面有冲击危险。

8、曹庄煤炭公司3层煤、朝阳煤矿3201面、柴里、田陈、大兴、福兴、新宏、金庄、株柏等、滕东生建煤矿,煤层有自然发火倾向。

9、留庄煤业公司、朝阳煤业公司、金达煤炭公司、赵坡煤矿、徐庄生建煤矿、武所屯生建煤矿、金庄生建煤矿、大兴煤矿、泉兴煤矿、刘村煤矿、曹庄煤炭公司、恒昌煤业公司、田陈煤矿、山东富安煤炭有限公司、薛城煤矿、北徐楼煤矿、级索煤矿、刘村煤矿、东大煤矿、官桥煤矿、锦丘煤矿、南石煤矿18层煤煤层、新宏煤矿、王晁煤矿、北徐楼煤、滕东煤矿、闫布煤矿、宏村煤矿、天然焦煤矿、宏达煤矿、邹坞煤矿、防备煤矿、夏庄煤矿、大甘林二号煤矿、大甘林煤矿等35对煤矿煤层煤尘爆炸指数高,具有爆炸危险。

10、枣庄市台儿庄区闫布煤矿周边受矿井黄贝、肖桥老空水的威胁。

11、福兴集团有限公司南翼三层上部,与张山子煤业公司有五处巷道相通,存在水害治理隐患。

12、张山子矿与盐城矿贯通矿井水的防治。

13、甘霖实业公司:受东部枣庄煤矿(已经关闭)、朱子埠煤矿(已经关闭)采空区积水、周边大甘霖煤矿、大甘霖二号煤矿等地方煤矿老空区积水、西部通晟公司采空区积水的威胁。

14、薛城区陶庄镇二一五煤矿西井、薛城区陶庄镇二一五煤矿受原陶庄煤矿老空水威胁。

二、辖区煤矿一季度隐患报告情况重大隐患:无一般隐患(一)田陈煤矿1、七二轨道、皮带下山巷道靠近邢寨和尹家洼等大型断层施工,地质、水文和现场施工条件十分复杂,并将受到断层水、侏罗系砾岩水的严重威胁。

(二)蒋庄煤矿2、16301工作面底板下距奥灰含水层57.2m左右受奥灰水的威胁,预计用水量70立方每小时。

(三)柴里煤矿3、23下60运输巷上分层预计积水量800 m3;23下200③运输巷上分层积水量5000m3;存在防治水隐患。

(四)滨湖煤矿(五)山东八一煤电化有限公司4、三层煤在掘进(回采)时,由于属采空区内施工,瓦斯涌出不规律,局部出现瓦斯偏高(正常时0.06%,较高时0.18%),需要加强通风和瓦斯监测监控。

(六)联创公司(七)山东井亭实业有限公司5、目前开采的三层煤32采区的3202面在原八一煤矿水采区掘进施工,顶板为砂岩含水层,在施工中对采空区内积水情况、积水量掌握不清,在开拓、回采过程中揭露采空积水,如措施落实不到位,可能造成水害事故。

(八)甘霖实业公司6、地面主变电所淘汰设备未更换完,存在供电隐患。

(九)株柏煤矿7、十采区煤层存在瓦斯异常隐患。

(十)兴元煤业公司8、首采区存在老空区积水的隐患。

(十一)安泰能源公司9、21604中部遇断层,顶板破碎易冒落,存在顶板管理隐患。

(十二)凤凰矿业公司10. 2501工作面贯通回风巷,有系统紊乱隐患。

(十三)沙旦子煤矿11、—140水仓容量偏小,需进行扩容。

(十四)恒昌煤业公司12、四采区采掘工作面采空区有积水隐患。

(十五)临沂市罗庄区金秋煤矿13、3207掘进工作面存在老空区积水。

(十六)临沂市宇光矿业公司14. 23208采面二层煤顶板局部破碎,存在顶板管理隐患。

(十七)临沂市西高都煤矿15、九采区属矿井边角块段,富水情况不明,存在防治水隐患。

(十八)徐庄生建煤矿(十九)泉兴分公司16、薄煤层采煤工作面存有顶板、运输安全隐患。

(二十)大兴煤矿17、32轨道巷存在失修的隐患。

(二十一)武所屯生建煤矿(二十二)金庄生建煤矿18、3114工作面收尾,容易发生顶板事故。

(二十三)滕东生建煤矿19、首采工作面3下煤顶板砂岩及砾岩局部富水,对工作面开采有一定影响。

(二十四)薛城区洪村煤矿(二十五)山东安阳矿业有限公司20、 -620轨道大巷前方距离导点A4约150米位置将会揭露F38断层,存在顶板及防治水管理隐患。

(二十六)张山子二号煤矿(二十七)薛城区宏达煤矿21、 1310采区周围采掘情况复杂,可能存在未知采空区积水或巷道积水,有一定威胁。

22、13层煤东翼采区为矿技改项目首采区,布置首采面,原张范九号井13煤采空区或巷道内初步预计有积水,有一定威胁。

(二十八)枣庄市富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3、 12101首采工作面试运转初采顶板水害影响。

(二十九)枣庄市薛城区邹坞煤矿24、16、17层上覆原陶庄煤矿142采区积水0.6万立方米对开采有一定威胁。

(三十)薛城区陶庄镇防备煤矿25、2层煤复采区有害气体、局部积水的防治。

(三十一)薛城区夏庄煤矿26、 16层煤顶板十层灰岩水,给安全造成一定隐患。

(三十二)薛城区陶庄镇二一五煤矿西井27、 1301、1601工作面初采,老顶来压存在顶板管理隐患。

(三十三)薛城区陶庄镇二一五煤矿(三十四)薛城区张范镇大甘林二号煤矿28、采区接续面运输、回风顺槽施工现场顶板,因为所施工的工作面均为14层煤采空区内,顶板受到破坏,顶板极易冒落。

(三十五)薛城区大甘霖煤矿29、17层因周边有原周营煤矿、税郭煤矿采空区,其采空区内积水情况不祥,存在顶板水害威胁。

(三十六) 级索煤矿(三十七)锦丘煤矿30、16101工作面顶板初次来压的顶板隐患。

(三十八)郭庄煤矿31、3708下分层巷道施工过程中,因个别地点假顶不实漏风,上分层老空气体下泻,易形成瓦斯积聚。

(三十九)东大煤矿32、12115皮带巷受12101、12103、12105三个回采完毕的采煤工作面采空区积水威胁。

33、北翼三采区变电所施工断面达到15.8M2,顶板管理难度大。

(四十)官桥煤炭公司34、16102采煤工作面撤面过断层。

(四十一)金达煤矿35、气温下降副井井筒存在防冻、防结冰的安全隐患。

(四十二)刘村煤矿(四十三)王晁煤矿36、3下煤层工作面回采期间有可能出现自燃发火,造成一氧化碳气体升高,危及工作面安全生产;37、20305综采工作面安装期间进行大件的安装及提升运输,提升运输环节多,安全管理难度大。

(四十四)新宏煤矿(四十五)张山子煤业有限公司38、福兴矿越界开采采空区有害气体防治。

(四十六)闫布煤矿(四十七)朝阳煤矿39、3201工作面过 F3201-4、F3201-3断层,易冒顶。

(四十八)留庄煤矿(四十九)南石煤矿(五十)赵坡煤矿40、16304工作面推进过程中遇到落差大的逆断层,支柱易超高使用,支护困难,需放震动炮,管理难度大;41、12311工作面推进过程中遇到落差3.7米、6.5米两条大断层,分别采取强推和跳切眼的方式过断层,会面临强推过断层和调采、撤面、安装、初采等一系列工序,工序复杂,安全管理难度大。

(五十一)北徐楼煤矿(五十二)福兴集团有限公司(五十三)曹庄煤矿42、12101采面回采过程中存在陷落柱可能。

(五十四)通晟实业公司三、具体要求1、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煤矿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管理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

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各煤矿要根据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和监控。

一般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及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上报县级以上监管监察部门和鲁南煤监分局备案,及时销号。

3、各级监管部门要落实好监管责任。

对重大隐患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及时跟踪监督隐患治理进展情况,促进隐患整改进度。

4、各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新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及时向监管、监察部门报告。

对报告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分局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0一0年元月十三日主题词:煤矿隐患备案通报抄送: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南监察分局 2010年1月13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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