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污水处理站排放执行标准
干货分享:17个行业污水排放标准大全!
干货分享:17个行业污水排放标准大全!展开全文【环评云助手】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表2:新建企业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该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单位:mg/L)注:其他排污单位:指除在该控制项目中所列行业以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表2: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表3: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3、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7-1992表1:现有企业自1992年7月1日起,执行该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单位:mg/L)4、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6-2001表1:集约化蓄禽养殖业污染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
(单位:mg/L)5、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431-2004表1:现有企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该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单位:mg/L)注:产品为味精6、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821-2005表1:啤酒生产企业水污染排放最高允许限制(单位:mg/L)7、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2005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单位:mg/L)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单位:mg/L)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0-2008表1:新建企业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该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9、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7-2008表1:新建企业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该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水处理排放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排放排放标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一、引言污水处理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排放,制定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
二、适合范围本标准适合于各类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等。
三、排放指标1. 总氮排放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污水处理厂,总氮的排放标准有所不同。
例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总氮排放标准为X毫克/升,工业废水处理厂的总氮排放标准为Y毫克/升。
2. 总磷排放标准:同样根据不同类型的污水处理厂,总磷的排放标准也有所不同。
例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总磷排放标准为X毫克/升,工业废水处理厂的总磷排放标准为Y毫克/升。
3. 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COD排放标准为X毫克/升,工业废水处理厂的COD排放标准为Y毫克/升。
四、排放监测与报告要求1. 监测频率:污水处理厂应每日对排放口进行监测,记录相关数据。
2. 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包括总氮、总磷、COD等指标。
3. 监测方法:监测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方法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4. 报告要求:污水处理厂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排放监测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监测数据、监测方法和结果分析等内容。
五、处罚措施对于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整治等。
同时,对于多次违规的污水处理厂,将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直至关闭。
六、技术要求1. 污水处理厂应采用先进的处理技术,确保排放水质符合标准。
2. 污水处理厂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确保处理效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排放水质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七、环境影响评价污水处理厂在新建或者改建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八、结论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可以减少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污水处理标准
污水处理标准一、背景介绍污水处理是指将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经过一系列工艺处理,使其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本文将详细介绍污水处理的标准要求。
二、国家标准1. GB 18918-2002《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该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利用要求,包括污泥的分类、处置方式、质量要求等。
2. GB 18918-2022《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该标准是对2002年版的修订,增加了对污泥处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进一步保护环境。
3. GB 18918-2022《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该标准是对2022年版的修订,主要修订了污泥处置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指标。
三、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1.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各类工业和生活污水的排放标准,包括废水的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要求。
2. GB 8978-202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该标准是对1996年版的修订,增加了对重金属、农药和有机物等的排放限值要求,更加全面地保护水环境。
3. GB 8978-202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该标准是对2022年版的修订,主要修订了一些指标的排放限值,进一步提高了水环境的保护水平。
四、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标准1. CJJ 45-2022《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要求,包括处理工艺、设备选型、处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2. CJJ 45-2022《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该标准是对2022年版的修订,增加了对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的能耗、噪声、气味等方面的要求,以提高设施的环保性能。
3. CJJ 45-2022《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该标准是对2022年版的修订,主要修订了一些处理工艺和设备选型的要求,以适应新的技术发展和环保要求。
五、地方标准除了国家标准外,各地方也会制定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污水处理标准,以进一步保护当地水环境和人民健康。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污水处理是一项重要的环保工作,对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健康都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排放达到相应的环保标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本文将就我国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根据我国《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水处理设施应设置完备的预处理、主处理、深度处理等部分,并分别制定相应的设计标准。
预处理工艺主要包括格栅除砂、调节沉砂等;主处理工艺包括生物处理、沉淀、过滤等;深度处理工艺包括氧化、吸附、膜处理等。
建设标准要求设施具备良好的工艺性能,保证污水处理效果符合排放标准。
二、根据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主要包括污染物种类和浓度限值。
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总氮、总磷、悬浮物等。
根据不同的排放水体和污染物特性,制定了不同的限值标准。
比如,一般地表水的COD限值为50mg/L,总氮限值为15mg/L,总磷限值为1mg/L。
三、污水处理运行要求为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运行要求。
主要包括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运行检查、排放监测报告等。
同时,运行人员要经过相关培训、考核合格,保证设施运行的正常和高效。
四、污水处理效果评估为了评估污水处理设施的效果是否符合排放标准,我国还规定了相关的监测和评估要求。
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定期的监测检测,比对排放标准进行评估。
如果设施的污水处理效果超过标准,需要采取相应的整改和改进措施。
总的来说,我国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严格的,但也是必要的。
只有严格执行排放标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高效处理,才能保护环境,维护人类健康。
以上就是本文对我国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重要的环保政策。
愿我们的环境越来越好,人们的生活质量也能够持续提升。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1.1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1.2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284 家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3术语和定义1.3.1城镇污水(mi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1.3.2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1.3.3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1.4技术容1.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控制项目及分类A、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交款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B、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
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污水处理排放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排放排放标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一、背景介绍污水处理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环节。
为了减少污染物对水体的影响,各国都制定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相关内容。
二、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定义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指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水,在经过处理后,其排放到水体中的水质要求和限制。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水质指标、处理工艺要求等。
三、常见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1. COD(化学需氧量):COD是衡量水中有机物含量的指标。
根据不同的水体功能区划,COD的排放标准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普通工业污水处理,COD排放标准可以控制在100mg/L以下。
2. BOD(生化需氧量):BOD是衡量水中有机物生物降解能力的指标。
普通来说,BOD的排放标准要求低于20mg/L。
3. SS(悬浮物):SS是衡量水中悬浮固体物质含量的指标。
对于不同类型的水体,SS的排放标准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湖泊水体,SS的排放标准可以控制在30mg/L以下。
4. pH值:pH值是衡量水体酸碱性的指标。
不同类型的水体对pH值有不同的要求。
普通来说,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水体的pH值应在6-9之间。
5. NH3-N(氨氮):氨氮是衡量水体中氨含量的指标。
对于不同类型的水体,NH3-N的排放标准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河流水体,NH3-N的排放标准可以控制在5mg/L以下。
四、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实施1. 监测与检测:为了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水质符合标准,需要进行定期的监测与检测。
监测内容包括各项污染物的浓度、水质指标等。
2. 处理工艺:根据不同的污染物特性和水体要求,采用相应的处理工艺进行污水处理。
常见的处理工艺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等。
3. 排放管道与设备:排放管道和设备需要符合相应的标准,确保排放水体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 监管与处罚: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并对不符合标准的排放行为进行处罚,以确保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有效实施。
《河流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河流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河流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1. 简介
该文档为定义河流污水处理厂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目的是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及保障人民健康。
2. 污染物排放限值
为了控制污染物对河流的影响,下面是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标准:
- 悬浮物:不超过 x 毫克/升
- 有机污染物:不超过 x 毫克/升
- 氨氮:不超过 x 毫克/升
- 总磷:不超过 x 毫克/升
- 总氮:不超过 x 毫克/升
- 其他污染物: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3. 监测和执法
为确保河流污水处理厂符合排放标准,需要进行监测和执法。
以下是相关要求:
- 河流污水处理厂需要定期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
- 监测数据需要及时记录和报告给相关监管机构
- 监管机构将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执法行动
4. 法律责任
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河流污水处理厂,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是可能的法律后果:
- 受到罚款
- 停止运营或改进设施
- 其他法律制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5. 监管机构职责
相关监管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
- 对河流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查
- 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
-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河流污水处理厂采取必要的执法行动
以上为《河流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内容。
通过执行这些标准,我们能够保护河流生态环境,维护大家的健康。
污水处理排放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排放排放标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一、引言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是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排放行为而制定的。
本标准旨在确保污水处理过程中的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保护人民的健康和生活环境。
二、适合范围本标准适合于工业、农业、生活等各类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农村污水处理厂等。
三、污水处理排放标准1. 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水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2. 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监测并记录排放水质的各项指标,包括水质浊度、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
3. 污水处理厂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修,确保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高效处理效果。
4. 污水处理厂应配备适当的污泥处理设施,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理,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后方可排放或者处置。
5. 污水处理厂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或者设备故障引起的排放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修复。
6. 污水处理厂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排放水质的监测数据、设备维修记录、污泥处理情况等,定期报送相关部门。
四、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监督与管理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罚,并催促其整改。
2. 相关部门应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环保、水利等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执行。
3.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污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提高污水处理的效率和水质排放的标准。
4.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监测,定期对排放水质进行抽检,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排放水质的合格。
五、结论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要求,为人民提供一个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整版式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整版式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前言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变得至关重要。
然而,若不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加以规范和控制,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城镇污水处理厂中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以保障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则1.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对污染物排放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制定有效的环境管理计划,定期进行排放监测和数据报告,以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相关标准。
三、污染物排放标准1. 悬浮物排放标准悬浮物是城镇污水中最常见的污染物之一,其浓度直接反映了污水处理的效果。
根据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悬浮物排放标准如下:a. 悬浮物总量应小于XX mg/L;b. 悬浮物粒径应小于XX μm。
2. 有机物排放标准有机物是污水中的主要成分之一,其高浓度排放将对水体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严格控制有机物的排放,标准如下:a. COD(化学需氧量)应小于XX mg/L;b. BOD(生化需氧量)应小于XX mg/L;c. TOC(总有机碳)应小于XX mg/L。
3. 氮和磷排放标准氮和磷是污水处理厂排放中的重要指标,高浓度的氮和磷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引发水华。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满足以下排放标准:a. 氨氮应小于XX mg/L;b. 总氮应小于XX mg/L;c. 总磷应小于XX mg/L。
4. 重金属排放标准重金属是城镇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其超标排放将严重危害水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
以下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对重金属排放的标准要求:a. 铅(Pb)应小于XX mg/L;b. 镉(Cd)应小于XX mg/L;c. 汞(Hg)应小于XX mg/L;d. 其他重金属(如铬、铜、锌等)应小于各自的相应标准。
四、排放监测和处罚1.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定期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并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监测数据报告。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1.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284 家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3术语和定义1.3.1城镇污水(mi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1.3.2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1.3.3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1.4技术内容1.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控制项目及分类A、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交款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B、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
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城市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标准(mg/L)表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序号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最高允许排放处理效率% 度浓度 1 PH值 6.5~8.5 6.5~8.5 2 悬浮物 <120 不低于40 <30 3 生化需氧量(5d,20?) <150 不低于30 <30化学需氧量(重铬酸钾4 <250 不低于30 <120 法)5 色度(稀释倍数) - - <806 油类 - - <607 挥发酚 - - <18 氰化物 - - <0.59 硫化物 - - <1 10 氟化物 - - <15 11 苯胺 - - <3 12 铜 - - <3 13 锌 - - <1 14 总汞 - - <15 15 总铅 - - <0.05 16 总铬 - - <1 17 六价铬- - <1.5 18 总镍 - - <1 19 总镉 - - <0.1 20 总砷 - - <0.5 注:1、pH、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的标准值系指24h定时均量混合水样的检测值; 其它项目的标准值为季均值。
2、当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悬浮物,生化需氧量或化学需氧量处于GJ18中的高浓度范围,且一级处理后的出水浓度大于表1中一级处理的标准值时,可只按表1中一级处理的处理效率考核。
3、现有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根据超负荷情况与当地环保部门协商,标准值可适当放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treatment plant2002,12,24 发布2003,07,01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是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要设施,它的运行直接关系到城市环境的清洁与健康。
为了保障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需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排放标准。
首先,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各项指标和标准,如COD、BOD、SS、氨氮、总磷等。
污水处理厂在排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指标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排放的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其次,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还需要考虑周边环境的影响。
在确定排放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周边的水体、土壤、空气等环境因素,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此外,还需要考虑排放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确保周边环境的清洁与安全。
另外,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的制定还需要考虑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
在制定排放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污水处理技术的成熟度和经济成本,确保排放标准既能保障水质,又不至于给企业带来过大的经济压力。
同时,还需要鼓励和支持污水处理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提高污水处理的效率和水质。
总的来说,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环境影响、技术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确保排放的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同时又不至于给企业造成过大的经济压力,保障城市环境的清洁与健康。
只有在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的前提下,污水处理厂才能真正发挥其环保作用,为城市环境的改善做出应有的贡献。
(2020年编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1.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284 家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3术语和定义1.3.1城镇污水(mi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1.3.2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1.3.3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1.4技术内容1.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控制项目及分类A、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交款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B、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
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污水处理中的排放标准与限值规定
更新原因
随着环境状况的变化、技术的进步以 及社会经济需求的变化,排放标准需 要进行调整和更新。
02
主要排放标准解析
pH值
总结词
pH值是衡量水体酸碱度的指标,对于水生生物和生态系统具 有重要影响。
详细描述
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pH值的排放标准范围通常在6-9之 间。过酸或过碱的水体会对水生生物造成毒性影响,破坏生 态平衡。污水处理厂需通过调节pH值,确保其达标排放。
针对特殊废水制定更为严格的排 放标准,确保其处理后的安全排
放。
专业化处理技术
针对特殊废水的特点,采用专业化 的处理技术和设备,提高处理效率 。
应急处理措施
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特 殊情况下废水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 处理。
04
达标排放的策略与技术
污水处理工艺选择
活性污泥法
利用活性污泥去除污水中的有机 物和悬浮物,常用工艺有A/O、
新技术应用与研发
01
高级氧化技术
利用强氧化剂将有机物转化为无 害物质,适用于难降解有机物的 处理。
膜分离技术
02
03
生物强化技术
利用膜的透过性能,将不同粒径 的颗粒物进行分离,常用于深度 处理和回用。
通过选育高效降解微生物,提高 生物处理效果,适用于特定污染 物的处理。
05
案例分析
某城市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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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O等。
生物膜法
利用生物膜上的微生物去除污水 中的有机物和氮、磷等营养物质 ,常用工艺有生物滤池、生物转
盘等。
自然处理法
利用自然界的生态平衡,采用自 然净化方式处理污水,如稳定塘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最新版本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最新版本摘要:城镇污水处理厂是为了保护水环境和人民健康而建设的,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处理和排放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
因此,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最新版本的内容和要点。
引言: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增长的不断壮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成为保护水环境和人民健康的重要手段。
然而,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问题一直是困扰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难题。
因此,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保障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保护水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背景和意义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将城镇污水经过一系列的处理工艺处理后进行排放的重要设施。
而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于水体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都具有一定的危害性。
因此,制定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可持续运行和水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修订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影响评估:制定或修订排放标准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评估污染物排放对于周边水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
2. 技术可行性:制定或修订排放标准时需要考虑相应的治理技术和设备是否具备可行性。
3. 国际标准对标:制定或修订排放标准时需要参考国际上类似的标准,以确保我国的标准与国际接轨。
4. 监测和评估手段:制定或修订排放标准时需要考虑相应的监测和评估手段,以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和实施。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最新版本内容和要点根据最新版本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不同的污染物,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和监测要求。
以下是最新版本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些要点:1. 悬浮物排放要求:根据水环境质量和污水处理工艺的不同,对悬浮物的排放进行了限制,以保护水体生态系统的平衡。
2. 生化需氧量(BOD)和化学需氧量(COD)排放要求:BOD和COD是衡量污水有机物含量的指标,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水环境质量影响重大,因此对于BOD和COD的排放进行了限制。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排放标准(mg/L) 表1注:1、pH、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的标准值系指24h定时均量混合水样的检测值;其它项目的标准值为季均值。
2、当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悬浮物,生化需氧量或化学需氧量处于CJ 18中的高浓度范围,且一级处理后的出水浓度大于表1中一级处理的标准值时,可只按表1中一级处理的处理效率考核。
3、现有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根据超负荷情况与当地环保部门协商,标准值可适当放宽。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浏览次数:777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污泥的标准值及检测、排放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城市污水处理厂。
地方可根据本标准并结合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
如因特殊情况,需宽余本标准时,应报请标准主管部门批准。
2、引用标准CJ 18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CJ 26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CJ 31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3、引用标准3.1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质,其值不得超过CJ 18标准的规定。
3.2 城市污水处理厂,按处理工艺与处理程度的不同,分位一级处理和二级处理。
3.3 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水质排放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详见附件)3.4 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应排入GB 3838标准规定的Ⅳ、Ⅴ类地面水水域。
4、污泥排放标准4.1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本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
4.2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因地制宜采取经济合理的方法进行稳定处理。
4.3 在厂内经稳定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宜进行脱水处理,其含水率宜小于80%。
4.4 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农业时,应符合GB 4284标准的规定。
用于其它方面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现行规定。
污水处理常用标准
常用标准目录一、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1、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一律执行表1的规定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接触池出口总余氯 mg/l.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 mg/l.预处理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 mg/l.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3、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4、禁止向GB3838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其他要求:1、化粪池应按照最高日排水量设计,停留时间24-36小时,清掏周期180-360天.2、采用臭氧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20mg/l,臭氧用量应大于10mg/l,接触时间应大于12min或由试验确定.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本标准规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区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标准分级:1.一级标准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湖泊作为城镇景观用水或者一般回用水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3.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4.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大于35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60%;BOD大于160 mg/L时,去除率应大于50%.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分级:1.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4.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续表2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单位:mg/L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续表2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单位:mg/L注: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四、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北京地标下列标准适用的污染源执行以下相应标准:DB 11/890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除上述污染源外,其他污染源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本标准发布后,若本市再行发布新的适用相关行业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业执行相应的新发布的排放标准.标准分级1.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污水的单位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除外其水污染物的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排入北京市II类、I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A 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IV、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B排放限值.其中新改、扩建单位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单位自2015年12月31日起执行,2015年12月30日前执行原标准DB11/307-2005的排放限值.表1 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L注:①12月1日-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2.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2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II类、I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A排放限值,排入北京市IV、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B排放限值.表2 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L注:①12月1日-3月31日执行括号内的排放限值.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执行表3的规定,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执行GB16889-2008表2的规定.表3 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mg/L五、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六、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18921—2002单位:mg/l注:1.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非现场回用情况采用加氯消毒方式;二对于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消毒方式.2.若使用未经过除磷脱氮的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在回用地点积极探索通过人工培养具有观赏价值水生植物的方法,使景观水体的氮磷满足表1 的要求,使再生水中的水生植物有经济合理的出路.七、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标准分级:1. 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和排入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4.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八、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单位mg/L九、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L注:括号内排放限值适用于同时生产发酵类原料药和混装制剂的联合生产企业.自201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注:总氰化物的检出限为L.执行水污染物特别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十、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L注:括号内排放限值适用于同时生产化学合成类原料药和混装制剂的联合生产企业.自201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注:总氰化物的检出限为L.执行水污染物特别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十一、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5—2008mg/L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自201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执行水污染物特别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十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L自201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执行水污染物特别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十三、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L自201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执行水污染物特别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十四、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L自2010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L执行水污染物特别限值的太湖流域行政区域名单十五、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标准分级:1.啤酒工业废水无论处理与否均不得排入地表水环境标准GB3838中规定的Ⅰ、Ⅱ类水域和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不得排入海水水质标准GB3097中规定的Ⅰ类海域的海洋渔业水域、海洋自然保护区.2.排入建有并投入运营的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啤酒工业废水,执行表1预处理标准的规定.3.处理后排入自然水体的啤酒工业废水,执行表1排放标准的规定.表1:啤酒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最高允许排限值单位mg/L十六、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011汽车维修业是指从事汽车修理、维护和保养服务的企业.本标准中汽车维修企业指符合GB/要求的一类和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不包括从事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直接排放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间接排放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Lph除外字2013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2002—12—24发布2003—07—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执行本标准。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12月2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最新版本。
各污水处理站排放执行标准
各个运营站出水水质标准陕西环科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技术部2014年6月12日生产服务中心1.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放标准依据环评报告,生产服务中心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COD、BOD5、NH3-N、挥发酚、石油类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一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具体指标见表1。
表1 生产服务中心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单位:mg/L 指标pH COD BOD5NH3-N SS 挥发酚石油类数值6~9 50 20 12 70 0.3 52.生产废水处理站排放标准依据环评报告,生产服务中心生产废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一级标准,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回用水质指标要求,具体指标见表2.表2 生产服务中心生产废水处理站出水水质单位:mg/L指标pH COD BOD5NH3-N SS数值6~9 50 20 12 70小庄煤矿1.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一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具体指标见表1。
表1 小庄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单位:mg/L指标pH COD BOD5NH3-N SS数值6~9 50 20 12 702.井下废水处理站小庄井下废水处理站需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具体指标见表2。
表2 小庄井下废水处理站出水水质单位:mg/L指标pH COD NH3-N SS 总锰总铁数值6~9 50 15 50 4 6胡家河井下废水处理站依据胡家河环评报告,胡家河井下废水处理站出水水质需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城市再生水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水作,具体指标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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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运营站出水水质标准
陕西环科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部
2014年6月12日
生产服务中心1.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放标准
依据环评报告,生产服务中心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COD、BOD
5、NH
3
-N、挥发
酚、石油类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一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具体指标见表1。
表1 生产服务中心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单位:mg/L 指标pH COD BOD5NH3-N SS 挥发酚石油类
数值6~9 50 20 12 70 0.3 5
2.生产废水处理站排放标准
依据环评报告,生产服务中心生产废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一级标准,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回用水质指标要求,具体指标见表2.
表2 生产服务中心生产废水处理站出水水质单位:mg/L
指标pH COD BOD5NH3-N SS
数值6~9 50 20 12 70
小庄煤矿
1.生活污水处理站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排放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一级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具体指标见表1。
表1 小庄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单位:mg/L
指标pH COD BOD5NH3-N SS
数值6~9 50 20 12 70
2.井下废水处理站
小庄井下废水处理站需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具体指标见表2。
表2 小庄井下废水处理站出水水质单位:mg/L
指标pH COD NH3-N SS 总锰总铁
数值6~9 50 15 50 4 6
胡家河井下废水处理站
依据胡家河环评报告,胡家河井下废水处理站出水水质需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城市再生水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水作,具体指标见表1。
表1 胡家河井下废水处理站出水水质单位:mg/L
指标pH COD SS 总锰总铁
数值6~9 50 50 4 6
文家坡生活污水处理站
依据文家坡环评报告,文家坡生活污水出水水质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城市再生水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具体指标见表1。
表1 文家坡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单位:mg/L
指标pH COD SS BOD5NH3-N 总大肠菌群(mg/L)总余氯
数值6~9 60 70 20 15 3 接触30min 后≧1.0,管网末端≧0.2
柠条塔煤矿
1.柠条塔生活污水处理站
依据柠条塔煤矿环评报告,柠条塔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具体指标见表1。
表1 柠条塔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单位:mg/L
指标pH COD BOD5NH3-N SS
数值6~9 60 30 15 70
2.柠条塔井下废水处理站
依据柠条塔煤矿环评报告,柠条塔井下废水处理站出水水质需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处理后的矿井水用于井下消防洒水,满足SS≦30mg/L,pH为6.5~8.5,同时满足选煤厂SS≦30mg/L的要求,具体指标见表2。
表2 柠条塔井下废水处理站出水水质单位:mg/L
指标pH COD NH3-N SS 总锰总铁
数值 6.5~8.5 50 15 30 4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