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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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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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的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是建设工程监理机构为建设单位提供的专业服务,其收费标准是建设工程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的重要内容之一。

合理的收费标准既能保障监理机构的正常运转,又能满足建设单位的需求,是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监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成本进行合理确定。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包括基本收费和附加收费两部分。

基本收费是指监理机构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类型、监理内容等因素确定的固定收费标准。

基本收费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到监理机构提供的基本监理服务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并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行情进行合理定价。

建设单位在与监理机构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基本收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和支付标准,以保障监理机构的正常运转。

附加收费是指在基本收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监理过程中的特殊情况进行额外收费的一种方式。

例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需要对特定工程部位进行额外的监理检查或者提供特殊的技术支持,监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建设单位收取附加费用。

附加收费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到监理机构提供的额外服务所需的成本和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附加收费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标准,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为收费问题而引发纠纷。

同时,监理机构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市场竞争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合理定价,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单位在选择监理机构时应当综合考虑监理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比较,选择合适的监理机构进行合作。

监理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确保监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

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直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

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第十条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与监理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2015)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2015)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2015).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的通知各会员单位、各相关部门:根据XXX《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和XXX《关于指导监理企业规范价格行为和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的通知》(【2015】52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在大量市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见附录),现予发布。

该规则既可作为会员单位自律的依据,也可为相关部门和行业在编制概算和监理合同洽谈时的参考依据。

特此通知。

XXX抄送:X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附录: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1、总则1.1 根据《建筑法》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因此,制定《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是必要的,而监理的取费则是监理合同的核心条款。

1.2 工程监理会员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并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并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责任。

1.3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以及权责一致的原则,体现了现阶段监理服务价值与价格的基本一致。

1.4 建设工程监理会员单位或相关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收取的监理服务费用应当与建设工程监理会员单位或相关单位提供的服务相一致。

1.5 《规则》适用于在鄂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服务概算的编制及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洽谈的参考。

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及标准。

1.6 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应该遵循优质、优价的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的通知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指导监理企业规范价格行为和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的通知》(【2015】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通过市场调查研究,经统计、分析、测算和专家论证,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见附件),现予发布,既可作为行业自律的依据,也可为相关单位、相关行业、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和监理招标投标以及监理合同洽谈时的参考依据。

特此通知湖北省建设监理协会抄送: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1总则根据《建筑法》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而监理的取费则是监理合同的核心条款,因此应当制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的要求,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并依法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以及权责一致的原则,体现了现阶段监理服务价值与价格的基本一致。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收取的监理服务费用应当与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提供的服务相一致。

《规则》适用于在鄂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服务概算的编制、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监理合同洽谈的参考。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建设⼯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河北省建设⼯程监理与相关服务酬⾦计费规则1 总则1.1为切实加强⼯程质量和安全⽣产管理,规范⼯程监理市场⾏为和秩序,根据《建设⼯程监理规范》、河北省《建设⼯程监理⼯作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计费规则。

1.2本计费规则可作为现阶段河北省⾏政区域内建设⼯程监理服务费概算编制、⼯程监理招投标价格确定、监理合同签订的参考依据。

1.3建设⼯程监理是指⼯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件及合同,在施⼯阶段对建设⼯程质量、造价、进度进⾏控制,对合同、信息进⾏管理,对⼯程建设相关⽅的关系进⾏协调,并履⾏建设⼯程安全⽣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相关服务是指⼯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4建设⼯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

服务范围和⼯作内容应在建设⼯程监理合同中约定,并应符合现⾏《建设⼯程监理规范》、河北省《建设⼯程监理⼯作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5监理单位应本着⾏业⾃律原则⾃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强化内部管理,提⾼综合实⼒,促进⼯程监理⾏业健康发展。

监理服务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实施,按照⼯程建设不同阶段,根据监理合同约定,配备与监理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具备相应资格的⼈员和设施,⿎励引⼊先进的现代化管理⼿段进⾏现场管理,提升⼯作质量和效率并应满⾜建设单位和法律法规、监理规范、⼯作标准的要求和规定。

1.6本计费规则包括综合费率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形式。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程特点、委托内容采⽤适宜的计费⽅法确定收费额。

1.7建设⼯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在保证⼯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建设⼯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期,引⼊先进管理⼿段或采⽤BIM等先进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和监理⼈可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节省投资额的10%~15%奖励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1 总则1.0.1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附表一)。

1.0.2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

1.0.3 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1.0.4 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收费。

1.0.5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士浮动幅度值)(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X专业调整系数X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1.0.6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施工阶段监理基本服务内容的价格。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1.0.7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规定的基价和1.0.5(2)计算出的施工监理服务基准收费额。

发包人与监理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合同额。

1.0.8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年3月30日颁布,5月1日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

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闽监管协【2015】13号文监理收费标准

闽监管协【2015】13号文监理收费标准

闽监管协【2015】13号文监理收费标准闽监管协[2015]13号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各设区市建设监理协会(专业委员会)、工程监理企业、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5]3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财[2015]4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监理行业实际,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就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价格放开后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如下:一、省协会对福建省工程监理收费进行调研、分析、测算和论证,并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

综合考虑了工程项目的专业、复杂程度、服务时间、服务质量、人员配备、工资增长等因素。

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可作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概算编制,及监理合同洽谈时的参考依据。

各有关单位合理确定各工程监理服务收费,并在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

二、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标准有计费额法和人工综合单价法两种计算方式。

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或合同双方意愿,监理服务收费可按计费额法,也可按人工综合单价法。

三、监理服务期不同于监理责任期。

一般情况下,施工监理服务期应当等于施工合同工期。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施工监理服务期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合同工期或监理服务早于施工开工时间的,除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监理费之外,委托人还应额外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酬金。

四、以下情形委托人应当增加工程监理费:1、根据服务质量要求进行收费,实行“优质优价”。

委托人提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工程质量优质工程等目标或其它较高服务质量要求的,应当增加工程监理费。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年3月30日颁布,5月1日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

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一、前言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在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阶段,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控制的一项服务。

建设工程监理机构作为业主的代表,负责确保工程质量,维护业主的利益。

在建设工程从规划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中,监理机构发挥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详细探讨。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内容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对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控制,确保工程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实施;2. 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确保施工合理、工艺规范;3. 监督工程材料的选用和使用,确保材料质量;4. 对工程进度进行监控,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5. 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和检验,确保工程整体质量。

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收费原则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收费原则应当合理、公平、透明。

具体的收费原则包括:1. 收费应当基于工程的复杂程度、规模大小、施工难度等因素进行合理测算;2. 收费应当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供需关系,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调整;3. 收费应当在与业主明确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擅自变动;4. 收费应当以合同为依据,合同中应当明确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5. 收费应当根据监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服务应当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四、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收费标准1. 总体收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总体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工程概算、施工合同金额等因素进行测算。

通常情况下,监理费用约为施工合同金额的1%-2%左右。

具体的收费标准可根据市场行情进行差异化调整。

2. 不同类型的服务收费标准(1) 设计审查服务:根据工程设计文件的复杂程度和设计文件的变更情况,通常按设计文件造价的0.1%-0.5%进行收费;(2) 建设过程监督服务:根据工程施工的规模大小和施工过程的复杂程度,通常按照工程合同金额的1%-2%进行收费;(3) 质量检测服务:根据质检服务的项目数量和测试的复杂程度,通常按照质检费用的1%-3%进行收费;(4) 工程验收服务:根据工程的验收难度和工程质量的复杂程度,通常按照工程合同金额的0.5%-1%进行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监理人,监理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用计费规则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用计费规则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用计费规则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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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监理取费详细计算方法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监理取费详细计算方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建立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酬金计费规则

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酬金计费规则

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酬金计费规则总则为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工程监理市场行为和秩序,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计费规则。

本计费规则可作为现阶段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概算编制、工程监理招投标价格确定、监理合同签订的参考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相关服务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

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并应符合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监理单位应本着行业自律原则自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综合实力,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监理服务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实施,按照工程建设不同阶段,根据监理合同约定,配备与监理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和设施,鼓励引入先进的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现场管理,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并应满足建设单位和法律法规、监理规范、工作标准的要求和规定。

本计费规则包括综合费率法和人工综合单价法两种形式。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委托内容采用适宜的计费方法确定收费额。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引入先进管理手段或采用等先进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可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节省投资额的~奖励监理人。

综合费率法综合费率法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施工期监理计费。

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酬金计费规则

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酬金计费规则

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酬金计费规则总则为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工程监理市场行为和秩序,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计费规则。

本计费规则可作为现阶段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概算编制、工程监理招投标价格确定、监理合同签订的参考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相关服务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

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并应符合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监理单位应本着行业自律原则自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综合实力,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监理服务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实施,按照工程建设不同阶段,根据监理合同约定,配备与监理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和设施,鼓励引入先进的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现场管理,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并应满足建设单位和法律法规、监理规范、工作标准的要求和规定。

本计费规则包括综合费率法和人工综合单价法两种形式。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委托内容采用适宜的计费方法确定收费额。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引入先进管理手段或采用等先进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可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节省投资额的~奖励监理人。

综合费率法综合费率法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施工期监理计费。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附件

附件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

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

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第十条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与监理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建筑市政)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建筑市政)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1总则1.0.1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

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附表一)。

1.0.2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

1.0.3 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1.0.4 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 收费。

1.0.5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1.0.6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旋工阶段监理基本服务内容的价格。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1.0.7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规定的基价和1.0.5(2)计算出的施工监理服务基准收费额。

发包人与监理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合同额。

1.O.8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

2015监理收费标准

2015监理收费标准

2015监理收费标准监理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能够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提高工程效益。

而监理收费作为监理服务的一部分,也是大家非常关注的话题。

2015年,监理收费标准有了一些调整和变化,下面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监理收费标准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它是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监理收费是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这个比例是由国家明确规定的。

此外,监理收费还包括一些固定的基本费用和根据实际工程情况确定的临时费用。

这些费用的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都是由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监理单位和业主在签订监理合同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其次,监理收费的调整和变化是与国家经济发展和监理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不断提高,监理的工作内容和难度也在不断增加。

因此,国家不断对监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监理工作的需要。

2015年的监理收费标准相较于以往可能有所提高,但这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监理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性对于监理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

监理单位在收取监理费用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同时,监理单位还应当向业主提供监理收费的明细和计算依据,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业主在支付监理费用时也要认真核对相关文件,确保不被收取过高或过低的费用。

最后,监理收费标准的调整和变化对于监理行业和建筑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合理的监理收费标准能够保障监理单位的正常运转和监理人员的合理收入,激励他们更好地履行监理职责。

同时,监理收费标准的调整也能够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促进行业良性竞争。

综上所述,2015年的监理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与国家经济发展和监理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对于监理单位和业主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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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
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部门: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指导监理企业规范价格行为和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的通知》(【2015】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在大量市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统计、分析、测算和专家论证,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见附录),现予发布,既可作为会员单位自律的依据,也可为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在编制概算和监理合同洽谈时的参考依据。

特此通知
湖北省建设监理协会抄送:湖北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录:
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
1、总则
1.1根据《建筑法》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而监理的取费则是监理合同的核心条款,因此应当制定《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

1.2工程监理会员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的要求,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并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并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责任。

1.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以及权责一致的原则,体现了现阶段监理服务价值与价格的基本一致。

1.4建设工程监理会员单位或相关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收取的监理服务费用应当与建设工程监理会员单位或相关单位提供的服务相一致。

1.5《规则》适用于在鄂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服务概算的编制及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洽谈的参考。

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及标准。

1.6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应充分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其为业主所提供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品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

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7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设备监造、保修行阶段的相关工程服务(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可提供的监理服务主要内容参见附表A).
1.8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分费率计算法和人工综合单价计算法两种形式,根据合同双方意愿选择计费方式。

(附表1:费率计算法)(附表2:人工综合单价法)(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所包含的内容参见附表B)。

2综合费率法
2.1综合费率法计算的工程监理费=计费额×综合费率×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2.2计费额是指工程概算投资额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2.3综合费率见表《工程监理综合费率表》。

2.4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录C《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

2.5建设单位如有必要将施工阶段某一分部工程(如基础工程、人防工程、精装饰工程、燃气工程、消防工程等)的工程监理单独委托给监理单位,则应以该分部工程的概算造价作为计费额计算相应工程监理费。

附表1 工程监理综合费率表
注: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

2.6建设单位确有必要只委托工程监理某一部分工作内容(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给监理单位,可按照其委托部分所占全部工程监理的工作量比例计算工程监理费(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单项监理费分别按不低于项目工程监理费总额的40%、10%、10%、40%计取)。

其中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是监理的法定职责,其相应工程监理费不低于总工程监理费的80%。

2.7建设单位如果将保修阶段的监理相关服务连同工程
监理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的,则应增加工程监理费的5%作为保修阶段监理服务的工程监理费用。

3人员综合费用法
3.1按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的工程监理费=(∑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相应监理人员数量×相应监理人员服务时间)×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3.2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包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企业综合管理费用、企业利润和税金。

各类监理服务人员综合费用构成与计算见表《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构成与计算表》
附表2人员综合费用计算表
备注:
1、此法用于零星工程或服务时间不过一个月的其它服务等。

2、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企业综合管理费用+企业利润+
税金,即Ⅴ=Ⅰ+Ⅱ+Ⅲ+Ⅳ。

其中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根据市场调查情况适时公布);Ⅱ=Ⅰ×企业综合管理费率;Ⅲ=(Ⅰ+Ⅱ)×企业利润率;Ⅳ=(Ⅰ+Ⅱ+Ⅲ)×税率。

3、企业综合管理费率由监理单位自行测定后报价。

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一般达到
35~45%,其他资质企业一般在30~40%范围。

4、企业利润率由监理单位自行确定,考虑监理企业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一般按
10~15%计算。

5、税金应按国家实际规定计取。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增值税率暂按6%考虑,加上附加税(城建税7%、教育附加费3%、堤防费2%、地方教育附加2%)、印花税0.03%,目前监理企业的综合税率为6.87%,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的综合税率计算。

3.3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与综合费率法相同,见附录C《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

4附则
4.1本《规则》仅限于建设工程监理费的计算。

如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招标投标阶段,设备监造、项目试运行和项目运营的监理相关服务工作,其监理相关服务的计费可参照本《规则》协商确定;如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实施工程项目代建(项目管理),其相关的计费以工程监理费为基础上浮30-50%综合计取。

若今后有关方面另行制定规则的,从其规定。

4.2本《规则》适用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

其它如交通、水利、电力、化工石油等可结合专业工程特点参照使用,湖北省区域内其他地市的建设工程监理可根据本地市的实际情况参照使用。

4.3本《规则》遇市场经济波动适时机调整,并由省建设监理协会解释。

附录A
注:
1、其中不具备本表特征的工程项目,工程难度系数按1.00计算;
2、当工程特征适用两个及以上难度系数时,取其中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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