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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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有国际私法的具有代表性的评价: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国际私法是一座古老而又神秘的象牙塔。
“古老”:近800年的历史。
“神秘”:它主要由抽象、深奥的理论构架而成,从头至尾充满分歧与争议,如同一座迷宫。
“象牙塔”:它是中世纪欧洲大学的产物,此后也主要由各国教授精心培育,理论探讨远远多于实践操作,法官与律师由于种种原因,还在有意无意的回避具体案件中的国际私法问题。
我们学习国际私法必须面临和解决的问题?
☐国际私法到底是一门怎样的法律部门与学科?
☐它调整何种社会关系,包括哪些规范,它的性质和功能是什麽?
☐它真得犹如前人所描述的那样是一座神秘的象牙塔,为司法实践惧怕并逃避吗?
经典案例
☐原告中国一经销商与被告在澳大利亚公司签订了一项代理协议,选择香港法律作为该代理协议的准据法。
☐根据该协议,代理人(原告)将在香港和东南亚寻找买主购买在澳大利亚的土地,当代理人要求取得佣金时,委托人(被告)主张,该代理人不能取得佣金,因为该代理人没有得到澳洲法律所要求的充当不动产代理人的许可证,而且,协议约定的佣金额超过澳大利亚法律所允许的最高限额。
经典案例
☐一个住所在法国的法国籍男子在19岁时与一个住所在英国年满25岁的英国籍女子结婚,他们是在英国按英国方式举行的结婚仪式。
☐该婚姻随后在一件由该男子提起的诉讼中被法国法院宣告无效,因为该婚姻与法国男子的住所地法——法国法相抵触。
☐按照《法国民法典》第148条之规定,年龄在21岁以下的人结婚,须征得父母的同意。而且,法国法把父母同意识别为未成年人结婚的必要条件,应该依当事人各自的属人法。
☐然而,英国法则把父母对未成年人婚姻的同意识别为婚姻形式问题,应该依婚姻举行地法调整。
☐因此,1908年英国法院在受理此案时,对法国法院的判决未予承认,确认了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婚姻。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念
☐第一节国际私法调整对象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
☐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四节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国际私法学
第一节国际私法调整对象
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国际民事关系是指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内容中含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涉外因素(foreign elements)的民商事关系。对一个国家而言,就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1 、主体涉外: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有时也可能是无国籍
人、外国国家或国际组织);或者一方或双方为住所、惯常居所或营业所在国外的自然人、法人。
2 、客体涉外:
3 、内容涉外: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二)特征(与国内民事关系比较)
1、国际性:本质上体现国家之间的关系。
2、广义性:民事、商事;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关系;
3、冲突性:法律适用、平行诉讼、域外送达与取证
二、法律冲突及产生的原因
☐(一)法律冲突的类型
☐1、公法冲突与私法冲突
☐2、空间冲突、时际冲突和人际冲突
☐3、平面冲突与垂直冲突
(二)法律冲突国际私法中的概念:
法律冲突(conflict of laws)是指对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由于各国法律规定的不同且都主张对它管辖,从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教材p7)私法冲突
空间冲突
平面冲突
case:中国某进出口纺织品公司诉某法国人案
归类:私法、空间、平面冲突
☐中国公司——法国人(19岁)
↓在中国染料价格暴涨
买卖纺织品染料合同↓
法国人拒绝履行合同
1、对于本案中法国人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中、法两国民法规定不同:18
岁/21岁。
2、中法两国民法都主张对该问题行使法律的效力范围管辖权
(1)法国民法典第3条:有关能力的法律适用于全体法国人,不管他为于何处。(2)中国民法通则第8条:本国法律对在中国的外国人有效。
※适用法国法还是中国法:即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三)产生的原因
1.国际民事法律关系的大量产生;
2.在同一个国际民事法律关系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个问题的规定不同;
3.在国际民事法律关系中一个国家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另一个国家法律的域内效力会
产生冲突。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三、国际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途径
(双边与多边性质)
☐(一)冲突法调整,即间接调整。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制定法律适用原则,按照所指定的那个国家的实体法,具体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国际私法中最主要方法。
●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 二)实体法调整,又称直接调整.即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19世纪以后。
★两者不能同时适用.先直接,后间接.
☐(三)直接适用法的调整(直接调整方法)
☐1、概念:是指国家为保障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重大利益而制定的,无需经过冲
突规范的指引,可径直适用于国际民事法律关系的强行规范。
☐2、特点:国内法、预防法律冲突、属地主义
☐如:我国的三资企业法
☐★将其纳入国际私法的范围存在争议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P6、9)
国际私法的范围有两种含义:
——调整对象的范围。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哪些问题由国际私法来调整。
——国际私法规范的范围。即国际私法由哪些规范所组成。
一、国际私法的规范
(一)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二)冲突规范
(三)统一实体规范
(四)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人体构造论
有关国际私法范围争议的焦点:
1、有关国籍问题的法律规范是否属于国际私法的范围?(适用当事人本国法为常用
的冲突规范,因此国籍冲突问题与法律适用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