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中间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管理是保证业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
以下是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的关键要点:一、风险控制和合规性管理中间业务存在各种形式的风险,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对冲和风险管理措施,有效控制风险水平。
同时,商业银行还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中间业务的合规性。
银行应制定中间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培训员工合规意识,建立内部合规监察机构,加强对中间业务的监督和审核,并配合监管机构进行监管检查。
二、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离不开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
银行应根据中间业务的特点和客户需求,制定市场营销策略,进行市场定位、目标客户选择、产品定价和渠道选择,积极开展推广活动,提高中间业务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同时,商业银行要注重客户服务,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银行可以通过建立客户服务热线、设立专业的客户服务团队、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体验,增强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三、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离不开专业人才队伍。
银行应根据中间业务的需求,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培养具有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员工。
同时,银行还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激励员工的创新和发展。
此外,商业银行还应注重团队建设,加强团队合作和协作能力。
银行可以通过定期组织团队培训、开展团队活动和促进信息共享等方式,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合作效率,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间业务团队。
四、信息技术支持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管理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
银行应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响应速度。
银行可以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设备和系统,实现中间业务的自动化、智能化和统一管理,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同时,银行还应加强信息技术人员的培养和管理,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团队合作能力。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的经营与管理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的经营与管理在当今全球金融市场中,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经营中的核心活动之一,对银行的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经营与管理,包括其定义、特点、发展趋势以及相关的管理方法和机制。
一、中间业务的定义和特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是指银行在传统存款与贷款业务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包括证券投资、信贷担保、理财产品、外汇买卖等。
中间业务通常以费用收入为主,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创新性。
与传统存贷款业务相比,中间业务在盈利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上更具挑战性,但也带来了更大的发展机遇。
中间业务的特点主要包括高风险、高回报、高技术含量和高市场竞争。
由于涉及复杂的金融产品和市场,中间业务存在较高的风险,需要银行具备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力。
同时,中间业务也为银行创造了丰厚的利润,提高了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中间业务的发展趋势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也面临着新的发展趋势。
首先,数字化转型将推动中间业务向线上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提升客户体验和服务效率。
其次,跨境业务和资产管理等领域的开拓将成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重点发展方向,拓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和国际市场份额。
最后,风险管理和合规监管将成为中间业务发展的关键,促进银行建立更加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合规体系。
三、中间业务的经营与管理有效的中间业务经营与管理对商业银行的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银行应根据市场需求和风险偏好,合理确定中间业务的战略定位和业务范围,确保与银行整体战略的契合。
其次,中间业务的营销、产品设计和销售需要结合市场分析和风险管理,确保产品创新与风险控制的平衡。
在运营和监控方面,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保障中间业务的合规运作和持续盈利。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经营与管理涉及多方面因素,需要银行在战略规划、产品创新、风险管理和合规监管等方面保持高度警惕和专业水平,以适应金融市场的变化和挑战,实现稳健可持续的发展。
银行要怎么管理好中间业务
银行要怎么管理好中间业务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什么?银行要怎么管理中间业务?下面由小编与大家分享,希望你们喜欢!欢迎阅读!中间业务具有受监管鼓励、资本占用低、风险小、稳定性好、持续性强、不亲周期等特点,是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
在利差收入不断收窄的大背景下,中间业务收入理应承担更重要的角色。
一、8个相关政策文件关于中间业务,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政策文件进行规定。
按发布顺序,有下列8个文件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列示如下:(一)2001年6月,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
(二)200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已于2010年10月被废止)。
(三)2003年6月,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四)作为中间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银监会于2004年发布《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中资银行开办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五)2006年12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为丰富中间业务品种、开展中间业务提供了支撑,因为中间业务收入一定程度上体现出银行创新业务的开展情况。
(六)2007年8月,银监会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明确指出银团贷款收费是指银团成员接受借款人委托,为借款人提供财务顾问、贷款筹集、信用保证、法律咨询等融资服务而收取的相关中间业务费用,纳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
(七)2014年12月,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我国银行对中间业务的收费政策不配套等问题。
(八)2016年6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
二、什么是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本身是一个舶来品,是我们中国自己的提法,有的人称其为表外业务,有人将其归为收费业务,等等。
总归除了央行曾有相关文件对此进行明确外,并没有统一的口径。
(一)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2001年)将中间业务按风险和复杂程度分为2类《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指出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间代理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间代理业务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行中间业务发展,规范工作程序,防范中间业务风险,提高中间代理业务的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间业务包括结算、代理、银行卡中间业务、其他中间业务等四大类。
结算业务是指本行提供结算工具,为客户办理资金收付、划转及清算业务。
主要包括现金结算、转账结算、汇兑、票据托收与买入、同业清算、承兑汇票等业务。
代理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客户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代表委托人办理经双方议定的经济事务的业务。
主要包括代理收付、代理保险、委托贷款、代理金融机构等业务。
银行卡中间业务是指主要以我行向客户发行的信用卡为信用支付工具,向客户提供结算、收单等产生的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主要包括发卡、收单、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业务。
其他中间业务包括不属于上述三类业务和暂时无法明确归类的中间业务。
第三条对中间业务应实行有偿服务。
中间业务收入是一项基本收入,与利息收入共同构成我行主要经营收入。
第四条中间业务、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共同构成我行三项主要业务。
第五条开办中间业务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中间业务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由我行组织开办的中间业务,采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经营管理体制。
由总行按照“统一洽谈承接、统一项目标准、分级授权经营”的原则进行组织和管理。
未经总行批准和授权,各营业机构不得擅自承接任何中间代理业务。
第七条中间业务品种进行正常运营后,各业务相关部门应积极合作,为各被授权经营的分支机构开办中间代理业务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保障中间业务运营正常。
第八条业务发展部负责制定中间业务发展政策,制定中间业务规划和年度任务计划,统一协调、指导中间业务品种的开发、营销和管理,制定中间业务考核奖惩制度。
第九条科技信息部负责保障中间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系统等软、硬件正常运行和维护管理;财务会计部负责指导中间业务会计核算,统一会计核算标准和收费标准;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开办或即将开办的中间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稽核保卫部负责中间业务检查监督。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中间业务档案管理,保证中间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促进各项中间业务持续、合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表内资产与负债,形成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中间业务档案是指在办理中间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记录和反映中间业务全过程以及与客户关系的纸质与电子文档、凭据、图表、照片、视频等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
第三条中间业务档案是本行中间业务重要的合规记录、法律凭证与数据资产,对维护本行和客户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是本行档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间业务档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性原则。
中间业务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电子档案由总行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实体档案由总行、一级机构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下辖异地机构实体档案,可由异地机构作为一级机构档案分库房自行保管。
(二)真实完整性原则。
各级中间业务档案产生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应保证中间业务档案全生命周期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与合规性。
(三)安全保密性原则。
中间业务档案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中间业务档案的安全。
中间业务档案涉及本行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本行相关保密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四)信息化管理原则。
中间业务系统应具备符合电子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文件在线自动归档功能,实现档案数据电子化、利用网络化、服务知识化,为各项业务与决策提供证据、责任、信息与知识的高效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属于“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集团境内外各级机构。
第二章中间业务档案管理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办公室是全行中间业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全行中间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负责全行中间业务电子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全行中间业务档案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总行中间业务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与电子化工作,并对归档后中间业务档案的规范整理、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负责。
农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费用收支管理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费用收支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间业务费用管理,规范中间业务费用收支业务的操作流程及中间业务费用核算要求,防范操作风险,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间业务费用主要是指我行在经营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代收代付业务、咨询业务等业务时向客户收取或向其他机构支付的费用,包括手续费、工本费、邮电费等。
第三条中间业务费用收支必须以办理业务或享用服务为前提,禁止无依据收取费用以及无根据列支费用的情况。
第四条本细则主要规范人民币中间业务费用的收取规定和核算要求。
第二章收费方式第五条中间业务费用的收费方式主要包括系统自动扣账、总行统一清算收支、柜台主动收取三种方式。
第六条系统自动扣账分为即时扣账和批量扣账两种。
即时扣账是指客户在办理我行中间业务或享用我行中间业务服务后,由系统即时自动在其账户或收费账户上扣取相应的费用;批量扣账是指客户在办理我行中间业务或享用我行中间业务服务后,由系统在批处理时,统一在账户上扣取相应的费用。
属系统自动扣账的费用包括短信通手续费、小额管理费、通过自助设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经办各类业务扣收的费用等。
第七条总行统一清算收支是指我行支付给其他机构的各类费用以及由总行统一收取的各类服务费由总行相关部门进行清算垫付或暂收,再根据各支行应承担或收取的费用比例进行分割。
属总行统一收取的费用包括由银联分配的银行卡业务手续费收入、总行统一收取的各项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及其他业中间业务务手续费收入。
属总行统一支出的费用包括划拨给人民银行及其他机构的支付结算业务手续费、上划省联社的农信银通存通兑手续费、银联分配的银行卡业务手续费支出以及支付给其他机构的其他手续费。
第八条柜台主动收取是指我行柜台人员为客户提供中间业务服务时,向客户收取相关费用,分为现金收取和转账收取两种形式。
属柜台主动收取的费用包括客户在我行办理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代收代付业务、咨询业务等业务后收取的费用,包括各种手续费、工本费和邮电费。
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管理办法
中间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中间业务收费,是指本社在为客户办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时所收取的各种服务费用和手续费。
第二条中间业务收费管理原则:(一)坚持合法合规原则.加强对服务收费行为的合规管理,在提供服务以及制定、调整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时,做到定价程序合法合规.(二)坚持定价测算原则。
对属于市场调节范畴的相关服务价格,应进行科学合理的成本测算,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竞争状况、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公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等因素。
(三)坚持履行社会责任原则.切实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做好原有客户和新增客户相关收费政策的衔接工作。
对合约中明确免费的服务项目,不得在变更合约前直接收费或单方面变更合约进行收费。
(四)坚持风险可控原则。
切实加强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管理,做好服务收费的舆情引导工作。
第三条中间业务收费的范围:中间业务收费可分为十大类:支付结算类、信用社卡类、代理业务类、理财业务类、担保业务类、承诺业务类、交易业务类、基金托管业务类、咨询顾问类和其他类.本社中间业务收费划分为以下六类:(一)支付结算类。
(二)信用社卡类.(三)代理业务类.(四)理财业务类。
(五)授信承诺类.(六)咨询顾问类。
第四条中间业务收费价格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按国家规定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由本社按相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研究确定价格标准。
第五条中间业务收费定价流程(一)实行政府定价的中间业务收费,按政府规定下发通知执行。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中间业务收费,由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提出收费项目并拟定价格标准,经商并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下发通知执行。
(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中间业务收费:第六条各中间业务收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其所管理的中间业务收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经营机构对中间业务收费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做好中间业务收费的宣传解释、投诉事项处理等工作,收集、整理客户关于中间业务收费的意见和建议。
中间业务管理制度
中间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间业务管理,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间业务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中间业务的部门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人事、财务、市场等部门。
第三条中间业务指公司内部的各种业务环节,非生产环节,但对企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包括但不限于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业务。
第四条中间业务应当以规范、高效为原则,确保企业各项业务顺利进行。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五条人事管理是企业中间业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制度,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六条人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招聘、考核、培训等制度,确保公司人才队伍的稳定和壮大。
第七条人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工资福利制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八条人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人事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并及时处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条财务管理是企业中间业务中的关键环节,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确保企业财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日常收支的管控,确保企业的资金运转正常。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审计制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审计。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成本核算制度,确保企业的生产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
第四章市场营销第十五条市场营销是企业中间业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市场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市场营销制度,确保企业的产品能够顺利销售。
第十六条市场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场环境的研究,及时调整营销策略,确保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第十七条市场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管理制度,加强对客户的维护和管理,提高客户忠诚度。
第十八条市场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促销策略,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销量。
第十九条市场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市场调查,及时了解市场动态,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农商银行中间业务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间代理业务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行中间业务发展,规范工作程序,防范中间业务风险,提高中间代理业务的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间业务包括结算、代理、银行卡中间业务、其他中间业务等四大类。
结算业务是指本行提供结算工具,为客户办理资金收付、划转及清算业务。
主要包括现金结算、转账结算、汇兑、票据托收与买入、同业清算、承兑汇票等业务。
代理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客户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代表委托人办理经双方议定的经济事务的业务。
主要包括代理收付、代理保险、委托贷款、代理金融机构等业务。
银行卡中间业务是指主要以我行向客户发行的信用卡为信用支付工具,向客户提供结算、收单等产生的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主要包括发卡、收单、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业务。
其他中间业务包括不属于上述三类业务和暂时无法明确归类的中间业务.第三条对中间业务应实行有偿服务。
中间业务收入是一项基本收入,与利息收入共同构成我行主要经营收入.第四条中间业务、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共同构成我行三项主要业务。
第五条开办中间业务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中间业务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由我行组织开办的中间业务,采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经营管理体制.由总行按照“统一洽谈承接、统一项目标准、分级授权经营"的原则进行组织和管理.未经总行批准和授权,各营业机构不得擅自承接任何中间代理业务。
第七条中间业务品种进行正常运营后,各业务相关部门应积极合作,为各被授权经营的分支机构开办中间代理业务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保障中间业务运营正常.第八条业务发展部负责制定中间业务发展政策,制定中间业务规划和年度任务计划,统一协调、指导中间业务品种的开发、营销和管理,制定中间业务考核奖惩制度。
第九条科技信息部负责保障中间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系统等软、硬件正常运行和维护管理;财务会计部负责指导中间业务会计核算,统一会计核算标准和收费标准;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开办或即将开办的中间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稽核保卫部负责中间业务检查监督。
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管理办法
xx省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健康、快速发展,规范工作程序,防范业务风险,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综合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益,根据《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中间业务自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农村信用社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主要包括结算、银行卡、代理、担保、承诺、交易类、基金托管、咨询顾问、其他中间业务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和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唐山市农村商业银行与各县级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各行社)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省联社积极鼓励各行社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加快产品创新,丰富服务品种,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拓展客户服务空间,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进一步树立农村信用社良好的社会形象。
—1 —第五条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经营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风险自担、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六条农村信用社开办中间业务应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
开办的中间业务品种范围,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的禁止性规定,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七条省联社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的规划、管理、指导、协调。
第八条省联社市场拓展部是全省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收集各行社的中间业务需求,协调、指导中间业务产品研发、推广和营销;制定中间业务相关制度;负责中间业务系统平台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等。
省联社信息科技部负责中间业务系统平台的开发、测试和日常维护,保障中间业务系统平台、网络系统等软、硬件正常运行。
省联社财务会计部负责指导中间业务会计核算,统一会计核算标准。
最新农商银行中间业务管理办法资料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间代理业务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行中间业务发展,规范工作程序,防范中间业务风险,提高中间代理业务的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间业务包括结算、代理、银行卡中间业务、其他中间业务等四大类。
结算业务是指本行提供结算工具,为客户办理资金收付、划转及清算业务。
主要包括现金结算、转账结算、汇兑、票据托收与买入、同业清算、承兑汇票等业务。
代理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客户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代表委托人办理经双方议定的经济事务的业务。
主要包括代理收付、代理保险、委托贷款、代理金融机构等业务。
银行卡中间业务是指主要以我行向客户发行的信用卡为信用支付工具,向客户提供结算、收单等产生的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主要包括发卡、收单、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业务。
其他中间业务包括不属于上述三类业务和暂时无法明确归类的中间业务。
第三条对中间业务应实行有偿服务。
中间业务收入是一项基本收入,与利息收入共同构成我行主要经营收入。
第四条中间业务、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共同构成我行三项主要业务。
第五条开办中间业务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中间业务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由我行组织开办的中间业务,采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经营管理体制。
由总行按照“统一洽谈承接、统一项目标准、分级授权经营”的原则进行组织和管理。
未经总行批准和授权,各营业机构不得擅自承接任何中间代理业务。
第七条中间业务品种进行正常运营后,各业务相关部门应积极合作,为各被授权经营的分支机构开办中间代理业务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保障中间业务运营正常。
第八条业务发展部负责制定中间业务发展政策,制定中间业务规划和年度任务计划,统一协调、指导中间业务品种的开发、营销和管理,制定中间业务考核奖惩制度。
第九条科技信息部负责保障中间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系统等软、硬件正常运行和维护管理;财务会计部负责指导中间业务会计核算,统一会计核算标准和收费标准;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开办或即将开办的中间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稽核保卫部负责中间业务检查监督。
中间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规范与完善银行服务,提高竞争能力,同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银行机构。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第四条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应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中间业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二)不损害客户的经济利益;(三)有利于完善银行的服务功能,有利于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四)制定了相应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具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六)具备适合开展业务的支持系统;(七)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风险和复杂程度,分别实施审批制和备案制。
适用审批制的业务主要为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以及与证券、保险业务相关的部分中间业务;适用备案制的业务主要为不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
第七条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品种包括:(一)票据承兑;(二)开出信用证;(三)担保类业务,包括备用信用证业务; (四)贷款承诺;(五)金融衍生业务;(六)各类投资基金托管;(七)各类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八)代理证券业务(*应该加上除政府债券,否则与后面的条款冲突);(九)代理保险业务;(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适用审批制的其他业务品种。
第八条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品种包括:(一)各类汇兑业务;(二)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三)代理发行、承销、兑付政府债券;(四)代收代付业务,包括代发工资、代理社会保障基金发放、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如代收水电费);(五)委托贷款业务;(六)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七)代理资金清算;(八)代理其他银行银行卡的收单业务,包括代理外卡业务;(九)各类代理销售业务,包括代售旅行支票业务;(十)各类见证业务,包括存款证明业务;(十一)信息咨询业务,主要包括资信调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资产评估业务、金融信息咨询;(十二)企业、个人财务顾问业务(*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十三)企业投融资顾问业务,包括融资顾问、国际银团贷款安排;(十四)保管箱业务;(十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适用备案制的其他业务品种。
农商行-中间业务管理岗说明书
6、负责收集中间业务的业务市场信息、客户需求变化,分析各类客户特点,并提出相应建
议;
7、参与中间业务系统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
8、参与中间业务产品设计、研发等工作;
9、负责代收代付业务沟通协调、上传下达、信息反馈等工作;
10、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5.岗位职责:
1、负责中间业务基本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指导意见的编写、修订和完善工作;
2、负责做好全辖中间业务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3、负责全辖中间业务发展规划的的起草,经逐级审定通过事后组织实施;
4、负责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等单位的相关业务合作和沟通;
5、负责全辖中间业务营销及拓展方案的起草,经逐级审定通过后开展组织、推动、监督、
3.工作联系
内部联系:
联系部门:各部门、各行社
联系内容:业务交流、工作指导、制度落实
外部联系:
联系部门:人民银行、银监局、金融单位
联系内容:监管意见落实、相关报告、合作沟通
4.任职要求:
教育程度/经验:
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半年以上
知识/技能:
掌握国家法律法规知识和中间业务相关知识,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
岗位说明书
1.工作标识:
岗位名称中间业务管Biblioteka 岗岗位编码所在部门
业务发展部
岗位级别
直接上级
部门经理岗、部门副经理
直接下级
无
2.岗位设置目的:
为确保全辖中间业务(除同业存放、同业拆借、信托、理财、债券、转贴现、再贴现)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中间业务相关内部规章制度,同时做好全辖中间业务的指导工作,并协调内部业务部门与合作单位做好中间业务的营销、拓展和产品开发,保障中间业务的合规、有序开展。
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XX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以下简称信用社)发展中间业务,规范与完善中间业务程序,提高竞争能力,同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开展中间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信用社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信用社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第三条信用社应加强对中间业务风险的控制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建立和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四条信用社开展中间业务应加强内控,保证对中间业务的有效管理和规范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的职责第五条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成立中间业务管理委员会,为全省信用社中间业务管理的辅助决策机构。
中间业务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能:(一)研究分析我省经济金融形势和国家法律法规变动对信用社开展中间业务的影响,从信用社业务发展总体目标出发,制定中间业务发展政策。
(二)审议全省信用社中间业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审议新开办的中间业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协调对特殊企业和产品少收、免收手续费等事宜。
(四)审议省联社对相关业务部室、各县级联社中间业务考核奖励办法、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方案。
(五)统一协调、指导、决定中间业务开发、营销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指导并参与重大中间业务项目的营销工作。
(七)审议中间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急待解决的问题。
(八)其他需要中间业务管理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中间业务管理委员会通过全体成员会议履行职责。
第六条省联社计划信贷部是全省信用社中间业务的管理与协调部门,负有以下职能:(一)负责全省信用社中间业务管理工作的政策解释和工作指导;(二)负责对全省信用社中间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负责不定期编发中间业务品种宣传手册;(三)负责编制全省信用社中间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四)负责全省信用社中间业务考核奖励办法和年度奖励方案的制定并根据具体业务特点分配至相关部门执行。
农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办法130号(5月9日)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发展中间业务,规范与完善本行服务,提高竞争能力,同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支行是指本行所辖依照有关规定具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和代理业务等业务范围的下设分支机构。
本行主要中间业务管理的归口部门是授信管理部,各类服务价格、代理协议由授信管理部统一对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本行表内资产、负债,形成本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根据该属性,中间业务可分为七大类:(一)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二)银行卡业务;(三)代理类中间业务,包括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金融机构委托、代理公证、代收代付等;(四)担保类中间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各类银行保函等;(五)承诺类中间业务,主要包括贷款承诺业务;(六)咨询顾问类业务,例如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七)其他类中间业务,例如保管箱代保管业务、外部企业资信等级评估代理业务等。
第四条本行开办中间业务,应报监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行申请开办中间业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二)不损害客户的经济利益;(三)有利于完善本行的服务功能,有利于提高本行的盈利能力;(四)制定了相应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具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六)具备适合开展业务的支持系统;(七)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积极开发中间业务种类,在开展各类代办、代收、代付、代缴、代理、代保管等传统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票据贴现、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债券、信用卡等业务;开展咨询、评估、财务顾问、信息服务、担保业务、承诺类等新兴的高附加值的业务;组织银团贷款等。
第七条本行根据开办中间业务的风险和复杂程度,分别实施审批制和备案制。
适用审批制的业务主要为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以及与证券、保险业务相关的部分中间业务;适用备案制的业务主要为不形成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的中间业务。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开展,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信用评级、资产管理、信托业务等。
二、中间业务经营资格商业银行从事中间业务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1.商业银行应持有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中间业务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2.商业银行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和风控水平,能够独立运营中间业务。
3.商业银行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中间业务经营规范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中间业务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的过程中,应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各类风险。
1.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中间业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的职责和流程。
2.商业银行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商业银行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的风险事件。
4.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中间业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风险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四、中间业务信息披露商业银行应及时、准确地披露中间业务相关信息,提升信息透明度。
1.商业银行应依法披露中间业务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
2.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设立专门的信息披露渠道。
3.商业银行应定期发布中间业务的运营报告和风险提示。
五、中间业务监管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监督管理由金融监管部门负责。
1.金融监管部门应制定中间业务的监管制度和评估标准。
2.金融监管部门应定期审核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经营状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
3.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中间业务风险的评估和排查,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风险。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商业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1.对于未获得中间业务经营许可证而擅自开展中间业务的商业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将予以罚款,并责令停止相关业务。
2.对于违反风险管理规定,给金融市场带来重大风险的商业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将采取措施进行责任追究。
3.对于未按要求披露中间业务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商业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将予以罚款,并公开曝光。
农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费用收支管理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费用收支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间业务费用管理,规范中间业务费用收支业务的操作流程及中间业务费用核算要求,防范操作风险,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间业务费用主要是指我行在经营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代收代付业务、咨询业务等业务时向客户收取或向其他机构支付的费用,包括手续费、工本费、邮电费等。
第三条中间业务费用收支必须以办理业务或享用服务为前提,禁止无依据收取费用以及无根据列支费用的情况。
第四条本细则主要规范人民币中间业务费用的收取规定和核算要求。
第二章收费方式第五条中间业务费用的收费方式主要包括系统自动扣账、总行统一清算收支、柜台主动收取三种方式。
第六条系统自动扣账分为即时扣账和批量扣账两种。
即时扣账是指客户在办理我行中间业务或享用我行中间业务服务后,由系统即时自动在其账户或收费账户上扣取相应的费用;批量扣账是指客户在办理我行中间业务或享用我行中间业务服务后,由系统在批处理时,统一在账户上扣取相应的费用。
属系统自动扣账的费用包括短信通手续费、小额管理费、通过自助设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经办各类业务扣收的费用等。
第七条总行统一清算收支是指我行支付给其他机构的各类费用以及由总行统一收取的各类服务费由总行相关部门进行清算垫付或暂收,再根据各支行应承担或收取的费用比例进行分割。
属总行统一收取的费用包括由银联分配的银行卡业务手续费收入、总行统一收取的各项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及其他业中间业务务手续费收入。
属总行统一支出的费用包括划拨给人民银行及其他机构的支付结算业务手续费、上划省联社的农信银通存通兑手续费、银联分配的银行卡业务手续费支出以及支付给其他机构的其他手续费。
第八条柜台主动收取是指我行柜台人员为客户提供中间业务服务时,向客户收取相关费用,分为现金收取和转账收取两种形式。
属柜台主动收取的费用包括客户在我行办理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代收代付业务、咨询业务等业务后收取的费用,包括各种手续费、工本费和邮电费。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加强风险管理,制定了以下的中间业务暂行规定。
一、中间业务的定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指银行在履行存款、贷款、结算等主要业务职能的同时,开展的一系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贷中介、资金托管、保险代理、证券经纪等。
二、中间业务经营范围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能力,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营以下中间业务:1. 信贷中介业务:为客户提供融资、授信等信贷产品,包括担保业务、财务顾问服务等。
2. 资金托管业务:承担客户资金托管、结算、清算等服务。
3. 基金销售业务:代理销售基金产品,提供基金的购买、赎回等服务。
4. 保险代理业务:代理商业银行合作的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
5. 证券经纪业务: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证券托管和结算服务。
三、中间业务经营原则1. 合规经营:商业银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确保中间业务经营合法合规。
2. 客户利益至上:商业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时,应以客户的利益为重,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产品,维护客户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市场操纵行为。
3. 风险控制: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对中间业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确保经营安全和资金流动性。
4. 信息披露:商业银行应及时、准确、透明地向客户和监管部门披露中间业务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四、中间业务监管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经营受到央行和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监管机构将加强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经营行为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罚款、暂停中间业务资格等。
五、奖惩机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经营行为将建立奖惩机制,对业绩突出、合规经营的商业银行将给予奖励和表彰;对违反规定、损害客户利益的商业银行将给予警示、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
总之,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是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经营行为的制度化管理和规范,将有助于银行业的正常运营和风险控制,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农信中间业务管理制度建议
农信中间业务管理制度建议一、前言随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信中间业务逐渐成为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间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的非贷款、非存款的金融服务,包括信用卡业务、支付结算业务、财富管理业务、信用评级业务等。
中间业务的发展对于农村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和服务水平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建立健全的中间业务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对农信中间业务管理制度进行研究和分析,为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的中间业务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二、农信中间业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中间业务是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盈利来源,对于提高机构的盈利能力和资金利用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
同时,中间业务也是农村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健全的农信中间业务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力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客户需求与中间业务的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经济结构的深刻变化,农村居民的财富增长和金融需求不断增加,对于中间业务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和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客户对于中间业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和个性化。
因此,农信中间业务需要不断创新和发展,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四、农信中间业务管理制度的建议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的中间业务管理制度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中间业务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发展路径,加强对中间业务的管理和监督。
需要建立中间业务管理委员会,对于中间业务的战略规划、产品研发、市场推广等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2. 加强风险管理中间业务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需要加强对中间业务的风险管理。
需要建立健全的中间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对于中间业务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控制,加强对中间业务风险的监测和预警,确保中间业务的稳健运作。
3. 加强人才培养中间业务的发展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持,需要加强对中间业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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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间代理业务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中间业务发展,规范工作程序,防范中间业务风险,提高中间代理业务的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间业务包括结算、代理、银行卡中间业务、其他中间业务等四大类。
结算业务是指本行提供结算工具,为客户办理资金收付、划转及清算业务。
主要包括现金结算、转账结算、汇兑、票据托收与买入、同业清算、承兑汇票等业务。
代理业务是指我行接受客户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代表委托人办理经双方议定的经济事务的业务。
主要包括代理收付、代理保险、委托贷款、代理金融机构等业务。
银行卡中间业务是指主要以我行向客户发行的信用卡为信用支付工具,向客户提供结算、收单等产生的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主要包括发卡、收单、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业务。
其他中间业务包括不属于上述三类业务和暂时无法明确归类的中间业务。
第三条对中间业务应实行有偿服务。
中间业务收入是一项基本收入,与利息收入共同构成我行主要经营收入。
第四条中间业务、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共同构成我行三项主要业务。
第五条开办中间业务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中间业务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由我行组织开办的中间业务,采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经营管理体制。
由总行按照“统一洽谈承接、统一项目标准、分级授权经营”的原则进行组织和管理。
未经总行批准和授权,各营业机构不得擅自承接任何中间代理业务。
第七条中间业务品种进行正常运营后,各业务相关部门应积极合作,为各被授权经营的分支机构开办中间代理业务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保障中间业务运营正常。
第八条业务发展部负责制定中间业务发展政策,制定中间业务规划和年度任务计划,统一协调、指导中间业务品种的开发、营销和管理,制定中间业务考核奖惩制度。
第九条科技信息部负责保障中间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系统等软、硬件正常运行和维护管理;财务会计部负责指导中间业务会计核算,统一会计核算标准和收费标准;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开办或即将开办的中间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稽核保卫部负责中间业务检查监督。
第十条业务发展部每年按所开办的业务项目及各营业机构的具体情况下达中间代理业务收入计划,中间业务代理费收入属于财务收入的组成部分,其收入完成情况纳入各营业机构经营
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第十一条经总行批准和授权开办中间代理业务的各营业机构和业务经办人员,在营销业务的过程中,必须征求客户自愿,不得违背客户意愿强行推销中间代理业务、搭车收费和利用客户的信贷需求制定业务套餐而强行搭配中间代理业务,对强行推销中间业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经办人责任。
第三章中间业务收费
第十二条中间代理业务的收费主要包括手续费、电子汇划费、年费等形式。
收费方式由总行根据业务合作协议统一制定、统一核算。
第十三条中间代理业务的收费标准由总行根据上级相关管理部门对中间代理业务的收费或定价标准,结合我行实际,统一制定各中间代理业务品种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对总行制定的固定价格形式的中间代理业务收费标准,各支行、分理处必须按规定执行;对总行制定的浮动价格形式的中间代理业务收费标准,各支行、分理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浮动范围内执行。
第十五条中间代理业务的收费,各营业机构向客户出具收费凭证;未经授权,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收取中间代理业务的任何额外费用;不得擅自免除客户应付中间代理业务的应付费用。
第四章业务风险防范和违规行为处罚第十六条各支行、分理处在办理中间代理业务过程中,要
严格中间代理业务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实行中间业务管理制度化。
要严控操作风险、资金风险、信誉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十七条对于各项中间代理业务的开展,各营业机构要及时反馈开展情况和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可能存在的隐性风险,要及时上报总行业务发展部。
第十八条所有中间代理业务收入必须列入规定的会计科目核算,不得私自截留或作其他财务处理。
第十九条开办中间代理业务不得违规为客户垫付资金,不得擅自满足客户的不合理要求,更不得擅自减免收费或变相收受客户其他无关费用,确保公平竞争和依法合规开办业务。
第二十条总行对中间代理业务的开办、财务结算、风险控制和依法合规等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开办代理中间业务的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总行将对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据《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经总行批准,擅自开办其他中间业务的;
(二)未经总行批准,擅自停办总行规定开办的中间代理业务或拒绝为客户办理业务的。
(三)中间代理业务收入不按规定的会计科目核算的;
(四)未经总行批准,私自截留中间代理业务收入挪作他用的;
(五)违反收费管理权限,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
擅自超过浮动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水平、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的;
(六)违背客户意愿,强行推销业务和搭车收费的;
(七)总行认为需要进行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营业网点。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经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