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范本(3篇)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金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风险管理与投资管理的统一,做到风险可控、收益可持续。
第三条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应以保值增值为目标,确保股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五条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评估、监控和控制机制,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第二章股金投资的限制和要求第七条农村商业银行股金投资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股金投资的限制和要求。
第八条农村商业银行股金投资应建立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类型和风险特征的股金,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第九条农村商业银行股金投资应先确保自有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再考虑其他资金的投资需求。
第十条农村商业银行股金投资应分散投资,合理配置资金,降低风险集中度。
第三章股金投资的程序和决策第十一条农村商业银行股金投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投资决策机制和责任制,明确决策权限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农村商业银行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盈利能力分析,科学决策,合理配置资金。
第十四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股金投资的信息披露,提高投资者的知情权。
第四章风险管理和监督第十五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监控、控制和应急预案等。
第十六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股金市场和投资产品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
第十七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投资决策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农村商业银行应在一定时间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
改革与优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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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扩大投资范围:将股 金投资范围扩大到更多 的优质企业和项目,以 实现更高的收益和更广 泛的风险分散。
2. 加强风险管理:通过 完善风险评估、监测和 预警机制,加强对股金 投资风险的管控,确保 股金的安全和稳定收益 。
3. 提高信息化水平:利 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提高股金管理的效率和 透明度,为客户提供更 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 务。
加强信息监督与核查
加强对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信息披露的 监督和核查力度,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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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与展望
总结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与经验教训
发展历程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自成立以来,经历了从初创期到成熟期的不同阶段,每个阶段都面临了不同的挑战 和机遇,逐步形成了当前的股金管理制度。
强化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意识
农村商业银行全体员工应加强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意识的培养, 确保公司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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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 度的内容
股金的募集与认购
募集方式
农村商业银行在设立时,会采取社会公开募集的方 式筹集股金。
认购对象
股金的认购对象主要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 织。
认购条件
认购人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具备一定的投 资能力和风险意识。
股金的管理与运作
管理机构
农村商业银行的股金由董事会负责管理 ,并设立专门的股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具
体运作。
运作方式
股金的运作方式主要是通过参与银行的 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以及在必要时行 使表决权等方式。
风险控制
农村商业银行会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 系,对股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农商行股金分红制度
农商行股金分红制度
农商行股金分红制度是指农村商业银行为股东分享利润所采用的一种制度。
根据该制度,农村商业银行将经营所得利润以股金的形式分配给股东。
分红的股金数量通常根据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农商行股金分红制度的运作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定期议决:农村商业银行在每年的股东大会上,根据盈利情况,进行分红政策的讨论和决策。
2. 利润归集:银行将经营所得利润进行归集,用于分红。
3. 股金分配: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将利润转化为股金进行分配。
4. 股金登记:银行会将分红的股金金额记录在股东账户上,股东可以通过银行的股份管理系统查看和操作。
农商行股金分红制度的优势在于可以回报投资者,分享经营利益,增加股东的收益。
同时,分红制度也可以激励股东对银行进行积极投资,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益。
然而,农商行股金分红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分配股金需要从银行的利润中提取,可能会减少银行的投资和发展能力。
此外,如果分红政策不公平或者利益分配不合理,可能会引发股东关系的紧张和纠纷。
因此,银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的分红制度,平衡股东的权益和银行的长期发展目标。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的管理,确保股东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和稳定增值。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农村商业银行及其股东。
二、股金的定义1. 股金是指股东以货币形式或其他合法财产形式投入银行的资金。
2. 股金应当合法来源,不得侵犯他人利益。
三、股金的募集与缴纳1. 农村商业银行应当依法进行股金募集活动,确保募集过程公平、公正、透明。
2. 股金的缴纳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未按时缴纳股金的股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股金缴纳的证据登记制度,确保缴纳股金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股金的使用与管理1. 农村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使用和管理股金。
2. 股金的使用应当用于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不得用于非法、违规经营或个人私利。
五、股金的增值与分配1. 农村商业银行应当采取合理的经营方式,增加股金的价值。
2. 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合理的股金分配机制,确保股东合法权益的实现。
六、股金的转让与受让1. 股东可以根据法律和协议约定的规定,将其股金转让给他人。
2. 股金的受让应当符合法律和协议约定的条件,未经法律和协议授权的转让行为无效。
七、股金的保护与维权1. 农村商业银行应当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防止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发生。
2. 股东有权依法维权,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农村商业银行提供相关信息、参与决策等。
八、股金的监督与检查1. 农村商业银行的股金管理应当接受监督和检查,确保合规性和公正性。
2. 股东有权对农村商业银行的股金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查阅资料、提出质疑等。
九、违约责任1. 股东未按时缴纳股金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农村商业银行违反法律、协议约定的股金管理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农村商业银行及其股东,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经农村商业银行股东会议决议允许后执行。
农村商业银行金库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金库管理办法184号(5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金库管理,确保资金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行金库,是本行为办理现金业务设置的现金业务库,是集中保管现金、有价证券(含国库券、债券、股票等各类有价证券,下同)、重要空白凭证的专用库,是重点保卫场所。
金库管理是本行出纳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强本行内控建设的重要举措,是防范操作风险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金库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一、认真执行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出纳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保管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和办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库、入库,确保安全完整。
三、办理辖属营业网点现金包、业务包的寄存。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本行根据业务周转的正常需要,设立业务金库。
每天营业终了,基层营业网点应将备用现金装入业务包,双锁加封,交总行金库保管,不得留存。
第五条金库实行双人管库制度。
金库应配备专职管库员,并保持其相对稳定。
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考察,选配两名(或两名以上)忠诚可靠、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同志担任管库员。
新配备的管库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或在岗带训。
管库员必须实行强制休假和轮岗制度。
第六条两名管库员要有明确的分工。
一名管库员负责出库现金、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初点、入库的复点,记载《库存现金登记簿》和《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一名管库员负责出库现金、有价证券和重要空白凭证的复点、入库的初点,复核《库存现金登记簿》和《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
第七条管库员调动或因故请假,应按第五条规定配置管库员,办理金库交接。
交接时,由财务会计部负责人监交,根据“库存现金登记簿”和“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核点现金、有价证券和重要空白凭证,核对无误后,连同金库钥匙办理交接,金库钥匙交接必须严格执行单线平行交接原则,登记《会计出纳短期交接登记簿》,监交人及交接人签章。
未经清点现金、有价证券及重要空白凭证,或未办妥交接手续,原管库员不得离职,接任管库员不得上岗。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办法179号(5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金管理,保护本行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的精神,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要求及《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向本行入股,应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
第三条本行对股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章程、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文字材料中载明,并置于营业场所,以供查询。
第四条本行股东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并享有本行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二章入股条件第五条本行发起人(股东)资格一、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3.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4.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2.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3.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境内非金融机构属重组改制的,重组改制后,该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控制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其重组改制前的经营年限及业绩可连续计算;5.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6.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 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7.具备补充农村商业银行资本的能力,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8.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9.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境内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2.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 2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3.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4.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5.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6.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是指农村商业银行针对股金的管理和运作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股金作为一家银行的核心资本,对于银行的稳健经营和风险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股金管理制度对于农村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股金的来源和运作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的来源主要包括股东出资、资本公积金、利润留存等,其中股东出资是最主要的来源。
在出资方面,股东应按照合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股金,同时应履行出资报告和登记手续。
对于未足额缴纳股金的股东,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限制其权益和禁止分红等。
二、股金的使用和运营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的使用应遵循严格的管理规定。
股金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并按照风险和收益原则进行合理配置。
股金的使用应经过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的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股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同时,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对股金进行全面、细致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三、股金的净资产管理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的净资产管理制度。
净资产是银行经营的核心资本,对于银行的稳健经营和风险控制起着重要作用。
农村商业银行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合理计算和核算净资产,确保净资产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农村商业银行应制定风险控制指标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资金风险。
四、股金的分配和收益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合理的股金分配和收益管理制度。
股金的分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股东协议的约定进行。
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利润分配政策,合理分配利润,并根据风险和业绩情况进行差异化分配。
同时,农村商业银行应及时向股东披露分配方案和收益情况,增强透明度和信息披露。
五、股金的补充和增资农村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有时需要补充股金或进行增资扩股。
补充股金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同时需要经过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增资扩股应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同时要公开、公正、公平地、明确、及时地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范文(5篇)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秩序,提高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股金管理是指农村商业银行为股东办理股东权益变动和其他投资事项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登记、股东协议的签订、股东大会的召开及监督等。
第四条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
第二章股东权益登记第五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对股东权益进行登记,确保股东权益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六条股东权益登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股东的姓名(名称)、证件号码(注册号码)、住所(住所地);(二)股东的股权比例;(三)股东的持股日期和数量。
第七条股东权益变动应当及时更新登记资料。
第八条农村商业银行股东权益登记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保证机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股东协议第九条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应当签订股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益、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股东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二)股权转让和转让限制;(三)股东之间的合作和竞争关系;(四)冲突解决机制;(五)其他与股东关系相关的事项。
第十一条股东协议的签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章股东大会第十二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提供充分、及时的股东大会资料。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会主持,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代表可以列席。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应当包括以下事项:(一)审议并通过农村商业银行的章程和规则;(二)选举并罢免董事、监事和其他相应的管理人员;(三)决定盈余分配和利润分配方案;(四)决定资产扩张和减少的方案;(五)审议并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决议应当以股东所持股份的权重计算。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应当合法、公正地召开,并做好会议记录和保存工作。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金管理,保护本行和入股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监管部门有关文件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向本行入股,应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第三条、本行股东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第四条、本行股东享有按规定获取优惠服务和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第二章入股条件第五条、本行发起人(股东)资格一、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九路;3、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4、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3、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境内非金融机构属重组改制的,重组改制后,该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控制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起重组改制前的经营年限及业绩可连续计算;5、有较强的经验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6、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黑帮合计报表口径);7、具备补充农村商业银行资本的能力,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8、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三、境内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2、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3、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4、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5、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6、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某农商银行股权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ⅩⅩ农商银行股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ⅩⅩ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发挥股权经济价值,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4〕23号)、《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2008年第3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浙江农信系统股权管理指导意见》(浙信联发〔2013〕6号)以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管理主要包括增资扩股管理、股权质押管理、股权变更管理、股权证书管理和股权信息管理等。
第三条本行按照合法合规、股权优化、操作规范和依法纳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股权管理。
(一)合法合规原则。
本行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股权管理,严格履行规定手续,确保入股资金来源、股权变更和股利分配依法合规。
(二)股权优化原则。
加快推进股权改造,既要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又要避免股权过度集中,限制法人股向自然人转让。
通过引导自然人股向法人股转让、增资扩股、定向增发企业法人股等方式,逐步优化股权结构。
(三)操作规范原则。
本行根据相关规章制度,不断规范股权管理办法,明确操作手续、程序、审批权限等,确保股权管理有序进行;涉及股权变更的,按规定报银监部门审批,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四)依法纳税原则。
本行应积极向股东宣传、解释股权管理过程中涉及税费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依法、诚信纳税。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本行的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第五条无论持有主体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本行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且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本行印发记名股权证书(也称股金证),作为入股股东的所有权凭证。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5篇)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____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____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金管理,保护本行和入股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监管部门有关文件及《____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向本行入股,应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第三条本行股东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第四条本行股东享有按规定获取优惠服务和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第二章入股条件第五条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____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条件,承认本行股东章程,承担股东义务的,均可向其户口所在地或注册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入股,成为本行的股东。第六条本行股东应以货币资金入股,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第七条本行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入股。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不得直接向本行入股。第三章股权设置第九条本行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本行根据股金来源设置自然人股、法人股。第十条本行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第四章股金管理第十一条本行使用记名式股金证,作为股东所有权凭证和参与利益分配的依据。本行不得接受本行股金证作为质押标的。第十二条本行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2、选举董事、监事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3、对本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4、获得本行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5、享有股金分红和参与其他形式利益分配;6、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转让股金和优先认购股金;7、本行终止和清算后依法参加剩余财产分配;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三条本行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承认并遵守本行章程;2、按其所认购的股份向本行缴纳股金;3、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对本行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4、维护本行的利益和信誉,支持本行合法开展各项业务;5、服从和履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6、服从和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四条本行根据盈利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股东分配红利,但不对股金支付利息。本行当年亏损不对股东分配红利。第十五条本行股东持有的股金,经董事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但不得退股。第五章股金证管理第十六条本行签发的股金证,在明显位置以入股须知的形式,对股东应了解的事项加以说明。入股须知包括以下内容:1、股东入股前应详细阅读本行章程,知晓股东的权利、义务;2、根据盈利状况,按规定向股东分配红利,不对入股股金支付利息;3、股东以其所持股金为限承担本行经营风险和民事责任;4、股东退股应符合章程中规定的条件;5、股东在股金证所列项目应如实申报,如有变化应及时变更。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范文一、前言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一家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股金管理制度,以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股金管理是指对银行股权进行有效管理,保护股东权益,合理配置股金资源,提升银行盈利能力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本文将介绍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的相关制度。
二、股金制度建立与变动1. 股金募集农村商业银行可通过多种方式募集股金,如公开发行股票、优先股、可转债、增发等。
募集的股金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能超过银行实际经营需要。
2. 股金投资农村商业银行在投资股金时,应遵循风险分散原则,合理配置股金资源。
投资应以稳健为主,同时应注意对规模较小的企业给予支持,以促进经济发展。
3. 股金变动股金变动包括增资、减资、转让等。
对于增资,应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及市场情况进行,避免过度增资导致过度融资风险。
对于减资,应经过充分论证及监管部门批准。
对于股金转让,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
三、股金权益保护1. 股东权益保护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确保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包括向股东提供信息透明、定期召开股东大会、保护股东表决权等。
2. 股金流通管理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股金流通管理制度,规范股金交易行为,防止假冒、伪造股金,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加强对股金流通市场的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股金分红管理1. 分红政策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合理的分红政策,根据企业实际盈利情况和股东权益,确定分红比例和方式。
分红应公平合理,避免偏袒特定股东。
2. 分红程序农村商业银行应制定详细的分红程序,包括分红决策、分红权益确认、分红支付等环节。
程序应透明、公正,确保分红过程的合规性。
五、股金监管与审计1. 监管机制农村商业银行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定期报告股金情况及相关数据,以保证股金管理的合规性。
同时,应建立内部监控机制,加强对股金的内部管理。
2. 审计制度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的股金审计制度,定期对股金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最新文档}银监发〔2003〕10号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3〕10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的设立第三章股权设置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五章经营管理第六章机构变更与终止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农村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商业银行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农村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
主要任务是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第三条农村商业银行主要以农村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为基础组建。
组建县(市)以上农村商业银行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农村商业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农村商业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农村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农村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第七条农村商业银行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第八条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规定的章程;(二)发起人不少于500人;(三)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达到8%;(四)设立前辖内农村信用社总资产10亿元以上,不良贷款比例15%以下;(五)有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
是指农村商业银行对其股权资金的管理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股金的来源和使用:规定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的来源,包括股东出资、股份转让等;以及股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业务发展、资本金的增加等方面。
2. 股东权益保护:明确农村商业银行股东的权益,包括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方面的保护措施。
3. 股权转让:规定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的转让程序和要求,包括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转让的审批程序等。
4. 股东减资和增资:规定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减资和增资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减资和增资的审批程序、减资和增资的限制条件等。
5. 股权冻结和解冻:规定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的冻结和解冻程序和要求,包括股权冻结的原因、冻结的期限、解冻的程序等。
6. 股东退出机制:规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东退出的程序和要求,包括股东退出的理由、退出的程序、退还股金的方式等。
7. 股东权益变动报告: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对股东权益变动进行报告的要求,包括变动报告的内容、报告的时间要求、报告的方式等。
8. 其他相关规定:包括股东之间的协议、投资者信息保护、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稳定性,保护股东的权益,维护农村商业银行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原因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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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 理制度主要内容
股金募集方式及标准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募集方式主要 包括:定向募集、公开募集、内 部职工认购等。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募集标准主要 包括:股金认购起点金额、股金 认购上限金额、股金认购期限等。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募集对象主要 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等。
权益分配:包 括股息、红利、 资本公积等
股金管理:包 括股金登记、 股金转让、股 金分红等
权益保护:包 括股东权益保 护、信息披露 等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 理制度执行与监督
股金募集程序与规范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募集程序包括: 发起人协议、设立申请、审批、 发行、认购、登记、验资等环节。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募集应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募
分配进行规范管理
监督机制:农村商业银 行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督 机制,对股金变动及权 益分配进行监督,确保
公平、公正、公开。
股金管理监督检查与处罚规定
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商 业银行股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责任追究:对股金管理违规行为的 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 分、刑事责任等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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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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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银行资本 充足率,增强 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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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股权结构, 提高银行治理 水平
促进银行业务 创新,提高市 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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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银行内部 控制,降低经 营风险
对银行风险控制的影响
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降低风险 加强银行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 促进银行稳健经营,降低市场风险 提高银行风险管理能力,降低信用风险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的管理,保护股东权益,保障农村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和其股东之间的股金投资和权益管理活动。
第三条农村商业银行股权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权益、权力和义务以及管理方式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四条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应遵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商业银行章程的规定,维护农村商业银行的稳定和正常运营。
第五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股东信息的管理和保密,防止泄漏和滥用股东的个人信息。
第六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股金管理制度,明确股东权益和义务,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第七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定期公布股东大会决议、股东权益和其他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
第八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保护股东权益,尊重股东提案和意见。
第二章农村商业银行股东权益第九条农村商业银行股东享有以下权益:(一)以股金形式投资,按照股份比例分享利润;(二)优先认购和优先转换优先股;(三)参与农村商业银行的重大决策,并享有表决权;(四)享受股东分红和红利;(五)享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六)参与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权益。
第十条农村商业银行在与股东订立协议或章程时,应明确股东权益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并保护股东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农村商业银行应设立专门部门负责股东权益的管理和维护,及时回应和处理股东的诉求和要求。
第三章农村商业银行股东义务第十二条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足额缴纳股金;(二)遵守农村商业银行章程和股东协议的规定;(三)参与农村商业银行的监督和管理;(四)按照农村商业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报表;(五)严禁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六)保守农村商业银行秘密。
第十三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股东守则,规范股东行为,防止股东违法行为对农村商业银行造成损害。
2023年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
2023年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的股金管理行为,促进股东权益的保护和风险的防范,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农村商业银行的股金管理行为。
二、股东权益保护1. 农村商业银行应确保股东的基本权益,包括参与股东大会、知情权、财产权等。
2. 农村商业银行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股东了解银行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
3. 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确保股东对重大决策具有决策的权力和决策的渠道。
三、股金的注入和退出1. 农村商业银行应设立股金注入和退出的程序和规定。
股东可通过注入股金来增加其持股比例,或通过退出股金来减少其持股比例。
2. 农村商业银行应及时公布股金注入和退出的具体规定,包括时间、方式、金额等。
3. 农村商业银行应确保股金注入和退出的公平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风险防范1. 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
2. 农村商业银行应设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
3. 农村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确保甄别和管控风险。
4. 农村商业银行应设立风险管理规定,包括风险分担、风险处置等。
五、惩罚措施1. 农村商业银行应设立惩罚措施,对股东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 惩罚措施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包括扣除股金、降低股东地位等。
3. 惩罚决策应公平公正,需要经过相关程序和机构的审议和批准。
六、监督和评估1. 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2. 农村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评估其股金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3. 农村商业银行应接受监管机构和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和评估。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农村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股金管理。
对于不遵守本制度的行为,农村商业银行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八、其他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农村商业银行所有,如有修改或补充,将通过适当的渠道进行公告。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范文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维护股东权益,提高银行治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股金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有限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金管理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障股东权益。
2. 优化资本结构原则:根据银行业监管要求和银行自身风险特征,合理配置股金资本,优化银行资本结构,提升资本充足率和抗风险能力。
3. 风险控制原则:坚持风险控制原则,加强对股金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防范风险,确保股金安全。
4. 透明度原则:加强股金管理的透明度,及时向股东公开披露有关股金管理信息,保障股东知情权。
三、股东权益的保护1. 股东权益的保护是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的核心任务。
农村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尊重和保护股东的权益,确保股东在股金管理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2. 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向股东提供有关股金管理的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 农村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股东的权益情况,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方案,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股金管理机构1. 农村商业银行应设立股金管理机构,负责股金的管理和运作。
2. 股金管理机构应当由资深专业人士组成,具备丰富的银行业务和风险管理经验。
3. 股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的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股金管理工作。
五、股金投资项目1. 农村商业银行的股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银行业监管要求和内部风险控制规定。
2. 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制定风险评估制度,对股金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明确投资项目的风险特征和预期收益。
3. 农村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和程序,进行股金投资项目的决策和实施。
六、股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农村商业银行的股金管理应当接受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2. 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向股东进行股金管理情况的报告,接受股东的监督和检查。
3. 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股金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五篇)
农村商业银行股金管理制度共青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共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风险管理体系,增强自我约束能力,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安全稳健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文件适用于本行所有部门、机构和岗位。
第三条本文中的风险是指本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本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本文件风险主要包括战略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科技风险、合规风险、法律风险等。
第四条风险管理是指本行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控制,以合理的成本将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少到本行设定可承受风险水平的科学管理方法。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原则第五条风险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所有业务、所有部门及岗位和所有操作环节。
(二)适应性原则。
风险管理与机构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相适应,并根据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以合理的成本实现风险管理目标。
(三)独立性原则。
风险管理的机构、人员和报告路线应单独设置,对业务职能予以制衡。
(四)融合发展原则。
风险管理应与业务发展紧密结合,以风险管理推动业务稳健发展,确保本行价值的长期提高。
第三章风险类别和定义第六条战略风险是指由于重大的、全局性的谋划、方案和对策对企业整体损失的不确定性。
战略风险是影响企业发展方向、企业文化、生存能力、企业效益____决定性因素。
第七条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借款人或交易对手不能履约或履约意愿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第八条流动性风险是指本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即当本行流动性不足时,它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增加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得足够的资金,从而带来损失的可能。
第九条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存在于本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
第十条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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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金管理,保护本行和入股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监管部门有关文件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向本行入股,应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
第三条本行股东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第四条本行股东享有按规定获取优惠服务和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
第二章入股条件
第五条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条件,承认本行股东章程,承担股东义务的,均可向其户口所在地或注册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入股,成为本行的股东。
第六条本行股东应以货币资金入股,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
第七条本行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入股。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不得直接向本行入股。
第三章股权设置
第九条本行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本行根据股金来源设置自然人股、法人股。
第十条本行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
第四章股金管理
第十一条本行使用记名式股金证,作为股东所有权凭证和参与利益分配的依据。本行不得接受本行股金证作为质押标的。
第十二条本行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董事、监事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3、对本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
4、获得本行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5、享有股金分红和参与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6、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转让股金和优先认购股金;
7、本行终止和清算后依法参加剩余财产分配;
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本行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承认并遵守本行章程;
2、按其所认购的股份向本行缴纳股金;
3、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对本行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4、维护本行的利益和信誉,支持本行合法开展各项业务;
5、服从和履行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
6、服从和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本行根据盈利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股东分配红利,但不对股金支付利息。本行当年亏损不对股东分配红利。
第十五条本行股东持有的股金,经董事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但不得退股。
第五章股金证管理
第十六条本行签发的股金证,在明显位置以入股须知的形式,对股东应了解的事项加以说明。
入股须知包括以下内容:
1、股东入股前应详细阅读本行章程,知晓股东的权利、义务;
2、根据盈利状况,按规定向股东分配红利,不对入股股金支付利息;
3、股东以其所持股金为限承担本行经营风险和民事责任;
4、股东退股应符合章程中规定的条件;
5、股东在股金证所列项目应如实申报,如有变化应及时变更。
第十七条本行股金证列明以下事项:
1、自然人股东列明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发证单位、
发证日期、入股时间、入股金额等事项;
2、法人股股东列明法人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营业执照号码、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入股时间、入股金额等事项。
第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金证发生被盗、遗失、灭失或毁损时,单位持介绍信、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本行办理挂失手续。
第六章相关业务管理
第十九条本行股金按照“统一核算、双重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股金在本行清算中心统一核算,按营业网点设立账户,并有股东股金明细账;营业网点设立股金明细账,对扩股、分红、转让、继承等事项详细记载。
第二十条本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募集股金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1、建立增资扩股领导小组,拟定《增资扩股方案(草案)》;
2、召开本行股东代表大会审议拟定的《增资扩股方案(草案)》;
3、请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增资扩股方案》;
4、宣传发动并公布招股说明书;
5、预约入股工作;
6、审查拟入股股东资格是否符合本行章程,审查通过后拟入股股东填写股金认购单,缴存认购资金;
7、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将认购资金进行入账处理;
8、签发股金证给入股股东,同时向入股股东收回股金认购单回单;
9、申请修改本行章程及变更注册资本。
第二十一条本行股东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办理股权转让时,应执行以下规定:
1、持股人提出申请,并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同时受让人按转让价款将资金存入营业网点其他应付款专户。经本行董事会审核同意后,变更股权登记,签发股金证,由营业网点向出让人支付转让款;
2、股权转让价格由出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协商,并在转让协议中注明;
3、营业网点负责收回出让人的股金证;如为部分股权转让需在其股金证上作转让登记;收回的股金证应及时交营业部做销账处理;
4、法人股转让时,如其法人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供其董事会决议;
5、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须填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一式四份,出让人、受让人、营业部、财务会计部各执一份,营业部凭此核算股金分户账。
第二十二条本行股东根据本办法第十八条申请股金证挂失时,手续如下:
1、申请股金证挂失的股东应提供有效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提供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填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证挂失申请书》,仔细填列股东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入股时间、入股金额等有关情况,向其募股营业网点申请挂失。
2、营业网点负责审核申请人身份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签署
审核意见并签章。
3、《**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金证挂失申请书》一式二联,办理持失部门在第一联上加盖业务章和经办人名章后交挂失申请人收执;第二联由挂失部门,登记挂失登记簿。
4、挂失补发的股金证应重新编号,并注明“挂失补发”字样及原股金证编号;同时在计算机系统和股金明细账中修改股金证信息。
5、为了保证股东股金的安全,营业网点补发股金证的期限约定在书面挂失申请书填列7天后。
6、股东凭挂失申请书回执向营业网点领取新股金证,并在营业网点保管的挂失申请书上签注领取日期与姓名。
第二十三条本行向股东分配股金红利时的核算要求:
1、本行根据年度会计决算盈利情况,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与股金分红标准,经省联社批准后,及时对入股股金进行分红,股金红利分配方式分为现金红利和红利配股两种。
2、由本行营业部根据分红标准,填制股金分红和红利配股清单,详细填写股金金额、入股时间,认真计算股金红利和配股金额,经复核后填制一式三联清单报清算中心。清算中心、营业部、支行各留一份。
3、本行清算中心接到分红清单后,认真复核红利和配股金额无误后,将红利和红利配股分别下划至营业网点。
4、为了确保股金红利和配股及时分配到股东手中,本行与股东约定自然人股东分配的红利以转账方式转存至其在营业网点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法人股东分配的红利转入其存款账户,红利配股的登记到股东股权证上。
(1)股东的股金证上需注明其结算账号与“红利配股转入”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