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重要证件管理制度[2020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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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商业银行重要证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各类重要证件管理,规范各类重要证件的保管和使用,进一步控制相关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辖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要证件,是指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代理保险
兼业许可证、房产证、土地证等国家机关颁发给本行的证件和证书。
第四条本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重要证件管理应遵循
“严格权限、明确职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重要证件管理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总行营业执照(正副本)、金融许可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登记,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副本也可由总行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金融许可证由分支机构指定专人进行保管登记。
第六条总行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代理保险兼业许可证、房产证、土地证等由财务会计部负责保管登记。
第七条总行重要证件保管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总行重要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的保管、
维护和检查工作。
2、负责设立登记簿对重要证件进行登记,并明确重要证件的保管人。
3、负责重要证件原件的查询、借阅和带出管理等。
4、负责重要证件复印件的使用管理,包括使用登记、使用监督和检查等。
5、负责及时办理重要证件的变更、年检或重新验证、注销等事宜。
6、重要证件保管人发生变化时做好重要证件的交接和移交。
第八条各分支机构重要证件保管工作职责:
1、负责重要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的保管、维护和检查工作。
2、负责设立登记簿对重要证件进行登记,并明确重要证件的保管人。
3、负责重要证件原件的查询、借阅和带出管理等。
4、负责重要证件复印件的使用管理,包括使用登记、使用监督和检查等。
5、负责及时向总行重要证件管理部门及时提供办理重要证件的变更、年检或重新验证、注销等事宜的资料。
6、负责向总行重要证件管理部门进行分支机构重要证件的领用和上缴工作。
7、重要证件保管人发生变化时做好重要证件的交接和移交。
第三章重要证件的使用
第九条总行重要证件原件需要带出使用时,需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总行行长签字审批,重要证件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后方可带出使用,使用完后要及时交回重要证件管理部门,交回时也要进行登记。
第十条本行各分支机构保管的重要证件原件原则上不得
带出分支机构,如重要证件需更换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必须由总行管理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同意,办
理好交接手续后交由专人进行带出(双人)。
第十一条本行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需要使用总行重要证
件复印件时,使用部门或分支机构需向保管部门提出申请,保管部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使用。使用时需在重要证件复印件上加盖“本复印件仅用于办理XX 事项”戳记,不得提供空白未加盖戳记的复印件。
第十二条本行各分支机构需要使用本机构的重要证件复
印件时,要由使用人写出使用申请,保管人对使用用途进行审核并登记,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审批后进行使用。使用时需在重要证件复印件上加盖“本复印件仅用于办理XX 事项”戳记,不得提供空白未加盖戳记的复印件。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xxxxxx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