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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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财务工作质量,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典当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办理财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章筹集资金管理第五条筹集资金要在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规模适当、筹措及时、来源合理、方式经济”四项基本原则进行。

第一节筹集资金预测管理第六条筹集资金的预测及分析。公司实施战略规划,扩大经营规模,开设分支机构,应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对项目所需资金进行筹集预测分析。筹集资金由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预测需要量。资金需求预测一般釆用“现金流量法”,即预测公司现金流入量、流出量和确定计划期现金不足或多余。财务部在预测资金需要量、确定资金缺口、分析筹资成本后,应提出几套筹集资金方案,提交董事会研究决定,确定最佳筹资方案。

第七条按资金的来源渠道不同,可将资金分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大类。

第二节负债管理

第八条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负债按其流动性不同,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绝当溢价、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其他长期应付款。公司使用长期借款,如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未交付使用前,则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除此之外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公司负债是资金的重要来源,公司应充分利用负债进行经营,获得财务杠杆效应;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适宜的资产负债率,避免出现大的财务风险。

第十条公司偿还贷款必须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具体程序如下:财务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拟订资金还款计划。

资金还款计划经总经理审核及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负责人负责还款事宜。

第一条公司支付应交税金,由财务部参照税法有关规定进行核算,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节所有者权益管理

第十二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余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

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十三条财务部作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管理部门。按照实收资本的构成分类、分明细核算,详细反映实收资本的构成、增减变动。资本公积主要有资本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外币折算差额、接受捐赠资产、其他资本公积,详细核算反映资本公积形成原因、增减变动。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四条资产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一节货币资金管理第十五条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

第十六条公司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由财务部出纳人员专人负责,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财务部出纳人员要定期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对于库存现金应每天进行盘点,对于盘盈、盘亏的现金要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十七条财务部应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现金管理办法。

公司的库存现金应保持在适度的范围之内,超过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八条财务部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制度》结

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支票管理办法。

第二节贷款管理

第十九条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动产、财产权利作为还款担保而贷出的款项。质押贷款又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按照借款人每笔借款(即每张当票)设立分户。

第二十条抵押贷款是指以房产等不动产作为还款担保而贷出的款项。按借款人每笔借款(即当票)设立分户。

第二十一条绝当贷款是指贷款逾期超过规定期限未还的款项,按借款人每笔绝当借款(即当票)设立分户。

第二十二条为了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财务部应根据公司业务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贷款的方式、额度,当票的填写、使用,当物的保管及典当行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均按照国家商务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贷款呆账准备金是指按规定以年末质押贷款、抵押贷款、绝当贷款余额的1 %比例提取的呆账准备金。

呆账准备金余额达到质押贷款、抵押贷款、绝当贷款合计余额的10%时,不再计提。由于年末贷款余额下降,已提贷款呆账准备金余

额超过当年末贷款余额的10%时,超过部分应用红字冲回。财税部门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三节应收款项管理

第二十六条应收利息是指贷款利息。

第一十六条应收综合费用是指因“绝当贷款”业务发生的应收未收的综合费用(不超过5日)。

第二十八条其他应收款是指公司发生的业务性或非业务性暂时挂账的款项,包括应收未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对外支付的费用借款(如差旅费借款、招待费借款等)、零星釆购借款以及应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借款,需填写《借款申请单》然后根据资金管理制度办理借款手续。

公司员工若离开公司必须到财务部清理个人欠款。

第二十九条坏账准备金是根据应收利息、应收综合费用、其他应收款科目年末余额,按每年1 %比例计提坏账准备金。余额达到年末应收利息、应收综合费用、其他应收款科目合计余额的10%时不再计提。本科目年末余额超过年末应收款项合计余额的10%时,超过部分以红字冲回。财税部门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四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实物形态的资产;不属于业务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十一条公司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制定固定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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