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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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江镇新闻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各村委(社区)、各镇直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新闻工作者和业余写作爱好者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大良江镇对外宣传力度,掀起对外宣传的新高潮,打好对外宣传的主动仗,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大外宣格局,全方位推介良江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的各项成就,唱响“爱我良江、建我良江、知我良江、助我良江”的主旋律,提高良江的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农业稳市、产业富民、工业强镇”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打好对外宣传主动仗,贴近实际,
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着重树立新典型、新形象,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良江改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工作要求
新闻宣传报道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全镇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工作的情况、典型经验。
三、奖励范围
凡在《人民日报》、《求是》、《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新华网、《广西日报》、《当代广西》、《来宾日报》、《兴宾新闻》、广西电视台、来宾市党建网、来宾电视台、兴宾党建网、兴宾OA网正面宣传、专题报道良江的新闻作品(包括文字、图片、音像等)、专报信息、论文的,即进行奖励。
四、奖励标准
1、对在区委组织部《组工信息》、来宾市党建网、兴宾党建网、兴宾OA网上正面宣传良江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信息,每条奖励30元;凡在区委办、区政府、《兴宾新闻》等主流刊物采用的调研文章(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2、对在《来宾日报》、来宾电视台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稿每篇奖励50元,头版稿每篇奖励100元,头条稿每篇奖励200元。市级党报党刊5倍。
3、对在《广西日报》、《当代广西》、广西电视台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普通稿每篇奖励100
元,头版稿每篇奖励200元,头条稿每篇奖励400元。自治区级重点党报党刊10倍。
4、对在《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网发表有关我镇新闻稿件的撰稿人进行奖励,普通稿每篇奖励400元,重点稿每篇奖励600元,重点稿中的头版头条每篇奖励800元。
五、宣传报道方式
各部门、各单位围绕本职业务工作和党委中心工作,对工作中的具体措施、先进做法、成功经验,积极向党政办交信息,或直接向新闻媒体上报,刊用的信息计入信息首报人上报信息数。
六、兑奖办法
1、稿件(文章)或照片被采用后,请携带相关采用通知单或刊用稿的复印件,每年12月30日前镇党政办公室办理奖励兑现手续。
2、一篇文章或摄影作品,只按一人给予奖励。
3、同一篇新闻稿件(文章)或新闻照片被上述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转载,可分别得奖。
4、党委邀请宣传部、报社等主编每年组织一次通讯员、信息员培训,对上一年表现优秀的信息员和通讯员进行表彰奖励。
七、本奖励办法从2010年7月日起开始实施。
八、本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良江镇委员会
良江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