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属于什么罪
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什么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毒品犯罪刑事责任能力,是指毒品犯罪行为人能够正确辩认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及其意义,并能够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一、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什么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毒品犯罪刑事责任能力,是指毒品犯罪行为人能够正确辩认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及其意义,并能够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2、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罚适用问题研究
处理 ,这应当说是一个 明显 的冲突 。笔者认为 ,对于
这 一 冲 突 , 完 全 可 以通 过 法 理 学 中“ 重法 优 于 轻 法 ” 的 法律 适 用 原 则 来 解 决 , 在 行 为人 从 事 了走 私 、 卖 、 即 贩
作者简 介 :黄 瑛琦( 9 0 ) 18 - ,女 ,安徽泾 县人 ,东南 大学法 学 院博士研 究 生,主要 研 究方 向:刑事 法学 :张洪成 (9 8 1 1 7 ~ ,男 ,江苏 新沂人 ,中 国刑 警 学 院禁毒 学系讲 师 ,法学 博士 ,主要研 究方 向:刑 法学 .
第5 期
关键词 :走私;贩卖 ;运输;制造毒品罪 :刑罚适用
中图 分 类 号 :D 2 94 文 献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 17 —142 1)5 0 5 — 6 6 23 0 (0 00 — 0 8 0
走私 、贩卖、运输 、制造毒品罪是我 国 《 刑法》
明确 规 定 的 一个 行 为 方 式 选 择 的选 择按照犯罪来处理就可 以。 而实践中的做法也证 明了这是正确 的。如有论者 指 出: 实践中,笔者所在地法院均是严格依照该规 定 “
判 处 毒 品案 件 被 告 人 ,即 使 是贩 卖 01克 ,也 予 定罪 .
处刑 ,没有判决结论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免于刑 事处 罚的案件 。” 并指 出,应 当按照刑法第 1 3条 的规 定“ 对毒 品犯罪案件 ,同样 是适用 的” 1 。[该论者肯定 1
定要 判 处 刑 罚 ,对 走私 、贩 卖 、运 输 、 制造 毒 品数 额 极 小 的 ,可 以判 处缓 刑 ,或 者 在 审 查起 诉 环 节 以不起
2019法考必备考点:毒品犯罪
2019法考必备考点:毒品犯罪一、毒品犯罪(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为保护公众健康,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毒品犯罪要求数量较大。
多次进行的累计计算。
走私毒品,是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
走私入境型的走私毒品罪,以毒品到达我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贩卖毒品,是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并不要求一定要求营利,即是换钱而不是赚钱。
单纯购买毒品的行为并不成立本罪,但为了出卖而购买的,属于贩卖毒品罪的预备行为,可能同时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吸毒者之间互相交换毒品不成立本罪。
毒贩之间为了调剂各自毒品数量和种类而交换的,成立本罪。
运输毒品,运输行为使毒品离开原处或者转移了存放地的,则为既遂;而不以到达目的地为既遂,但必须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具有关联性。
为了自己吸食,将毒品从甲地带往乙地的,不认为是“运输”。
制造毒品:不仅包括非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和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也包括以改变毒品成分和效用为目的,用混合等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
为便于隐蔽运输、销售、使用,分装毒品(即量的精制)也属于制造毒品。
以牟利为目的向吸毒的人有偿提供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认定为贩毒。
明知是走私贩卖毒品的人还向其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不论有偿无偿均成立贩毒罪。
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采双罚制。
自然人主体要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可以成为贩卖毒品罪的主体;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主体必须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
2.责任形式为故意,不要求营利为目的: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是毒品,但不要求具体认识到毒品的名称、化学成分、效用等具体性质。
行为人对毒品的种类认识发生错误,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
误将假毒品当作毒品贩卖的,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不成立犯罪。
明知不是毒品而欺骗他人说是毒品获取利益的,成立诈骗罪。
贩卖毒品罪的构成和量刑
贩卖毒品罪的构成和量刑贩卖毒品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触犯我国刑法所构成犯罪的行为。
贩卖毒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有偿转让毒品,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
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要能是秘密的,可以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
如果无偿转让毒品,如赠与等,则不属于贩卖毒品。
二是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买受毒品,也属于贩卖毒品。
所谓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近年来有不少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主要包括氯胺酮(K粉)、摇头丸、麦司卡林、苯环利定、三挫伦、氟硝安定等等。
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本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于被他人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单位也可以成为贩卖毒品罪的主体。
贩卖毒品罪的主观方面贩卖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毒品,却仍然进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他人利用而进行了贩卖的行为,则不构成犯罪。
贩卖毒品一般是为了盈利,但没有盈利目的也可以构成本罪。
在某种情形下,司法机关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二○○七年十一月八日《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实施的行为是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一)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和其他检查站检查时,要求行为人申报为他人携带的物品和其他疑似毒品物,并告知其法律责任,而行为人未如实申报,在其所携带的物品内查获毒品的;(二)以伪报、藏匿、伪装等蒙蔽手段逃避海关、边防等检查,在其携带、运输、邮寄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三)执法人员检查时,有逃跑、丢弃携带物品或逃避、抗拒检查等行为,在其携带或丢弃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四)体内藏匿毒品的;(五)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或不等值的报酬而携带、运输毒品的;(六)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运输毒品的;(七)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交接毒品,明显违背合法物品惯常交接方式的;(八)其他有证据足以证明行为人应当知道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既未遂问题探讨
制 造毒 品 , 论数 量多少 , 应 当追究 刑 事责 任 , 以刑 无 都 予
事处 罚 。但是 关 于该 罪 的既遂 与 未遂 问题 ,目前在刑 法 理论 界 和司 法实务 中存 在着较 大 的争议 ,因此 我们有 必 要 对其进 行探 讨 , 以便 正确 定罪 与量 刑 。
认 为 以将毒 品带 人交 易环 节为起 点 , 的则 认为 以贩卖 有 为 目的买 人毒 品 即为既遂 ; 另一 种 观点认 为本 罪 以毒
罪 发 展 进 程 的 角度 对 不 同危 害程 度 的犯 罪情 形 加 以区
别 , 而准确 的施 以刑 罚 , 从 实现 罪责 刑 的匹配 。
品的卖 出为 既遂 的标志 , 关于卖 出 的理解 也存 在买卖 契 约 达成说 和毒 品实际交 付说 两种 不 同的见 解 。【 4
罪社 会 危害 特性 的不 同理 解 。 二、 私、 走 贩卖 、 输 、 造毒 品罪 既遂 未遂 之我见 运 制 本 文无 意就犯 罪既遂 理论 的不 同流 派进 行评 价 ,但 即便 是在 现有 的刑 法理论 框架 之 内 ,仍然 可 以依 据下 列 基 础理论 对犯 罪既 遂 的标 准进 行探 讨 : 第一 ,刑法 区分犯 罪 的完成 和未 完成形 态 ,是 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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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 、 囊、 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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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启新 ‘ 冯 磊 一
题 探 讨
内容 摘要 : 品犯 罪属 于“ 毒 本体 恶” 范畴 , 于走 私 、 的 对 贩卖 、 运输 、 制造 毒品 罪不 应 以犯 罪 目的是 否 达到 或犯 罪结 果是 否发 生作 为 区分 既遂 和未 遂的标 志 , 应根 据 犯 罪的进程 并针 对不 同行 为分别 处理 。 关键 词 : 私 、 卖 、 走 贩 运输 、 制造毒 品 罪 犯 罪 既遂 非法持 有毒 品 罪 遂 的 标 志 又分 为 到 达 目的地 说 和 毒 品起 运 说 两 种 不 同 的意见 1 另一 种观 点则认 为本 罪属 于行 为犯 ,以运输 ;
论毒品犯罪案件与一般刑事案件的区别
论毒品犯罪案件与一般刑事案件的区别人类创造了自己灿烂的文明,在追求光明的生活中,人类在用勤劳的双手谱写着生命的幸福。
但是,前进的路上,难免有路障——毒品。
从它出现的那一天起,就没有给人类带来过任何益处,相反地,它对人类的害处却骇人听闻。
如今,毒品犯罪与艾滋病、恐怖活动并称为世界三大公害,困扰着整个人类。
它不仅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损害,而且往往诱发抢劫、盗窃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并且对社会的经济增长、和谐稳定和文化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如何防范和打击毒品犯罪,因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话题。
一、毒品犯罪案件概述要学习毒品犯罪案件首先必须对毒品有所了解。
(一)毒品的概念及种类1)毒品的概念: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毒品的特征:一般来说,毒品具有以下的共同特征:1、依赖性。
是由于长期反复服用毒品使之与机体互相作用引起的心理和生理状态,表现为一种强迫性的或定期的使用该药物的行为。
2、耐受性。
是机体对毒品反应的一种适应状态的结果,连续使用有加大剂量的趋势;3、危害性。
毒品的依赖性导致毒品滥用及由此引起的毒品违法犯罪所产生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不仅损害吸毒者个人身心健康,而且危及家庭、社会治安、国家经济、政局稳定以及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4、违法性。
这是毒品的法律属性,我国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以及国际公约等法律法规都对毒品犯罪做出了规定及处罚。
3)毒品的种类:按毒品来源可以分为:1、天然毒品。
指自然界植物体中含有的具有明显生理活性的毒品,如鸦片、吗啡、大麻可卡因等;2合成毒品。
指利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物质,通过一系列化学反应制造出来的毒品,如安非他命类、度冷丁、氯胺酮、摇头丸等。
按药理学的分类原则可以分为:1、麻醉药品。
指连续使用后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鸦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及合成麻醉品类。
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的罪名
一、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的罪名
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的罪名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等。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二、毒品犯罪的类型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示,毒品犯罪的类型有:
1.经营型,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2.消费型,如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3.持有型,主要指非法持有毒品罪;
4.破坏禁毒活动型,如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洗钱罪。
三、毒品犯罪的立案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个规定是人民法院对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决定量刑的法律依据。
法律快车提醒您,由于这个规定量刑幅度较大,既包括15年有期徒刑,又包括无期徒刑和死刑,因此,人民法院对规定的毒品数量标准的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在量刑的时候,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应当判处的刑罚。
特别是对于是否判处死刑的案件,既要根据毒品数量的多少,又要考虑犯罪的情节。
什么是贩卖毒品罪
什么是贩卖毒品罪一、概念根据我国刑法第347条的规定,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
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据此,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二、构成要件(一)、贩卖毒品罪的主体1、主体:本罪的主体是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贩卖毒品的应以本罪论。
”不仅包括本国公民,还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等。
单位可以成为贩卖毒品罪的主体,《关于禁毒的决定》中有明确的规定,“单位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所构成的走私、贩卖毒品罪处罚。
2、主体证据的类别及审查:必须有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以及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证据。
具有包括:自然人户籍卡及户籍资料;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护照;法人身份证明、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专业技术等级等;被告人前科材料,劳动教养书、戒毒证明、释放证明书、不起诉决定书、解除劳动教养书等。
(二)、贩卖毒品罪的主观方面1、贩卖毒品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的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
下面分两个方面来分析:第一、明知是毒品而进行非法销售。
一般都具有营利的目的(也有人称之为“牟利”),是否实际获利,不作为本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明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已经明知或者应当明知是“毒品”。
这里的“毒品”,只要贩卖人认为是毒品,即使贩卖人误把非毒品当成毒品,或者是对毒品的毒性、成分都不清楚、明确,不知道是哪一类毒品,均不影响其主观方面的认定。
但被人欺骗、利用,不知是毒品而进行贩卖的,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其二、明知是毒品而进行“非法销售”,除了销售以外,还包括以毒品易物、以毒品偿还债务、支付劳务等形式。
刑法分则本科试题及答案
刑法分则本科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A. 故意杀人罪B. 盗窃罪C. 贪污罪D. 违约行为答案:D2.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哪一项是贪污罪的构成要件?A. 国家工作人员身份B. 非法占有为目的C.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D. 以上都是答案:D3. 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A. 故意B. 过失C. 间接故意D. 疏忽大意答案:A4. 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A. 非法占有为目的B. 秘密窃取公私财物C. 使用暴力、威胁手段D. 以上都是答案:B5.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A. 犯罪对象不同B. 犯罪手段不同C. 犯罪主体不同D. 犯罪地点不同答案:B6. 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A. 使用暴力、威胁手段B.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C.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D. 以上都是答案:C7.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A. 故意伤害罪B. 非法拘禁罪C. 侮辱罪D. 盗窃罪答案:D8.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哪一项是强奸罪的构成要件?A. 以暴力、胁迫手段B. 违背妇女意志C. 与妇女发生性关系D. 以上都是答案:D9.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A. 故意B. 过失C. 间接故意D. 疏忽大意答案:A10.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哪一项是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A.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B. 使用暴力、威胁手段C.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D. 以上都是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B. 过失伤害他人身体健康C.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D.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答案:AD12. 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A.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B. 侵吞公共财物C. 收受他人财物D. 为他人谋取利益答案:ABD13.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构成诈骗罪?A.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B.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C. 骗取公私财物D. 使用暴力、威胁手段答案:ABC14.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强奸罪?A. 以暴力、胁迫手段B. 违背妇女意志C. 与妇女发生性关系D. 利用妇女醉酒状态答案:ABCD15.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哪些行为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A. 走私毒品B. 贩卖毒品C. 运输毒品D. 制造毒品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6. 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案例:
甲见他人因贩卖毒品发财,于是自己购买 了100克海洛因,在其中加入200克面粉,搅 拌在一起,而后卖给乙。甲见获利,以后不再 购买毒品,直接将面粉加工,当毒品卖给丙。 丙将其从甲处购买的毒品又卖给了丁。则 (1)甲卖给乙的行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其 数量是多少? (2)甲卖给丙的行为构成何罪? (3)丙的行为构成何罪?
(2)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 ,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罚处罚。体现了对毒品犯 罪从严的精神。但是,如果确实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 大时,依照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不能以犯罪论处。
(3)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的 行为,不构成犯罪。
2、毒品数量的计算 行为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无论数 量多少、纯度如何,都构成犯罪。毒品的数 量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对多次走私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 计计算。
3、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 也包括单位。其中,已满14周岁不 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应 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限。
(1)仅限于非法行为,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 是出于医疗、教学、科研等的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或特许后从事买卖、运输、制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是 合法行为。
练习:
甲从毒贩子手中购得毒品30克, 他除了自己吸食外,还将10克加价卖 给其他毒友,并容留他们在自己家里 吸食,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答案: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三、处罚
根据347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注意第四项规定中的包容关系 ,不再另定妨害公 务罪,只是本罪的加重情节。
第26章之八、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5.关于本罪的共犯。除了按一般共同 关于本罪的共犯。 犯罪的理论解决本罪的共犯问题以外, 犯罪的理论解决本罪的共犯问题以外,还应 注意两种特殊情况: 注意两种特殊情况: (1)根据 刑法》 349条第 款之规定, 根据《 条第3 (1)根据《刑法》第349条第3款之规定, 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窝藏、转移、 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窝藏、转移、隐瞒 毒品、毒赃罪而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 毒品、毒赃罪而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 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2)根据 刑法》 350条第 款之规定, 根据《 条第2 (2)根据《刑法》第350条第2款之规定,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制毒物品的,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制毒物品的, 对行为人应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对行为人应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
对本罪的处罚分以下几种情况: 对本罪的处罚分以下几种情况: 根据《刑法》 347条第 条第2 一、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 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 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 解释》(2000年 20日 的规定, 解释》(2000年4月20日)的规定,犯本罪而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 15年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年有期徒刑、 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 贩卖、运输、 走私、 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 1000克以上 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 克以上、 50克以上或者 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 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 贩卖、运输、 走私、 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 贩卖、 武装掩护走私、 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 运输、制造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 拘留、 以暴力抗拒检查、 运输、制造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 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 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 动的。 动的。
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
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我们都知道,贩卖毒品也属于犯罪,根据法律的规定,不管数量是多少都要受刑罚处罚,但是根据情节的轻重、数量的多少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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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贩卖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0.1克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每增加0.3克,增加⼆个⽉刑期;贩卖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年,每增加⼀克,增加四个⽉刑期;(2)贩卖吗啡或者⼆亚甲基双氧安⾮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除外)0.2克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每增加0.6克,增加⼆个⽉刑期;贩卖吗啡或者⼆亚甲基双氧安⾮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除外)⼆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年,每增加⼆克,增加四个⽉刑期;(3)贩卖鸦⽚、氯胺酮或者美沙酮⼆克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每增加六克,增加⼆个⽉刑期;贩卖鸦⽚、氯胺酮或者美沙酮⼆⼗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年,每增加⼆⼗克,增加四个⽉刑期;(4)贩卖三唑仑或者安眠酮⼀百克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每增加三百克,增加⼆个⽉刑期;贩卖三唑仑或者安眠酮⼀千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年,每增加⼀千克,增加四个⽉刑期;(5)贩卖咖啡因五百克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每增加⼀千五百克,增加⼆个⽉刑期;贩卖咖啡因五千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年,每增加五千克,增加四个⽉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贩卖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吗啡或者⼆亚甲基双氧安⾮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除外)⼗四克,鸦⽚、氯胺酮或者美沙酮⼀百四⼗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七千克,咖啡因三⼗五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在三年⾄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谢伦伯格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谢伦伯格案件是指我国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审理的一起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
被告人谢伦伯格因走私毒品海洛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该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于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和法律适用问题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案件事实2014年,被告人谢伦伯格通过国际邮包运输毒品海洛因,共计504克。
在海关查验过程中,谢伦伯格被抓获。
经审理,法院认定谢伦伯格犯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三、法律分析(一)谢伦伯格行为的定性1.走私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谢伦伯格通过国际邮包运输毒品海洛因,属于走私毒品行为。
2.贩卖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贩卖毒品,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虽然谢伦伯格没有直接将毒品出售给他人,但其行为属于贩卖毒品罪的预备阶段。
(二)谢伦伯格犯罪情节的严重性1.数量巨大:本案中,谢伦伯格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海洛因共计504克,属于数量巨大。
2.犯罪手段恶劣:谢伦伯格通过国际邮包运输毒品,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其犯罪手段恶劣。
3.社会危害性严重:毒品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破坏社会治安秩序,损害国家形象。
谢伦伯格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适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本案中,谢伦伯格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符合死刑适用条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本案中,谢伦伯格具有以下情节:(1)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2)犯罪后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3)有悔罪表现。
贩卖毒品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
贩卖毒品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贩卖毒品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四周岁。
已满⼗四周岁不满⼗六周岁的⼈,犯故意杀⼈、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关于贩卖毒品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贩卖毒品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1、贩卖毒品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四周岁。
已满⼗四周岁不满⼗六周岁的⼈,犯故意杀⼈、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已满⼗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四周岁不满⼗六周岁的⼈,犯故意杀⼈、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四周岁不满⼗⼋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贩卖毒品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三年以下:(1)⾛私、贩卖、运输、制造鸦⽚不满200克;(2)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3)其他少量毒品的。
2、三年⾄七年:(1)⾛私、贩卖、运输、制造鸦⽚140克⾄200克;(2)甲基苯丙胺7克⾄10克;(3)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4)国家⼯作⼈员⾛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5)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6)向多⼈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7)其他情节严重的⾏为。
综上所述贩卖毒品刑事责任年龄是⼗四岁。
法律规定,已满⼗四周岁不满⼗六周岁的⼈,犯故意杀⼈、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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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2022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或者有本指南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或五万元以上。
2020贩毒量刑标准是怎样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
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二十五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十五克以上不满四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四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三点五克以上不满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一克以上不满三点五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8、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一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处拘役或者管制。
9、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零点一克或者其他微量毒品的,比照第十一条规定从轻处罚。
二、贩卖毒品罪的方式有哪些1、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2、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3、制造毒品后销售的;4、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5、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6、赊销毒品的;7、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8、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三、贩毒多少克判多少年1、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500两以上的,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个人制造、贩卖、运输鸦片在300两以上不满500两,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以处死刑,并且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毒品我国刑法规定有几个毒品犯罪罪名,毒品犯罪有什么基本特征
一、毒品我国刑法规定有几个毒品犯罪罪名毒品我国刑法规定12个毒品犯罪罪名: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二、毒品犯罪有什么基本特征毒品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三、毒品犯罪可以进行取保吗毒品罪犯一般来说很难申请取保候审。
如果毒品犯罪符合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因为毒品犯罪是较严重的罪行,一般很难满足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毒品罪犯的社会危险性较大,不宜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毒品犯罪的4个实用分类解析(涵盖11个罪名)
前言我国《刑法》和《禁毒法》从法学角度对毒品的定义进行了清晰界定。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是人类的公敌,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有效控制毒品扩散蔓延趋势,是全人类的共识。
同时,打击毒品犯罪必须沿着法治轨道进行,充分保障刑事被追诉者的合法权利,方能彰显司法公正文明的良好形象。
这其中,尽职、专业、高效的毒品犯罪辩护律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以自己的专业法律服务帮助刑事被追诉者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避免无辜者被错误追究,同时,也对公安司法机关的刑事追诉活动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督促公安司法机关客观、公正、文明执法司法,促使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不断发展进步。
专业需要专注,专注体现专业。
随着我国及国际毒品犯罪趋势的发展变化,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变化,深入扎实作好毒品犯罪辩护研究工作很有必要。
是故,笔者将结合毒品犯罪涉及的相关法学理论,我国现行有关毒品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等,对毒品犯罪辩护问题进行相关深入研究,以期对加强毒品犯罪辩护效果有所裨益。
本篇为毒品犯罪辩护与研究系列的开篇之作,旨在从理论上对毒品犯罪及个罪进行简单梳理,为更好开展毒品犯罪辩护打下坚实的基础。
分割线箭头动态一、毒品犯罪的概念及分类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毒品管制的法律、法规,破坏国家对毒品的管制秩序,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所侵犯的共同客体为国家对毒品这类特殊物品的管理秩序。
在我国《刑法》中,毒品犯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即第347—357条,共有11个具体罪名。
《刑法》第356条、第357条是关于毒品犯罪的总结性规定,包含毒品的概念、毒品数量计算规则、毒品再犯制度。
根据上述条文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毒品犯罪特殊再犯制度指曾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朋友借用毒品吸食并给予成本补贴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
朋友借用毒品吸食并给予成本补贴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毒品的滥用和流通一直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火热议题。
在中国,吸毒、贩毒等相关罪行也屡见不鲜。
虽然毒品是禁药,但是,还是有一些人被其所吸引并沉迷其中。
在这个过程中,甚至还有人在毒品滥用方面帮忙或者牵扯其中,有些人会去借毒品给他人吸食和获取成本。
那么,朋友借用毒品吸食并给予成本补贴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呢?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一、毒品的定义和利害毒品是指能够对人体神经系统产生影响,导致身心健康损害和药物依赖的药物。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毒品是非法的,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毒品的危害十分巨大,一旦成瘾,对个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甚至家庭和社会都将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借用毒品吸食毒品,不仅违反法律制度,也同样对人体长期健康造成危害。
二、朋友借用毒品吸食和成本补贴的情况在生活中,有一些人会被毒品所吸引,即使在知晓其危害之后,仍然会去尝试、滥用并甚至依赖毒品。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人不仅是自己吸食毒品,还会去给其他人借用毒品,让他们一同滥用。
有些借用者没有能力支付毒品的成本,所以原本的借用者,会提供相应的成本补贴、以便大家继续共享毒品的滤波。
三、朋友借用毒品吸食并给予成本补贴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在这个案例中,原本的借用者向朋友提供毒品共同滥用,并给予成本补贴,具有一定的主动性和成本控制权,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贩卖毒品?首先来看中国的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下列毒品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二)非法持有毒品罪;(三)包庇、窝藏、转移毒品罪;(四)走私毒品罪。
可以看出,本案中所涉及的行为是是否属于贩卖毒品罪。
在本案例中,原本的借用者有提供毒品的意图,并且借用者给朋友成本补贴的行为也属于协助对方购买毒品。
因此,朋友借用毒品吸食并给予成本补贴仍然属于贩卖毒品罪。
四、朋友借用毒品吸食并给予成本补贴的刑罚在中国,贩卖毒品罪的危害十分巨大,对社会福利造成的影响也是不可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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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属于什么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在毒品涉及的领域,有很多行为都是构成毒品犯罪的。
对于毒品犯罪的条文,其中有一条就是贩卖毒品罪。
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贩卖毒品的构成要件,就可以认定属于贩卖毒品罪。
下面,小编为您介绍贩卖毒品罪的内容。
贩卖毒品属于什么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的行为多种多样。
下列行为应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
(1) 将毒品买入后又转手卖出,从中牟利的;
(2) 将家中祖传下来的毒品卖出牟利的;
(3) 制造毒品后销售的;
(4) 以毒品为流通手段交换商品和其他货物的;
(5) 以毒品支付劳务费或者偿还债务的;
(6) 赊销毒品的;
(7) 介绍毒贩,从中牟利的;
(8)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贩卖毒品罪的罪名规定以及
常见的贩卖毒品的方式等内容。
对于贩卖毒品罪和其他毒品犯罪其中有一点不一样的就是贩卖毒品罪的成立不需要有具体的毒
品数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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