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服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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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服务的范围:
园区规划区域内,业主户门外的一切公共设备设施为物业服务范围,即无偿维修项目,其余业主户门内包括户门的一切维修服务为有偿服务项目。
物业公司的职责:
第一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业主公约的规定,制定实施本小区物业服务规定。
第二条建立健全本小区物业服务档案资料。
第三条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有偿特约服务。
第四条可以对进入本小区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其访客的身份进行询问。
第五条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保密。
第六条按规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中不包括楼宇共用部位、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和紧急事故处理的费用)。对业主、物业使用人欠费的情况,有权采取下达限期缴费通知单、收取滞纳金、停止服务、法律诉讼等措施。
第七条征求业主大会同意后办理楼宇共用部位,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的保险,保险费由业主按各自所购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第八条负责共用区域卫生打扫。(大堂、消防通道、公共走廊、公共门厅、电梯)。
第九条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
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十条受理业主投诉,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帮助业主或住户解决问题。在接到业主投诉后,小型急修按约定到达现场,其他维修(保修项目)由业主与物业磋商约定时间。
第十一条认真、热情接待业主或住户来访,定期征求业主或住户意见、反馈,接受业主或住户监督,为业主或住户排忧解难。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1、业主必须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物业管理费用须由开发商通知业主入住时,业主前来办理入住手续,缴纳其一年的费用,逾期一周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交接,各项费用均从自动交接日起计,以后应在下一年缴费期开始的第一个月为缴费期,不论房屋空置、自住或出租,物业管理费用应由业主负责。
2、费用标注及核定:
住宅: 0.9元∕㎡.平方米
商业:1.0元∕㎡.平方米
车库:50元∕月×12个月
车位:40元∕月×12个月
采暖费:住宅25.3元∕㎡,
非住宅33.7元∕㎡,
预存电费:200元
预存燃气费:100元
装修管理费用:2元×每户所购买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以上采暖费用的收取按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关于电梯收费标准在物业前期服务手册里,在与广大购买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签署物业服务手册。
代收代缴费用,执行市政府各专业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按计量表加上分摊的总表与户内分表差额计收。
关于其他有偿服务费用相关项目和收费标准物业公司将适时向业主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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