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价格统计调查制度
运输市场调查有哪些内容
运输市场调查有哪些内容运输市场调查是指以运输市场为对象,采用科学的方法,系统地收集和整理有关运输市场营销的信息和资料,为市场预测和企业营销决策提供依据的一系列活动。
那么运输市场调查有哪些内容?以下是店铺为你精心整理的运输市场调查的具体内容,希望你喜欢。
运输市场调查内容:市场环境调查①政治环境调查,主要调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及相关部门的法令、条例等。
如国家对公路运输发展政策、税收、信贷、燃油税、利率、燃料价格等方面的政策性调整。
②经济环境调查,主要调查本地区的经济形势、产业结构、国民收入分配状况等。
经济形势调查的内容包括本地区主要产业部门的生产情况以及部门间协调、稳定发展情况;市场商品的供应与流通状况;物价波动状况;人民生活水平状况等。
产业结构的状况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人民生活的总体水平和需求层析。
国民收入不仅与产业结构有关,而且也受到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影响。
国民收入的分布一般分为五种类型:全是低收入阶层;大部分是低收入阶层;低收入与高收入阶层并存;低、中、高收入阶层并存;大部分是中等收入阶层。
不同的国民收入类型,对运输需求有明显的不同。
③技术环境调查,主要调查运输行业的科学技术水平、科技政策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开发能力、发展速度、变化趋势以及汽车工业新产品的开发投放等。
④生产环境调查,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与运输生产直接相关的燃料、配件供应;主要营运线路、新开辟营运线路的道路交通条件(含道路线型、特殊路段的通车条件、交通量、道路通行能力、运输水平、安全运输条件等)。
二是本地区运力、运量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公路运输市场竞争的形势,其他运输经营者的经营策略和运输服务质量。
⑤交通基础设施环境调查,主要包括本地区道路的密度及等级条件、场站设置及其网络系统、运输信息服务等等。
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不仅是交通运输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而且是投资环境和运输市场环境的主要内容。
其完善与优劣程度是确定运输发展方向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1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正文:---------------------------------------------------------------------------------------------------------------------------------------------------- 海关总署令(1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8月29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1994年11月2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制度》同时废止。
署长牟新生二○○六年九月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以及进出境物品进行的统计工作,以及涉及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的其他相关统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海关统计工作应当坚持准确及时、科学完整、国际可比的原则。
第四条海关应当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全面收集、审核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原始报关资料,并对统计数据进行汇总、整理。
第五条海关应当依法对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对外贸易运行特点、趋势和规律。
海关应当根据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以及国内外有关宏观经济统计数据开展进出口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工作。
第六条海关应当利用海关统计数据依法开展统计监督,对企业进出口行为和过程进行监督,对海关执法活动进行分析评估,并检查、纠正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对于海关统计部门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做出答复。
第七条海关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统计咨询服务。
除依法公布以及无偿提供的综合统计资料以外,海关提供进出口贸易统计的数据资料实行有偿咨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海关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海关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海关统计是国家对外经济贸易进出口统计,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制定对外经济贸易政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依据,是研究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重要资料。
第三条海关统计的任务是对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的货物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科学、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开展国际贸易统计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对外经对贸易的发展。
第四条海关总署依照本制度统一领导全国海关统计工作。
第五条各级海关应加强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技术的现代化建设,并充分运用计算机手段,全面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
第二章海关统计范围第六条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凡能引起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储备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均列入海关统计。
第七条下列货物、物品不列入海关统计:(一)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二)未进出境的转口货物;(三)未进出境,在境内以外汇结算的货物;(四)暂时进出口货物;(五)租赁期一年以下的租赁进出境货物;(六)无代价抵偿的进出口货物;(七)退运货物;(八)中国驻外国和外国驻中国使领馆进出口的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九)进出境旅客的自用物品(汽车除外);(十)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在境外添装的燃料、物料、食品以及放弃的废旧物料;(十一)没收的走私物品;(十二)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境货物;(十三)其他。
第八条对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必要时可实施单项统计。
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第三章海关统计项目第九条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重)量、价格、国别(地区)、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关别等项目分别进行统计。
道路货物运输价格统计调查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价格统计调查制度1. 引言道路货物运输价格是市场经济中非常重要的指标之一,对于货物运输企业的经营效益及整个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监管货物运输市场的价格情况,制定和实施道路货物运输价格统计调查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道路货物运输价格统计调查制度的目的、范围、内容和流程等相关内容。
2. 目的道路货物运输价格统计调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收集并统计各类货物运输价格的相关数据,从而了解货物运输市场的价格水平、价格波动情况以及价格变化趋势。
通过建立这一制度,可以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货物运输企业做出合理定价提供参考和依据。
3. 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价格统计调查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货物种类制度涵盖各类货物的运输价格统计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日用品、农产品、化工品、建材、电子产品等。
3.2 运输方式制度适用于不同的道路货物运输方式,包括整车运输、零担运输、冷链运输等。
3.3 地域范围制度将覆盖全国范围内的道路货物运输价格统计调查,统计数据将涵盖不同地区、城市以及重点运输线路。
4. 内容道路货物运输价格统计调查制度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4.1 数据采集通过与各地货物运输企业建立联系,收集各类货物运输价格的数据。
数据采集的方式可以包括在线调查、电话调查、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
4.2 数据统计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统计,形成完整的货物运输价格统计报告。
统计报告将包括各类货物运输价格的平均值、最高值、最低值、标准差等指标,并可按地区、运输方式等维度进行分析和比较。
4.3 数据发布将统计报告的核心数据发布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上,以便公众可以及时了解和查阅。
同时,可以通过媒体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货物运输价格信息的透明度。
5. 流程道路货物运输价格统计调查制度的实施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5.1 筹备阶段确定调查的目标、范围、内容和时间,编制实施计划,并与相关部门、企业进行沟通和协调。
交通部关于《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交通部关于《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发布单位】交通部【发布文号】(1972)交公字2461号【发布日期】1972-12-27【生效日期】1973-05-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交通部关于《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试行)、《公路汽车旅客运输规则》(试行)的通知(1972)交公字2461号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局、交通邮政局、广东交通战线:《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试行)、《公路汽车旅客运输规则》(试行)的修订工作现已完毕,随文颁发,自一九七三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交通部一九五四年颁发的《公路货物运输规则》,一九六二年颁发的《公路汽车旅客行李和包裹运输规则》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规则有抵触者,概按本规则办理。
以上规则在试行中有何意见,望及时报部。
附件:⒈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试行)⒉公路汽车旅客运输规则(试行)(略)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试行)总则公路汽车货物运输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为发展工农业生产,加强国防建设和保障人民生活需要服务。
汽车运输企业,必须……切实加强运输组织管理,坚持计划运输、合理运输,主动与各有关部门搞好社会主义协作,积极开展联合运输,充分挖掘运输潜力,提高运输效率,确保安全质量,多快好省地完成货物运输任务。
全体公路汽车运输职工,要……努力学习业务,做好本职工作,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
凡从事公路营运的汽车和其他机动车辆,均按本规则办理。
第一章运输计划第一条公路汽车货物运输,必须实行计划运输,凡经公路汽车运输的整批货物,物资单位应按月向物资所在地公路运输部门提送货物运输计划。
公路运输部门应积极与物资单位和其他运输部门联系、配合,搞好协作,加强调查研究,摸清货物流量、流向,做好货源组织工作。
对于统一调拨的物资,公路运输部门应配合物资主管部门做好物资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条运输计划的安排,要从全局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收费公路超期收费、违规设站(点)等突出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开展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在省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
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加强收费公路管理、降低收费标准、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确保公路交通事业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政策依据专项清理工作的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三)《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2008年第11号);(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五)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的通知》(交公路发〔1994〕686号);(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9.03.02•【文号】国办发[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9]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00九年三月二日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交通运输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交通部的职责,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拟订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职责,原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七)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对于北京市的道路运输条例,你了解吗。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北京市的道路运输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提高道路运输服务水平,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经营,以及道路运输场站建设和运营、道路运输服务、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活动。
公共电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道路运输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遵循科学发展、统筹规划、节能环保、安全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第五条本市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
第六条本市应当统筹道路运输发展,通过调整、优化基础设施结构、运输装备结构和运输服务结构,逐步实现客运的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以及与其他客运方式的一体化,货运的社会化、专业化和集约化,推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逐步建立符合国家首都功能和性质的道路运输体系。
第七条本市应当完善道路运输标准体系和安全服务管理规范,建立道路运输信息化系统和共享平台,提高道路运输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八条市和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派出机构、市交通执法机构(以下统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相关的道路运输工作。
第九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共同组织编制本市交通发展规划,确定道路运输发展目标、重点项目及其保障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
产品运输管理制度(三篇)
产品运输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产品运输过程中所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旨在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高效和准时到达目的地。
产品运输管理制度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 运输准备:确定产品运输的需求和计划,包括运输量、运输方式、运输路线等。
2. 运输合同管理:与运输公司或物流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约定产品运输的条件、价格、交付要求等。
3. 运输安全保障:建立产品运输安全规定和措施,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或丢失,包括包装标准、运输车辆维护、运输路线选择等。
4. 运输过程监控:通过运输跟踪系统、GPS定位等技术手段对产品运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运输过程的可追溯性和运输信息的准确性。
5. 运输异常处理:建立产品运输异常处理机制,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延迟、损失或其他问题进行处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保证运输流程的顺利进行。
6. 运输数据分析和优化:通过对产品运输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瓶颈,并进行优化和改进,提高产品运输效率和成本控制能力。
7. 运输绩效评估:建立运输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产品运输进行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并及时进行改进。
产品运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提高企业产品运输的效率和安全性,降低运输成本和风险,提升客户满意度和企业形象。
同时,也可以为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提供支持和保障。
产品运输管理制度(二)是一种组织和规范公司或组织的产品运输活动的制度。
它旨在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高效和合规性。
产品运输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运输计划:制定运输计划,包括车辆调度、路线规划和货物装载等,以确保运输的准时性和效率。
2. 运输标准:制定运输标准,明确货物的包装要求、处理方法和运输方式,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3. 运输合同:建立适当的运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法律责任,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运输监控:建立运输监控机制,对运输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和追踪,及时发现和解决运输中的问题和风险。
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内设机构及职能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本局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安排全省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督促协调机关各部门和下级运管机构执行局部署的工作。
二、负责行政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印鉴管理、重要文稿起草和保密工作。
三、负责行业通联、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
四、负责行业信访接待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有关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及检查落实工作。
六、负责征询、安排、筹办局机关行政会议。
七、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
八、负责制定机关和行业的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考评及总结工作。
九、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发放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局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局车辆、驾驶员管理和行政、后勤事务性工作。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局党委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安排党委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
督促协调各部门执行党委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党内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印鉴管理、文稿的起草及保密工作。
三、负责制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指导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
四、负责全省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工作。
五、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内来信来访的办理工作。
六、负责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
七、负责组织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做好后备干部的管理和人才工作。
八、负责党委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指导各党支部的换届工作。
九、负责中层干部的考察、考核和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规划处工作职责一、负责编制全省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省汽车站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的编报、前期工作、建设的监管及竣工验收。
三、负责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补助计划的编报。
四、负责全省道路运输行业统计报表及抽样调查报表的下达、汇报及上报。
五、协助省物价局对全省道路运输价格进行监管及制定运价政策;负责跨省和高等级公路旅客运输票价的审核。
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订)
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订)【发文字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0号【发布部门】甘肃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3.31【实施日期】2022.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0号)《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3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3月31日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2014年3月26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道路旅客运输第四章道路货物运输第五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六章道路运输安全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等经营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道路运输业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按照综合高效、优势互补的要求,与铁路、轨道、水路、航空和管道等其他运输方式合理衔接、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综合运输的优势。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运输发展,完善现代道路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实现城乡、区域客运一体化,推进交通物流业发展,提高道路运输公共服务能力。
物流运输管理制度
物流运输管理制度物流运输管理制度1一、物流运输方式有哪些运输主要分为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多式联运。
二、物流运输管理制度是怎样的物流管理制度分为:物流业务流程管理制度。
包括:物流采购管理制度、物流仓库管理制度、物流商品管理制度、物流成本管理制度、物流营销管理制度、物流运输管理制度、物流信息管理制度、物流进出口管理制度、物流财力管理制度、物流车辆管理制度、物流商品盘点管理制度、物流配送中心管理制度、物流验收管理制度、滞料与废品处理制度、领料及发货管理制度;物流行政办公综合管理制度。
包括:行政办公管理制度、人力质量管理制度、总务管理制度、物流安全保卫制度、物流质量总管理制度、物流卫生管理制度、物流合同样本。
三、物流运输管理要做些什么运输决策。
决策能力物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运输决策时整个运输管理的前期工作,对运输管理骑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这是企业在运输管理作业前就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线路、运输时间选择、运输成本预算、运输人员配备和运输投保等进行选择,拿出最优的方案。
运输过程管理,是整个运输管理的核心部分,包括对发运、接运、中转和运输安全的管理以及对伴随商品流动而进入的人员流动、资金流动的管理。
发运管理主要协调货与车的衔接,包括落实货源、检查包装标记、安排短途搬运、办理托运手续等工作。
还应在加固包装、清理更换破损等方面加强工作,以提高运输质量。
运输安全管理包括建立各项运输安全制度,防止发生运输事故;事故发生后及时进行处理,避免积压扯皮、长期悬而不决等。
运输结算管理。
这是运输管理的最后环节。
运输结算管理包括运输费用的计算和账务处理,还包括索赔和处理他人索赔、运输设备的维修及入库等。
总而言之,物流管理制度包括采购、仓储、成本、财力、行政办公等等,物流管理涉及很多方面,但目的'只有一个,即将您的产品在最适当的时候,以最低的费用送到规定的地点。
物流运输管理制度2一、商品运输的任务商场商品运输工作,一般由商场储运部统一负责管理,其具体任务是:1、按照商品运输的管理内容,安排商品的运输、提货、验货,商品的交接、查询和索赔。
公路统计的管理制度
公路统计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交通统计工作,提高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路交通统计工作管理。
第三条公路交通统计是指对公路交通运输活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公路交通统计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标准进行。
第五条公路交通统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和及时。
第六条全国范围内的公路交通统计工作应当由交通部门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公路交通统计工作应当强化技术保障,确保数据加密和信息安全。
第八条对公路交通统计工作中发现的数据不一致或错误应当及时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全国各地区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公路交通统计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第十条公路交通统计工作中的资料、文件和资产应当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挪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公路交通统计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全国各地区和单位应当设立公路交通统计工作机构,有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公路交通统计工作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和人员,并进行培训。
第十四条公路交通统计工作应当建立专职统计人员,实行统一标准和方法。
第十五条统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统计机密,不得泄露统计结果。
第十六条公路交通统计工作机构应当建立统计档案,记录统计数据和结果。
第十七条公路交通统计工作机构应当每年制定具体的统计工作计划和计划,做好统计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全国各地区和单位应当建立统一的统计标准和方法,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第十九条对公路交通统计工作机构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条公路交通统计工作机构应当每年组织对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和检查,确保数据的质量。
第二十一条公路交通统计工作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二十二条公路交通统计工作机构应当建立统计数据的发布机制,向社会公开统计结果。
第三章统计方法第二十三条公路交通统计工作应当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
○N采购经理调查统计报表制度(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2015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目录一、总说明(一)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 (2)(二)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 (3)二、报表目录 (4)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式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N131表) (5)(二)基层定报表式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N241表) (6)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N242表) (7)四、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一)《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8)(二)《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12)(三)《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 (14)(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购经理调查涉及的部分) (15)(五)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17)一、总说明(一) 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一、调查目的:采购经理指数(PMI)是国际上通行的宏观经济监测指标,是衡量经济发展的重要指针,也是全球备受关注的先行指标之一。
为了编制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加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监测与预警能力,为国家宏观调控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参考依据和咨询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结合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调查制度。
二、调查范围:制造业法人单位以及视同法人的制造业产业活动单位。
三、调查对象:制造业企业的采购(或供应)经理,即企业主管采购业务活动的副总经理或负责企业原材料采购(包括能源、中间产品、半成品和零部件)的部门经理。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
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15•【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届第13号•【施行日期】2023.11.1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5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7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七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4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八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包括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车辆维修和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货物运输价格统计调查制度和长江航运价格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货物运输价格统计调查制度和长江航运价格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0.04.08
•【文号】交办规划函〔2020〕513号
•【施行日期】2020.04.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道路货物运输价格统计调查制度和长江航运价格统计调
查制度的通知
交办规划函〔2020〕5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调查企业:根据工作需求,部组织制定了《道路货物运输价格统计调查制度》《长江航运价格统计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同意,现予印发。
部运输服务司和长江航务管理局作为两项统计调查制度的组织实施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组织做好统计调查制度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各调查企业要严格遵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报送统计数据、依法统计。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把数据质量关,坚决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附件:1.道路货物运输价格统计调查制度
2.长江航运价格统计调查制度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0年4月8日。
交通运输部等十八个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等十八个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统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布日期】2016.12.28•【文号】交运发〔2016〕232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等十八个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6〕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多式联运是依托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有效衔接,提供全程一体化组织的货物运输服务,具有产业链条长、资源利用率高、综合效益好等特点,对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和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当前,我国多式联运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协同衔接不顺畅、市场环境不完善、法规标准不适应、先进技术应用滞后等问题较为突出。
为进一步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构建高效顺畅的多式联运系统,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一、依法加强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一)优化市场监管方式。
已依法获得铁路、道路、水路、航空货物运输以及无车承运、无船承运、邮政快递业务经营资质或者国际货运代理备案的企业,可独立开展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多式联运经营活动,或者联合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组织开展多式联运经营活动,不得对其增设新的行政审批事项。
在安全管控、价格自律、责任担保、风险防范等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建立多式联运经营信用考核评价体系与奖惩联动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企业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政策。
政府统计-统计报表制度
#住宅 14848.45 8400.49 497.95 282.94 705.90 1136.53 550.07 1460.47 922.22 396.81 1142.07 1152.72 152.83 3383.49 190.31 369.37 207.73 714.22 260.77 695.88
2、统计内容: ①库存情况; ②财务状况; ③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3、统计范围:
批发零售贸易业的商品销售和餐饮业的 经营情况是国内各种经济类型的批发零 售贸易业和餐饮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和 餐饮业的财务指标是限额以上企业;社 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有商品零售活动的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集市贸易成交情况 是成交额在亿元以上的集市
1)有关农业主要产品生产情况指标凡能从国家抽样调查中 直接取材的,则根据国家农村抽样调查资料填报;
2)林业和渔业生产情况等指标取自于同级业务部门的统计 资料;
3)其他农林牧渔业产量指标可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采取 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全面调查相结合的办法,或利用 部门统计资料和住户调查资料加工推算。
4)价格资料主要采取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取 得;
4、调查方法:
数据来源的基本方法是目录抽样调查方 法,即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 业实施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批发零售 贸易、餐饮业和个体户实施抽样调查;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同时还要采取 重点调查和利用有关部门统计数据加工 推算的办法。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
1、调查目的:反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2、统计范围: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国 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固定资 产投资及其他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固 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城镇工矿区私人 建房投资和国防、人防基本建设投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1998年7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城市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客运,包括公共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道路货物运输,包括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货运代理(代办)。
第三条道路运输管理遵循依法、公平、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禁止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服务对象提供安全、便捷、优质服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道路运输与其他运输协调发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实施道路运输综合治理。
第五条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州、市(地)、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并具体实施城市客运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道路运输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责。
第六条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中国政府统计系统的抽样调查机构-黄朗辉
1中国政府统计系统的抽样调查机构Sampling Survey Organization of Statistical System of China黄朗辉Huang Langhui中国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总队Urban Survey OrgnizationNational Bureau of Statistics of ChinaTel:86-10-63810036Fax:86-10-63810036E-mail:huanglh@ 北京2004.6.18~19Beijing . 18~19 June 2004内容概要Ⅰ.中国统计系统简介Ⅱ.抽样调查在中国政府统计系统中的发展Ⅲ.中国政府统计系统的抽样调查机构Ⅳ.改革与发展Ⅰ.中国统计系统简介Ⅰ-1 新中国的统计工作1-1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在财政经济委员会设立了统计处。
1-2 1952年8月,成立了国家统计局。
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随之相继建立了统计机构和统计制度。
1-3 在60年代中后期的“文化大革命”中,全国统计工作遭受严重破坏。
1-4 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
统计工作迅速恢复,并不断发展。
Ⅰ-2 中国统计调查机构2-1 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及省、地(市)、县(市)人民政府统计局。
2-2 部门统计机构:各级政府所属部门的统计机构。
2-3 企业、事业单位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
2-4 民间调查机构。
Ⅰ-3 国家统计调查信息来源3-1 各类企业单位:工业、投资、贸易、价格信息等。
3-2 城乡居民家庭:人口、劳动力、居民收入和支出等。
3-3 政府各部门统计机构:部门统计资料和行政记录,如行业信息、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环保、金融等信息。
Ⅰ-4 调查方法体系4-1 普查4-2 全面调查或全数调查4-3 抽样调查4-4 典型调查或重点调查Ⅰ-5 政府统计系统框架国家统国务院各部门Ⅱ.抽样调查在中国政府统计系统的发展Ⅱ-1 发展历程1-1 1963年,成立农产量抽样调查队,后因“文化大革命”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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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调查方法 采用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1)调查企业的选择原则 为保证交通运输价格指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选择调查企业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选择的调查单位应具有较大的覆盖面和较好的代表性。所选调查企业的经常性运输线路
尽可能包含多条样本线路。 兼顾不同登记注册类型的运输企业。在选择调查企业时,不仅要选择国有运输企业,也
要选择其他登记注册类型的大中型运输企业。 (2)代表运输线路的选择原则 选择代表运输线路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营业收入所占比重较大。 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幅度有较强的代表性。 同质可比,相对固定。 具体方法为:
甲
乙
1
2
3
道路普通货物整车运 01
输价格(线下交易)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1.统计范围:选中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2.定基、同比指数保留 2 位小数,环比指数保留 4 位小数。
报出时间:20 年 月 日
4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价格(线上交易)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 年 月
表 号:交运 33 表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0〕26 号 有效期至:2023 年 3 月
装货地点 (省份— 城市)
收货地点 (省份—
城市)
业务类型
车牌颜色
货物类型
运费金额 (元/车)
货物毛重 (吨)
货物体积 (立方米)
甲
乙
丙
丁
戊
1
2
3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三、调查表式
道路普通货物整车运输价格(线下交易)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 年 月
表 号:交运 31 表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0〕26 号 有效期至:2023 年 3 月
装货地点
收货地点
(省份—城市) (省份—城市) 价 格
(元/车)
本月
核定载质量 月运输趟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 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 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录
一、总说明 ............................................................................. 1 二、报表目录 ........................................................................... 2 三、调查表式 ........................................................................... 3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时间: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选中的网络货运经营企业。 2.运费金额、货物项毛重保留 3 为小数,体积保留 4 位小数。如整数的话,以.000 或.0000 填充,轻泡货物请估 算重量。 3. 业务类型: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002996.干线普货运输;1003997.城市配送;1003998.农村配送;1002998.集 装箱运输;1003999.其他)。 4. 车牌颜色:请填写相应的代码(1.蓝色;2.黄色;3.黑色;4.白色;5.绿色;9.其他)。 5. 货物类型:请填写相应的代码(0100.煤炭及制品;0200.石油、天然气及制品;0300.金属矿石;0400.钢铁; 0500.矿建材料;0600.水泥;0700.木材;0800.非金属矿石;0900.化肥及农药;1000.盐;1100.粮食;1200.机械、 设备、电器;1300.轻工原料及制品;1400.有色金属;1500.轻工医药产品;1601.鲜活农产品;1602.冷藏冷冻货 物;1701.商品汽车;1700.其他)。
下交易)指数
月报
选中的道路货 物运输企业
浙江、安徽、湖北、广东、 月后 6 日前报送,
重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 电子邮件或系统 4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直报
交运 33 表
道路普通货物运 输价格(线上交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易)调查表
月报
选中的网络货 运经营企业
月后 6 日前报送, 选中的网络货运经营企业 电子邮件或系统 5
直报
2
1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页 报送日期及方式
码
交运 31 表
道路普通货物整 车运输价格(线 下交易)调查表
月报
选中的道路货 物运输企业
浙江、安徽、湖北、广东、 月后 6 日前报送,
重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 电子邮件或系统 3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直报
交运 32 表
道路普通货物整 车运输价格(线
5
四、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主要指标解释 1. 运输价格:运输价格简称运价,指承运人为完成单位运输产品而收取的费用,是站与站之间的路 程费用,即基本价,根据习惯一般可包括燃油附加费,但不包括承运人、代理人等收取的其他费用(如 仓储、装卸和保险等)。若实际运输价格包含的附加费用无法细分,可将其视为方案中定义的运价,并 保证各期同质可比。 2. 代表运输线路:代表运输线路是方案规定的直接采价对象,具体是指货物运输中特定运输对象在 一定运输条件下的某一条运输线路上发生的运输活动,如道路货物运输中的北京至武汉整车运输。 3. 普通货物整车运输价格(线下交易):指在货运集散地(物流园区),由道路货运企业提供整车组 货运输服务的价格。 4. 普通货物运输价格(线上交易):指网络货运经营企业根据系统运单数据,提供道路普通货物运 输的价格。 5. 核定载质量:指交通管理机关对车辆在干硬路面上行驶所允许的最大载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上的核定载质量填写。 6. 线下交易: 指通过非网络平台完成的交易。 7. 线上交易:指通过网络平台完成的交易。 二、填报说明 1. 如选中的道路货运企业当期代表运输线路没有发生运输活动,可选择其他企业的同一代表运输线 路运价替代,其运输价格与代表运输线路运价应基本一致。 2. 如选中的道路货运企业经营活动发生调整,运输线路变更,应重新选择包含同一代表运输线路进 行运输活动的道路货运企业,以保证调查资料正常上报。
6
五、附录
(一)道路货物运输价格调查方案
1. 调查目的 道 路 普 通 货 物 运 输 价 格 调 查 的 目 的 ,在 于 科 学 、准 确 地 反 映 道路货物运输价格总水平、变动幅 度及其变动趋势,为 国 家 及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宏 观 调 控 及 道 路 运 输 市 场 动 态 监 测 提 供 依 据 , 同 时 为 企 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
3
道路普通货物整车运输价格(线下交易)指数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
代码
20 年 月
以确定的基期价格 为 100 的指数
表 号:交运 32 表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0〕26 号 有效期至:2023 年 3 月
以上年同月价格 为 100 的指数
以上月价格 为 100 的指数
(吨)
(车次)
价格 (元/车)
上月
核定载质量 (吨)
月运输趟次 (车次)
简述价格变 动原因
甲
乙
1
2
3
4
5
6
丙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时间: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选中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2.本月价格、上月价格是代表线路多次运输价格的简单算术平均数,均保留 2 位小数,由调查企业计算后填写。
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加强道路货运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科学、准确、及时地反映道路货物运输价格总水平及其变动趋 势和变动幅度,保障及时、有效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价格统计分析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范围 选中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网络货运经营企业。 (三)统计内容 1.道路普通货物整车运输价格(线下交易)。 2.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价格(线上交易)。 (四)统计方法 本调查制度采用的是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五)调查频率和时间 本调查制度中的所有报表均为月报,统计期为自然月。 (六)数据报送要求 严格按照本调查制度中规定的计量单位、数值精度填报。 (七)组织实施 本调查制度由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统一组织,其中道路普通货物整车运输价格(线下交易)的数 据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并负责数据的审核上报,道路货物运输价格(线上 交易)的数据由选中的网络货运经营企业直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八)质量控制 各填报单位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指标涵义、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调查表式和填报要求,认真 组织实施,按时报送资料。 (九)统计资料公布 本调查制度中的月度道路普通货物整车运输价格(线下交易)指数以简报形式在交通运输部运输服 务司网站公布。 (十)统计信息共享 本调查制度中的道路普通货物整车运输价格(线下交易)指数向国家统计局提供,其他数据仅限行 业内部使用。共享责任单位为运输服务司,共享责任人为运输服务司主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 (十一)使用单位名录库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