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视角下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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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意思表示与自然人意思表示有何不同? 公司意思表示的机关:股东会V董事会 股东会的程式规则 董事会的程式规则 公司代表人的地位和权限
(二)公司的特殊行为之风险
公司担保行为:16条 公司转投资行为 公司借贷行为 公司回购行为
尽量通过公司章程对公司特殊行为予以控 制
转投资的限制 公司以股东投资所形成的法人财产再作其他投资 时为转投资,各国立法大多对公司转投资从以下两方 面加以限制:(1)公司不得成为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 成员的限制;(2)公司转投资总额比例的限制。这两 方面我国都已突破。
控制股东的义务与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
股权结构安排是根本基础
股东之间利益平衡是我国公司法十分关注的问题, 实践中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导致公司失败的案例比比皆是, 防范股东之的纠纷,从设立公司开始:
合理安排股权结构:注意类别股的使用; 利用章程事先进行安排 充分利用公司法上的强制性规则
我国公司法如何规定控制股东义务的
构。
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 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 等事项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 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二)认真起草公司章程至关重要
公司章程的性质 公司章程的条款分类 公司章程与发起人协议 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 公司章程的自治边界
封闭的股份公司融资便利、人数可达200人,但有 限公司对小股东的保护措施并不当然适用
上市公司的公开性、公众性,要求其公司治理在 制度上强制规管多,信息披露义务重
公司集团的特殊性不容小觑,母子公司或姐妹公Baidu Nhomakorabea司结构将单一公司的优点与避害数倍放大
在公司集团内部,公司之间的关系有: 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 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 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
股东代表诉讼
与国外股东代表诉讼相同处:为公司利益 提起诉讼,提诉股东没有直接诉益。
不同之处:股东不是以公司名义提诉,而 是“以自己的名义”提诉。
被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151条第3款规定的“他人”,如何理解? 公司的地位。不可能是原告,也不可能是被 告,只适合列第三人。 股东胜诉后利益补偿问题。 关于限制滥诉。(前置程序和条件)
借贷的限制
借贷的限制是指限制或禁止公司将其资金借贷给 股东或他人使用。公司随意将资金借贷给股东或他人, 必将损害公司的资本结构和投资人的权益,故各国公 司法大多对此加以限制。我国的限制(115、148)
担保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的规定(16、121、148)。
公司回购 根据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要求,大多数国 家公司法对回购自己股份采原则禁止,例外允 许的做法,只是例外允许的范围逐渐扩大。 我国公司法第142条规定了四种场合: 1、因减资而回购; 2、因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而“回购” 3、因异议股东行使回购权而回购; 4、因奖励本公司职工而回购(股票期权)
对公司法第20条一、二款的解读 控制股东的受信义务与董监高的受信 义务是否一致 控制股东的受信义务是一把悬在股东 头上的利剑 举例
中小股东的权益保障
股东的提案权与质询权 选举董事、监事的累计投票权 股东知情权 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
提起公司决议无效和可撤销之诉
(二)董事会的程式规则
董事会成员的构成和任期(第108条) 删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 职务”的规定。 增加临时董事会制度(第110条)。 明确董事会的表决机制,是人头决且一人一票 (111条)。 参加董事会的义务(112条) 。 董事会向股东披露报酬的义务(116条) 公司代表人由“法定”变为“章定”,体现了公 司自治的特点。(第13条)
公司、法人代表越权行为后果(12条等)
(三)完善公司治理的关键: 构建适当的公司监督机制
公司监事会的地位与组成 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的独立董事 监事会V独立董事
(四)公司董监高的资格与义务
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146) 董监高的受信义务:忠实与勤勉(147、148) 董监高接受质询的义务(150) 股东派生诉讼
一、什么是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企业内部治理 因素以及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者不 作为导致的不确定性,对于企业实现目标的 影响。
法律风险实质上是一种以法律形式体现的 企业的商业风险
企业管理
法律风险的特点
1.法律风险的广泛性 2.法律风险造成结果的强制性 3.法律风险具有伴生性 4.法律风险具有可测性
法律风险管控的核心在于公司治理的完善
首先,法律风险发生的内因是人祸,外因只是条件 其次,完善公司治理就是从内因出发,堵塞公司内控的
漏洞,防范法律风险 再次,公司治理的完善存在于公司的一生,应当从公司
设立时抓起,将法律风险防范于未然
二、良好公司治理的基础源于公司设立阶段
(一)认识公司
为什么要设立公司?
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含义? 公司成为独立人格的条件 公司作为拟制人怎样进行意思表示? 公司法人的意义 关注公司的种类
1、认识公司的法律特征
公司的一般特性
与公司打了一辈子交道,你是否真的了解公司?
法人性 社团性 营利性 存续性
2、不同种类公司的特殊性
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限制、股权转让限制等应对: 核心----股东之间能合作或者和谐,公司才能长治久安
(三)怎样应对进一步放松资本管 制的公司制度
没有法定最低资本额与公司必要的资本 全面认缴制是否触动了公司资本发行制度 公司出资的种类依然没有改变 股东出资瑕疵的责任归属 股东承诺出资的意义 公司成立后股东可以随意减资吗
三、公司运营中公司自治与法律规 制的协调有利于降低法律风险
(一)公司的意思表示
公司持有自己股份不得享有表决权和分红权
(三)公司的资本运营与融资
对公司股东未缴纳出资的催缴 公司融资的路径:股票V公司债 怎样看待股份公司溢价发行的资本 公司的分配
四、完善的公司治理是化解法律风险 的核心
(一)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股东资格的获得:名义股东V实质股东 股东权利的类型 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 中小股东的权利救济 揭开公司面纱的风险
(二)公司的特殊行为之风险
公司担保行为:16条 公司转投资行为 公司借贷行为 公司回购行为
尽量通过公司章程对公司特殊行为予以控 制
转投资的限制 公司以股东投资所形成的法人财产再作其他投资 时为转投资,各国立法大多对公司转投资从以下两方 面加以限制:(1)公司不得成为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 成员的限制;(2)公司转投资总额比例的限制。这两 方面我国都已突破。
控制股东的义务与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
股权结构安排是根本基础
股东之间利益平衡是我国公司法十分关注的问题, 实践中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导致公司失败的案例比比皆是, 防范股东之的纠纷,从设立公司开始:
合理安排股权结构:注意类别股的使用; 利用章程事先进行安排 充分利用公司法上的强制性规则
我国公司法如何规定控制股东义务的
构。
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 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 等事项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 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二)认真起草公司章程至关重要
公司章程的性质 公司章程的条款分类 公司章程与发起人协议 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 公司章程的自治边界
封闭的股份公司融资便利、人数可达200人,但有 限公司对小股东的保护措施并不当然适用
上市公司的公开性、公众性,要求其公司治理在 制度上强制规管多,信息披露义务重
公司集团的特殊性不容小觑,母子公司或姐妹公Baidu Nhomakorabea司结构将单一公司的优点与避害数倍放大
在公司集团内部,公司之间的关系有: 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 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 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
股东代表诉讼
与国外股东代表诉讼相同处:为公司利益 提起诉讼,提诉股东没有直接诉益。
不同之处:股东不是以公司名义提诉,而 是“以自己的名义”提诉。
被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151条第3款规定的“他人”,如何理解? 公司的地位。不可能是原告,也不可能是被 告,只适合列第三人。 股东胜诉后利益补偿问题。 关于限制滥诉。(前置程序和条件)
借贷的限制
借贷的限制是指限制或禁止公司将其资金借贷给 股东或他人使用。公司随意将资金借贷给股东或他人, 必将损害公司的资本结构和投资人的权益,故各国公 司法大多对此加以限制。我国的限制(115、148)
担保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的规定(16、121、148)。
公司回购 根据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要求,大多数国 家公司法对回购自己股份采原则禁止,例外允 许的做法,只是例外允许的范围逐渐扩大。 我国公司法第142条规定了四种场合: 1、因减资而回购; 2、因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而“回购” 3、因异议股东行使回购权而回购; 4、因奖励本公司职工而回购(股票期权)
对公司法第20条一、二款的解读 控制股东的受信义务与董监高的受信 义务是否一致 控制股东的受信义务是一把悬在股东 头上的利剑 举例
中小股东的权益保障
股东的提案权与质询权 选举董事、监事的累计投票权 股东知情权 异议股东股权收买请求权
提起公司决议无效和可撤销之诉
(二)董事会的程式规则
董事会成员的构成和任期(第108条) 删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 职务”的规定。 增加临时董事会制度(第110条)。 明确董事会的表决机制,是人头决且一人一票 (111条)。 参加董事会的义务(112条) 。 董事会向股东披露报酬的义务(116条) 公司代表人由“法定”变为“章定”,体现了公 司自治的特点。(第13条)
公司、法人代表越权行为后果(12条等)
(三)完善公司治理的关键: 构建适当的公司监督机制
公司监事会的地位与组成 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的独立董事 监事会V独立董事
(四)公司董监高的资格与义务
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146) 董监高的受信义务:忠实与勤勉(147、148) 董监高接受质询的义务(150) 股东派生诉讼
一、什么是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企业内部治理 因素以及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者不 作为导致的不确定性,对于企业实现目标的 影响。
法律风险实质上是一种以法律形式体现的 企业的商业风险
企业管理
法律风险的特点
1.法律风险的广泛性 2.法律风险造成结果的强制性 3.法律风险具有伴生性 4.法律风险具有可测性
法律风险管控的核心在于公司治理的完善
首先,法律风险发生的内因是人祸,外因只是条件 其次,完善公司治理就是从内因出发,堵塞公司内控的
漏洞,防范法律风险 再次,公司治理的完善存在于公司的一生,应当从公司
设立时抓起,将法律风险防范于未然
二、良好公司治理的基础源于公司设立阶段
(一)认识公司
为什么要设立公司?
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含义? 公司成为独立人格的条件 公司作为拟制人怎样进行意思表示? 公司法人的意义 关注公司的种类
1、认识公司的法律特征
公司的一般特性
与公司打了一辈子交道,你是否真的了解公司?
法人性 社团性 营利性 存续性
2、不同种类公司的特殊性
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限制、股权转让限制等应对: 核心----股东之间能合作或者和谐,公司才能长治久安
(三)怎样应对进一步放松资本管 制的公司制度
没有法定最低资本额与公司必要的资本 全面认缴制是否触动了公司资本发行制度 公司出资的种类依然没有改变 股东出资瑕疵的责任归属 股东承诺出资的意义 公司成立后股东可以随意减资吗
三、公司运营中公司自治与法律规 制的协调有利于降低法律风险
(一)公司的意思表示
公司持有自己股份不得享有表决权和分红权
(三)公司的资本运营与融资
对公司股东未缴纳出资的催缴 公司融资的路径:股票V公司债 怎样看待股份公司溢价发行的资本 公司的分配
四、完善的公司治理是化解法律风险 的核心
(一)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股东资格的获得:名义股东V实质股东 股东权利的类型 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 中小股东的权利救济 揭开公司面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