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XXFX-ZX04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咸新区XXFX-ZX04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管理单元)

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

2018年3月21日

文本

第一条根据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规划用地收储与《西咸新区垃圾固废

设施专项规划》用地布局要求,对沣西新城XXFX-ZX04单元控制性详

细规划进行单元局部修改。

第二条规划适用范围:本规划适用于沣西新城核心区二期XXFX-ZX04

单元内各地块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及建设审批。

沣西新城XXFX-ZX04管理单元位于统一路以南、沣景路以北、同

文路以西、秦皇大道以东区域,总用地面积139.17公顷。

第三条管理单元图则与文本内容共同构成管理单元的法定文件。其

中文本的“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

第四条本规划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陕西省西咸新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以下简称《西咸标准》)确定。

第五条规划布局:XXFX-ZX04管理单元主体功能为教育、商务。康定路以北为教育片区,主要分布有高等院校用地(A31)、中小学用地(A33)、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设施用地(B1)、商务设施用地(B2)及

公园绿地(G1)。康定路以南为商务片区,主要分布有商务设施用地(B2)、文化设施用地(A2)、公园绿地(G1)、广场用地(G3)及

供燃气用地(U13)。

第六条居住用地:XXFX-ZX04管理单元规划总人口为1万人,居住用地

2

全部为二类居住用地(R2),总面积13.2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9.53%。主要分布于康定路以北。

第七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XXFX-ZX04管理单元内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文化设施用地、高等院校用地、中小学用地,主要分布在单元北部。总面积27.6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9.87%。其中文化设施用地面积约3.3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37%,高等院校用地面积约23.1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6.62%,中小学用地面积约1.2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88%. 第八条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XXFX-ZX04管理单元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总面积41.2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9.64%。其中商业设施用地(B1)面积0.6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47%;商务设施用地(B2)面积40.5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9.17%。

第九条交通设施用地:XXFX-ZX04管理单元规划交通设施用地全部为城市道路用地(S1),总面积29.7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1.38%。规划单元内的城市道路包括秦皇大道、统一路、沣景路、康定路、同文路、同德路及尚业路。

第十条绿地与广场用地:XXFX-ZX04管理单元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26.4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98%。其中公园绿地(G1)面积26.1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8.82%;广场用地(G3)面积0.2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17%。公园绿地位于道路两侧及尚业路以南地区,广

3

场用地位于康定路与同德路交叉口。

第十一条公用设施用地:XXFX-ZX04管理单元规划公用设施用地总面积0.8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60%。全部为供燃气用地(U13)。

第十二条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系统与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等级、位置、规模及规划控制要求,“五线”划定及控制要求详见管理单元图则。

第十三条.本规划由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第十四条. 本规划自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之日起施行。即日起,该管理单元原有控规自行废止。

4

附则

1.土地利用一般规定

(1)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为该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依《西咸标准》相关规定,地块可适度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

(2)本规划所确定的单元功能为该单元主导功能,下层次规

划应符合本图则确定的规划控制单元主导功能,并可依据《西咸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进行细化。

(3)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及单元主导功能,是对未来土地利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执行本规划的规定。

(4)本规划中用地的混合使用应依据《西咸标准》相关规定。

(5)本规划所确定的配套设施,若安排在土地利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利用权。

(6)本规划按照规划编制时所使用的地形图及地籍权属、并参照现场情况划分地块并测算地块面积。

(7)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在下层次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在不损害相关利益人权益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8)地块边界合并或细分后,原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配套设施

5

和适建建筑可重新布局,但各类用地性质的建筑总量、占比和建筑界面控制等应与原规划保持一致。

(9)本规划所划定的单元边界,是确定单元内各项规划指标及管理要求的基础条件,原则上不能调整;若在实施时确需调整,应对单元及相关周边地块的各项规划指标、管理要求一并调整,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2.开发强度一般规定

(1)本规划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

(2)本规划中对规划确定的配套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

(3)本规划中单元确定的建筑规模须严格遵守。如确需调整,应充分论证调整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并履行相关修订、审批程序。

3.公共设施一般规定

(1)本规划中公共设施数量、规模不得减少或取消。如因专项规划、工程设计和实施建设需要有所调整,应按相关程序进行。

(2)本规划确定的公共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前提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在有利于公共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

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