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应收款及清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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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应收款及清欠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应收款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保证清欠工作有目的、有计划、有成效地进行,最大限度的降低经济损失,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收款的管理制度

1、应收帐款、预付帐款明细帐必须根据已核对的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及汇款(付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帐,应按照不同的应收款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

2、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制度

①应收帐款清理的第一责任人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的应收帐款进行清理,并根据购销合同及企业应收货款相关规定进行应收帐款帐龄分析,结合销售公司货款回收计划,对拖欠货款理出清单,并理出清收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②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末按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帐中的其他应收款比照《内部员工借款及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③申请付款的部门及经办人是清理应收款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发生因清理追收不力,造成坏帐甚至造成损失的,应依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损失巨大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3、对于预付帐款应严格管理。

①预付货款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

②预付货款必须依合同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

二、清欠管理制度

(一)、清欠措施

1、划分应收款中的正常往来和纳入清欠对象的应收款。纳入清欠对象的应收款由两部分组成:

(1)、两个月以上的内部职工借款。

(2)、六个月以上的外部单位和个人欠款。

2、对帐:近几年来,由于公司核算调整,业务经办人员频繁调换,业务衔接不理想,有的与供应商或客户往来帐目出现多头挂帐的现象,使得往来帐目的形成过程和原因不清楚,这也为清欠工作的高效开展增加了难度。应与每一户都要填写对帐单,并双方签字确认。

3、分类:根据目前的欠款户状况,将其划分为A、B、C类,即:对方货物收到,发票未回的部分和现在仍发生业务的部分划分为A类即正常类;对帐目不清的,需要与对方进行对帐确认的及将企业运行不太正常、还债能力有限、发生业务往来可能性不大或债务人即将破产或债务人恶意拖欠B类即清欠类;对以形成费用的划分为C类即呆死类。

4、确定提成比例:本着面对现实、尊重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清欠人员按照其清欠回款(包括顶帐物资)的一定比例付酬。提成比例根据欠款户的具体情况和清欠人员的清收情况而定:对AC类欠款户无提成,对B类欠款户的提成根据欠款金额、性质、难易程度而定。

5、确定清欠任务:为使清欠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公司

要与每一位清欠责任人员都要确定清欠任务,包括清欠任务(户数、金额)、清欠时效、提成比例、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确定目标、明确责任:为使清欠工作做到责任明确,规范管理,便于监督,考核严谨,根据清欠户的欠款金额,按照分类标准划分责任人,原则上企业一把手亲自负责,财务部会计人员、供销部采购员、保管员、业务员以及各部门都要协助清欠人员查询、核对帐务资料,办理日常事务,安排、落实、监督、检查清欠业务,做到户户有人盯,人人负责任;对清欠工作进行分析、策划,适时制定和调整清欠策略和清欠方式;定期总结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在清欠工作中遇到困难时集团公司可提供支持和帮助。

7、健全档案管理:为了保证清欠工作顺利、高效进行,防止清欠过程中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健全档案管理,对清欠过程和回收的款项及物资要详实记录并存档。要做好“回访考查”工作,特别是对那些清欠人员认为已成呆死帐的户子要重点查访,预防清欠工作中腐败现象的发生。

8、清欠原则

(1)、必须坚持先易后难的,先内后外的原则,借助现在的机会把容易清收的应收款先清回来。

(2)、坚持先大后小的原则,先清理大户后清理小户,尽可能减少呆死帐损失。

(3)、用以新代旧的方式清理要严格遵守先款后货的原则,杜绝

形成新的应收款。

(4)、坚持负责到底的原则,如需要债务转移清理的用户,须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批准,方可进行转移清理,如造成损失全部由责任人赔偿。

(5)、清欠人员认为需通过司法程序清理的户子,需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监控督查中心,但清欠人员必须负责提供有关司法材料的相关手续。

(6)、在清欠工作中,必须坚决维护企业利益,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损失,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7)、提成比例中包括处理顶帐物资时所形成的损失,若所形成的损失超过提成金额,超出部分由业务经办人员承担。

(8)、清回的现金或物资必须及时入帐或入库,严禁擅自挪用或转移他处。

9、问题与对策

①在清欠工作中,要研究策略,讲究方式,使清欠工作有计划、按步骤进行。

②要利用社会上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为清欠工作服务。

③一定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监管力度和查处力度,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④不得出现清欠人员只借款无回款。要根据清欠任务制定借款制度,不要出现清完外欠清内欠的现象。

(二)、考核办法

1、回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回现金和需处理的物资必须及时上交公司,严禁擅自挪用或转移他处,所需费用由财务部划拨借出。

2、易货方式清理业务过程中,易货物资由清欠人员就地变现、转移变现或运抵公司的,其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得超出购入同类物资的所需费用。

3、清回物资进行评估,损失部分由清欠人员承担。

4、公司随时了解清欠人员的清欠工作进展情况,清欠员应每季度作一次书面汇报。

5、若发现在清欠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以公肥己,视情节处罚直至交司法部门处理。

6、如未能按时完成所下达的清欠任务指标,将对清欠员做停职、扣除一切工资奖金。

7、年终作一次清欠工作评比,对清欠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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