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证材料填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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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证材料填写指南

一、一般要求

1.要求申请人用钢笔、签字笔正楷如实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或用A4纸打印,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一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只能填报一个产品。

2.所有表格栏目不得空缺,如不涉及本项目,应在表格栏目内注

明“无”;如表格栏目不够,可附页,但附页必须加盖公章;

3.申请认证材料应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并附目录。

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填写规范

1.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栏应填写商品名(即产品包装上的名称),不可将一类产品(如蔬菜、水果、茶叶等)作为申请认证产品名称;对于原料配方基本一致,且加工工艺相同或相近的系列加工产品(如系列大米、系列冰淇淋等)或同一产品申请在多个商标上使用的,可以以系列产品名称填写一份申请书,但在表一后要附报系列产品清单(包括产品名称、商标、申请认证产量和包装规格);一栏内不可多个产品混填。

2.申请认证产量应以“kg”或“吨”为单位

3.“表一原料供应形式”栏

该栏主要填写申请认证企业与生产基地或原料供应单位间的关系,分3种形式:

(1)申请认证企业本身是原料生产单位,如农场、果园等,填写“自给”;

(2)申请认证企业有稳定基地,基地负责组织农户生产,填写“公司+基地+农户”、“协议供应”、“订单农业”等形式;

(3)从企业购买原料,填写“合同供应”。

对于畜禽、水产类申请认证企业,原料的供应包括两部分,即畜禽、水产品供应单位,饲料(饵类)供应单位。

4.“表二农药与肥料使用情况”

(1)填写单位。该表由原料生产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负责。省、市、县级农技服务部门不可作为填写单位;

(2)“主要病虫害”一栏填写当年发生的病、虫、草害;

(3)“农药、肥料使用情况”栏填写当年使用情况;

(4)对于大田作物(包括蔬菜),农药“每次用量”单位应用g(mg)/亩或l(ml)/亩,不得用稀释倍数;对于果树、茶叶类,用稀释倍数;拌种用药单位以“g(ml)/kg种子(或 ‰)”表示;

(5)每项必须填写,不得涂改(如属笔误,进行杠改);

(6)该表不可多个产品混填。

5.“表三畜(禽、水)产品饲养(养殖)情况表”

(1)填写单位。该表由饲养(养殖)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负责。省、市、县级畜牧、兽医(水产)服务部门不可作为填写单位;

(2)“饲料构成情况”栏应根据不同饲养阶段构成情况分别填写。“成份名称”栏应将全部饲料成份(包括预混料及具体配方)全部列出,不得用“其它”等含糊字样;比例填写用百分数(%)表示,依据用量大小,从大到小填写;“来源”详细填写,不可用“外购”、“来自基地”等含糊术语。

(3)“药剂使用情况”栏应详细填写所用药剂(包括疫苗、消毒剂)的使用情况;“使用量”单位用“mg(万单位)/kg或g(mg)/l”;

(4)每项必须填写,不得涂改(如属笔误,进行杠改);

(5)该表不可多个产品混填。

6.“表四加工产品生产情况”

(1)填写单位。该表由负责产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填写、盖章并负责;(2)执行标准。有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须执行绿色食品产品标准;(3)“原料基本情况”栏“名称”项应全部列出,按用量大小,由大到小填写;“比例”用百分数(%)表示;“来源”不可填写“外购”等含糊术语;

(4)“添加剂使用情况”栏“名称”不可缩写,不可填写“甜味剂”、“色素”、“香精”等集合名称,应填写通用名称;“用量”栏用千分数(‰)表示,不可用“kg”、“g”等重量单位;“备注”栏内应注明添加剂品牌及生产单位;

(5)每项必须填写,不得涂改(如属笔误,进行杠改);

(6)该表不可多个产品混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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