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名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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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7.20•【字号】渝人社发〔2017〕165号•【施行日期】2017.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6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象范围在渝注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在岗参保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岗职工,可按规定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二、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及以上的。

(二)在岗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申领发放办法(一)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持以下材料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2.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3.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查验失业保险参保信息,与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系统联网比对审核。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指导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指导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指导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7.14
•【字号】渝人社办〔2020〕205号
•【施行日期】2020.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0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指导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深入推进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和技能人才培养,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21号),经企业申报、区县审核,现将2020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指导计划(第一批)下达给你们(见附件)。

请精心组织,加快实施,确保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020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指导计划(第一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附件
年度各区县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

职业培训补贴审核业务流程及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

职业培训补贴审核业务流程及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

职业培训补贴审核业务流程及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就业局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科责任主体:刘林杭防控员:高宇、科室负责人:刘林杭单位负责人:杨俊杰分管领导:谭红兵审核环节A级风险点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市财社〔2011〕143号)和《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德人社办〔2011〕1313号)规定;2.防控员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

防控员:罗欣,李建英复核环节A级风险点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市财社〔2011〕143号)和《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德人社办〔2011〕1313号)规定;2.防控员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

防控员:罗欣,李建英鉴定补贴审核业务流程及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就业局职业技能鉴定站责任主体:黄晓蓉防控员:高宇科室负责人:刘林杭单位负责人:杨俊杰分管领导:谭红兵审核环节A级风险点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市财社〔2011〕143号)规定;2.防控员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

防控员:高宇复核环节A级风险点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市财社〔2011〕143号)和《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德人社办〔2011〕1313号)规定;2.防控员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

防控员:高宇职业介绍补贴申报流程图责任单位:就业局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科主要责任人:余娟具体责任人:余娟科室负责人:刘林杭单位负责人:杨俊杰分管领导:谭红兵审核环节A级风险点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市财社〔2011〕143号)和《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就业专项资金内控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的通知》(德人社[2012]10号)规定;2.防控员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

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XX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就业及其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以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五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统一的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协调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实施促进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促进就业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事促进就业服务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发展和改革、财政、教育、农业、移民、国土房管、建设、工商、民政、扶贫、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

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九条鼓励企业通过依法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1.06
•【字号】渝人社办〔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公布我市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征集我市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要求,经机构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评估、公示等程序,确定重庆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等31家机构为我市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现予以公布。

按照《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渝人
社发〔2020〕108号)要求,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从即日起进行线上备案,签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承诺书。

备案后,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夯实工作基础,遵守相关规定,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积极面向社会在备案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附件:重庆市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附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2年第三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二级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2年第三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二级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2年第三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二级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12.14•【字号】渝人社发[2012]279号•【施行日期】2012.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2年第三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二级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27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根据我市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相关要求,在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及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过严格考评,申报人员中有480人符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任职条件, 886人符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任职条件,由我局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现将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名单(附后)予以公布。

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优先推荐评选市级技术能手和国家技术能手,其他福利待遇按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高技能人才津贴的相关规定执行。

请进一步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技术专长,鼓励其他职工在本职工作中学技术、比贡献,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2年第三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和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12月14日附件:2012年第三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和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按申报单位排列,单位排名不分先后)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涪陵分中心国家职业资格一级(42人)何保良秦峰潘会川肖静杨鸿雁熊友贵汤玲谭凤琴杨江李伟赵元萍潘永宏华旭陈清贵蒲东平张文明易正伟吴椿孙卫平邹剑邹启强王廷光徐红艳徐金惠彭莉周燕郑静向林汪维东张云苏建辉刘涛王兵孙洪良薛勇周梅谢军何树鱼梁诗军冉兴蓉李时敏陈天平国家职业资格二级(93人)何传芳王纪贵李官虎罗世伦谭华文波龚恒嘉钟聃李云峰程永富王伟王曙光陈力刘刚邓昌堂罗玉华蒋卓赵全肖杨李军孙洪燕张生容冷康健朱凌萍郑荣谢英黄永勤李艳张洪余应权庞利娜杨永会陈琼熊杰王超夏于友高登强郭儒臣张云代小华覃德荣仇胜权王兵熊勇蒋吉峰冉东龚光凡曹昌伦查红庆周卫新冉龙斌杨通云贺进徐彬夏以禄杨平胡震高兵乐斌彭朝军刘维刘文阳穆林王克明唐富强唐光友刘世林汤承富刘茂林李成均李马力柏宗兵何晓春江昱尹常军田洪林饶德忠汪银均蒲卫石永华彭治钢傅小江黄玉华段天星谭峰熊兴华许煜黄江涛刘兴五易虎李洪邱培哲杜华二、重庆市卫生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人)姚伦凤三、重庆化工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国家职业资格一级(61人)郑小红穆风强何琳王方杨可陈晓渊姜平张继旭黄春何光明杨应华陈仁国谭祥明丁德胜时建军周斌张建席彭民张万兵李军赵杰刘利平陈琦宋向才刘生强张天俊李平黄梦涛张峰王宇彭齐萍张冬杨义国刘玉国黎帆杨泽清苏秀芳张蓉何伟唐小莉肖月黄雪桂翔宇张敏陈雪蓉黄亚利徐惠玲代素碧彭莉王义江志勇杨兵王波李红陈利兰杨江海李小平胡玉睿郭旭江权艾俊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151人)王勇胡佐军郝廷兵胡维江平余波刘安琼张勇童勤兵方大平杨吉忠陈超张文斌李刚王忠陈仁强陈儒彬张玲王小丽吴廷兵余胜尹仁华李光海胡佐兵陈宽胡开万先长君张维元吴甲彬官燕胡伟陆定群侯庭波周燕朱晓渝范彬杨应前雷宏刘伟李勇代超刘磊付小军罗斌熊晓炬苟宏伟杨正吉任世福彭高林罗战张敏谭伟袁涛彭华兵包晓勇张俊蓉王小山曹兴华李勇全但裕民余纪彬李继肖红军刘庆荣左锡平罗永寿石秀丽周建夏于洋陈文君孙东张金轩易拥军勾洪俊於毅何涛徐健石昌华李攀李冬刘建华卢国东潘卫东兰伟刘勇张洪卢鹏王兵张文亮吴时光张绍均卢光铃袁林李青李洪梅胡华余莉张能慧冯小玲张敏姚春燕王莉余婷黎娜孙敏郑春义傅静周晓梅黄成静杨孝惠刘渝王纯敏罗格平王国琼喻小容罗永春李春燕赵婷陈慎王黎黎黎莉熊小芬周复华杨文兴赵伟伍波游泓波余义娇刘明忠熊渝平秦德雄邓履国王以东廖永龙曹纪群韩小华冯广华瞿长福文晓红熊玉芳魏斌卢世蓉黄洪梅谭静彭淑君邹雪曼王燕黄佑仙王恒艳刘川宁罗洪群四、重庆商务高级技工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国家职业资格一级(7人)汪继志殷小涛向跃进蔡顺林肖皖云陈鹏邱枫国家职业资格二级(29人)黄伟良陈国富程建冯伟周强李红林敬华丁尚荣文永春陈勇侯永刚黄永杰杨明孝牟世杰陈兴钟平蒋睿吕舰张勇高万才彭富军章复歧危正织聂文生贾伟李碧全蒋能张家强石勇五、重庆长江轮船公司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国家职业资格一级(8人)李林薛根宝杨立峰张永德全文军罗浩波黄兴权吴明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8人)田忠权贾荣伟曾德良彭建余泽海赵永平刘万福穆忠六、重庆市机械高级技工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国家职业资格一级(42人)朱文杰徐君惠王永鸿卢继缘袁泽强张红军娄艳芳欧治雨于明军万晓李名政赵华江沈先涛冉应强陈柯徐旭邓渝欣杨伟何娅娜喻春明鲁建军潘勇高武熊维陵李顾牟兴强秦维刚张平张正坪郑兵谭刚刘泽兰赵云蒋川吕凤均郑预先聂贞伟邱庆何霞高华陈杰黄雪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27人)胡万春黎宏兆向丽慧代国生张泽忠王淑群唐翠李晓东张宁郑锡华刘艺斯颜青刘昆麟陈兴才陈兴建康庆余范君李小敏彭拥军李建王致莉陈玉赖云英程云梅李萍彭勇谢长建七、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国家职业资格一级(5人)龚艳田李琳戈建民万里赵雪影国家职业资格二级(10人)李剑李明杰徐建华潘尖黎明林芳李庆邹智霞刘开莲刘涛八、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国家职业资格二级(90人)徐赤涛丁晓林袁顺于杨新生闫力力毛勇范小玲周秀华江中心秦云海秦伯忠冉智军陶洪英黄淑平刘先兰胡丽蓉吴有军李治琼刘小英袁俊祥冉华英曾林陈德静方建琼李宗林郝义树夏治芳秦晓翠谈德淑黎伟任建琼张小菊方小育严浩范吉祥吴芳赵小林沈方容袁波陈永朴向光涛赵庆李琼王位东方友宏王明平谢承彪陈桂华赵虹雷军兰陈谢东吴敏张熙叶永黄东向廷国牟玲彭玉兰周小平马明英谭文波刘流陈联雪罗仕政付正志谢德华黄涛汪洋秦新春杜海娥郑洪梅张云忠余文锦王建平汤会蓉易良玉聂素琼曾自然李海霞田秀华莫小堂王春华蒋大琼张菊章海英张红谢军方翠蓉张华英周华琼九、重庆市饮食行业协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96人)陈超明李学勇谢钦汪启国赵世长聂绍奇郭时建何辅庭龚方平靳家泉李治路颜成华牟均李代云李湘斌史国栋廖绍良杨林张建曾德宇赵应兵程凯刘曦吴飞刘怡周兵韩强罗仕元徐国庆尹秀梅夏时玉唐云霞何绍华叶鼎坤聂静李青瞿跃均唐志泉颜蓉王正清易萍肖冰梁湘渝张敏刘理娅唐山鹰郭小曦徐龙泉张永兰宋彬邱波刘勇何国明刘安林蒙明政龙大江陈红林陈安源许剑敏李建王冰沈建华熊朝福洪江高秀明倪文清肖长明向才新张小伟吴代鹏张兴富杨波董继辉董继兵李金华邹锡康徐世武郭均陈初伟邹卫秦泽厚谢光第邓泽均赵承远龙平曾克国熊成荣陈善良冯地贵金树明刘波平李兴民米笠李伟林兴涛谢贵川国家职业资格二级(121人)曾小兵郑清陶盛银胡春华封洪荣唐强忠杨伟张綦王刚张发亮黄达东邓天烈周华春徐维静袁志宇杜晓波詹光祥江良蒋定洁张佑建官东林晓东张伟赵小波杨德耀王捷周裕强荣腾寰卿安全张建华龙兴耀刘素云祝贵笛瞿治华张达安李加艺刘利良温卫国张辉平戴哨渝代义南倪磊陈波吴强张晓青杜现平董静李丽娜穆义娟胡敏汪祥梅陈渝肖朝佑何平杨天元湛荣明林波岳杰黄亿刚胡红亮彭伟平德润李逢春孙成余徐杰黄时静罗强胡幸王家胜周孝志杨云敏郑学贵田春江张昌华兰文鄢治华贺源黄吉勇喻德群谭世红徐学军钟定元郝利兵胡明邬学明张勇段成胜张波高友胜庞后建黄勇肖筝邹光文李世云陶先明叶勇王滨蒋登铭王兵冯朝友袁勇刘兴明石磊吴威黄文祥张四龙陈立唐昌明李彬杨波胡湘凌邹文健代国强林毅许波王帮贵夏东夏涛李祖斌沈杰顾中泉十、重庆市摄影行业协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6人)陈正奇熊力苏晓维田太权刘克林周生俊国家职业资格二级(8人)詹江冯佳卢向宇乔世波徐迟吴俊华诸江周翰燎十一、重庆市技能人才开发协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6人)刘丽周江向应见刘小利刘敏曾宪兵国家职业资格二级(14人)张玲罗鸿毅陆睿懋胡向梅王蜀丽王秀蓉孟二潮陈杰谢明峰周西文余熙郑勇彭军徐进十二、重庆化医集团国家职业资格一级(4人)余国江蒋刚韩荣福姚欣国家职业资格二级(28人)易朝阳胡建李伟古良民练银忠张建忠曾维平汪学华肖义军李代全李代胜李中伟王小华陈先民苏强郎勇陈舸胡上游李宏张筱年项渝刘恋杨涛陶卫李明陶光荣刘强张棕华十三、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国家职业资格一级(96人)张伟陈建军谭勇卢胜友王武宋益民霍成平陈性武孙伟雒晋渝周德铭于新涛周健杜勇樊忠赵世选谭卫平宋官华陶见识米亚李坤明鲁林石月光胡开唯曾林刘明超赵昶胡庆伟傅小放余绍华于涛丁荣侯品富罗万翔冯强刘红兵广军金宁陈洪王勇李建新曾钟华周红江王家仪周立赵华荣唐昌智赵忠祥肖远节朱亮丁泉何知云彭胜陈伟张鸿川韩军周骥黄灵徐维斌卜云军李石华胡仁勇杨龙芳令狐克诚张怀松邓子全黄代礼王义华丁卫东万成勇陶红宇李渝俊张清文杨佳杰周全王强李娟蒲伟张春刘光伟匡涛江昌应王伟习兵应德键邹晓荣杨兵杨锐李小军张小平廖坤欧召蓉胡颖邓亚星任杰左轶国家职业资格二级(130人)敖斌刘建邹安全付淮新伍锐陈勇刘钢杨磊万武孔祥海刘军陈鸿王玉瑶欧真强刘伟葛庆杨勤谯勇刁强吕勤万华芳彭玲彭齐永温刚唐文生周尚欣樊杰柏建东王顺芳雷涛杨雪梅李华余勇粟劲松田玉平卢龙健盈明钢余宏频丁闯罗永利向建刘伟才钟波徐静蒋国斌李超杨斌马大伟袁永成黄强刘明杰黄俊宁贾亚东邱廷赖健辉徐刚桑树胡洪周雪峰邓永刚李谢锋郭君李廷贵张吉文余红杰管庆伟李家伦杨丽段远辉杨正林文斌胡旭俊陈健雷平於可蒋兵万杜丹罗聪陈勇周小兵江智勇陈俊胡朝胜何福远喻春森金成余胜波卢勇杨天红周永飞杨福林韩显文张吉忠刘煦罗梅熊瑜林龚远梅王莉谢炼郑仁伟郑培容范晓薇胡璧兰张昭敏张薇林渝彭齐康李杰陈文明宾云娟程勇吕霞张毅苟庾萍李强刘志洋王玉凤李文波刘刚仓辉文兴国李劲松陈晓继杨治财王伟张重光冷崇沛朱明亮汤军韩仁红十四、重庆市江津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职业资格一级(73人)何锡坤熊健袁仁贵苏承权彭德华张腾成小琴朱均赖文敏邹艾均黄立军周传发唐国书杨红敏苏晓莉曹烈秀杨正品甘元芝杜娟陈清惠何锡泽张莉方普祥陈章安王洪宇王胜丁燕袁波寇荣惠周锡红罗珊曹烈富张毅谭莉邹锦兵王均杨荣刚翁林管军黄萍王达先杜文岚周剑刘刚刘治华刘兵蒋林何秀国孟津杨志惠李春寇利郑桂林吴海燕郑艳周夕超姚承友王春梅钟娅张敏曹建芳胡容梅佘安明赵荣罗峻刘兴琴刘泽先袁文灿付万俊陶江林铀沈红梅周锡敏十五、重庆天泽汽车服务中心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6人)向科荣李雪梅唐本钢向前进申继伟何义黄冰陈青云何悦宏王敬刚陈伯常陆宇程建钢邹勇徐加利孟世旭国家职业资格二级(78人)刘君伟杨修全孟伟李健曾小峰丁征雷祥华黄克诚胡维胜李昌元帅兴福鲁成彬刘宏伟周礼立胡贵芳谭千福陈斌谌传国张世伦陈明贵刘红刘炳禄冯俊儒黄福华李小牧秦勇吕洪申国清张光洪雷国兵李雷徐向全应远东夏家权蒲红建杨安文胡忠彬黄建强邓忠何俊斌杨帮田熊良平邹先锋江东云邓晓峰彭光华罗德强万阳平庞久权钟英陈健段成奎曹世明张伟喻晓军谢小明况文张卢伟张兵张小林王勇军黄健曹登三钟兵栾克波刘兴华代建华蒋小军朱建顺王超郭龙刘厚志王彬袁庆黄福荣曾进陈良兵祖松涛十六、重庆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大件公司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人)王孝华国家职业资格二级(6人)余信玲唐红星安志德谢升宏谢琦冯成林十七、重庆市建设工业集团国家职业资格一级(2人)张红梅王郢国家职业资格二级(2人)霍万权田文静十八、其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人)蒋代和彭景何治林周兴才彭开碧腾岗宋云江刘爱民冯传荣任波唐爱民刘涛刘建锋唐小维国家职业资格二级(91人)张远征胡川陵倪江陵张晓林冉进张臻伟谢晓剑谷伟蒋兴国马跃鸿陈旭胡小松许乾坤谢昭雄陈大伟韩一舟廖安成何显勇高山杨世祥余卫东赵壹候何恩福骆大强陈康张孔荣陈晓军罗云川胡体辉高明斌李军赵东林庆福吕卓诗王光禄张文华徐靖李开军喻嘉陵高世雄戴益民刘智军赵忠武孙申华桂茂华万昌智吴胜伟李泽镇向天奎匡忠林周钦宋勇刘联欧邵宏波吴胜国吴显财冯友弟雍建华童茂荣刘国芬杨天高王立敏黄永志李成庆杨芬苏书袁正彬李强姜树华陈朝然钱昕周梅胡凤昆徐小华张清肖亮梁家洪徐猛谢岗万承宇王子清闵洪波赵伟徐永刚曾庆刘金全米永潮刘小洪万凯张强李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9.23•【字号】渝人社发〔2020〕83号•【施行日期】2020.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技工院校: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精神,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作用,提高技工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积极促进技工院校学生就业创业,结合我市技工院校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备案条件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已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具有一定招生规模的技工院校可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内设机构,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考评人员、内部督导人员。

每个职业(工种)的考评人员不少于3名;(二)具备与申报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仪器仪表等硬件条件和视频监控设备,安全措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要求;(三)具有与申报职业(工种)考核相适应的题库或试题资源,具备题库建设和试题开发能力;(四)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认定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开展的范围、标准和对象(一)职业(工种)及等级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收录和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与院校主干专业设置相适应。

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认定范围。

根据技工院校的办学层次和条件,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可申请开展高级、中级、初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开设预备技师班的专业可申请开展预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其他技工学校可申请开展中级、初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5.27•【字号】渝人社发[2014]108号•【施行日期】201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0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发挥职业技能鉴定促进就业的作用,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2〕247号)和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12〕1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申报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随军家属(以下简称五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可向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鉴定工种范围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包括初次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技能鉴定。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应为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或国家职业标准目录内的职业(工种)。

三、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五类人员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可获取当年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150号)全额执行。

专项能力考核补贴标准参照渝价〔2013〕150号文件中对应的初级工操作技能鉴定费标准全额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适用的规
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8.11.27
•【字号】渝人社发〔2016〕15号
•【施行日期】2018.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
件目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6〕1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局、北部新区人事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52号)等要求,我局对直辖以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现对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2018年11月27日附件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关于做好就业技能培训⼯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各区(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步加强就业技能培训⼯作的组织管理,提⾼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根据《青岛市⼈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青政发〔2011〕40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就业技能培训⼯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培训补贴对象和政策界限培训补贴对象为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下列⼈员:(⼀)本市城镇登记失业⼈员(以下简称登记失业⼈员);(⼆)毕业年度内(1⽉1⽇⾄12⽉31⽇)本市⽣源⾼校毕业⽣(以下简称⾼校毕业⽣);(三)本市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以下简称农村劳动者);(四)本市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以下简称初⾼中毕业⽣)。

上述⼈员每年只能参加⼀次政府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

同⼀年度内已参加过政府补贴的其它项⽬培训的,不得再参加政府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证书的,给予⼀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培训的组织管理(⼀)培训内容。

就业技能培训包括职业资格培训和专项职业能⼒培训。

其中,职业资格培训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和规定执⾏,对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并经鉴定合格的,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培训按照专项职业能⼒鉴定规范要求进⾏,培训考核合格的颁发专项职业能⼒证书。

失业⼈员进⾏失业登记前应参加各级劳动就业训练机构组织的就业指导培训,培训后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培训专业范围。

培训专业按照青岛市产业结构调整、企业⽤⼯需求、⼈⼒资源市场供求和就业培训需求等确定并适时调整。

具体职业(⼯种)见《青岛市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种)⽬录和补贴标准(附件1)。

(三)培训机构认定。

就业技能培训由定点培训机构承担,⼈⼒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公开竞争的⽅式,定期从社会各类培训机构中选择办学条件好、培训质量⾼的培训单位,认定为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12.02•【字号】渝财规〔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2月2日附件重庆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力社保部门)管理。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来源:(一)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就业补助资金;(二)本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三)其他资金。

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遵循的原则: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及市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贫困地区、老工业基地、资源枯竭型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区域间就业协同发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04•【字号】渝人社办〔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渝人社办〔2024〕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劳动力市场供需对接,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1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2024年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扎实做好促就业稳就业各项工作,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进一步打造“10+N”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品牌,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工搭建对接平台,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助力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活动安排(一)“就在山城”网络直播带岗招人招才公共就业服务。

2024年全年,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各类有求职意愿的求职者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有招聘意愿的用人单位为重点对象,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配合,每周五固定开展网络直播招聘,畅通供需对接渠道,促进求职者就业。

(二)就业援助月。

1月,以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服务对象,由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联合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开展,结合送温暖和困难帮扶活动,在元旦后春节前集中为服务对象提供就近就业创业、兜底安置等就业帮扶。

渝人社发〔2018〕174号社保、劳动就业补贴相关表格

渝人社发〔2018〕174号社保、劳动就业补贴相关表格

附件11.初次办理的申请人需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2.高校毕业生等申请人需提供毕业证书等身份凭证复印件。

3.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申请人,需提供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1张。

附件21.初次办理的申请人需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2.高校毕业生等申请人需提供毕业证书等身份凭证复印件。

3.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申请人,需提供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1张。

4.下列人员需提供以下凭证:⑴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等凭证。

⑵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提供劳务协议复印件。

⑶商贩提供进货凭证或经营图片等凭证复印件。

⑷网约车驾驶员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约车平台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

⑸其他就业类型人员提供相关就业凭证复印件。

附件31.初次办理,且未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等凭证复印件。

2.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等身份凭证复印件。

3.未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等凭证。

4.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用人单位,需提供招用人员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1张。

附件4重庆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申请单位(盖章):填表说明:1.人员类别包括高校毕业生、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去产能企业职工、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中职毕业生、在校大学生、西部志愿者。

2.我市户籍人员“户籍地”填至区县,市外户籍人员“户籍地”填至地市。

-5-附件5填表说明:1.申请人需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2.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申请人及其属于经济活动人口的家庭成员,需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高校毕业生等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等身份凭证复印件。

3.属于非经济活动人口的家庭成员需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生证等身份凭证原件。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人技能鉴定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人技能鉴定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人技能鉴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2.20•【字号】渝建发[2013]17号•【施行日期】2013.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人技能鉴定的通知(渝建发[2013]17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建筑工人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工作,培养行业技能型人才,提升建筑工人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支撑新型城镇化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技能鉴定组织工作(一)分级负责。

市城乡建委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负责本地区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鉴定总站)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承担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评鉴定工作,并负责考评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承担本地区初、中级工的技能考核鉴定。

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有条件的鉴定站可受鉴定总站的委托,开展高级工的考评鉴定工作。

(二)鉴定组织。

初、中级工的技能鉴定可依托施工现场开展。

鉴定站应组织考评员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工人进行鉴定,每个工种不少于2名考评员,每个工作日鉴定量不超过15人。

(三)技能鉴定要客观、公正、规范。

考评员必须对每个工人的鉴定形成技能评定报告,报告必须符合真实、详尽,对鉴定成绩的公正性、真实性负责。

技能鉴定成绩由理论考试(占20%)和技能评定(占80%)两部分组成,合格分数为60分。

鉴定站应做好考核鉴定中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

(四)理论考试。

初、中级工的理论考试原则上采取笔试。

对50周岁(含)以上的考生,可采取口头问答的形式,但要做好问答记录。

重庆职业技能鉴定待遇及补贴相关政策

重庆职业技能鉴定待遇及补贴相关政策
专家工作 高技能专家工作室 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社 市级技能专家工作室。 发〔2011〕313号)
命名专家出具考核合格报告可免申报技能等级鉴定考核,通过 对在工作室半年以上注册培训且符合职业资格等级申报条件的学徒。 理论考试后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补贴标准。企业新型学徒制财政补贴标准按学徒取得的职业资 格证书等级确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 1、取得中级职业资格的按4000元/人标准补贴。 《方案》中明确的10个试点企业中签订了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新 2、取得高级职业资格的按5000元/人标准补贴。 企业新型学徒制 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为 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操作流程》的通 3、取得预备技师以上的职业资格的按6000元/人标准补贴。 从开班申报之日起, 在12个月内招用人员和转岗人员。 知(渝人社发〔2016〕27号) 4、未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2000元/人标准补贴。 5、对取得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 (达到中级以上职业资格水平),按4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3
补贴标准向相应的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倾斜。根据我市最新 发布的职业(工种)市场需求目录: 1、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 在渝注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中法定 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一般和紧缺职业(工种)及目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 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 劳动年龄段在岗参保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 录外工种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岗职工,可按规定申请参保职工技能 2、目录中非常紧缺职业(工种)分别补贴1200元、1800元和 (渝人社发〔2017〕165号) 提升补贴。 2500元。 3、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 补贴。 每年引进100名左右具有海外知名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 工作经历的海外高层次技能人才。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3.01.08•【字号】渝劳社办发[2003]5号•【施行日期】2003.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3]5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第四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企业建立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实现工资与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绩效挂钩,营造有利于引进人才、培育人才、留住人才和使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适应西部大开发和全球化经济竞争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需求,现就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是指从事企业人力资源规划、职工招聘选拔、绩效考评、薪酬、保险、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从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合法凭证,是用人单位任用、确定工资待遇的有效证件。

三、工作原则(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在全市统一安排组织培训的前提下,鉴定工作采取两级鉴定模式:全国统一鉴定和全市统一鉴定。

即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结束后,既可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目前具体时间尚未确定),也可参加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全市统一鉴定。

两级统一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同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前者证书由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共同验印,后者证书由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共同验印。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图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图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一、政策依据1、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 号)2、财政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 号)3、转发财政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2218 号)4、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实行就业培训网络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就服字[2010]37 号)5、关于印发《2012 年全区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办发[2012]44 号)6、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就业培训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赤政办字[2010]97 号)7、关于印发《市就业培训(鉴定)补贴资金直补个人试行办法》的通知(赤人社办发[2012]73 号)二、培训补贴对象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三、培训类别1、职业技能培训2、创业培训3、劳动预备制培训4、企业岗前培训四、补贴条件一是培训对象符合规定。

二是按要求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容。

三是经考试合格取得专项职业能力或培训合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初级以上职业书。

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方可享受培训(鉴定)补贴。

五、补贴方式1、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申请材料报就业服务机构审查,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2、劳动预备制培训,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申请材料报就业服务机构审查,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报就业服务机构审查,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年直接拨付学员本人;3、企业开展岗前培训,申请材料报就业服务机构审查,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培训期限及适用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且四类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重庆市职业技能目录

重庆市职业技能目录
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
(紧缺职业)
一、职业技能类
序号
行业
职业(工种)名称
1
农、林、牧、渔业
家畜繁殖员
2
水生物病害防治员
3
农作物植保员
4
动物疫病防治员
5
农机修理工
6
采矿业
矿山救护工
7
制造业
金属轧制工
8
金属挤压工
9
车工
10
铣工
11
数控铣工
12
磨工
13
电切削工
14
冲压工(冷作钣金工)
15
铸造工
16
锻造工(锻工)
17
金属热处理工
18
模具工
19
钳工(工具钳工)
20
钳工(装配钳工)
21
钳工(机修钳工)
22
机床装调维修工
23
汽车装调工
24
变压器互感器制造工(变压器装配工)
25
变压器互感器制造工(变压器线圈制造工)
26
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
27
电子产品制版工
28
印制电路制作工
29
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
30
半导体芯片制造工
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互联网网络管理员)
61
信息通信网络终端维修员
62
房地产业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6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安全评价师
64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65
劳动关系协调员
66
保安员
67
安检员
68
智能楼宇管理员
69
消防设施操作员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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