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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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法规ppt课件
职业健康检查; 配套规章《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 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 、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 护档案管理 选择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资质有分类的区别) 费用由单位出,体检时间视同出勤
上岗前 对象:新上岗(转岗),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 结果处理:有禁忌证不得安排,未成年不得安排,孕 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 有危害的作业。 在岗期间:根据GBZ188的要求体检,有禁忌的调离 或脱离,有损伤的妥善安置,需复查的要复查,职业病 诊断 离岗时:根据GBZ188的要求体检,30日内组织,90 日内的体检结果算作 应急体检:出现症状的,急性中毒的
保障资金(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生产成
本列支); 防护设施与防护用品(有效);《用人单位劳
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要督促正确佩戴)
告知与警示;合同告知;公告栏,警示标
志,检测结果的公告;《《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
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 》
应急救援设施(有效);设置报警仪、冲
申报方式: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 文本两种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 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 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 ,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 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健[2014]111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局安健〔2013〕171号
一、法律法规
《职业卫生法规》PPT课件
劳动者因调换岗位或者工作内容改变而从事合同中未 事先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危险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告 知劳动者有关职业危害、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3.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6)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等 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 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3.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 特殊保护的规定
第58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59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60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 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 工的特殊保护的规定
1.总则
(3)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核心内容)
《安全生产法》用了28条款重点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 障作出了基本规定:
(1)安全生产条件的基本要求 (2)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安全生产投入的要求 (4)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要求 (5)有关人员任职的资格要求 (6)有义务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第64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 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 事的劳动
第65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通过 共7章79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38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 一日
第39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 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 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3.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6)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等 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 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3.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 特殊保护的规定
第58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59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60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 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关于女职工和未成年 工的特殊保护的规定
1.总则
(3)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核心内容)
《安全生产法》用了28条款重点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 障作出了基本规定:
(1)安全生产条件的基本要求 (2)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安全生产投入的要求 (4)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要求 (5)有关人员任职的资格要求 (6)有义务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第64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 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 事的劳动
第65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通过 共7章79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38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 一日
第39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 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 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03
考虑地区差异和实际 需要
制定职业卫生法规需要考虑到不同地 区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以确保法 规的可操作性。
实施要求和措施
企业负责
职业卫生法规的实施需要企业 自身负责,企业应当建立完善 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员
工的职业健康。
加强宣传和教育
实施职业卫生法规需要加强宣传 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 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告知职业病危害和防 护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如实告知工作 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必要的防 护措施,并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
承担治疗和赔偿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必要的职业病 防护设施或者未履行告知义务等,导 致劳动者患上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 承担相应的治疗和赔偿责任。
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遵守职业卫生法规和规 章制度
积极推动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诊断和治疗等,提高劳动者健康 保障水平。
THANKS
感谢观看
劳动者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 生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规章制 度,以避免职业病危害。
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和教 育
劳动者应当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和 教育活动,提高自身的职业卫生意识 和能力。
配合用人单位的职业病 防护工作
劳动者应当积极配合用人单位的职业 病防护工作,如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 设施、佩戴防护用品等。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 制的最新研究成果和经验,同时借鉴国际职业卫生标准,保 证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指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 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建设前期进 行危害因素的调查、识别、分析和风险评估,预测其可能 产生职业病危害程度的过程。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职业卫生法律责任追究
行政责任
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行政 责任。
刑事责任
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HAPTER 06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发展 趋势与完善建议Biblioteka 国内外职业卫生法规发展趋势
国际趋势
加强职业卫生法规建设,提高职 业卫生标准,强化企业责任,保
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明确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和程序,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应 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制度
规定国家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用人单位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
险费。
工伤保险待遇
规定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 遇,包括医疗救治、康复、伤残津贴
职业卫生是指在工作场所中,通 过识别、评估、控制和管理职业 危害因素,保护员工免受健康损 害的科学和实践。
重要性
职业卫生对于维护员工健康、提 高生产效率、减少医疗支出、促 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法规体系构成
宪法
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为职业卫生法规的制定提供
了法律依据。
职业卫生法
是职业卫生领域的基本法律, 规定了职业卫生的基本原则、 管理制度和法律责任。
国外现状
发达国家在职业卫生法规建设方面较 为成熟,重视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 。
CHAPTER 02
职业卫生核心法律法规
职业病防治法
01
02
03
04
职业病防治方针
职业卫生监管法律法规ppt课件
高毒物品告知卡样式
*
二、47号令需要解读的条款与把握 (九)第二章第16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这一条主要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五条 相关条款。
工作场所 不得住人!
*
二、47号令需要解读的条款与把握 许多中小型微型企业,将生产场所、贮存场所和生活场所布置在一起,有毒有害因素弥漫在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之中,极易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
某生活、贮存和生产“三合一”的家具厂
*
二、 47号令需要重点解读的条款 (八)第二章第15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这一条主要参照依据是《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这里作了细化和具体化规定。
培训合格, 请进!
喷漆作业
破碎 作业
*
*
二、47号令需要解读的条款与把握 (九)第二章第16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这一条主要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五条 相关条款。
工作场所 不得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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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47号令需要解读的条款与把握 许多中小型微型企业,将生产场所、贮存场所和生活场所布置在一起,有毒有害因素弥漫在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之中,极易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
某生活、贮存和生产“三合一”的家具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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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47号令需要重点解读的条款 (八)第二章第15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这一条主要参照依据是《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这里作了细化和具体化规定。
培训合格, 请进!
喷漆作业
破碎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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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OHSMS法律法规讲稿PPT课件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23页/共50页
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 其职业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 的从业人员方可上岗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 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13页/共50页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 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14页/共50页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操作规程、档案、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 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21页/共50页
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 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 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 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22页/共50页
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2)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必须有地、市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定的资格; (4)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培训的教学条件; (5)特种作业的教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和实践基础。
第28页/共50页
第25页/共50页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23页/共50页
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 其职业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 的从业人员方可上岗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 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13页/共50页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 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14页/共50页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操作规程、档案、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 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21页/共50页
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 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 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 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22页/共50页
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2)安全技术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必须有地、市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定的资格; (4)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培训的教学条件; (5)特种作业的教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和实践基础。
第28页/共50页
第25页/共50页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
宣传渠道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职业卫 生法律法规,包括政府网 站、媒体、宣传册等。
培训内容
针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 培训通常包括法律法规的 基本要求、责任与义务、 违法行为的后果等。
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可以包括企业负 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员工等,以确保他们了 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04
立项
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进行立项,通常由政府或 相关部门提出。
起草
由专业机构或专家小组负责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审查
草案提交给相关委员会或立法机构进行审查,同时可能需要进行公 众咨询或专家评审。
讨论与修改
在审查过程中,草案可能会进行多次讨论和修改。
投票与通过
经过讨论和修改后,最终的草案会提交给相关立法机构进行投票和 通过。
06
相关法规文件与解读
主要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
该法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要求、责任主 体、防治原则、预防措施、诊断与鉴定、监 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
该目录详细列出了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型和来 源,为识别和预防职业病提供指导。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
的各种措施,包括防护措施、健康检查、工作环境改善等。
02 03
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
针对劳动保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对企业应采取的劳动保 护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劳动保护的重要性
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是社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企业社 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职业病防治
职业病防治的定义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违法行为的查处
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进 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严重者应 追究其法律责任。
05
法律责任和处罚机制
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确保作业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用人需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 人防护用品。
告知劳动者有关职业病危害
04
监督管理和执法体系
监督管理体系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各级部门负责辖区内的职业卫生监督 管理工作。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包括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提供专业 的服务。
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对职业卫生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用人 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健康监护。
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 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
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
对建设项目的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 的具体监管要求。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申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 。
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团体标准是由行业协会或学术团 体制定。
对国家标准的细化和补充,具有 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企业标准
企业根据自身实际 情况制定。
包括职业卫生管理 制度、操作规程、 应急预案等内容。
应符合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和卫生行业 标准的要求。
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进 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严重者应 追究其法律责任。
05
法律责任和处罚机制
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确保作业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标准
用人需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 人防护用品。
告知劳动者有关职业病危害
04
监督管理和执法体系
监督管理体系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各级部门负责辖区内的职业卫生监督 管理工作。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包括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提供专业 的服务。
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对职业卫生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用人 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健康监护。
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 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
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
对建设项目的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 的具体监管要求。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申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 。
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团体标准是由行业协会或学术团 体制定。
对国家标准的细化和补充,具有 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企业标准
企业根据自身实际 情况制定。
包括职业卫生管理 制度、操作规程、 应急预案等内容。
应符合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和卫生行业 标准的要求。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培训课件
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框架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 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规范用人单位
职业病防治法 配套规章
➢职业病危害分类 ➢危害项目申报 ➢高毒物品目录 ➢职业病目录 ➢作业场所管理 ➢作业管理 ➢……
Page 8
职业卫生标准
放射卫生标准
➢作业场所要求 ➢放射防护标准 ➢个人接触剂量 ➢放射疾病诊断 ➢监测规范 ➢放射卫生防护 ➢……
Page 5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标准 规范性文件
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框架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 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社会保险法
劳动法
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
工伤保险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
Page 9
健康监护管理 职业病目录 职业病诊断鉴定 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危害评价规范 职业卫生监测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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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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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 ➢接触限值 ➢诊断标准 ➢警示标识标准 ➢检侧方法 ➢采样规范 ➢听力保护规范 ➢……
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框架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 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规范执法行为 规范技术服务 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
事故处理 监督程序 处罚办法 ……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ppt课件
5种
10
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按来源分为三大类:
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1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 因素,如粉尘、各种毒物;物理因素,如高温、 低温、高气压、低气压、噪声、振动、高频、 微波、红外线、紫外线、激光、放射线等;某 些生物性致病因素。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 352 号,二○○二年五月十二日发布实施)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令第619号 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卫生知识讲座
(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1
职业卫生法律体系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以国家主席令发布) 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以国务院令发布)
--地方性法规(省级或者较大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以部门令发布)
--政府规章(省级或者较大城市政府制定,以政府令发布) 标准--国家标准(GB)
3
职业病危害 是指可能导致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 者发生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 中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 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危害劳动 者健康的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 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 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有害因素。)
7
法定职业病:
是指由国家确认并经法定程序公布的。2002年4 月18日由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 联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的规定》的职业病名单中共规定了10大类115种 职业病。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讲座
▪ 主要有: ▪ (1)职业病目录; ▪ (2)职业病危害原因分类目录; ▪ (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方法; ▪ (4)职业病诊疗与鉴定管理方法; ▪ (5)国家职业卫生原则管理方法; ▪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方法; ▪ (7)高毒物品目录
4.1、职业病目录
(1)尘肺 13种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1种
(GBZ/T195-2023) ▪ 21《工作场合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192-2023) ▪ 22《工作场合物理原因测量》(GBZ/T189-2023) ▪ 23《工作场合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160-2023) ▪ 24《职业病诊疗原则》 ▪ 共350种左右
二、新修正旳 《职业病防治法》旳特点
▪ 新旳《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假如用人单位拒不提供有关材 料,诊疗鉴定机构能够进行工作场合调查,也能够由安监部 门组织调查,还能够根据有关监管部门提供旳情况,临床体 现,劳动者旳自诉,由诊疗机构作出诊疗、鉴定成果。对劳 动关系不明确旳能够要求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拟定。
▪ 职业病诊疗旳地点增长了本人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以 便了劳动者旳职业病诊疗。
▪ 职业病诊疗应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旳医 疗卫生机构承担。申请者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所 在地”或“本人经常居住地”旳医疗卫生机构提出职业病诊 疗书面申请,并同步提供从事有关职业史等资料,诊疗机构 对资料旳完整性、正当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定。符合诊疗 要求旳,受理并发给当事人《受理诊疗告知书》。资料不全, 发给《补充资料告知书》。资料中无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 健康检验没有发觉异常旳,不予受理,退还申请资料,并发 给《不予受理告知书》,同步阐明不予受理旳原因。
供根据。
4.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分类管理方法
4.1、职业病目录
(1)尘肺 13种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1种
(GBZ/T195-2023) ▪ 21《工作场合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192-2023) ▪ 22《工作场合物理原因测量》(GBZ/T189-2023) ▪ 23《工作场合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160-2023) ▪ 24《职业病诊疗原则》 ▪ 共350种左右
二、新修正旳 《职业病防治法》旳特点
▪ 新旳《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假如用人单位拒不提供有关材 料,诊疗鉴定机构能够进行工作场合调查,也能够由安监部 门组织调查,还能够根据有关监管部门提供旳情况,临床体 现,劳动者旳自诉,由诊疗机构作出诊疗、鉴定成果。对劳 动关系不明确旳能够要求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拟定。
▪ 职业病诊疗旳地点增长了本人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以 便了劳动者旳职业病诊疗。
▪ 职业病诊疗应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旳医 疗卫生机构承担。申请者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所 在地”或“本人经常居住地”旳医疗卫生机构提出职业病诊 疗书面申请,并同步提供从事有关职业史等资料,诊疗机构 对资料旳完整性、正当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认定。符合诊疗 要求旳,受理并发给当事人《受理诊疗告知书》。资料不全, 发给《补充资料告知书》。资料中无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 健康检验没有发觉异常旳,不予受理,退还申请资料,并发 给《不予受理告知书》,同步阐明不予受理旳原因。
供根据。
4.3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分类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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