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进北京市餐厨垃圾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餐饮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指引2020
附件1北京市餐饮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指引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餐饮企业及相关场所的垃圾分类工作,营造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特制订本指引。
一、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1.餐饮企业可根据门店所处位置,将门店分为独立经营门店和位于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等内的非独立经营门店。
独立经营门店对其经营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负责;非独立经营门店应当按照所在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要求,认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2.餐饮门店可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合理设置经营场所内用餐区和食品加工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实行由顾客用餐后自行退还餐盘餐具的,用餐区应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可根据需要设置饮料残液桶;实行由服务人员回收餐盘餐具的,用餐区可不必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服务人员回收餐具时,应将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集。
食品加工区须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
餐饮门店位于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内的,不必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桶,交由物业管理责任人统一回收;独立经- 1 -营的餐饮门店,应在店内设置一处可回收物桶(点)和有害垃圾桶(点)。
3.餐饮门店内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数量、规格、样式可根据品牌风格与实际需要确定,不要求统一摆放“绿蓝灰红”四色垃圾桶。
4.本着利旧节约的原则,现有整洁、完好的垃圾收集桶在更新垃圾分类标识后可继续使用,垃圾桶的颜色与标准应尽量相符,方便顾客及服务人员辨认并准确分类投放。
垃圾分类标识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执行。
5.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二、垃圾分类投放收集6.顾客用餐后产生的废弃酱包、酱料盒等应投放到其他垃圾桶中,并按其他垃圾收集。
7.可以在垃圾桶内套袋收集厨余垃圾。
8.除疫情防控特殊要求外,顾客废弃的口罩归类为其他垃圾。
9.餐饮企业应当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垃圾收运合同,餐饮门店位于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等内的,垃圾清运按照相关物业管理责任人的要求进行。
《北京市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管理规定(暂行)》发布!
《北京市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管理规定(暂行)》发布!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全文如下:各区城市管理委、城管执法局,开发区管委会城市运行局、综合执法局:为规范厨余垃圾收集运输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收集运输单位依法履行垃圾分类义务,依据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制定《北京市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管理规定(暂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区要结合实际确定本规定试行范围,及时总结经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6月1日北京市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厨余垃圾收集运输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收集运输单位依法履行垃圾分类义务,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厨余垃圾分类质量判定、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操作规程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厨余垃圾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指导各区建立健全厨余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调度属地执法队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工作,办理跨区域和重大疑难案件。
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厨余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本区厨余垃圾收集运输作业逐步建立管理台账。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定职责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厨余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逐步建立管理台账,掌握辖区厨余垃圾产生量、收集运输单位、处理去向等情况;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依法开展本地区的垃圾分类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产生厨余垃圾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厨余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合同文本应采用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日益增加。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加强资源回收利用,北京市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实现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和准确率显著提高,垃圾源头减量效果明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体系基本完善,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原则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制定相关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同时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
2、因地制宜,科学分类根据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类方式和标准,注重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源头减量,循环利用鼓励和引导居民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推广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方式,加强垃圾的回收和再利用。
4、依法治理,严格监管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主要任务1、完善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分类垃圾桶、垃圾收集站等设施,确保满足居民分类投放的需求。
同时,对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改造和更新,实现分类运输。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分类能力。
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制定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对各区、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通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4、推进源头减量限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推广净菜上市,鼓励居民采用环保购物袋等。
5、提高分类处理能力加快建设各类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垃圾焚烧、填埋和资源化利用的水平。
四、实施步骤1、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大会,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试点示范阶段选择部分区域和单位进行试点,探索有效的工作模式和经验,为全面推广提供借鉴。
3、全面推广阶段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全覆盖。
关于印发《北京市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京环发〔2008〕100号各区县环保局、商务局、公安消防支(大)队、工商分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发布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本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告》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要求,严格控制餐饮油烟排放,保障公众健康,实现绿色奥运承诺,现将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工商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附件:北京市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关于发布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本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告》要求,实现保障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和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从关注民生、解决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的环境问题入手,开展油烟治理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区县政府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和综合执法;明确餐饮单位的主体治理责任,强化自律;加强社会宣传,鼓励公众监督,以北京奥运会为契机,推动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解决污染扰民问题,以良好的环境质量迎接奥运会的召开。
二、工作目标(一)所有餐饮经营单位100%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二)餐饮经营单位对其油烟净化设施100%维护保养一次,并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餐饮经营单位对油烟排放管道100%清理一次并保存记录。
上述工作于今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一)各区县政府是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主责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的通知”的要求,由各区县政府牵头组织,落实属地餐饮油烟治理工作,达到3个100%的工作目标。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2009年4月28日附: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近年来以筹办北京奥运会为契机,制定发布了《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发[2003]30号),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但随着人口不断增长,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上升与处理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处理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凸显,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面临严峻形势。
为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明确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定位,实现“增能力、调结构、促减量”目标(一)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实现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思路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要围绕大力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立足首善之区的要求,以建设生态、循环、可持续的垃圾处理系统为宗旨,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着力构建城乡统筹、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优先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优先采用垃圾焚烧、综合处理和餐厨垃圾资源化技术,优先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优先保障生活垃圾治理投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及四个配套实施办法公开属性的公告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及四个配套实施办法公开属性的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4.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及四个配套实施办法公开属性的公告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更有效地推进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现将2019年12月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以及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北京市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北京市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北京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实施办法》《北京市生活垃圾减量实施办法》等四个配套实施办法公开属性由"依申请公开"调整为"主动公开"。
(详见附件)
附件:
1.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首环建管[2019]5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3.关于印发垃圾分类减量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首环建管办〔2019〕57号)
4.《关于印发垃圾分类减量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顺义区城乡环境整治与垃圾治理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顺义区城乡环境整治与垃圾治理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16•【字号】顺政办发〔2015〕9号•【施行日期】2015.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顺义区城乡环境整治与垃圾治理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顺政办发〔2015〕9号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2015年顺义区城乡环境整治与垃圾治理推进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2月11日第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6日2015年顺义区城乡环境整治与垃圾治理推进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扩大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期间环境整治成果,不断深化城乡环境卫生和环境秩序突出问题治理,切实固化长效机制,提升区域环境品质和管理水平,更加凸显环境建设在“把握三个阶段性特征、推动四个转型升级”中的作用,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环境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工作目标(一)工作思路。
按照建设“宜居城市、美丽乡村”的总体要求,坚持不懈解决突出问题,持之以恒狠抓常态规范,坚定不移治理重点难点,严格有效落实长效机制,坚定信心推进改革创新,确保环境建设取得新成效,城乡面貌得到新提升。
(二)工作目标。
1.重点领域环境专项整治取得新成效。
垃圾治理方面,完成水源保护地20处40万方垃圾治理任务;有效提高重点地区生活垃圾清运能力,实现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全部进场处理,基本实现农村地区建筑垃圾统一清运、消纳;加快3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
经营秩序方面,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长”、市级挂账违建“按期清零”,盗采经营砂石行为“零存在”;再生资源行业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无证无照经营台账销账率达到市级标准;彻底铲除全区泔水猪养殖现象;各类市场经营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经营秩序有效规范。
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公布日期】1994.10.10•【字号】•【施行日期】1994.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1994年10月10日)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落实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各项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是本市垃圾渣土管理的主管机关。
区、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处、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垃圾渣土管理工作。
市、区、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分别设立相应的职能机构负责日常的垃圾渣土管理工作。
第三条垃圾收集站的设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垃圾桶站摆放桶的数量,平时不得超过15个,高产期间不得超过20个。
(二)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的密闭式清洁站、垃圾桶站或垃圾容器,应设置(或摆放)在本单位院内(或划定的范围内)。
垃圾桶站不得摆放在主要道路两侧。
第四条垃圾收集站和垃圾容器的保洁管理工作,按下列规定实行责任制。
(一)居民居住区的密闭式清洁站,由区、县环境卫生专业队负责。
(二)居民居住区的垃圾桶(箱)站、地面垃圾站,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区、县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单位的密闭式清洁站、垃圾桶站或垃圾容器,由各单位负责。
(四)垃圾收集站和垃圾容器的保洁责任单位应做到定时打药灭绳,垃圾桶(箱)摆放整齐,盖好容器盖,垃圾收集站和垃圾容器外观清洁,周围无暴露垃圾。
第五条居民居住区的垃圾收集站设施,由当地环境卫生专业队负责油饰、维修和更新。
(一)每年“五一”和“十一”前各油饰1次。
(二)损坏的垃圾桶(箱)、集装箱,应及时修复使用。
破旧的垃圾桶(箱)、集装箱,应及时从垃圾收集站撤走更新。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最新)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07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X发改环资〔X〕867号)及《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创建X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37号)精神,推动我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建设工作,保障试点建设达到国家要求,继续保持打击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城市生态文明水平。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美丽X”战略规划实施,以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为宗旨,遵循“共同缔造、文明倡导”和餐厨垃圾减量化、X化、无害化原则,建立政府部门之间协调联动、高效运转的规范管理和监管体系,建立专业化收集、运输体系,逐步实现由餐饮单位(个体)到家庭住户的餐厨垃圾全面得到收集,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二、总体目标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实现餐厨垃圾规范收运,从源头上杜绝“地沟油”等餐厨垃圾再次回到餐桌问题,保障食品安全和群众健康。
三、组织领导成立X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X副组长:X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园林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X同志兼任。
从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实行集中办公,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督导检查、调度考核等工作。
四、责任分工市政园林管理局(市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通过信息平台对收运处置单位进行日常监管;依法依规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在除各责任单位部门预算经费以外安排专项经费的情况下,编制市本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工作专项经费预算计划。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短期目标(1-2 年):在全市范围内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和理念,提高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确保至少 80%的社区能够初步实现垃圾分类投放。
中期目标(3-5 年):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实现垃圾分类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将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至40%以上。
长期目标(5 年以上):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使垃圾分类成为居民的自觉行动,将北京建设成为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60%以上。
二、实施范围北京市全域,包括城六区、郊区以及农村地区。
三、主要任务(一)加强宣传教育1、制作并发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海报等资料,通过社区宣传栏、公交地铁广告等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让垃圾分类的理念深入人心。
2、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社区、进单位等活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知识的培训和讲解,提高居民的分类意识和能力。
3、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开设垃圾分类专题节目和栏目,定期报道垃圾分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不文明行为。
(二)完善分类设施1、按照“四分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要求,在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机构等场所合理配置分类垃圾桶和垃圾收集站。
2、对现有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确保其符合垃圾分类的要求。
3、建设专门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垃圾处理的专业化水平。
(三)规范分类投放1、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明确各类垃圾的投放要求和时间。
2、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制度,在社区、单位等场所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
3、对未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投放的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逐步形成良好的分类投放习惯。
(四)优化分类收集和运输1、配备专用的垃圾分类收集车辆,实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杜绝混装混运现象。
2、合理规划垃圾收集和运输路线,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相关企业和人员的管理。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京管发〔2017〕203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管发〔2017〕203号各区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环卫设施运营监管工作,提升环卫设施管理水平,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城市管理委起草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12月28日(联系人:环卫设施处,韩莉;联系电话:66056068)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促进其安全高效运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利益,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转运站、填埋场、堆肥厂、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粪便消纳站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
第三条 (监管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负责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健全考评机制,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定期检查、环境监测及配合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社会监督工作,并对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属地监管工作进行评价。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日常检查、环境监测和社会监督工作。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行为,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在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居民生活中形成的废弃物和污泥。
第三条生活垃圾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生活垃圾管理应坚持社会参与、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鼓励和推广新型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和技术。
第五条生活垃圾管理应遵循“责任在前、处罚在后”的原则,强化各方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和监管。
第六条生活垃圾管理应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声音权。
第二章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第七条凡在本市居住的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分类要求,对生成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管理。
居民应当按照分类要求自觉分类投放。
第八条生活垃圾分类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干垃圾和湿垃圾四类。
可回收物指的是可再生利用的垃圾物品。
有害垃圾指的是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垃圾。
干垃圾指的是不能再生利用的厨余垃圾、纸张、木材等干燥物品。
湿垃圾指的是容易腐烂或发酵的厨余垃圾、菜叶、果皮等湿润物品。
第九条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探索建立适合本区分类实施和运作的模式和管理制度。
第十条社会团体、企业、村庄等组织应当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提供技术、资金和人力支持,积极推广分类处理模式和技术。
第三章垃圾收集和运输第十一条凡在本市的垃圾收集和运输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垃圾收集和运输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权责和服务内容。
第十二条垃圾收集和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组织处置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垃圾泄漏和散落等突发情况。
第十三条垃圾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应当遵循垃圾分类要求,对分类的生活垃圾实施分开收集运输和运输前进行简单处理。
第十四条垃圾收集和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选用符合规定的垃圾收集和运输车辆,确保车辆卫生、安全和渗漏不漏,减少噪声和对交通的影响。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1年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1年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折子工程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11]10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2.18【实施日期】2011.02.1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1年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折子工程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2011年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折子工程》印发给你们。
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北京市2011年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折子工程一、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现有设施污染治理1.建设高安屯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推进朝阳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等项目前期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朝阳区政府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2.海淀区餐厨垃圾处理厂开工建设,推进海淀区生活垃圾焚烧厂、综合处理厂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海淀区政府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3.丰台区生活垃圾循环经济园渗沥液处理厂开工建设,推进湿解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丰台区政府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4.加快五里坨垃圾生化处理项目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石景山区政府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23·5.加快鲁家山垃圾分类处理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门头沟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政府,市市政市容委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6.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开工建设。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关于《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随着本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不断增长,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上升,解决好生活垃圾管理问题,已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世界城市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基本形成。
有必要通过立法,确立生活垃圾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列入了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工作安排,起草完成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初稿。
《条例(草案)》共七章九十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设施运行管理、监督管理与公众参与、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现就主要内容说明如下:(一)明确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定位。
《条例(草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定位,即生活垃圾管理是本市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同时,规定了本市生活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权责明确、规范有序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二)明确了政府、专业作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的基本责任。
《条例(草案)》根据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定位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规定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负责;要求在本市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作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提供安全、稳定、环保、周到的服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正确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义务,有权了解生活垃圾管理的政府信息,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劝阻和举报。
(三)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及要求。
北京市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排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排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来源:污防处时间:2012-05-30 点击量:[ 967]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的排放管理,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委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资源化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47号)和《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本市餐厨废弃油脂综合监管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容发…2011‟70号)等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食堂、餐厅(以下统称“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排放登记制度。
第三条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市容委)负责本办法的管理和监督。
区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市政市容委)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排放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每半年应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工作,并将辖区内开展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排放登记工作的情况定期上报市市政市容委。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街道(乡镇))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排放登记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定期对餐饮服务单位申报排放登记情况进行核查,对申报信息有误的及时督促其更正。
食品安全、环保、卫生、工商、城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市政市容部门做好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排放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确定本区域内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的收运单位,并将收运单位及规定的处理场所报市市政市容委备案。
区县市政市容委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协调街道(乡镇)组织本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运服务合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排放登记。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19•【字号】•【施行日期】2014.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19日北京市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反对食品浪费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坚决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国内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
公务活动用餐要按照快捷、健康、节约的要求,积极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主要提供家常菜和不同地域通用的食品,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原则上实行自助餐。
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宴请或大吃大喝。
接待用餐原则上不安排陪餐人员,如因工作需要,陪餐人员不得超过规定人数。
(责任单位: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二)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公务活动用餐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公务活动用餐开支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
公务活动用餐费支付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采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北京厨余垃圾管理制度范文
北京厨余垃圾管理制度范文北京厨余垃圾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厨余垃圾是指生活中产生的废弃食物和其它有机废弃物。
第二条厨余垃圾的管理目的是减少垃圾产生、提高废物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厨余垃圾的管理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四条政府是厨余垃圾管理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厨余垃圾的分类与收集第五条厨余垃圾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方法进行分类。
第六条厨余垃圾收集设施应当与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相适应,设置在小区、餐饮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易产生大量厨余垃圾的地方。
第七条厨余垃圾收集设施应当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相连通,便于居民将厨余垃圾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中。
第八条政府应当加大厨余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建设力度,提供便捷的投放条件。
第三章厨余垃圾的处理与利用第九条政府应当积极推动厨余垃圾的资源化处理和利用。
第十条厨余垃圾的资源化处理方法主要包括厌氧发酵和有机肥的制备。
第十一条厨余垃圾的有机肥制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政府应当完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处理能力。
第四章厨余垃圾的监测与评估第十三条政府应当建立厨余垃圾的监测系统,定期对厨余垃圾的产量和处理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四条政府应当建立厨余垃圾处理评估机制,对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第五章厨余垃圾的宣传与教育第十五条政府应当加强厨余垃圾管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行为习惯。
第十六条厨余垃圾管理的宣传和教育应当符合实际,针对不同群体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活动。
第十七条政府应当组织并支持相关社区、学校和机构开展厨余垃圾管理的培训和宣传活动。
第六章厨余垃圾管理的责任与奖惩第十八条收集、处理厨余垃圾的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建立、运营和维护厨余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第十九条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厨余垃圾,并按照要求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测工作。
北京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
北京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为加强对餐厨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餐厨垃圾,是指宾馆、饭店、餐馆和机关、部队、院校、企业事业单位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和废弃油脂等废弃物。
第二条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管委)负责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督管理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各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必须符合卫生、环保的要求。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中的研究和使用,积极推广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参与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五条餐厨垃圾的产生者负有对其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责任。
第六条餐厨垃圾的产生者应当按照本市卫生、环保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收集、存放和处理餐厨垃圾的专用设施、设备。
餐厨垃圾的产生者应当保证收集、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功能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七条餐厨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
餐厨垃圾的产生者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给无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餐厨垃圾的处理采用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
餐厨垃圾产生者可委托专业企业进行集中处理。
委托专业企业进行集中处理的,应当向受委托的专业企业支付餐厨垃圾运输处理费。
具备相关技术、设备条件的餐厨垃圾产生者,也可自行处理餐厨垃圾。
集中处理和自行处理都应当符合本市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餐厨垃圾的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由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企业承揽。
不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不得进行餐厨垃圾的集中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十条运输餐厨垃圾依法实行准运证制度。
餐厨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市市政管委核发的准运证件,方可从事运输。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0.31
•【字号】
•【施行日期】2013.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的要求,我委对以我委和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我委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9件,废止24件。
现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并在我委网站上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1
附件2。
北京市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办法
认真制作,质量一流,排版规范。
(下载后可根据需要修改)精品文档北京市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办法(暂行)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X务X办X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26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XX〕18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XX〕44号),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主体范围(一)公共机构。
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旅游景点、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二)相关企业。
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二、分类标准及要求(一)分类标准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基本品类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1.厨余垃圾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包括剩菜剩饭、菜根菜叶、骨骼内脏、果皮等。
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2.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
(1)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包括报废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2)其他可回收物包括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3.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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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北京市餐厨垃圾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加强我市餐厨垃圾的规范管理,提高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立规范、有序、卫生、安全的餐厨垃圾排放、收集、运输和处理新秩序,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目标。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的原则,逐步实现餐厨垃圾从排放、收集、运输到处理的规范管理。
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以下目标:建立健全规范的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建立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运转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执法体系;建立规范可监控的排放秩序;培育和发展具有专业化、集团化、规模化运营的收运企业;建立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技术先进的资源利用型处理网络。
(二)阶段性目标。
1.2008年奥运会前,第一,结合南宫餐厨垃圾处理厂日处理200吨的能力,优先将本市已投入使用的奥运场馆、奥运签约饭店和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的餐厨垃圾纳入规范管理试点;第二,部分大型餐馆、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餐厨垃圾纳入规范管理试点。
2.2008年奥运会后,在总结经验和做法基础上,逐步扩大餐厨垃圾规范管理范围,初步建立专业化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管理运行体系。
二、工作思路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进一步完善落实《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采取“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综合管理方针,以落实各级管理部门、各单位责任制为重点,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多管齐下、协作配合、监管到位,实施餐厨垃圾从排放、收集、运输到最终处理的全过程控制管理。
结合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成进度、处理能力等情况,统筹规划,采取“由里向外、重点突破、疏堵结合、循序渐进”的推进方式。
三、职责分工(一)建立三级管理网络。
按照“分级管理”的工作思路,建立市、区、街(乡)三级管理网络,逐步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初步形成组织有力、运行协调的工作机制。
市市政管委负责全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办理餐厨垃圾管理相关的行政许可,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管理、执法检查,查处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组织开展餐厨垃圾管理的社会宣传。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餐厨垃圾的监督和管理,组织落实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实施对餐厨垃圾的产生、收运单位的监管,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社会宣传等活动。
街、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日常管理,宣传贯彻和落实餐厨垃圾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负责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排放申报受理工作。
(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科委、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农业局、旅游局、城管执法局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落实餐厨垃圾的规范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工作,确保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尽早投入使用;配合研究制定餐厨垃圾收费管理办法。
市科委:配合做好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相关的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工作。
市公安局: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收运餐厨垃圾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配合做好在规范餐厨垃圾管理运行方面的资金支持。
市商务局:配合做好对餐饮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动员,制定相关政策文件,监督落实餐饮行业的餐厨垃圾规范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餐饮单位的卫生监督;配合规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收集、贮存和排放纳入有序的收运和处理渠道。
市工商局:负责对本市食用油市场经营活动中掺假及假冒产品经销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本市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单位进行查处;配合做好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理的行政许可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餐厨垃圾处理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在生产领域中规范使用油脂的监管;配合做好规范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和发布。
市环保局:加快对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环保审批;对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进行环保监督。
市农业局:负责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执法;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处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直接饲养畜禽。
市旅游局:配合做好产生餐厨垃圾的宾馆、饭店的政策法规宣传动员和监督落实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餐厨垃圾规范管理的监督执法。
依法查处餐厨垃圾产生者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企业或个人;依法查处无餐厨垃圾准运证的运输车辆;依法查处餐厨垃圾运输过程中的遗洒和泄漏等行为。
四、工作任务及进度(一)工作任务。
1.初步建立规范的收运网络明确试点区域内餐厨垃圾收运责任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或委托等方式确定一定数量和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专业企业或单位从事餐厨垃圾的收集和运输。
逐步通过管理和监管手段,实现适度竞争、规模发展、监管有序的餐厨垃圾管理秩序。
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餐厨垃圾收运资格的企业或单位名单,公布试点范围内规范餐厨垃圾的指定处理场所。
2.进一步完善处理系统一是加快东、西、南、北四个区域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
二是在餐饮街等产生餐厨垃圾集中的地区,采取相对集中模式建设小规模的处理站,服务于周边地区的单位。
三是结合垃圾分类工作,在有条件的宾馆、饭店、大厦、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建设就地餐厨垃圾处理站,自行处理本单位的餐厨垃圾。
四是远郊区县结合粪便处理设施建设,增加餐厨垃圾处理工艺,安装餐厨垃圾处理设备。
3.研究制定收费管理办法在试点运行基础上,市市政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抓紧研究餐厨垃圾收费管理办法,并尽快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工作进度。
1.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8月)市市政管委:(1)公布北京市第一批餐厨垃圾规范管理试点单位名单(详见附件,其中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的名单将另行公布);(2)确定和公布试点范围内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主体;(3)确定餐厨垃圾的收集标志和印制发放工作;(4)启动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的建设工作;(5)初步完成北京市第二批餐厨垃圾规范管理试点单位的调研和确定工作;(6)开展工作部署、社会宣传及对各区县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相关区县:(1)对本区县纳入规范管理试点单位的餐厨垃圾产生及处理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制定餐厨垃圾管理试点方案,并于2007年8月底前上报市市政管委;(2)完成餐厨垃圾标志发放工作;(3)组织和指导相关部门和街、乡、镇及试点单位开展餐厨垃圾规范管理落实工作;(4)开展社会宣传及对区域内街道(乡镇)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1)制定奥运签约饭店、城八区范围内奥运场馆产生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工作方案,并于2007年8月底前上报市市政管委;(2)车辆配备及人员配置到位;(3)开展相关管理及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2.试点运行阶段(2007年9月—2008年7月前)2007年9月,启动测试赛期间的奥运场馆、奥运签约饭店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2007年9月,启动垃圾分类示范单位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2008年1月,启动部分大型餐馆、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地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按北京市第二批规范管理的试点单位开展工作);2008年6月底前,启动所有奥运场馆、奥运签约饭店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
3.试点总结、完善提高阶段(2008年8—12月)总结试点运行工作经验,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各层级的组织保障和管理措施,完善部门间的协作管理工作机制等,依照有关规划,制定实现2010年餐厨垃圾管理目标的工作方案。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一)实施对餐厨垃圾产生主体的规范管理。
1.实行餐厨垃圾排放申报管理制度市、区两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申报制度。
纳入规范管理的试点单位应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报餐厨垃圾日产生量、委托收运服务单位、最终处理去向等情况。
相关区县市政管委应按照统一要求做好餐厨垃圾排放申报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加强对餐厨垃圾排放的源头监管,及时掌握餐厨垃圾产生量、处理流向等情况,督促和指导各街乡镇抓好具体的组织落实工作。
各街乡镇将本辖区餐厨垃圾申报情况汇总后,报本区县市政管委,各区县市政管委应将本区县餐厨垃圾申报情况汇总后报市市政管委。
2.配置标准规范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结合收运作业服务的技术要求,餐厨垃圾的产生单位应配置规格为120升深灰色,具备提升结构的餐厨垃圾标准收集容器。
应严格按照《垃圾收集容器产品技术要求(试行)》采购和使用,严禁选用无厂名、无商标、无技术标准的假冒伪劣产品。
3.实行餐厨垃圾的单独收集和存放餐厨垃圾的产生单位应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严禁混入纸类、塑料、木筷、灰土等非餐厨垃圾,并交由符合资格要求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指定的餐厨垃圾处理场所。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做好餐厨垃圾收集点的设置和管理,采取通风、消毒、灭蝇、除臭等措施,做到密闭收集和存放,方便收运,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清洁和完好,及时清洁作业场地,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方式排放本单位的餐厨垃圾。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要做好本单位餐厨垃圾按要求投放的宣传、指导工作。
在餐饮区,生活垃圾一般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及其它垃圾,相应配置三类垃圾收集容器。
同时,应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3)设置规范的餐厨垃圾标志。
易拉罐、塑料瓶、牛奶袋(盒)等应投放到可回收物容器中;食物残渣、残液和废弃油脂等废弃物应投放到餐厨垃圾容器中;餐巾纸、一次性筷子等应投放到其它垃圾容器中。
4.加强日常监管各区县以及街、乡、镇应指导餐厨垃圾产生者对餐厨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应督促餐厨垃圾产生者设置规范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指导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加强节约用餐的宣传,鼓励以餐后打包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建立日常监管档案,组织日常监督检查。
(二)实施对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的管理。
1.建立收运记录台帐各区县市政管委应指导、督促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建立收运记录台帐。
收运单位每季度应向市、区县市政管委申报上季度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等情况。
2.配置规范的运输车辆收运单位配置的餐厨垃圾运输车辆应符合《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地方标准),做到密闭化运输,具备收运称重计量和条码识别管理功能,加装符合《汽车行驶记录仪》(GB/T19056—2003)标准的行驶记录仪,统一车辆外观标志。
禁止采用其它方式收运餐厨垃圾。
餐厨垃圾运输车辆应按规定办理餐厨垃圾运输准运证。
3.规范收运作业各区县市政管委应指导、督促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作业服务规范。
收运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行政许可,并将餐厨垃圾按规定要求运到指定的处理设施,不得擅自改变餐厨垃圾处理地点,任意处理餐厨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