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与配送员工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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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与配送员工操作手册

一、运输工作规范

(一)运输车辆使用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工厂物流配送车辆管理、车辆费用管理,节约物流成本,确保安全行车,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物流配送车辆的管理与调度等工作。

第2章物流车辆的保养

第1条技术保养。

为保证车辆使用的可靠性,减少燃料和材料的消耗,延长车辆大修间隔里程,必须及时地进行车辆的技术保养,车辆的技术保养分为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

1. 一级保养是检查车辆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检查各总成内润滑油平面,加添润滑油,排除发现的故障,每周由正班司机负责。

2. 二级保养除执行一级保养的作业项目外,主要清洗各个空气滤清器,检查并调整发动机、底盘及电器设备的工作状况,完成一些附加小修项目。

3. 三级保养是以总成解体、清洗、检查、调整、消除隐患为中心,以改善其技术状况,可与车辆季审同时进行。

第2条换季保养。

每季度须进行一次换季保养,检查蓄电池、冷却系统的变化。夏季蓄电池电液容易蒸发,每日收车后必须检查液面高度并及时补充。

第3章物流车辆的维修

第1条维修申请。

车辆需维修时,由各司机写好维修项目,按工厂汽修申报流程报批后,在定点厂维修。

第2条汽车修理。

1. 小修。小修主要是消除汽车在运行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伤,对自然磨损或总成的外部征象能预先估计的小修项目,应集中组织计划性的小修作业并结合一、二、三级保养进行。

2. 总成大修。总成大修指经过一定使用里程后,车辆的基础件和主要零件破裂、磨损、变形,需要拆散进行彻底修理,以恢复其技术性能的修理作业。

3. 汽车大修。车辆行驶一定里程后机件严重磨损,技术性能下降并经过技术鉴定,对总成大修进行一次恢复性的修理。大修必须严格按计划进行,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 为节约原材料,降低保修费用,应对磨损、变形或损伤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进行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3条送厂维修。

对于进厂维修的车辆,司机应监督维修厂家按报修项目维修,如发现报修项目与维修项目不符,额外部分由报修人自负。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4章用油规范

第1条用油管理。

1. 运输车辆用油统一由工厂按一车一卡的方式实行加油卡的管理,严禁司机携带另外容器加油。

2. 对汽车用油确定定额指标。按不同类型的车辆每百公里定额用油指标,以单车核算,按月统计行车公里数和汽油的消耗情况。

第5章车辆交通事故处理

第1条事故处理。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保护现场和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交警部门和车辆调度员及本单位领导。对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或伪造现场,没有保护好现场或私下解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2条事故报告。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在12小时内如实写出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分别送行政人事部和车辆调度员备案,当事人必须积极协助处理该事故。

第6章附则

第1条本制度由物流部制定,解释权归物流部所有。

第2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使车辆安全行驶,加强安全防范与检查,保证货品按时准确到达目的地,根据工厂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物流车辆的安全行驶相关工作。

第3条责任。

工厂物流部负责监督、制定相关安全驾驶规定。

第2章司机操作规范

第1条遵守法律、法规。

司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当地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则,安全驾驶,并遵守本工厂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2条日常检查与维护。

司机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按时完成规定的保养作业,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确保工具附件无丢失损坏、车辆正常行驶。

第3条出车准备。

出车前司机须认真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正确地起动和预热发动机,低档起步平稳加速,逐渐增加发动机负荷,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第4条行驶途中注意事项。

1. 根据气候、道路和交通流量,掌握适当的车速和车距,避免不必要的紧急制动,并做好行车记录。

2. 行驶中注意各仪表指示情况,随时掌握车辆性能状况,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检查排除,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长,确保不带故障行车。

3. 出车在外停放车辆时应注意选取适当的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

4. 司机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门窗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5. 严禁疲劳驾驶,应文明开车,行驶中要做到“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6. 司机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以便工厂能够随时联络到。

第5条回程后检查。

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

第3章车辆安全检查

第1条车辆“三查”。

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的“三查”工作。

1. 出车前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制动机件是否灵敏。

2. 行驶中检查指长途行驶100公里即应停车检查主机和各零配件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3. 返回后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及时进行保养维修。

第2条发生以下四种情况不出车。

1. 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2. 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3. 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

4. 司机身体状况不佳不出车。

第4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1条安全教育与培训。

1. 车队的安全管理必须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在实际工作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范各种事故的发生。

2. 每月召开一次司机安全学习分析会,运用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反复讲明事故的危害性和防止事故的重要性。

3. 定期组织学习各项安全规章及交通法规,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4. 定期总结安全工作,每月一小结,每季一大结,年终全面总结。

第5章附则

第1条本规定由物流部制定,解释权归物流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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