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2024年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以及国家利益,防止施工现场火灾发生,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的平安稳定。

第四条施工单位(包括一般施工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消防设施服务单位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六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第七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注重防火、防烟、疏散、救援和灭火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章施工现场消防组织与管理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组织和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责任。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指挥中心,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消防器材。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消防培训并制定消防演练计划。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消防措施和预案。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保证使用有效、完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进行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查、维修和保养。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消防通道和逃生通道,并定期维护。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火灾报警和火灾应急预案,并向施工现场全体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记录和消防安全管理台账。

第三章施工现场火灾防控措施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可燃物存放区域,并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可燃物专用容器,并定期清理。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宣传禁止吸烟,并设置吸烟区域。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易燃易爆物品处理区域,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电气设备用房,并配备电气设备专职人员实施管理和维护。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行政区域新建、扩建、改建(含室装修、外立面改造)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与技术规,并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临建设施、安全疏散、临时消防设施、作业防火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总体规划,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第四条在建工程所用保温、防水、装饰、防火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要求。

在建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操作架、防护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并使用阻燃的安全网。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制度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同时,工程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明确一名以上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一般由项目安全员担任),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落实以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或制度:(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四)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管理办法;(五)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六)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管理办法;(七)施工现场临时配电及用电管理办法;(八)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九)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办法。

第三章施工现场平面布局第七条施工现场宜设置2个或2个以上出入口,满足人员疏散、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受施工现场条件限制,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场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或回车场地。

2024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2024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2024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2024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2024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包括地下施工、高层建筑、大型基础设施等各类工地。

第三条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

第五条项目经理可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细则,协调各部门配合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消防设施第七条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消防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

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消防设施的畅通和有效性,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使用。

第九条临时电源及配电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使用过程中必须设置灭火器,并设立标志标明位置。

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设置明显的标志,以便及时处置疏散人员使用。

第四章火灾风险预防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消防分区,不同区域之间必须设置合适的防火隔离设施。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易燃、可燃材料必须储存在专门的存储间或区域,并按照标准进行分类、标识和堆放。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要时进行抗火处理,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必须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确保人员熟悉并能够有效执行。

第五章火灾应急处理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消防值班室或指挥中心,负责监控火灾报警系统,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必须迅速启动报警系统,并组织人员进行疏散和灭火。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逃生救援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建设标准1消防组织管理机构1.1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2 施工现场确定消防安全员,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员以文件形式进行确定。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12.2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现场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2)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3)消防安全制度;(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5)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6)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2)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3)防火检查、巡查记录;(4)消防安全培训记录;(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6)火灾情况记录;(7)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2.32.43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3.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3.2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

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3.3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置。

3.4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三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三篇)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是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重要工作,对于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危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介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

一、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组织机构: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安全制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各类消防安全工作的标准、程序和要求。

3.职责划分:划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各个层级的职责和义务。

二、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建设:1.消防水源:保证施工现场有充足的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箱的设置要满足灭火需要,消防水管道的布置要合理。

2.消防器材: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器具、消防水带等。

3.消防电源:施工现场消防电源应设计合理,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消防设备的稳定供电。

4.疏散通道: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保证人员疏散时的顺畅和安全。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新员工培训:新进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包括火灾防范知识、灭火器使用方法、疏散逃生等。

2.日常培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

3.演练训练:定期组织防火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的应对能力。

四、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1.定期检查: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2.修缮维护: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3.管理监督: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1.火灾应急预案: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规模,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包括消防器材的使用、人员疏散、报警求救和灭火救援等。

2.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六、外部消防安全联络和合作:1.与消防部门的联络: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紧密联系,掌握最新的消防安全要求和政策。

2.与邻近单位的合作:与邻近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联络机制,加强合作,共同应对火灾风险。

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保障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施工现场进行作业的人员,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人员等。

三、责任部门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2.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消防员,落实消防设施维护和检查。

3.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消防安全隐患。

四、消防安全措施1. 灭火器材配备:在施工现场设置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材,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扑灭初期火灾。

2. 消防通道设置:保障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占用或堆放杂物,确保消防车辆能够顺利进入施工现场。

3. 消防设施维护: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4. 防火防爆管理: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储存和处理管理,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

5. 进出口设置:设置明确的进出口,配备应急疏散通道和指示标识。

6. 应急预案: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七、消防演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

八、安全教育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九、违规处理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附则本制度经建设单位审定后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相关单位审批。

以上就是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所有参与施工工作的人员都能严格遵守,共同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xx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外立面改造)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并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临建设施、安全疏散、临时消防设施、作业防火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总体规划,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第四条在建工程所用保温、防水、装饰、防火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要求。

在建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操作架、防护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并使用阻燃的安全网。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制度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同时,工程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明确一名以上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一般由项目安全员担任),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落实以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或制度:(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四)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管理办法;(五)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六)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管理办法;(七)施工现场临时配电及用电管理办法;(八)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九)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办法。

第三章施工现场平面布局第七条施工现场宜设置2个或2个以上出入口,满足人员疏散、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受施工现场条件限制,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或回车场地。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和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工地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2、基本原则(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2)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确保每位从业人员都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

(3)完善消防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4)建立健全工地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及时发现和处理消防安全隐患。

(5)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合理的消防通道,明确标识和保持通畅。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施工现场禁止乱堆乱放易燃易爆物品,要进行分类存储,并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水源,保证灭火用水的供应。

(5)施工现场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4、人员消防安全要求(1)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2)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合格的防火服和安全帽,并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3)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严禁在禁烟区域使用明火。

(4)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并在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和疏散。

5、消防安全检查和处罚(1)工地消防安全检查应由专业消防人员进行,包括对消防设施设备、防火通道、消防器材等的检查。

(2)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3)对于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4)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6、消防队伍建设(1)建立工地消防队伍,组织专业消防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

(2)定期组织消防培训,提高消防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3)消防队伍要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动合作,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2024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共同负责的工作,各方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当依法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并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当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制度和逃生通道等。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三章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和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火灾扑救。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灭火器数量和类型,包括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以便应对不同种类的火灾。

第九条消防设施设备的布局和设置应当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消防设施设备的间距、数量和位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消防水源,确保消防用水供应充足,并设置专门的消防水泵房。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当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设备损坏或失效时,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电路布置应符合消防电气安全的要求,电箱、电线等应选择阻燃材料,并定期进行检修和检测。

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和掌握火灾防范知识、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以及火灾发生时的逃生方法。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检验消防安全管理的效果,并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包括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场所、物料仓库等。

第三条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等应当共同遵守本管理办法,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包括消防知识、灭火方法、应急疏散等内容。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合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其可靠性。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组织管理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部负责人担任组长,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担任成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十条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明确其职责和权力。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专业化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包括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设计文件、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消防设施维修记录等。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消防设备使用、应急疏散等,明确操作程序和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章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设施和装备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室内消火栓系统、消防水带等。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一、总则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火灾防护能力,保障工程及人员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专业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2. 建筑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

3.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消防设施配备1. 建筑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

2. 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3. 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立合适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以便及时疏散人员。

四、消防安全警示标志1. 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提示员工注意消防安全。

2. 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应具有醒目、明确的标识,易于辨认。

3. 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3. 施工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消防隐患。

六、应急预案1. 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消防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火灾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人。

2. 消防应急预案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 灭火器材和救援设施应摆放在易于取用的位置,以便快速应对火灾事故。

七、消防安全监督1.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2. 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检查,检查消防器材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 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做好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八、违规处理1.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监理单位应及时纠正并予以处罚。

2. 对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3. 对烟火禁止区域内吸烟者,将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各专业工程师、施工员等组成。

2.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宣传教育,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等。

3. 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三、消防安全责任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2. 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

3. 安全总监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4.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5. 施工人员对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设施(1)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确保消防用水充足。

(2)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水箱等消防设施。

(3)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梯、消防平台等消防设施。

(4)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沙等消防器材。

2.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2)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安全宣传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3. 消防安全检查(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2)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4.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1)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责任。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工地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的重要法规,为了切实做好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地消防组织1.每个工地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工地应设立消防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责。

3.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二、工地消防设备1.根据工地实际情况,配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2.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乱拉乱接电源,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

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1.施工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品。

2.进行高处作业时,应设置遮挡网,防止掉落物品引发火灾。

四、临时用电管理1.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乱拉乱接电源,临时用电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2.制定临时用电规范,严格控制用电容量,防止超负荷使用。

五、防火材料和设施管理1.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防火材料,如消防涂料、阻燃涂料等,以提高施工现场的防火性能。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设置合适的消防设备,如消防栓、消防水炮等,以保障消防安全。

六、宣传教育和培训1.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消防技能。

七、日常巡查和检查1.每日进行工地消防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维护检查,确保其工作正常。

以上是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基本内容,本规定应严格执行。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希望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确保工地消防安全,保障施工过程中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上海市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各类建筑企业、工程承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基本要求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以人为本,防患于未然,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制。

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应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3.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责任在人、防火工程、消防设备、管理与维护并重”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体系,确保消防安全常态化。

第四条施工前的准备1.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的性质、规模、施工周期和场地周边环境等因素,制定严密的防火计划,明确防火措施。

2.施工现场周围及内部的道路、桥梁、围挡、临时设施等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围挡应符合消防通道宽度的要求。

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队伍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消防安全设施应经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再使用。

第五条施工中的管理1.施工现场应切实落实消防管理制度,严格限制道路、出入口等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保证施工现场各项消防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2.施工材料、机具、堆放物等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按要求进行分类、分区堆放。

现场积压材料、物料及垃圾应及时清除。

3.进行焊接、气割、喷粉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现场配备灭火器及应急消防设备,为作业人员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第六条施工结束后整理1.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整理,垃圾、积压材料、废弃物等必须彻底清理,使施工现场干净整洁。

2.施工现场的消防设备、器材应配备齐全,使用良好,经过整理、维修、保养后,必须放回原位置,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不影响消防安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合理有效的消防管理能够确保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也能够提高施工工作效率,保证项目能够按时交付。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消防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二、管理目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具体目标包括: 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各岗位责任; 2. 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3. 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注重培训和教育; 4. 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消防工作的有效开展;•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设施设备•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性质,合理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制定灭火器配备标准,合理设置灭火器的摆放位置。

3. 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消防演练,增强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4. 施工现场火源控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明火、高温工艺点等进行严格的火源控制;•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对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合理存放和管理。

5. 施工现场火灾风险评估•在施工前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确定灭火预案,并组织实施;•对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6.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建立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乡村建设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一)国家重点工程;(二)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三)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四)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范围以外和市级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

第八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1.灭火设备的配置:施工现场应配置一定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器等。

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规模,确定灭火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2.人员培训与演练:施工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了解火灾的成因、预防和逃生知识,掌握使用灭火器材的方法。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人员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3.电气设备的安全: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在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注意合理布线、不堆放易燃物品、禁止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4.明确消防责任: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责任人,负责制定消防安全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同时,明确每位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5.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如宣传栏、培训讲座、宣传册等,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6.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

例如,检查堆放的材料是否过多,是否存在易燃物品,是否有明火等。

整改措施应得到有效落实,并记录相关台账。

7.重视消防巡查:将消防巡查纳入日常管理,并制定巡查制度。

巡查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的频率巡查施工现场,查看消防设备的配置情况、电气设备的安全情况、消防通道的畅通情况等。

8.加强分区管理: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规模,划分不同的区域,并对每个区域进行相应的消防管理。

划定消防责任区,明确每个责任区的消防责任人,加强对责任区的管理和监督。

9.正确使用易燃物品:在施工现场使用易燃物品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例如,存放易燃物品的规定地点和方法、严禁吸烟、要求使用专门的存储设备等。

10.建立保安措施:加强物质防火安全措施,如建立消防隔离带、设置灭火器械标志、配备防火门等。

保证建筑材料、施工设备的安全贮存,不得乱堆杂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外立面改造)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并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临建设施、安全疏散、临时消防设施、作业防火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总体规划,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第四条在建工程所用保温、防水、装饰、防火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要求。

在建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操作架、防护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并使用阻燃的安全网。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制度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同时,工程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明确一名以上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一般由项目安全员担任),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落实以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或制度:(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四)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管理办法;(五)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六)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管理办法;(七)施工现场临时配电及用电管理办法;(八)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九)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办法。

第三章施工现场平面布局第七条施工现场宜设置2个或2个以上出入口,满足人员疏散、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受施工现场条件限制,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或回车场地。

施工现场周边道路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出入口至少应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

第八条固定动火作业场不宜布置在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堆场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第九条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种类、性质分别设专用存放库房,并应设置在远离火源、固定动火作业场、疏散通道及人员和建筑物相对集中的避风处。

第十条宿舍、锅炉房和食物制作间不应设置于在建工程内。

可燃、易燃和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禁止布置在高压线下。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临建设施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

临建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能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要求。

第十二条临建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临建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m)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第十四条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接近在建工程、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和可燃、易燃物品存放区的要求;(二)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空高度分别不应小于4m;(三)消防车道宜设置成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尺寸不小于15m×15m的回车场;(四)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志。

第十五条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疏散通道及出口。

临时疏散通道可利用在建工程结构已完的水平结构、建筑楼梯,也可采用不燃及难燃材料制作的其他临时疏散设施。

对于房屋建筑,作业位置距疏散通道出入口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0m,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防护栏杆。

疏散通道出口不宜设置大门,如确需设置大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且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第四章临时消防设施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设施。

施工现场宜采用已施工完毕的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

永久性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保持同步,但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受施工条件限制,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施工或无法正常使用时,应落实有效容积能满足火灾延续时间1h室内消防用水量要求的临时消防水源,并根据施工进度同步敷设消防供水管道,每2层设置1只消防卷盘。

临时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临时消防水池。

当临时消防水源的给水压力不能满足消防给水管网压力要求时,应设置消防水泵。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一)可燃、易燃物存放及其使用场所;(二)动火作业场所;(三)自备发电机房、配电房等设备用房;(四)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用房;(五)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第十八条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的可能火灾类型相匹配;每个部位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第十九条临时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和夜间照明;对于无天然采光的疏散通道应增设人工照明设施,无天然采光的场所及高度超过50m的在建工程,疏散通道照明应配备应急电源。

第五章电气线路及明火作业管理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施工现场的动力和照明线路必须分开设置,配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应设置过载保护装置;(二)严禁使用陈旧老化、破损、线芯裸露的导线;(三)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其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当采用明敷设时,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或封闭式阻燃线槽。

(四)严禁不按操作规程和要求敷设或连接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第二十一条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明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易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前。

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明火作业。

采用可燃保温、防水材料进行保温、防水施工时,应组织分段流水施工,并及时隐蔽,严禁在裸露的可燃保温、防水材料上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室内使用油漆、有机溶剂或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物资,应保持室内良好通风,严禁明火作业和吸烟。

施工现场调配油漆、稀料、醇酸清漆等危险作业应在在建工程之外的安全地点进行。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动火单位和人员应按照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二)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外立面改造、室内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需要使用明火施工时,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场所)应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域和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区域和其他区域的消防安全。

第六章日常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消防安全状况。

检查的重点部位为员工宿舍、厨房、临时仓库、堆场、变配电房等。

第二十四条检查的形式为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含以下方面:(一)防火巡查1、防火巡查频次和人员(1)施工现场的防火巡查应保证每日不少于两次,其重点应加强对员工宿舍的夜间巡查,应保证每晚不少于一次;对临时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的巡查应每日不少于一次。

(2)防火巡查由工程施工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由施工现场安全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具体实施。

2、防火巡查内容(1)临建设施的布置是否占用防火间距。

(2)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是否布置在高压线下;(3)有无乱拉、乱设临时电气线路、增设大功率电器设备等违章用电的情况;(4)有无使用明火照明、不规范使用蚊香、蜡烛或擅自使用煤油炉、液化气灶等违章用火的情况;(5)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临时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6)临时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整、被埋压、圈占、遮挡;(7)临时消防水源储水量是否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8)装修工程施工现场作业层的醒目位置是否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9)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0)巡查人员应如实填写巡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及处置情况;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均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存档备查。

(二)防火检查1、防火检查频次和人员(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施工现场的防火检查;(2)工程施工单位所属各部门或区段负责人应至少每周组织本部门或区段员工对责任区域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2、防火检查内容(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2)施工现场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的划分情况,是否有明显的区分标志;(3)是否违章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4)对固定或临时消防设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和全面检测记录应存档备查,确保完整好用;(6)各部门或区段每日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值班情况和记录情况;(7)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8)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9)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10)防火检查应如实填写相应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一)工程施工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本施工现场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及负责的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二)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工程施工单位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止施工。

(三)火灾隐患整改完毕,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七章火灾扑救和宣传培训第二十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结合工程实际,配齐必备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编制初起火灾处置应急预案,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组织演练,全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施工现场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后,发现火灾的人员应立即呼救并报“119”火警,通知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进行初期处置。

第二十九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义务消防队应在3分钟内形成应急战斗力量,按照预案分工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通讯联络,向单位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